2021年比特币挖矿
2021年末,牡丹江一犯罪团伙想通过虚拟货币挖矿赚钱,便租下几个小区车库,购置了60余台“挖矿”设备,但是开挖后才发现“挖矿”设备耗电量大太,于是就动就了歪脑筋,购买了变压器、高压电缆等设备,通过搭接小区进线方式窃取国家电能想节省耗电成本。但是没用上三个月就被顺藤摸瓜的我公安民警抓了个正着。没收了所有的挖矿设备和非法所得,还将面临一大笔的罚金和刑事责任。
据新闻报道西部某省一家从事“数据业务”的企业,2020年全年纳税仅25万元,但月均耗电量却高达2500万度!今年前4个月,纳税仅9万元,但月均耗电量高达4500万度,折算能耗约为1.5万吨标煤。经调查发现,这台企业实则就是一家“矿场”。这么大的电力损耗,但是实际真的为社会贡献却是微乎其微。另外你可能还不知道,全世界最主要的矿场有60%是在中国,因此很多专家人都说,这根本就不是什么挖矿生意,就是给我们的子孙们“挖坑”呀!
好在国家已经及时的发现这个情况,并在去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由此国内大的矿场纷纷转向了海外,剩下小也由地上转入了地下。相信在国家重拳整治下这些破坏生态,浪费电能的挖矿行业将无所遁形。
B.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或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或 集资诈骗罪 。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C. 2021年挖矿一年能赚多少钱
219000左右。
约为219000比特币以比特币为例,根据网友实际测试,每天收益为60元左右,而且比特币的价格是实时波动的,未来每天的收益可能比现在更高、也可能更低。
D. 科普:比特币是什么,“挖矿”是如何进行的为何耗电量越来越大
2021年中旬,剑桥大学的一项研究数据表明,因为比特币挖矿导致的耗电数已高达134.89太瓦时,如果把比特币挖矿比作一个国家,那么它在全球所有国家中的耗电排名高达第27位,相当于马来西亚全国一年的耗电总量。
比特币挖矿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为什么它需要消耗这么多电力呢?
我们知道要获取比特币就需要“挖矿”,在现实生活中,挖矿要用到挖掘机,钻井机等大型设备;而在虚拟世界里,挖矿就是指使用电脑计算获取比特币。按理来说,电脑计算也不需要消耗这么多的电吧,为什么挖比特币就这么费电呢?
确实,在比特币刚刚被创造出来的时候,它的创始人中本聪仅仅使用了一台家庭电脑就开发出了50枚比特币,所消耗的电力自然不多。
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涌入比特币市场,其开采难度却越来越大了。这个和比特币的发行模式有关。那么,比特币是如何发行的呢?
首先,比特币矿场在诞生之初,它的储量就被限定死了,总共只有2100万枚,分布于各个矿区里面。最开始,矿工们每发现一个矿区,就会被奖励50枚比特币。但是每产生21万个“矿区”,奖励的比特币数量就会减半一次。
简单来说就是,当初我们挖一个比特币只要用一台电脑挖上一天就可以了,但是后来慢慢变成两台电脑两天,四台电脑四天。挖矿的难度成倍增加,需要消耗的电力自然也是成倍增加的。这个过程将一直持续到2140年,2100万枚比特币才会全部发行完成。如今自比特币诞生才仅仅过去了13年时间,就耗费了这么多电力,可想而知,未来的比特币市场将会是一个怎样的无底洞。
正是因为这样的机制,所以作为一个矿场主,要跑赢其他人,唯一能做的就是购进更多、运算速度更快的矿机,这样才能抢在别人前面挖到更多的比特币。
而作为初代矿机的家庭电脑显然已经无法满足挖矿的需求了,因而矿工们的生产工具也是不断革新,从一开始的CPU计算、进化成为GPU运算,再到产生专门的矿机运算。矿机搭载有专门的“挖矿晶元”,通常以燃烧显卡和芯片的方式运行。
这个过程中不仅有硬盘运作带来的电力消耗,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热能,也会导致整个矿场宕机(死机)。因此,这其中还包括电源风扇和机箱风扇消耗的电能。目前,仅仅是单台矿机的运作耗电量都在35度左右,一个矿场一天的电力消耗甚至可以满足普通人一辈子的用电需求。
那么,矿工们“辛辛苦苦”,耗费无数电力资源挖掘得来的比特币,究竟有怎样的价值呢?我们不妨看看比特币诞生的背景,2008年次贷危机全面爆发,美联储不得不启用宽松量化政策来应对接下来的危机。面对美元的不断加印,贬值成为了它的定数。
同年底,一位“屠龙少年”——中本聪,发布了一则白皮书,名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明确阐释了比特币的概念,他试图用电子货币来挑战美元的霸权。次年1月,在他的一手操办下,比特币的“创世区块”也由此诞生。
由于比特币在当时,知道的人很少,只在程序员群体中小范围流传,所以并不值多少钱。其中还流传着这么一个经典故事,某程序员通过挖矿,获得了1000枚比特币。于是,他用这些比特币买了两块披萨。
但是后来,由于比特币自带的反叛精神,它很快就在Geek圈(即,技术发烧友)获得了认可。在他们的拥护之下,比特币在整个世界范围内逐渐站稳了脚跟。甚至在暗网世界里,人们把它当作是虚拟世界里的“美元”,用来进行各种黑色产业的交易行为。
随着知名度和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价格也逐渐魔幻起来。一路突破了3000美元的大关。时间来到2020年,美联储再次“放水”,光是这一年发行的货币量就占到了美元总发行量的21%,比特币也迎来了它“币生”中的高光时刻,一举突破单价68000美元的大关。
但是,与中本聪的初始理念相悖,随着比特币拥趸数量的增加,它已经逐渐脱离了货币这个概念,甚至从劳动价值论来讲,比特币的价值只能被认定为“0”。首先,在比特币诞生之初,人类 社会 并不需要这样一个东西,它不是刚需。第二,矿工们掘金的过程,也无法通过劳动力衡量。总之,比特币诞生的13年来,它一直是游离于我们的商品流通体系之外。
一句话就是,比特币没什么实际价值,现在的高价不过是炒作出来的泡沫而已。
如果非要说比特币有价值,只可能是因为它拥有去中心化、匿名性、难以丢失等属性,致使它具备了人造数字资产的价值。一旦它回归初始属性——货币,面临的必将是被主流货币绞杀。所以,比特币最大的价值恐怕就是挖矿时浪费的电费和矿机的账单了吧!
去年中旬,央行发布公告,约谈了一众主流金融机构,重申了我国打击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炒作行为。我国为什么一定要打击比特币炒作呢?
首先是消耗电力资源。 我们在前面说过,比特币市场的耗电量只会越来越多,而且是成倍增加,如果让它在国内泛滥,必然会压榨其他产业的电力,影响国内经济的发展。
实际上,比特币早已入侵我国,并且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
据报道,在2021年5月以前,全球近7成的比特币矿场都在中国。矿场主们会在丰水期前往云贵川一带的水电站购买廉价电力。枯水期则会前往大西北,诸如内蒙古、新疆等煤炭相对便宜的地方购买火电。有人预测到2024年,中国比特币挖矿每年会消耗3.5个三峡大坝的年发电量。好在,经过我国的全力打压后,目前比特币矿区已经逐渐退出国内。
其次,比特币应用场景一般都是非法资金运作,它的匿名性成为了洗钱、毒品交易、诈骗所得等黑色产业天然的保护伞。 我国严厉打击扫黑除恶的风气,首先就得打击其中利益往来的工具,也就是斩断比特币的传播链条。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捍卫我国货币主权。 现在世界范围内,经济局势动荡不安,比特币会增加国家甚至世界的金融风险。甚至这些小小的比特币,足以拥有让一个国家破产的能力。
比如,2021年9月,中美洲小国萨尔瓦多,因为钦定比特币为法定货币,在世界范围内,狠狠刷了一波存在感。可是今年以来,比特币的大熊市,却让萨尔瓦多亏损了上千万美元,
甚至有人说,它极有可能成为第一个因为“炒币”而破产的国家。
由此可见,无论是对于一个国家还是一个普通人来说,“炒币”的行为和赌博的性质没什么两样,它会腐蚀一个人的精神,消耗掉一个民族勤劳的美德。所以,我国坚决打击比特币绝对是明智之举。
E. 各国相继整治挖矿业,比特币还有未来吗
新年刚过,币圈又迎来了新一轮打击,继很多国家之后,科索沃也对比特币矿场出手了。
2021年9月,中国率先出台了全面清理比特币矿场的禁令,国内大量矿场被迫出海寻找生路,很多矿场盯上了绿色能源富集的北欧国家,还有一些则瞄准了哈萨克斯坦、伊朗、科索沃等盛产煤炭和天然气的能源国家,连小小的阿布哈兹都吸引了不少矿主。到了2021年秋天,全球已经有超过四分之一的比特币(Bitcoin)产自哈萨克斯坦和伊朗的矿场。
不过最近几个月,一些曾经对比特币表示欢迎的国家也开始大批驱赶矿主了。原因无他,这些比特币矿场都是耗电大户,给所到之处造成了电力短缺甚至大面积停电,连德黑兰和阿拉木图这样的首都城市也未能幸免。这对那些相信比特币行业一定能够通过可再生能源解决污染问题的人可以说是“啪啪”打脸。连可再生能源极其丰富的北欧国家都表示,如果任由比特币挖矿业消耗掉越来越多的风能和地热能,北欧国家自身或者都将无法实现它们的清洁能源目标。
最近又一些地方被这些“挖矿游击队”盯上了。这些地方应该对此保持警惕,认真思考这些矿场为什么不容于中国、哈萨斯克斯坦和伊朗等国。比如最近,很多矿场都登陆了美国的得克萨斯州,这里已经成了矿圈当前最热的目的地。荷兰经济学家亚历克斯·德·弗里斯经营着一个名叫Digiconomist的追踪比特币能耗的网站,他说:“美国得州人的想法是,有了新的需求之后,就能够修复该州脆弱的电网了。这是我听过的最荒唐的想法。冬天和夏天一般是电网用电需求最大的时候,而比特币采矿只会造成电力供给更加捉襟见肘,结果一定不会好看。”
现在,对比特币采矿业出手的国家越来越多,这对美国得州、纽约州、肯塔基州以及德国、爱尔兰等仍然欢迎比特币采矿的一些欧洲国家来说是一个值得警惕的信号。让我们看看近期有哪些国家明确表示将打击比特币,首先从新年前夜突袭比特币的科索沃开始。
科索沃重拳打击比特币
近年来,科索沃的火电厂生产的廉价电力吸引了不少比特币矿主。科索沃总共有180万人口,比特币挖矿业主要集中在科索沃北部地区,尤其是在年轻的塞族人口中较为流行。塞族人是科索沃境内的反对势力,他们不承认科索沃是一个国家,而且拒绝缴纳电费。最近几个月,由于当地多家火电厂停机断电,科索沃当局只得从欧洲邻国进口了大量昂贵的天然气用于发电。目前,科索沃有大约40%的能源依赖国外。科索沃已经宣布全境进入60天的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将限制家庭和商业用电。而禁止比特币采矿正是科索沃应对能源危机而打出的一记重拳。
2021年12月31日,科索沃当局宣布“全境禁止生产虚拟货币”。希望比特币禁令颁布后,释放出的多余电力可以帮助科索沃度过这个寒冷的冬天。科索沃传递出的信息是明确的:现在全球能源越来越稀缺,而且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在质疑,将大量能源用于一种几乎没有什么实际用途的货币,这到底有什么意义吗。
伊朗再次出手
2021年5月,伊朗各大城市轮番遭遇停电。为了缓解发电厂的压力,并且给广大家庭储备更多电力,伊朗政府宣布暂停比特币挖矿四个月。不过在短期解禁后不久,伊朗政府于2021年12月28日(也就是科索沃决定打击比特币的前三天)再次决定暂停比特币挖矿。从官方统计看,比特币挖矿的耗电量大致相当于伊朗全国发电量的3%到4%。这项禁令将持续到2022年3月中旬,届时伊朗政府可能会再度允许挖矿,以换取伊朗政府急需的外汇。不过伊朗的挖矿业最大的问题是,超过60%的挖矿都是在非法的“黑作坊”里进行的,就连一些工业级的矿主也在违法“黑挖”。伊朗前总统哈桑·鲁哈尼曾经亲口承认,这些“黑作坊”很难限制,而且会继续占用大量家庭和商业用电。现在伊朗对比特币的态度显然已经趋于负面,因此在禁令到期后,伊朗是否会继续允许挖矿业存在,还是非常值得怀疑的。
哈萨克斯坦态度转向
除了美国之外,哈萨克斯坦也是从中国离开的矿主们的黄金目的地之一。2021年秋天,剑桥大学(Cambridge University)发现,哈萨克斯坦的比特币产量已经达到了全球总产量的22%。据估算,在中国颁布比特币禁令后,短短几个月内,就有大约9万台矿机被转移到哈萨克斯坦,昼夜不停地进行挖矿。在该国最大城市阿拉木图,采矿业的规模从2021年5月到11月中旬翻了一番。一般来说,哈萨克斯坦的用电量平均每年会增长1%到2%。但是在2021年,由于大量矿场从中国涌入,加之比特币价格飙升吸引来了大量新人加入挖矿业,导致哈萨克斯坦的全国用电量较上年提高了8%。
哈萨克斯坦拥有巨量的石油储备,2021年年初,该国还表示有很多富余的电力产能。不过才几个月,比特币就将该国的发电能力打回了原型。到2021年7月,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停电。为此,政府在9月出台了新规,对50家注册矿场的用电量作出限制。两个月后,政府又颁布了一项法律,将所有新矿场的用户量限制在极低的水平。自此以后,哈萨克斯坦的挖矿热潮开始迅速消退。
冰岛对挖矿者说“不”
冰岛坐拥丰富的廉价地热能,这使它近几年吸引了大量挖矿者前来淘金。中国香港的Genesis、Bitfury和加拿大的Hive等挖矿公司都在这个岛国拥有庞大业务。但冰岛的铝冶炼厂和数据中心产业也很发达,这些产业也有巨大的电力需求。现在,冰岛遭遇了能源瓶颈问题,而比特币挖矿正是导致冰岛能源短缺的主要原因。这场能源危机甚至迫使政府削减了对支柱产业的能源供给。2021年12月7日,冰岛的国家能源公司Landsvirkjun宣布,它将不再接受新的虚拟币矿场的用电请求。
瑞典想拉上欧盟一起禁比特币
2021年11月12日,瑞典的两名高级官员给该国监管机构写了一封公开信,并向欧盟(EU)提出要求。此举很有可能影响很多人畅想的“绿色比特币”计划——比如埃隆·马斯克和杰克·多尔西都认为,清洁能源能够让比特币摘掉污染的帽子。写这封信的人是瑞典的环保署署长和金融监管机构负责人,他俩呼吁瑞典领导人叫停境内的所有比特币挖矿行为。他们还呼吁欧盟27国共同签署比特币挖矿禁令。不过他们的理由并非是比特币挖矿的碳足迹问题,而是因为比特币挖矿消耗了大量可再生能源,从而阻碍了传统行业的绿色转型。瑞典有超过50%的电力来自风能、太阳能和水力,它也是世界上绿色能源占比最高的国家之一。由于电价低廉,它也吸引了众多从中国离开的矿商。这两位官员指,从2021年4月到8月,该国比特币挖矿业消耗的电力已经增加了好几倍。
这两位官员认为,比特币挖矿消耗的这些电力,原本可以用于一些有益民生的项目,例如给电动 汽车 充电。他们指出:“如果瑞典允许虚拟币挖矿产业,那么我们的可再生能源或许将不足以实现我们所需要的气候转型。”比如在炼钢和电池制造等产业推动清洁能源等等。他们认为,禁止比特币挖矿,对于实现《巴黎协定》(The Paris Agreement)的气候目标至关重要。他们还举了一些例子,称瑞典比特币挖矿业的耗电量相当于20万个家庭的用电量。“开采一个比特币的耗电量,足以让一辆中型电动 汽车 行驶180万公里。”他们的结论也很直白——比特币“不是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方向”。
瑞典禁了,挪威大概率跟进
就在瑞典官员的这封公开信发表几天后,一名瑞典高官也加入了他们的阵营。瑞典地方政府与地区发展部部长比约恩·阿里尔德·格拉姆称:“看了瑞典监管部门提出的方案后,挪威目前正在考虑制定相关政策,以应对与虚拟币挖矿产业相关的挑战。”格拉姆还表示,和瑞典一样,挪威也需要大量绿色能源,才能够推动炼钢和炼铝等行业摆脱化石能源。随着近年来铝价飙升,炼铝行业的电力需求也水涨船高。最近,挪威还新建了一些电缆项目,未来将具备将可再生电能出口到欧洲其他国家的能力,这将为挪威带来一笔不小的收入。但另一方面,挪威将能源产量下降至仅满足国内市场使用的水平——而且不包括比特币。目前还不清楚挪威是否会跟随瑞典的脚步对比特币进行限制,但是关于欧盟是否可以在容许比特币挖矿业的前提下实现其极其激进的气候目标则已经成了一个热门话题。
弹丸之地阿布哈兹
位于黑海(Black Sea)边陲的阿布哈兹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从格鲁吉亚分裂出来的一个蕞尔小国。但是它早在伊朗和哈萨克斯坦之前就经历了比特币挖矿业的危害。阿布哈兹一共只有25万人口,但2020年这里却出现了625个比特币矿场,很多矿机就架设在老百姓的厨房和卧室里。比特币挖矿业的崛起使2020年当地的用电量增加了20%左右。2020年11月中旬,当地家庭和工厂都陷入了停电。政府在当年年底正式颁布了比特币挖矿禁令。为了防止有人“黑挖”,政府还派人突袭企业和民宅,踹门撬锁,搬机器剪网线,一时搞得人人自危。
将比特币拒之门外的国家越多,欢迎它的国家自然就会越少,而这些国家的电网承受的压力就会更大。目前仍然欢迎比特币挖矿的美国得克萨斯州、肯塔基州和加拿大艾伯塔省等地很快就要面临这种挑战。可能首先你会听说矿商与当地的电力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而电力公司则表示将提高发电总量,而矿场也会在用电高峰时段关闭,好把更多的电力留给家庭和企业。
对这个问题,冰岛国家能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总结得最到位:“没有人会为比特币专门建一个发电厂,它的未来有很多不确定性。”比特币矿商赚钱最多的时候,就是它们昂贵的矿机马力全开的时候。“所以他们绝对没有动力在用电高峰时停机,甚至根本不会去这样做。”
归根结底,比特币挖矿最大的问题,就是它提高了对能源的需求,而这个世界的能源本来就不够用。(财富中文网)
译者:朴成奎
F. 2021年5月份,等地相继发文,要求清退比特币矿场,为什么
存在危害。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危害,比特币也是虚拟货币的一种。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严重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G. 2021年挖比特币向谁举报
可拨打110进行举报。
比特币在我国不合法。比特币不是我国法定货币,而是一种虚拟货币,不能和人民币一样交易使用。单纯持有比特币是不违法的,只是国家已经限制了比特币的交易,一般只能在个体之间交易转让,不允许公开向公众发售,因为它存在比较大的投资管理风险。
2021年9月3日,国家发改委联合11个国家部委下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随后国家、省发改委相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对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H. 什么是比特币挖矿行为
比特币挖矿是一种获取比特币的方式。
【拓展资料】
比特币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 。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 。比特币的交易记录公开透明 。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稀缺性。该货币系统曾在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 。
2021年6月,萨尔瓦多通过了比特币在该国成为法定货币的《萨尔瓦多比特币法》法案。 9月7日,比特币正式成为了萨尔瓦多的法定货币,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赋予数字货币法定地位的国家。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2021年11月9日,比特币突破67000美元,市值超3亿美元。
和法定货币相比,比特币没有一个集中的发行方,而是由网络节点的计算生成,谁都有可能参与制造比特币,而且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买卖,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并且在交易过程中外人无法辨认用户身份信息。2009年1月5日,不受央行和任何金融机构控制的比特币诞生。比特币是一种数字货币,由计算机生成的一串串复杂代码组成,新比特币通过预设的程序制造。
I. 2021年挖矿违法吗
国家还没发布任何的法律说明比特币挖矿机违法,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挖矿是违法行为,但是由于高能耗,不被提倡
(9)2021年比特币挖矿扩展阅读:
1.矿机,就是用于赚取比特币的电脑,这类电脑一般有专业的挖矿芯片,多采用烧显卡的方式工作,耗电量较大。用户用个人计算机下载软件然后运行特定算法,与远方服务器通讯后可得到相应比特币,是获取比特币的方式之一,针对有金融风险、高能耗的矿池,鼓励绿色环保的技术,文件明确指出比特币是高能耗资源浪费,但是同时鼓励遵循绿色理念开展投融资行为。
2.刑法第225条第4项:“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挖矿行为客观上扰乱了市场秩序,倘若在个案中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构成犯罪,最高刑期为15年;若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可按照行政违法,处罚20万元以下罚款(银行法修改后,这一金额将调整到2000万元)
3. 如果从打击的角度,对于一些专业的矿场,可能会采取断电,不提供专业场地等等方式禁止,或者要求主机产商限制算力,防止专业矿机大规模销售等等。而对于个人交易行为,最核心的手段比如限制国外所有交易网站的境内登录,而针对otc等场外交易,就从支付手段上切断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与法币交易的链条。不过这种监管需要大量的技术手段,实现起来可能并不容易,对于一些专门的交易商家的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管理会相对容易,但是对于普通的个人投资者之间的交易,监管起来可能只能参照反洗钱等相关规定进行溯源监管。因此,在2021年5月19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实际上就是一种警示和对数字货币炒作行为的“宣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