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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创投比特币

发布时间: 2023-06-09 14:15:47

比特币是一种高风险投资吗

日本、韩国、印度等国支持比特币是基于对数字货币区块链技术本身的看好,但投机者将比特币的价格炒高让其风险加剧。

根据火币网的一份调查,80.77%的比特币交易投资者是为了实现短期盈利,他们随着币价的波动不断买进卖出,以赚取差价。

高盛集团的技术策略主管贾法里(Sheba Jafari)近期发布的一份图表研究报告中对比特币价格未来一周的走势作出了预测,他在报告中指出这种数字货币正处在一场"冲击性的"上涨走势的"第五波"中,预计短期内可进一步上涨至最高4827美元。

但是,"一旦完整的五波序列到位,那么从理论上来说,市场就将进入修正阶段。" 在数字货币的世界里,价格大幅波动数百美元并非罕见之事。比特币价格在6月中旬时触及当时的纪录新高3025美元,但在随后一个月时间里则下跌了1000美元以上,而在过去两个星期时间里则再度开始上涨并创下新高。分析师称,比特币价格之所以会迎来这种上涨走势,是因为投资者对其前景感到乐观。

还是实在的好。

Ⅱ 在中国想要投资比特币,该如何开始,怎么申请钱包

投资比特币其实并不像外界想象的是一项具有很高技术门槛的投资(当然今后逐渐有了,禁令发布以后在国内投资比特币需要vpn、国外账户以及基本的英语能力),但相对于股市上千种标的以及相对成熟的投资环境来说,虚拟货币的几十个主要币种和相对简单的逻辑仍旧是几十年难得一遇的投资机会。

,相对于晦涩的中本聪的比特币白皮书和市面上纷繁的与其说是介绍比特币不如是区块链的各种书目来说,知乎上的这个答案可以说是详尽地为普通大众解答了很多常见的质疑,你所能听到的常见的关于比特币的质疑例如“庞氏骗局”、“郁金香泡沫”、“%51攻击”在这里都有专业的解释,同时在结尾提示了比特币投资的高风险,建议准备入市的同学先花一两个星期仔细地研究一下比特币的基本来历以及当下的投资环境,切忌盲目入市。

在对比特币有了一定的了解后可以注册一个账户用极小资金开始试投或尝试模拟单,推荐大型且有信誉的交易所如Okcoin、火币网等(10月31日停止交易)以及信誉较好的小交易所例如币赢(目前唯一支持RMB充值)。鉴于比特币目前正处在历史高位以及相对较小的升值空间以及交易时产生高昂的手续费,建议按仓位买入以太坊莱特币等其他主流虚拟币和部分有潜力的价值币种例如Omisego、Neo小蚁股、Bytom比原链等。

国内目前最主流的钱包非Imtoken莫属,但Imtoken作为以太坊系的钱包不支持比特币的存储,比特币推荐存储在比特币的官方客户端Bitcoin-Qt上或者常用的在线钱包例如Blockchain或Inputs上,新手推荐存币在交易平台,以免转币时地址填错发生丢币的情况。同理,莱特币和Hcash超级现金这种具有独立生态的币种都不可以使用Bitcoin-Qt和Imtoken这种基于比特币和以太坊的钱包,需要下载独立钱包储存,所以如果持币较少还是建议存在有信誉的交易平台上,基本上不会发生丢币盗币的情况。

如果想真正参与到比特币以及区块链的行业中还需要多钟素质,包含但不限于英文、区块链及数字货币基础、计算机、经济学、盘面分析能力等。所以对于仅仅将比特币作为一种投资或投机行为的人来说,定投囤币目前来看基本上可以说是取胜的唯一途径了。

Ⅲ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Ⅳ 比特币是什么创始人是谁背后的九大推广公司是哪些

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货币。创始人是中本聪,推广公司主要有红杉资本,文克莱沃斯兄弟,德国Unity Investment公司,刘易斯牵头私募基金凤凰基金投资比特币,李嘉诚的创投基金维港投资,投资美国比特币支付公司BitPay;BitcoinGrant,还有赫赫有名的中国大妈等等。

Ⅳ 疑惑,比特币到底是怎么火起来的

比特币到底是怎么火起来的,要先了解区块链
“区块链(Blockchain)是比特币的一个重要概念,继人工智能、比特币爆火之后,区块链技术也火了!甚至在接下来的2018年会有高烧不退的迹象,为什么一下子火了,区块链虽有缺陷,但优势更明显。大量的资本必定会涌入区块链,因为相对于其他概念,区块链的概念更容易炒作”
区块链是基于密码学的一种分布式存储方式的技术实现,它的意义在于可以保证信息流通过程的安全和可靠,但是区块链并不是绝对完美的,它取决于多个方面的因素。
区块链的好处。不得不说作为一种社会诚信体系的补充,区块链有着天然的优势。
1、智能合约,智能合约是区块链平台的基础。借助智能合约,可以在处理交易时安全地应用规则。可以使用它们自动执行验证步骤,对过去包含在已签署的物理合约中的条件进行编码。
2、分布式存储,分布式存储系统,是将数据分散存储在多台独立的设备上。传统的网络存储系统采用集中的存储服务器存放所有数据,存储服务器成为系统性能的瓶颈,也是可靠性和安全性的焦点,不能满足大规模存储应用的需要。
3、资本的追捧,资本逐利,如同撒旦的地狱之火焚烧一切罪恶本源一样,资本的贪婪必将裹挟一切炒作的概念,收割韭菜们的翠绿。好的资本注入也能带回来行业的快速发展。
“区块链,时下最火的FinTech(金融科技)。这个从比特币中涅槃而生的创新技术,正在颠覆金融行业和我们的生活。2015年,区块链成为了美国创投中获得融资最高的板块,突破10亿美元。这种热络融资的场景仅出现在国外。“中国真正懂区块链技术的,没几个人”,一位资深从业人士说道,现实就是如此。在国内,号称区块链技术的公司,多数不肯放弃比特币的红利,仍停留在初级炒币阶段;而对金融领域的改造,更多的实质,只是炒作概念股;诚心做技术的,寥寥无几。”
“区块链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它解决了比特币从0到1的过程。现阶段,区块链已然成为大小科技峰会上的高频词汇,其热度丝毫不亚于前两年的“O2O”。当人们在讨论区块链的时候,更多是探讨如何利用区块链,而丝毫没有怀疑区块链的应用价值。”区块链就是一个去中心化的信任机制。过去区块链主要应用在比特币上,一直到最近半年,区块链已经渐渐开始有了一些其他应用,特别是在金融领域。
区块链(Blockchain)是指通过去中心化和去信任的方式集体维护一个可靠数据库的技术方案。通俗一点说,区块链技术就指一种全民参与记账的方式。所有的系统背后都有一个数据库,你可以把数据库看成是就是一个大账本。那么谁来记这个账本就变得很重要。目前就是谁的系统谁来记账,微信的账本就是腾讯在记,淘宝的账本就是阿里在记。但现在区块链系统中,系统中的每个人都可以有机会参与记账。在一定时间段内如果有任何数据变化,系统中每个人都可以来进行记账,系统会评判这段时间内记账最快最好的人,把他记录的内容写到账本,并将这段时间内账本内容发给系统内所有的其他人进行备份。这样系统中的每个人都了一本完整的账本。这种方式,我们就称它为区块链技术。
比特币是区块链技术最成功的应用之一。具体来说,区块链是一串使用密码学相关联所产生的数据块,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多次比特币网络交易有效确认的信息。区块链存储数据的结构是由网络上一个个“存储区块”组成一根链条,每个区块中包含了一定时间内网络中全部的信息交流数据,区块链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不过作用绝不仅仅局限在比特币上。通过集群或云端的模式运行实现节点的横向扩展,基于良性竞争持续提升网络整体性能。
比特币没有法偿性和强制性,流通范围有限且不稳定,比特币还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很难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就算区块链技术再精湛,也不可能制造出国家货币,大众投资者切勿跟风。

Ⅵ 比特币、以太币等加密货币为什么突然疯长

猜测有以下原因:

1.现在春暖花开,新韭菜长出来了,资金蠢蠢欲动;

2.以太坊客户端将要发布,会有一些重要功能;

3.近期ICO用ETH筹集资金的项目变多;

4.整个区块链行业即将进入应用爆发期,创投开始布局;

5.后来的区块链项目估值不菲,推动以太坊看涨情绪。


比特币在短短一个小时内经历了一波疯狂地暴涨,在2019年4月2日中午12点整开始,K线图呈一个非常明显地转折拉升的趋势,往5000块大关一去不返,小编跟小伙伴交流时有人说吃个饭的功夫自己的钱包多了6万多块。也是非常地莫名其妙,也有人说牛市来了,牛市真的来了吗?在这暴涨背后的原因却非常值得玩味。

Ⅶ 首次突破三万美元,你觉得比特币是财富自由捷径、还是收割韭菜骗局

第一次突破3万美元,我不知道比特币到底是什么,但我知道高收益对应高风险。如果收益率这么高,风险就非常大。对我们来说,我们是韭菜还是实现财富和自由取决于我们的运气。比特易成立于2017年10月,定位为数字货币市场的博客和风向标,为用户提供数字货币市场的相关信息。

比特币老大惠益涉嫌利用100倍杠杆做空比特币,导致仓位爆棚或巨额亏损。这个屏幕截图对应的是短1600比特币。按照5月份的均价计算,相应的金额在5000万元左右。比特币在过去两年经历了疯狂的涨跌。一年上涨近20倍,另一年下跌80%。2019年,比特币总市值将首次超过1500亿美元。当时,比特币报价为每枚8739美元。自2019年4月底以来,比特币经历了大幅上涨,从约4000美元升至8000多美元。从惠益100倍杠杆做空比特币的巨额亏损来看,极有可能是在本轮通胀中,她误判了方向,上演了高杠杆做空,导致了巨额亏损。5月31日,比特币一度突破9000美元大关,最高达到9096美元,创下一年多的历史新高。随后大幅下跌,达到8000美元大关。这种忽上忽下的东西,反正我绝对不敢玩。

Ⅷ 免费得比特币

一般在比特币水龙头上是可以免费获取比特币,但是是不会实时到账的,网站也需要流量需要留存用户啊,所以会一个提取限制,比如说在faucet。asia上就需要攒到0.00001聪才能够提到钱包里去,这大概需要花一个星期的时间。

Ⅸ 比特币创投是合法的吗

那得看你要投资的人接不接收比特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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