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可以去行政中心办理吗
⑴ 更换护照在各区的政务大厅办理可以吗
不是的,43个城市可异地办理护照公安部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无锡、常州、苏州、温州、嘉兴、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东莞、佛山等43个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但此次暂不含港澳通行证。
⑵ 办护照,到底是去公安局还是行政服务中心
护照办理,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出入境部门申请办理的,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具备出入境部门的情况下,是可以带上身份证原件,照片前往办理的。
⑶ 办护照是去派出所还是行政服务中心
你好。
办理护照不是去派出所办理的,派出所没有办理护照的权力。如果行政中心有县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办事窗口,可以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否则,需要到县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⑷ 外地户口办护照需要到哪个行政中心办理
可以办吗?
⑸ 行政大厅能否办护照
不可以,去公安局办理
⑹ 护照办理是不是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护照应到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县)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

一、护照办理
1、护照办理是要根据规定,办理护照,须要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县)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
2、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的,43个城市可以异地办理的。
二、具体程序是: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
⑵、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⑶、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领取护照。
⑴、如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领取护照<回执>和160元工本费。
⑵、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5、备注: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⑺ 办护照去政务大厅能办吗
政务大厅我不懂是什么地方
我是到公安局有个专门办护照科室。
打公安局的电话问一下吧
要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吧,记不太清了。
还是打114吧,查公安局问一下办护照的科室。
⑻ 护照哪里办出入境签证那里,还是行政中心
护照的办理在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机构。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法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中国使用的普通护照有效期为10年,可以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申请办理延期2次,每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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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护照需要的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⑼ 行政大厅可办理护照吗
一、申请条件
本地户籍居民可以到本市(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证窗口,办理普通护照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普通护照的换发、补发、加注申请等手续。
(一)首次申请普通护照:申请人从未申请过普通护照的,属首次申请。
(二)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申请新照的属失效重新申请。
(三)申请换发普通护照:普通护照仍在有效期,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普通护照。一是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二是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是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三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补发普通护照: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五)申请普通护照加注:普通护照的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
1、曾用名加注:对于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曾用名加注;
2、姓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姓名加注;
3、换发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办理护照换发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换发加注手续;
4、补发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办理护照补发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补发加注手续;
5、曾持照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在重新办理护照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曾持照加注手续,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应申请人申请,还可以在新申请的普通护照上加注多本曾持护照号码。
二、申请材料
(一)本地户籍居民首次申请或是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二)本地户籍居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规定的相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三)本地户籍居民申请补发普通护照,需提交与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所规定的相同材料。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四)本地户籍居民申请普通护照加注的,需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三、办证时限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四、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失效重新申请以及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均为每本200元;普通护照加注每项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