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去派出所还是政务中心
1. 改名是到派出所还是公安局户籍科
到当地派出所去办理,公安局户籍科则是负责审核。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更变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更变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派出所领取)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准予变更的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1)改名字去派出所还是政务中心扩展阅读
办理条件和流程详解:
1/填写姓名变更申请
未满十八周岁,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同,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
已满十八周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具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写申请报告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走的地区由派出所向上级部门申请签字,具体要依据当地规定执行)。
5/公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超过16周岁要求更改姓名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十八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薄。
8/提供新的户口薄,身份证,2张免冠(不带帽子,头发不遮盖脸部)1寸照片,交给户籍部门做新的身份证。
办理时限: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需上报市公安局的,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注意事项:
1/本人要表达变更姓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名字不可以另类。实例某地:父亲姓张,母亲姓白,孩子男23岁,申请更改姓名为:西门吹雪。则申请失败。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有自己承担。
4/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5/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6/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四)乳名改学名的;(五)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地周围环境中重名或谐音同名较多,使用不便的;(六)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2. 身份证改名,就拿户口户去行政服务中心就可以了吗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3. 给孩子改姓名是在政务大厅还是派出所
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递交改名申请即可。
4. 请问改名是到派出所还是到公安局
户籍地派出所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乳名改学名的;
(五)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地周围环境中重名或谐音同名较多,使用不便的;
(六)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改名字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申请;
(二)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如果是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应当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5. 给娃娃改名在派出所办理还是在政务中心办理,
如果是城区的,通常在政务中心办理;如果是乡镇的,通常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6. 派出所不受理改名申请可以去县级政务中心办理吗
申请变更姓名还是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派出所不受理的,总要给你一个理由,针对理由处理就是了。
按《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
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对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受刑法处罚的人和正在劳教的人,一律不得更改姓名。
7. 改名是到派出所还是公安局户籍科
户籍科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