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去便民服务中心吗
A. 昆明离婚办理是到民政局还是到便民服务中心
去办理登记的民政局。。。
B. 政务大厅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可你办理离婚手续。
C. 离婚也是行政服务中心这里办的吗
行政服务中心通常无离婚登记办理,民政局单独设有办理大厅。
D. 离婚在哪办理,是在行政审批中心民政窗口还是在民政局
协议离婚在行政中心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服务窗口。起诉离婚在辖区法院立案离婚
E. 便民中心哪个窗口办离婚
哪里办离婚证都需要提供户口本,应当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F. 福州市民中心可以办理离婚吗
福州市民中心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要到福州市民政局办理,民政局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办理涉港、澳、台、侨的儿童收养登记;推行婚俗改革。
福州市民中心受理社保、医保、车管、交通违法处理、出入境证件、绿标等市民日常生活需要办理的手续,为市民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G. 办离婚是去民政局还是便民服务中心
去民政局。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途径:
1、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7)离婚是去便民服务中心吗扩展阅读
1、登记发证原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
2、《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离婚的基本要求有四个方面:
一是在时间上,离婚只能发生于配偶双方生存期间,如果夫妻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则不存在离婚。
二是在主体上,离婚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提出,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对他人的婚姻关系提出离婚主张。
三是离婚必须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未经登记的事实婚姻,或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结婚证的违法婚姻,都只能通过申请撤销、宣告无效程序来救济,而不能通过离婚来解除。
四是离婚作为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履行法定离婚程序,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H. 请问一般离婚到哪里去申请
只能在一方常驻户口地办理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I. 办理离婚手续是在政务大厅吗
有些地方在民政局,有些地方是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办理离婚窗口。
J. 五华区便民服务中心能办理离婚吗
要民政局,也就是当初办理结婚证的地方。
协议离婚在具体程序中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