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去极端化教育培训中心
⑴ 如何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1、各地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施教、多方参与、综合施策的方针,灵活运用“五把钥匙”(即思想的问题用思想的方法去解决,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暴恐的问题用法治和严打的方式去解决)。
2、坚持“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科学普及”四管齐下,清除境外“种子”、改良疆内“土壤”和封堵网上“平台”同步推进。
3、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去极端化”活动,并与自治区此前开展的“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4、以党员干部、专家学者、宗教人士为骨干,组建各类宣讲员队伍,深入开展多层次的大宣讲和大讨论活动。树立正信,挤压宗教极端思潮活动空间,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采取多种文化对冲方式,坚持现代文化为引领,让正能量占领精神文化阵地。
5、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极端分子,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对受极端思潮影响的人则按其责任轻重分期进行教育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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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极端化"的意义:
1、有利于遏制宗教极端思潮的渗透蔓延。集中力量深化专案侦查,逐步挖掉宗教极端势力的根子,减少暴力恐怖事件。
2、宗教极端氛围逐步淡化,社会环境得到净化,社会正气得到弘扬,爱国宗教人士敢于发声。各级干部对宗教极端思想和行为敢管、愿管的担当精神普遍具备,会管的能力明显提升。
3、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卫生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学生入学率、到校率、巩固率大幅提升。群众的思想和认识明显提高,大多数人都认识到宗教极端思想的危害性。
⑵ 新疆把一些有极端思想的人,或没有劳动技能的人带到学校学习一方面可以去除极,真的是这样吗
新疆把一些有极端思想的人或没有劳动技能的人带到学校学习,当然是挺好的
⑶ 教培中心为什么将去极端化贯穿教育培训全过程
首先,传统的教育方式往往是狭隘的课堂教育观将施教的场所仅限于教室,所以学生仅仅只知道日常生活中应该怎样做才符合小学生的身份,但还是不能很有效的落实在行为中,因此德育教育的成效还不能让人满意。进行教育,基本的德育方法也不能少,比如学校应该安排对小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实践课,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以学生的兴趣和直接经验为基础,以与学生学习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现实性、综合性、实践性问题为内容,以研究性学习为主导学习方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及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为主要目的一类新型课程。
其次,德育应该从小事做起。要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就应该从小事做起,比如教育小学生不随地扔垃圾,看到纸屑顺手捡起来,看到老师同学问声好,助人为乐。这些都是细节,但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百尺高台起于垒土”。从小做起,就逐渐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我们对学生的教育要持之以恒,加强平时的训练,因为良好的行为习惯是通过不懈的训练形成的。所以,老师在平时的德育教育下应该对小学生多鼓舞,帮助他们,对学生要有耐心。
第三,学生学习需要一个正确的时期,老师应该抓住合适的时期给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当小学生不良习惯还没根深蒂固时,老师及时发现及时让他们改正,不要到不良习惯已定型了就很难改过来了,所以老师在这方面要切实做到抓紧、抓实。同时,要考虑学生年龄的大小,因为学生年龄不同,思维发展水平也不一样,低年级的学生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小学生正处于早期阶段,是进行德育的最好时期,低年级学生年龄小就像小树一样,要长大成材,就要在很小时候进行约束,做到抓小,抓早。
小学生是我们教育德才兼备人才的希望,现在这个充满竞争的社会急需品学兼优的人才,所以作为教师应该竭力投身于小学教育事业中去,而且要正确意识到德育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选择正确的、合理的教育方式对小学生进行合适的引导。总之,加强小学生德育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细致的育人工作,需要每一位教育工作者与时俱进、精心策划,不断地用生动的、贴近生活的实例来充实它。
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规定,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有几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九条,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
1、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3、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
4、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5、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6、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7、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
8、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
9、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
10、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11、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
12、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
13、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14、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
15、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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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中列举出的上述言论和行为具有不可小觑的破坏性影响,它挑拨民族情感、渲染民族情绪、激发民族矛盾、离间民族关系,掀起宗教狂热、扰乱宗教和谐、破坏宗教政策,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作用极大,严重背离了民族宗教发展的历史趋势和客观规律,严重违背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和客观规律,与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大趋势背道而驰,必须予以预防、遏制和消除。
1、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1)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反恐维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去极端化工作的综合举措和一整套“组合拳”,从源头上铲除宗教极端主义的思想根源和现实根源
2)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依法做好打击违法犯罪和对重点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依法维护人民权益,不断推进新疆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2、要坚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1)不断巩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2)不断巩固和发展“三个离不开”的政治局面
3)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可喜成果
4)不断构建和发展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5)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共享共建成果,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珍惜民族团结,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让各民族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3、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2)坚持政教分离,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
3)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4)坚持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不断推进宗教法治化进程
5)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切实做好宗教领域的去极端化工作,防止外毒入侵、排出“体内毒素”,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