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常州建管中心备案
『壹』 建筑业分包合同备案是不是去地税局需要带什么资料
就上海而言是去各个区的合同备案部门进行备案,一般就是区质监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
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
二、携带材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沪建合同07表)》(一式两份)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www.ciac.sh.cn)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
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
注:专业分包为外市省进沪企业的,须在备案表上加盖相应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核认章。
三、办理程序
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并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装订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手册》中,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材料有误,告知补正。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和咨询电话见“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办事部门一览表”。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贰』 常州建筑装饰备案需要些什么材料
需进行检测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包括10大类:人造板材、溶剂型木器涂料、内墙涂料、胶粘剂、木家具、壁纸、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建材放射性核素。按照规定要求,公共建筑在装修前须进行检测。对于检测合格后的公共建筑,会出示合格报告,并在相关部门备案。对于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公共建筑,相关部门不给予备案,并不得投入使用。(个别地区可能略有差异)
1、检测对象:
1、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种人造板及其制品
2、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3、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4、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
5、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6、以纸为基材的壁纸
7、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及聚氯乙烯复合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8、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
9、各类具有室内使用功能的建筑用、能释放氨的混凝土外加剂
10、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包括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
检测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1、定型包装样品注意事项
【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
⑴产品名称(请注明品牌)
⑵样品型号(有注明,没有请注明无)
⑶样品规格(×升/桶)
⑷样品批号和/或样品生产日期
⑸生产和/或经销单位
【样品必须说明的问题】
⑴送检样品的数量
⑵样品性状(颜色、状态)
⑶检验标准和产品的具体类别(如溶剂型橡胶类胶粘剂)
【送检样品的要求】
包装不可有破损
2、散装(包括小试、中试和分包装)样品注意事项
【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
⑴产品名称(请注明品牌)
⑵样品型号(有注明,没有请注明无)
⑶样品规格(指销售时该型号产品的包装规格,如没有请注明无)
⑷样品批号和/或样品生产日期
⑸生产和/或经销单位
【送检样品的要求】
⑴检验样品的数量
⑵样品性状(颜色、状态)
⑶检验标准作产品的具体类别(如溶剂型橡胶类胶粘剂)
【送检样品的要求】
包装不可有破损
3、样品数量
⑴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种人造板及其制品
穿孔法:600mm×20mm×2件
干燥器法:1500mm×150mm×2件
气候箱法:500mm×500mm×3件
⑵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每个组分300ml×3套
⑶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300ml×3份
⑷室内建筑装修用胶粘剂:0.5公斤×3份
⑸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150mm×50mm×12件
⑹以纸为基材的壁纸:5卷
⑺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在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及聚氯乙烯复合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1卷。
⑻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
地毯:1m×1m×3块
地毯衬垫:1箱
地毯胶粘胶:0.5公斤×3份
⑼各类具有室内使用功能的建筑用、能释放氨的混凝土外加剂:1公斤×2份
⑽各类建筑物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类建筑材料,包括掺工作废渣的建筑材料:3公斤×2份
注:数量中所指的几份,应是独立包装。
『叁』 什么叫建管中心它属于政府机构吗
政府成立的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象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交通、水利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管理这些
『肆』 建管中心是什么单位
你好!
建管中心就是政府成立的建设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及交通、水利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管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望采纳,谢谢咯!
『伍』 常州建管处在常州什么地方
常州建筑业管理处:
电话:(0519)86602105
地址:北直街2号
『陆』 常州网站备案去哪里
备案是备的空间,你跟谁买的空间,就去找谁,空间商会告诉你的。
如果你空间还没买,可以买阿里云的,备案很方便,自己上传审核资料,购买幕布拍照上传就可以了。
『柒』 建筑劳务公司跨省经营需要建管部门备案登记吗
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一、《进入日照市施工备案登记表》两份; 二、外来施工企业是指具有特级、壹级、贰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但未在日照市注册法人营业执照的建筑业企业; 三、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
『捌』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运行程序如何
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日常运行程序 (发稿时间:2006-5-23 阅读次数:7491)为进一步规范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中心”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中的作用,特制定以下运行程序: 一、各部门在中心工作内容1、市建设局招标办在中心办理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案、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施工合同审查和合同履约的跟踪管理。2、市建设局建管处在中心办理工程施工合同的见证,新进外地施工企业进市手续;劳务分包招标手续。3、驻场监察在中心内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受理来信来访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4、市公证处在中心内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公证。5、市交通、水利、电信局在中心内分别办理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电信工程的承发包交易管理。6、市交易中心负责场内信息与网络的服务(包括招投标项目信息,工程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勘察、设计、施工及中介服务单位有关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务商务服务和驻场部门的管理服务。二、建设工程项目在中心办理各项手续操作程序。1、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发包前到招标办办理发包方案手续。2、根据工程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和投资来源,按下列原则到中心相应驻场部门办理发包手续。(1)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到招标办办理相关直接发包手续,到建管处办理合同见证,再到建管办领取施工许可证。(2)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经招标办审核后办理直接发包手续;(3)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应当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到招标办办理招标发包手续。(4)应分包的项目,到招标办办理相关直接发包手续或招标发包手续。(5)劳务分包项目到“中心”的建管处窗口办理招标发包手续。3、招标办对招标项目建设单位的招标资格进行审查,如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建设单位须委托具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招标单位)。4、需要招标选择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按相应的程序办理招标投标手续。5、招标单位在中心内通过招标或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后,方可继续办理土建招标投标手续。6、招标单位在办理规划、消防、施工设计图纸审查等手续,完成现场三通一平后,办理相应的发包手续。(招标单位采用财政资金的还需提供经审核通过的政府采购月度计划表)7、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在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到市招标办办理施工队伍、项目经理资格审查和合同审查手续。8、招标单位携带图纸到工程造价管理处办理工程类别和定额工期核定手续。9、招标单位到招标办办理有关招标文件的备案后,委托具有相应编标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10、招标前期手续完成后,中心信息室发布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同时接受投标单位投标报名。11、招标单位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并写出资格预审报告,经招标办复审后按招标公告(评分排名或抽签)的办法确定投标单位。12、在招标单位的主持下召开标前会,解释招标文件、踏勘现场、统一编标口径和设计图纸未尽事项,明确投标注意事项,确定开标评标时间。13、招标项目在中心公开开标,经评标、定标后确定中标单位。14、招标项目的开标结果在中心公示两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由招标单位签发经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15、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双方按规定交纳中心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16、招标项目的承发包双方草签施工合同后,送招标办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由招标办加盖备案章,正式签订施工合同。17、招标单位持正式签订的合同送建管处驻中心办公室进行合同见证。18、招标单位持见证的合同等资料在招标办办理招标投标备案手续。19、招标单位到质监站办理质监委托手续;到安监站办理安监委托手续。20、招标单位持招标投标备案表、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合同等有关资料到市建设局建管办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1、交通、水利、电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按照“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评委管理、统一招标投标程序”的原则,由交通、水利、电信驻中心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三、中心信息发布时间1、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下午4:30发布招标项目信息。2、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www.czzbb.net随时提供有关资料查询。
『玖』 建设单位去备案监理单位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监理企业营业执照;
2、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3、进现场监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4、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
施工合同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无中标通知书提供直接发包审核表)
2、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3、经发承包双方盖章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监理合同备案您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仅对监理工程招标项目)
2、建设监理合同
3、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
备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前施工单位请先缴纳防洪保安基金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区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人申请资料齐全,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办通知书;
3、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区建管站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合同内容,对照招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内容责成申请单位予以整改。
三、备案
一岗位责任人:住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初审意见、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备案意见,不符合的,不予备案,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即时
『拾』 住建局和建管处分别是干什么的
一、住建局(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二、建管处(建筑管理处职责):
1、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核、管理及三级企业资质的审批;
2、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注册登记;
3、负责《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发放及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
4、负责建筑工程分包及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
5、负责对建筑市场行为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10)去常州建管中心备案扩展阅读:
一、建设局
1、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3、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
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5、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6、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7、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8、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9、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1、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部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
3、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