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去极端化中心
❶ 新疆维吾尔去极端化条件的
第一北疆不友好,以前汉族人,挖了他们的油田,他们恨汉族人骨质里都是恨汉族人
❷ 关于建设新疆去极端化的作文1800字
工作量大,易产生疲劳:不愿意仔细看,主题不清,立意不明的,直接打入低类。看得费力,主题句没找到或不好找到的,打低分;电脑阅卷,字迹模糊,扫描不清失信息,老师看得吃力影响分。
卷面“容颜”须装扮,要讨“考官”心喜欢。
必须用专用笔答题,浓淡适度;少涂抹、轻涂改,即使涂改,也要按规定(将所修改的内容用双横线划掉,然后在其上或下写上应改成的内容)轻轻地涂,清晰地改;字不要写得太大、太松散,有格的也不要写得太饱满,字体要端正,不要太歪斜(斜度大的扫描出来很朦胧,模糊不清),字距行距也不要太大。千万注意:模糊不清难以辨识的无论是简答题还是作文一律判零分。
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规定,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有几种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九条规定,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
(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
(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
(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五)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
(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
(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
(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
(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
(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
(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3)新疆去极端化中心扩展阅读
近年来新疆破获的多起暴恐案件,无不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新疆政法委书记熊选国告诉凤凰网,“宗教极端势力只是借用宗教名义,歪曲宗教教义,目的是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制造民族分裂,把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他进一步指出宗教极端势力具有三个鲜明特点:
一是强烈的政治性,鼓吹“除真主以外,不服从任何政府、任何人”,推翻世俗政权,建立伊斯兰教法统治的哈里发国家,歪曲宗教信仰为政治纲领;
二是强烈的排他性,恶意发挥、扩大宗教教义中具有排他性的内容,煽动宗教狂热、激化民族矛盾,把信仰“安拉”以外的一切人都当作“异教徒”,对“异教徒”戏弄、嘲讽、孤立、恐吓,甚至残害;
三是强烈的暴力性,即所谓的“圣战殉教进天堂”,采取暗杀、爆炸、暴乱等反人类的暴恐手段,残害各族民众,制造民族对立,推翻政府、分裂祖国。
参考资料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❹ 如何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1、各地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施教、多方参与、综合施策的方针,灵活运用“五把钥匙”(即思想的问题用思想的方法去解决,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暴恐的问题用法治和严打的方式去解决)。
2、坚持“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科学普及”四管齐下,清除境外“种子”、改良疆内“土壤”和封堵网上“平台”同步推进。
3、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去极端化”活动,并与自治区此前开展的“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4、以党员干部、专家学者、宗教人士为骨干,组建各类宣讲员队伍,深入开展多层次的大宣讲和大讨论活动。树立正信,挤压宗教极端思潮活动空间,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采取多种文化对冲方式,坚持现代文化为引领,让正能量占领精神文化阵地。
5、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极端分子,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对受极端思潮影响的人则按其责任轻重分期进行教育转化。
(4)新疆去极端化中心扩展阅读:
"去极端化"的意义:
1、有利于遏制宗教极端思潮的渗透蔓延。集中力量深化专案侦查,逐步挖掉宗教极端势力的根子,减少暴力恐怖事件。
2、宗教极端氛围逐步淡化,社会环境得到净化,社会正气得到弘扬,爱国宗教人士敢于发声。各级干部对宗教极端思想和行为敢管、愿管的担当精神普遍具备,会管的能力明显提升。
3、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卫生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学生入学率、到校率、巩固率大幅提升。群众的思想和认识明显提高,大多数人都认识到宗教极端思想的危害性。
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规定去极端化工作实行什么的工作制度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九条,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
1、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
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5)新疆去极端化中心扩展阅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一条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去极端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自治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