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辞职去体检中心
A. 员工离职体检必须要到当地的职业病防治院吗还是就近的医院就可以
和平时体检一样,如果有职业病问题了,才到职业病防治院做鉴定
B. 09年毕业考到的护士资格证,在医院工作两年,11年辞职去了民营体检中心,请问我现在可以考护师资格证么
你好,你是什么学历,如果是大专和本科的话可以报考2013年护师资格考试。
大专学历的话你需要开具3年的护士工作证明,本科的话要1年的工作证明。
C. 县医院正式职工(在职在编)。现在要辞职,医院里说要通过三个单位(医院,卫生局,人社局)开会讨论通过
普通职工辞职没有这么麻烦吧;除非你达到一定级别
D. 想从县级医疗事业单位辞职,是不是真的辞职亏半年呢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在县级医疗事业单位,有编制,还有十年骨外科经验,又是主治医师,我觉得只要你技术过关,借用一句名言:是金子在哪里都会发光!
你的问题里说你的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其实在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都是需要付出的,都是靠技术吃饭,至于亏不亏那就只有你自己综合考虑了,关于辞职还得从以下三点考虑:

究竟私立医院能给您的总体"待遇"会比现有高出多少,您个人又能为他们创造多少财富与价值,老板能聘您多久,个人应承担多大的医疗责任风险,请您仔细思考与惦量,多倾听同事与家人的意见,对您的抉择是有益的。
从医疗本身就是一场修行,需要有所付出与承担,务必在知识海洋翻山越岺才能走出坎坷的路;务必在执业生涯中渡过湍急的河,承受执业艰苦与磨练,才能蜕变成专业较强大而值得病人信赖的自我……
在医疗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咱们是勇于投身改革涉水过河,还是站在岸上观望伺期转身跳槽,面临一场严峻的执业选择与挑战,寄望理性战胜情感,不违择医之初心……
E. 员工自己辞职的就不用体检了吗
首先,员工职业体检结果是在90天内做的,那么在员工离职时可以不用再次进行离职体检。
而且职业病体检是需要由专业资质医院进行的,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并不会因为员工不配合而改变体检结果,这个可以放心。如果员工本人自行去体检的结果依然有效,如果单位存在异议是可以提出再次体检的,不过再次体检费用由单位承担。
F. 离职体检必须要到公司定点医院检查吗
个人感觉应该没有这个必要体检哪个医院都可以。但是可能有个别的公司会强行要求。这个要看你自己跟公司的协议怎么样?我比较奇怪的是你们公司离职还需要体检,这个让我觉得很怪。
G. 我是一名护士,在当地县医院工作了五年,现在辞职了,我是把辞职报告递给护理部,护理部主任说我再工作
辞职赔钱有合同约定吗?
如果没有合同约定的话,赔钱是不合理的,你可以选择不交。
H. 入职体检报告离职后能延用到下一家公司吗
一般来说入职体检报告半年内有效,如未超过半年可以使用。
正常情况公司是不能退还体检报告的,还有学历、证书的复印件等入职材料也是不能退还,正规公司要存档。
可以向您体检的医院咨询是否能补打体检报告,补打的体检报告加盖体检中心的印章也是有效的。

(8)县医院辞职去体检中心扩展阅读:
入职体检是专项体检之一,旨在通过体检保证入职员工的身体状况适合从事该专业工作,在集体生活中不会造成传染病流行,不会因其个人身体原因影响他人。
入职体检是企业为了自身生产和集体活动保障绝大多数人健康利益的基本措施,主要是为了防止传染性疾病。入职体检不能反应出自身健康水平。
I. 我辞职了。拿退工单他问我要离职体检报告单
当事人辞职拿退工单时,单位要求当事人要提供离职体检报告单,是单位履行我国劳动合同法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义务。
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非常需要国家的关怀和法律的保障,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给予劳动者法律保障。用人单位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而职业健康检查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此当事人可以到当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然后将离职体检报告单交给单位,如果体检发现当事人身体有问题,还没有依法要求治疗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J. 我在一个县人民医院上班,是国家正式编制。另外一个县医院(远比我们医院好)叫我去他们那里上班,承诺给
人事局 编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