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去司法矫正中心报道
⑴ 请问社区矫正人员多长时间去报到一次。
截至2020年1月,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报到的时限 ,但规定了社区矫正人员应定期向司法所报到,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应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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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⑵ 社区矫正人员第一次到当地司法所报道需要交费吗
首先明确一下我国政法部门的职能:公检法司四家,公安的职能就是针对你是否犯罪调查取证,检察院的职能就是'原告"用公安的证据起诉你,公家起诉就是“公诉”,法院就是把你被告判决,判决之后对你实施刑罚的是司法。即监狱警或司法所(监外执行)。凡不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都是有司法所管理的,即:司法所长就是你的监狱长。和公安派出所无关。
建议您网络一下“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⑶ 矫正人员拿到司法局下发的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通知书后,超过多少天不报到可不予接收
矫正人员拿到司法局下发的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通知书后,超过10天不报到可不予接收。
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1、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
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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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⑷ 缓刑判决生效当日必须到司法所报道吗
缓刑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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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七条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八条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由本办法第三条第二、第三款所列相关人员组成。社区矫正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
司法所应当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第九条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
⑸ 第一次去司法局矫正需要多少时间
1、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登记,并如实汇报家庭情况,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报到时携带身份证明、判决书(或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2、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周一次电话或当面向所在司法所报到,汇报本周以来的活动情况、所在位置及思想状况;
3、每个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到一次,接受谈话,汇报近期个人遵纪守法及思想状况,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⑹ 社区矫正人到司法局报到就可以了吗
社区矫正人员由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司法所负责日常管理。
一般应首先到县级司法局报到,再按司法局通知到相应司法所接受管理。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具体管理措施有报到、定位监控、电话汇报、思想汇报、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按月走访、季度考评等,各地不一;另外,特殊事项需及时报告,外出、居住地变更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