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携带者不可以去月子中心吗
⑴ 法律规定乙肝携带者不可以从事的职业有那些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工作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定的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1、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工作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职业 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根据第2条的规定,下列为公共场所: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卫生管理标准: (一)病毒性肝炎 肝炎患者经系统治疗后基本痊愈(主要症状消失,肝区无明显压痛及肿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可恢复原工作。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复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需经六个月观察无恶化,可恢复原工作。 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从事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工作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七条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 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经卫生部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和可以开展相关检测的行业有:
5、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6、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要求,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
7、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根据《卫生部关于修订<血站质量管理规范>“8·4”条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69号)要求,血站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经血传播病原体感染情况的检测。

(1)乙肝携带者不可以去月子中心吗扩展阅读
乙肝不是一种简单的疾病,所以很多人都会觉得害怕,乙肝作为肝脏疾病的一种,对患者的肝脏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对乙肝孕妇,分娩前后或人工流产时,要注意卫生防护,防止血液污染环境。同时,为了达到保护儿童免受感染的目的,应对新生儿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疫苗。
2、乙肝患者要定期到医院随访检查。平时要注意劳逸结合,如果发现疲乏无力,食欲不振,就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如果在检查中,同时发现有e抗原阳性,则表明病人有较强的传染性,应进一步检查治疗。
3、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血液中含有病毒因此,他们是不能献血的,也不能从事餐饮服务、育儿工作。患者在月经期要注意个人卫生,当有外伤出血时要妥善处理,伤口要认真包扎,防止血液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或者是对家人的影响。
4、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唾液中,能检出乙肝病毒,因此生活中应实行分餐制,餐具、牙刷等生活用品要专用,最好和自己的家人区分开来。
⑵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什么工作
目前我国有慢性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约1.2亿,慢性乙肝病人约3000万。这部分人常因乙肝而失去工作机会或在工作中受到歧视。然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除饮食、食品、供水、宾馆、托幼机构等行业外,对于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并没有硬性的禁止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研究院研究员周超凡在去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递交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的提案,呼吁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提供平等的生存发展机会,此提案已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
医生:患者经治愈可正常学习工作。深圳市人民医院感染内科专家吴诗品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一些用人单位将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慢性肝炎患者混为一谈,只要看到检验单上有个“阳”字,就一概将这些求职者拒之门外,他们这样做也是没有道理的。这主要是一些用人单位对这方面不了解所造成的。根据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修订方案,乙肝病毒携带者,无肝炎症状和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急性肝炎、慢性肝炎的患者经治疗痊愈, H bsAg转阴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同样可以正常的工作和学习。 吴主任说,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是通过血液传播(如输血)、遗传传播(母亲传给婴儿)。其他的传播途径包括有接受献血、性交(精液和分泌物)、静脉吸毒(共用针筒)、长期与乙肝病毒携带者生活,共用毛巾、牙刷、剃须刀、面盆等,人们大可不必谈乙肝色变。只要正确了解、认识乙肝的传播途径,做好个人卫生和预防,乙肝并不可怕。吴主任还举了个例子说,在一些人看来,与乙肝病人握手、吃饭、近距离谈话是最容易受传染的,其实不然,只要你的口腔没有溃烂,就是跟乙肝病毒携带者接吻也不会受到传染。
劳动部门:乙肝不能作为单位辞退理由。昨日下午,深圳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乙肝已属于一种比较常见的病,我国约有超过1亿人是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群体非常大,这部分人的工作权利的确是一个亟需关注的问题。目前,劳动部门并没有专门针对乙肝患者工作方面的规定,只要不是从事饮食服务等特定的行业,这部分人在工作上不应受到歧视。一些用人单位对乙肝患者甚至乙肝病毒携带者比较恐惶,主要是因为人们对乙肝本身缺乏了解,社会上对乙肝定性也比较模糊。这需卫生等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对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具体工作范围作出界定。
深圳市劳动部门经常会接到一些乙肝患者被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投诉。对此,有关人员表示,如果是一般的患者,并且其能满足从事本职工作的需要,而且又不是从事于一些特定的行业,用人单位是不能把乙肝作为辞退理由的。对于本人患病后,确实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或不宜从事本行业工作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必须向患者支付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并应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费。
全国政协委员周超凡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保护制定政策与条例法规,加大相关科普宣传力度,使公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科学、正确的认识。
公司:不希望单位里有人患上乙肝。在深圳某银行工作的王小姐说,作为同事来讲,自己并不希望自己的单位里有人患上乙肝,因为这样自己也会很危险。对于患上乙肝的同事,公司应该让其回家养病,一方面为他自己好,同时其他同事工作时也更放心些。
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周经理对记者说,乙肝是大家公认的传染病,患这样病的求职者公司一般是不予考虑的。目前,公司每年都会到人才市场上招聘员工,一旦把人确定下来后,上班第一天就是体检。如果求职者有乙肝,公司肯定是不会与其签合同的。 大家都知道乙肝治疗起来比较麻烦,公司目前正是业务上升时期,每个员工的业务量都较大,乙肝患者较难适应高强度的工作。同时,如果公司新招的员工就患有乙肝,以后此员工的医疗费也会使公司带上沉重的负担。
附:一位计算机系硕士致本报编辑部的信“乙肝让我找工屡屡碰壁”
编辑先生:在一家重点大学计算机系攻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是数据库。经过三年的努力学习,今年我顺利通过论文答辩,以优秀的成绩取得硕士学位。我满怀信心可以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可以服务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在找工作过程中,我却屡屡碰壁,因为我的面前横着一只可恶的“拦路虎”——很不幸,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我在各地找了一阵子工作,结果总是令人失望,深圳几乎所有上点规模的企业都不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我想深圳是很难进的了,又把目光瞄向自己的家乡惠州。我在网上看到某落户惠阳的全国知名大企业招聘一名信息工程师,其专业要求与自己所学的正好吻合,于是去应聘。简历投过去之后,该公司很快通知我去面试。到了该企业之后,一共通过了五道面试关,该企业同意录用我,通知我第二天去医院体检,但体检结果一出来,该企业立刻改变了主意。 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也不敢奢望自己能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但我不甘心。这段时间我的家里人也替我操尽了心。我的父母已退休,他们为此成天忧心忡忡,四处帮我联系工作,尤其是父亲,常为此失眠———好不容易盼到儿子研究生毕业了,却因为这个问题而使找工作变得异常艰难。
其实企业的这项规定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既不符合科学,也违背国家的有关规定。各企业都声称自己的管理以人为本,与其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如重视员工的健康,对无抗体者进行疫苗注射,增强他们的免疫力。
⑶ 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血液化验乙肝病毒量时,可不可以带着携带者的血液样本去化验因为携带者在坐月子,不
病情分析: 你好,看你说的情况,那看有乙肝病毒携带的情况,而这时坐月子不方便去医院进行检查的 指导意见: 那这时可以抽血后把血液带到医院去做乙肝病毒DNA的检测的,这时只要抽血后时间不太长去医院化验就行的
⑷ 乙肝携带者能做月嫂吗
建议:乙肝病毒主要是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而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并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但是,作为月嫂,她们需要照顾的对象是身体虚弱的产妇和几乎没有免疫力的婴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传染性虽然相对比较弱,但是并不代表没有传染性,特别是作为月嫂,需要消毒清洗宝宝的脐带创伤,也要处理顺产妈妈的手术切口或者是破腹产妈妈的手术切口,那么在这一过程中乙肝病毒携带者月嫂万一皮肤有破损,产妇和婴儿被传染的可能性就加大了。建议你不要做月嫂。
⑸ 我妈妈是乙肝携带者不能进养老院找什么地方
你再找一家养老院就行了,老年人怕什么!这个养老院太臭屁了吧!
⑹ 乙肝1.5阳性我为什么不能去妇幼保健院生孩子我只是携带者。
携带者也是乙肝者, 乙肝夫妇所生的子女出生后,必须24小时内及时注射乙肝疫苗和高效价的乙肝免疫球蛋白可以有效阻断乙肝的垂直传播,有效防止宝宝被乙肝传染,妇幼院可能处理不了,
⑺ 为什么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治愈
乙型肝炎,是一种很常见的传染性疾病,全世界约有2亿5千万乙肝病毒携带者。同时必须要提到的是,肝癌有约45%是因乙型肝炎所致;肝硬化中,有约30%是因乙型肝炎所致,每年致死人数约一百万。

慢性乙型肝炎是一种动态性疾病,病毒目前为止是不可能完全消灭,有些病人规律服用5年的抗病毒药物,血液里面检查乙肝DNA定量很低了,但是能够保证肝脏里面没有病毒?
所以如果没有抗病毒治疗的患者,ALT持续正常的HBeAg阳性者应每隔3-6个月检测一次ALT。若ALT水平高于正常值上限,则应加强ALT和HBV DNA检测的频率。应每隔6-12个月检测一次HBeAg。
⑻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的行业..
楼主您好
1目前我国有慢性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约1.2亿,慢性乙肝病人约3000万。这部分人常因乙肝而失去工作机会或在工作中受到歧视。然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除饮食、食品、供水、宾馆、托幼机构等行业外,对于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并没有硬性的禁止规定。
⑼ 乙肝携带者能去老人福利院上班吗上班
可以啊,除了一些特殊工种外(比如医生)乙肝携带者是可以参加工作的
不论大小三阳,只要不发病,都算乙肝携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