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可以去戒毒中心探望吗
1. 国庆节戒毒所放假几天,能 接见派人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15年“中秋节”9月27日(星期日)放假一天(调休日并入国庆节放假)。“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10月7日(星期三)的教学工作安排与10月10日(星期六)对调,即10月10日(星期六)上课、上班。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安排人员值班。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2. 深圳强制戒毒所国庆放假:到什么时候上班才能去探望吸毒人员
8号上班,只能8号以后才能探望
3. 去戒毒所探望朋友需要什么流程去探望好吗
一、去监狱探望服刑的亲属,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或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与罪犯亲属关系的证明。
二、只有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三、根据《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四、证件条件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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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监注意
你的朋友说没有登记你的名字,不希望你去探监。他所说的登记名字,是没有这一回事的,因为探监并不需要服刑人员进行事前登记。
但是,如果你去探监的时候,他不想见你,这是完全可以的,因为教员也不能强求他接受你的探监的。他不想你去探监,但你也有办法可以达到你的探监目的的,方法如下:
1.和他的家属一起去探监。
2.和别的朋友一起去,但是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监。
3.你自己去,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视他。但是这要取得狱警的同意,事先进行协商。
4. 黔南州戒毒所国庆期间可以探监吗
戒毒所去探监,国庆节是不可以的。
星期六和日也不能去探视,不对外办公。
星期一到星期五作息时间内可以去申请探视。
时间为九时到下午四时。
5. 沙洋强制戒毒所十一国庆节可以探视吗
你说的是七里湖强戒所?
6. 我要看人戒毒所国庆是否放假
强制戒毒所去看戒毒人员必须是直系亲属,
或者由直系亲属陪同去才可以的,
而且探视时间有严格限制,
你去之前最好先咨询你们当地戒毒所,
问一下再说,
需要带什么,除了身份证,户口,
有的位置还可以帮戒毒人员带点换洗的衣服,吃的,或者为他带点钱
反正去之前先准备一下吧,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7. 戒毒所规定什么时间可以探望戒毒人员
戒毒所探望解毒人员的的时间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六条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参照《戒毒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参照《戒毒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对吸食不同种类毒品的,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根据戒毒治疗的不同阶段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参照《戒毒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3日前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送达戒毒人员本人,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其领回。
(7)国庆节可以去戒毒中心探望吗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8. 戒毒所探视的时间规定的那天随时可以去吗
国家并没有对戒毒所制定统一的探视时间,各个地区的戒毒所都有自己的探视时间。
根据《禁毒法》第四十六条,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条 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请求探视的报告(申请)及配偶、直系亲属的担保书;
(二)配偶、直系亲属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戒毒人员原工作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说明探视者与被探视者的关系、探视事由;
(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配偶、直系亲属的病危通知书或死亡证明,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重大事故或重大变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