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安局案件受理中心
㈠ 怎样查公安受理案件
内部网,正常进不去的,还是电话或去派出所询问吧
㈡ 如何到公安局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①有犯罪事实存在。
②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㈢ 公安机关说案件在受理中去还是不去
公安机关说案件在受理中,就表示公安机关正在受理侦查中,你去不去都是这种结果,一般没有侦破是不会通知你的!
㈣ 如果遇到案件,我去市公安局报案会受理嘛
市公安局,对一般案件是不立案的,一般先到有管辖权的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㈤ 派出所办案中心有哪些科室
您好:
公安局机关各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党政综合性会议和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各类公安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公安统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向市党委、政府和州公安局报告,全市治安情况,重大敌情动态和公安重大动态信息;协助局领导对公安工作批示的督办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史志、档案、文秘、翻译、信访、文印、收发等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警衔管理、工资、人事和奖惩工作,研究拟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全局的股级干部进行考核、考察;负责全局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纪律、于部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老于、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局的行政经费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业务和专项拨款计划、申报和分配,负责本局公安装备的供应、管理和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和供应;负责局机关机动车辆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和爱国卫生工作。
(四)纪检委 依照党章和行政监督的规定,行使党内监督监察的职权;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行党风党纪教育;调查处理民警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民警的控告、申诉。
(五)督察大队 对公安机关及全局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六)法制科 开展本局公安法制工作和公安法制调研,编制本局公安法制建设规划,审理本局管辖的公安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受局长委托参与诉讼活动;对本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本局的普法工作,开展公安法制宣传,开展错案追究工作;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七)户政科 负责人口管理,居民户口的迁移、迁入和居民身份证的管理,负责定制和编排全市的门牌号码;负责流动人口统计分析和人口资料的整理编辑工作。
(八)出入境和外国人管理科 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人出入境管理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处理外国人违章违法活动,负责管理公安外事工作和对外警务合作事宜;负责发展与外国警方联系与交往;配合有关侦察部门对涉外案件开展工作。
(九)“l10”指挥中心,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对各类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负责组织管理全局通讯工作;负责全局计算机系统、网络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市计算机系统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算机违法案件;负责“110”报警台和监督电话的值机,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电话报警、求助和批评投诉。
(十)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研究掌握全市敌情、社情和社会政治动向,为上级党委政府提供社会稳定方面的信息及对策;负责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民族分裂活动、反动组织、反动团体、反动会道门、非法宗教活动)的侦破工作;负责组织对政治案件和其他影响政治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查办;办理对非法刊物、非法宗教、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组织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的侦控和调查工作。
(十一)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指导派出所的日常工作,查禁卖淫嫖娼、淫秽物品、赌博等案件;审核查处各类治安案件,负责管理社会治安的各类防范工作,接受处理游行示威的申请,维护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指导治安联防队,群众治保会,指导全市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内保组织和经警队伍建设。
(十二)巡警大队 维护市区社会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和打击处理各种违法违纪犯罪活动,先期处理突发事件、现行违法犯罪和治安交通事故,制止现行违法犯罪,留置证人和可疑人,抓获和抓捕罪犯,紧急抢救伤员、财物,盘查可疑批评投诉。
(十三)刑事侦察大队 负责全市的刑事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的立案侦察;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措施或实行通缉,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依法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搜查关押、鉴定、冻结、审理,对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以外的案件负责移送起诉;负责刑事犯罪资料,刑事侦察据点和刑事特情工作。
(十四)、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全市城乡交通安全秩序和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纠正各类交通违章,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保护事故现场;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完善,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负责公共交通管理各项基础建设及制定对策。
(十五)看守所 看守所负责羁押州、市及阿拉山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改场所执行的罪犯也由看守所监管。负责狱内侦查工作,深挖余罪、协助办案机关顺利进行工作。负责暂羁押外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改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羁押人员。
(十六)治安拘留所 加强看管,保证治安管理教育,挽救违法人员,预防减少犯罪,组织被拘留人员从事生产劳动;负责对卖淫人员、嫖娼人员,强制收容审查 限制其人身自由、进行强制性教育。
(十七)派出所 负责对派出所辖区各地段、各部位实行治安管理,行使治安行政权,治安管理处罚权,治安案件和—般刑事案件调查权;执行社会监督,履行监督考察权,治安行政强制权,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和多层次的群治工作;负责管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协助侦破涉及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东风派出所、红星派出所、顾里木派出所、三台派出所、青达拉派出所)。
(十八)收容教育所 对卖淫人员、嫖娼人员,强制收容审查,限制其人身自由进行强制性教育。
(十九)消防科 人员编制为现役武警,业务属市公安局主管。主要职责;管理全市的消防监督工作,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和预防,装饰装修工程防火设计审核验收。监督检查厂矿企业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边防科 人员编制为现役武警, 业务属市公安局主管。主要职责;负责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管理。负责全市各乡、镇、场的社会治安秩序管理。
㈥ 公安局办理案件流程
公安局办理的案件分为治安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案件,依据行政处罚法。
㈦ 如何到派出所报案
可以直接到案发地辖区派出所或者公安局报案,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方法报案,最便捷的办法就是打110报案。只要有身份证就可以,不用任何证件,到派出所你就直接跟值班民警说你报案就可以了,剩下的事情警察会指引你做。
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是: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裁决、执行。
报案一般的流程:
1、公安机关接受报警后,对警情询问后进行分析,判断。如果是违法犯罪案件,将根据案情受理为治安案件或者立为刑事案件。案件一般均会在24小时内受理或立案。案件种类繁多,不知你具体所报何案,无法细说。
2、制作笔录的时候,要把民警询问的事情说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后签字捺印,之后派出所就会上报分局审核,达到立案条件的派出所就会立案。
3、派出所立案后,就会进行侦查,注意保持电话通畅,以便民警随时找你配合侦查以及向你通报办案进展。
4、如果想知道你所报警情是否立案,可以到你报案的部门进行询问(直接找接待你报警的民警)。
5、案件办理不收取费用。
(7)去公安局案件受理中心扩展阅读:
刑事诉讼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㈧ 去公安机关报刑事案件是那个部门接的案办案流程是什么样的
报刑事案件,要分你是怎么报的。是拨打110报的话一般是派出所治安民警接你到派出所了解基本情况之后,在确定了是法律意义上的刑事案件之后,派出所联系刑警队,转交给刑警队进行办案。如果不报刑警队,就说明你发生的事情可能伤害了你的感情身体或者金钱,但是并不是刑事案件,不在警察执法的范围。因为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受理的是“案件”,并不是令人受伤的人和令人受伤的事。
如果报了刑警队也要具体看你是什么刑事案件,经济类的刑事犯罪一般是经济侦查接受,同样是盗窃也分扒窃和入室盗窃,受理的部门也不一样,吸毒贩毒是专门的缉毒队。你没有说清楚具体是什么犯罪,我只能回答到这里了。
㈨ 去派出所报案到哪科室立案
到派出所值班室报案。
民警会根据你的受害情形种类制定相应的报案笔录,如治安类的、刑事类的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9)去公安局案件受理中心扩展阅读
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报案笔录:
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除了少数是公安机关自行发现或者其他部门移送的以外,大多数案件主要源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自首。
而口头报案是其中最主要的来源,《报案笔录》是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的最原始的材料之一。在实践工作中,电话报案可以用电话记录作为《报案笔录》。
书面报案包括信函、传真、邮件等,应显示具体的时间,接报人员应在报案材料首页右上方写明收到日期并签名。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除了犯罪嫌疑人提供亲笔供词以外,同样需要制作《报案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