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伤残可以去司法鉴定中心
❶ 个人怎么去做伤残鉴定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人力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申请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
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管辖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⑵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
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⑴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⑵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受理或不予受理
⑴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⑵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证据的调查核实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⑶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⑷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⑸.举证责任:
①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1)肢体伤残可以去司法鉴定中心扩展阅读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革命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革命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参考资料:网络-工伤
参考资料:网络-工伤认定
❷ 司法鉴定中心能鉴定哪些类型的伤残等级
可看当地司法局对当地司法鉴定机构许可的公告,也可到该司法鉴定中心或者其网站看其许可证,例如:
看鉴定业务范围。供参考。
❸ 工伤伤残鉴定可以去司法鉴定中心做吗
不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地址可询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处理:
1. 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具体等级才能确定赔偿标准。
3. 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❹ 肢体疤痕未达到伤残等级就不能做司法鉴定吗如两腿膝盖上各有一个3乘2.5厘米的不规则疤痕
被打扰残伤伤残等级就不能做司法鉴定吗?如两腿膝盖上各有一个3x2.5cm的。是的,没达到级别是不需要的。
❺ 个人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吗
个人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司法伤残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资料扩展:
工伤鉴定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例如:上海工伤鉴定所需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因工外出证明材料。
3、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伤残鉴定
❻ 请问要怎么去鉴定伤残
1、伤残鉴定是去司法鉴定中心做,现在有很多个体的司法鉴定所都可以做的,需要携带完整的病历和医生的诊断证明,鉴定所的工作人在参阅完整病历后才能核定伤残级别;
2、工伤伤残鉴定的,需要待工伤认定后,本人持有病历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不是工伤伤残鉴定的,持有病历到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即可。
做伤残等级鉴定需要材料:
1、病历本及住院的大病历本、所有的X片子、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入院小结、被鉴定人身份证。另外,提醒,一定要被鉴定人亲自去鉴定机构。各鉴定机构需要的材料有细微差别,建议电话咨询鉴定机构;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即不要过早鉴定,不要迟迟不鉴定,前者的鉴定报告可能被推翻,后者可能因长时间的恢复训练导致鉴定不上;或等级降低。如果交通事故受伤较为严重,且也准备委托律师来处理的,建议伤残等级也一并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❼ 司法鉴定所可以做伤残坚定吗
只要是依法成立的鉴定机构,具备鉴定资质,法院一般会采信。
❽ 受工伤一方能否直接去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伤残吗
首先,受伤了,是不是属于工伤,不是由受伤的个人或所在单位来判断,需要由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的工伤认定部门来判断。 其次,如被认定工伤,是需要向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所以,不能直接由自己向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伤残。 当然了,如果发生事故后,双方愿意主动协商解决的。受伤的人可以直接向鉴定部门申请鉴定,以确定双方谈判的基本依据。这样的鉴定结论只作为调解依据,不能作为诉讼或仲裁依据的。厂房如下私下解决,这个问题就比较简单了。你可以向当地的司法鉴定所申请按照工标的鉴定标准,对你的伤残情况以及护理依赖等级进行评级。你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2)病例资料、拍的影像资料等与就医有关的书面材料;3)单位同意你按照工标鉴定的意见书。有了以上材料,基本上可以了。因为这个鉴定结论只作为调解依据,所以,一般司法鉴定所会向你明示的。浙江宁波这边可以按照上述的流程操作,不知您所在位置是否会有差异。另外,非法用工和正常的工伤赔付的标准有所差异,在此特别提醒注意。1)司法鉴定所,是一般性的鉴定机构,基本上每个县级城市都会有的,在本区不行,可以到临近地区委托鉴定所鉴定;2)进行司法鉴定,参与调解的事项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另外,在这里仅只是提供简单的免费咨询,并不推荐中立的鉴定机构,同时也因为不知你所处的位置,也无法推荐。如果您觉得我的答复对你有所帮助,请采纳为满意答案,谢谢!我是鉴定人,你这么做不太好,首先鉴定机构不会受理你的委托,因为是否为工伤很重要,因为伤残标准很多,不只是工伤,还有人身意外伤害、道路交通等等。所以你要先确定是工伤,然后在委托,这样鉴定机构才好按照工伤的评定标准进行伤残评定。鉴定机构怎么受理呀?不能确定适用标准怎么评呢?还有案情部分怎么写?司法鉴定报告,你们一旦进入程序就只能公事公办了,你自己委托,对方是否能够成人也是问题,费用对方不管你也没有办法。另外,鉴定机构只管评残,不管赔付多少费用,这些你还要按照你们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❾ 司法鉴定中心可以进行工伤的伤残鉴定吗
司法鉴定中心不可以进行工伤的伤残鉴定。工伤鉴定一般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018年9月,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规定到2019年底,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通过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司法鉴定申办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4、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9)肢体伤残可以去司法鉴定中心扩展阅读: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 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
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