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保去医保中心报销
❶ 住院没有使用医保卡 凭发票可以去医保中心报销吗
应该可以的,医保实行按年结算,当年的医保要在12月底前报完,具体的可以电话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设保机构。
❷ 请问有医保住院,费用是全部自己垫再去医保中心报销还是直接在医保卡里扣自己的30%
医保住院报销?自费除开,乙类费用先自付10%后,超过门槛费的部分,就可以“报销”了。
不是你垫付现金以后凭票据报销,而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时,出具医保卡,让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读取参保人资料,办理住院号,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就不收取你“该报销的”部分——统筹支付部分。
缴费5千,属于医疗预收款,清单上费用,属于已经发生的或已经记账了的费用。
❸ 住院医保是怎么报销的
随着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医保渐渐深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众所周知,参加医疗保险后,若住院看病是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的,但是大部分人都不太清楚医保住院报销是如何计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要想知道医疗报销是如何计算的,我们需要弄清楚以下五点:
1、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分类。医保目录中的药品有甲类、乙类之分,不同的药品报销政策是不一样的,甲类药品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直接按比例报销;而乙类药品医疗报销统筹只支付部分费用,参保者自己需要先支付20%,然后剩下部分再按照比例报销。
2、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医疗报销是有起付线规定的,若医疗费用未达到医院规定的起付线,那么需要自己承担医疗费用,不同医院的起付线规定不同。具体如下:
1)职工医保的起付线: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0元;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元;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40元;三级医院880元。
2)居民医保的起付: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800元。
对于一年内住院多次的,住院次数每增加一次,起付线就降低10%,一级医院起付线的下限为1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的下限是260元;三级医院起付线的下限是620元。
3、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不同医院的医疗报销比例不同,并且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也存在差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最低为85%,最高为95%;居民医保的最低报销比例为40%,最高报销比例为80%。
4、大病报销。职工医保大病报销标准和居民大病报销标准不同,对患重大疾病者,职工可以享受的最高报销限额为50万每年,居民可以享受的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每年。
5、不同医疗机构选择的特殊政策。在实际中,有很多人会存在异地就医的情况,对于跨区域自行选择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如果没有向所在地区参保医保局备案,那么住院起付线提高5%,并且医疗报销比例同时下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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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如何进行住院医保报销
1、生病住院时,凭借身份证明和医生入院安排,在住院部先缴纳住院押金,到达病房之后,将医保卡交给护士服务台,那么医院在检查治疗过程中,就会把不能报销的药品、器械等费用,让你到门诊缴费,如非参保人员,现金结账,住院押金不足时候需要继续缴纳;
2、所有医院都有个医保办公室,负责通知患者医保手续的办理以及盖章事项,在相关人员指导下,于未办理出院手续钱,先行在住院科室病房,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材料一并复印,这样比出院时候到医院档案室复印更简单;
3、如果因为发生意外住院,需要医生在安排住院病历上,写明是意外受伤还是其他原因,并且到居住地社区开具受伤证明,说明无第三方赔付,或者防止有人非法套取医保资金。
4、办理出院手续时,住院部在结清账目后开具费用清单,将此清单及病房复印资料一同拿到医保中心,经初审后,如果资料不齐,需要重新补办,然后5个工作日之后,可以领取审核通知单。
5、接到医保中心电话后,需要再次到医院办理结账手续,将报销款从原住院押金中扣除,连同住院费用结余部分一同退还住院者。
❺ 报销医保报销要去那里
经过多轮修改的新医改方案“两会”后将对外公布,其中大学生被纳入医保是一大亮点。多数高校里计划内招收的大学生享受公费医疗,扩招生则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方案最终版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这意味着今后大学生得自己缴费,不再享受公费医疗的“好处”。
大学生医保报销条件:
大学生在本市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应先到本院校内医疗机构就医。院校内无医疗机构的,可指定附近的一所定点医疗机构,视作院校内医疗机构;大学生在院校选定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享受院校内医疗机构同等医保待遇。
大学生医保报销流程:
1、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再凭《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医疗保卡》、身份证、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费用明细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有效票据(发票原件)、医嘱、病案首页复印件,学校开具的证明,转院还需提供转院证明、外伤治疗的还需学院开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医务科窗口办理审核报销。在不同医院就医,要提供不同医院的(同上)材料;在同一医院按住院的不同时间(在未核销费用前,如出院后又进同一医院治疗的),也要提供同不同时期住院的(同上)材料;
2、(转外就医)开通刷卡结算功能方式:学生本人或学生的监护人、委托人住院三天内,持学生本人身份证、《省社会保障卡》、住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学院开具的证明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医务科窗口办理;
3、因紧急抢救入住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处理:在发生急诊3—5个工作日内,先通过电话联系或委托他人持书面报告通过我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报销时按上述的报销材料向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报销。(到非医保定点医院或诊所治疗,一律不能报销)
大学生医保住院及门诊大病的费用结算:
1.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1)大学生凭结算凭证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应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其余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大学生本人收取。
(2)定点医疗机构应按月汇总大学生的医疗费用,并根据大学生结算凭证、医疗项目、出院账单等资料,填写费用结算申报表,于每月1日至10日向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结算。
(3)区县医保中心应在收到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结算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大学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初审及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算申报表汇总后报市医保中心。
(4)市医保中心应在收到区县医保中心初审意见和汇总资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再将审核情况汇总报市医保办审定后,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2.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大学生在外省市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急诊住院、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各院校按规定汇总后到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后,将报销费用拨付给院校,再由院校支付给大学生。
(2)区县医保中心应按月汇总大学生零星报销费用,根据有关资料填写零星报销汇总表及结算申报表,报送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后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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