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指定的鉴定中心结果没鉴定上
㈠ 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没有鉴定能力而当事人指定的鉴定机构是否有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指定该鉴定机构鉴定且具备相关资质是可以的
㈡ 请问需要做鉴定的检材可以由被告本人送到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吗
如果鉴定意见对你方不利,可以退而求其次,有时候老年人记性不好在家庭的压力下不愿意承认,或者在被欺骗的情形下在白纸上签字,后被人填上伪造的合同内容,这种合同无法通过笔迹鉴定判明真伪。你们还可以申请一次重新鉴定,并对鉴定程序提出自己的要求。另外你们在庭审时可以要求笔迹鉴定人出庭,你们聘请一位有公安笔迹鉴定工作经验的专家当庭对鉴定人的鉴定意见进行质询,如果确属伪造,法院在听取质询后可能否定该鉴定意见。
88年的订立合同至今还没有履行过户手续,如果伪造的合同中有履行时间的约定,可以退一步提出,即使该合同为真,诉讼时效也已经过,但必须在一审期间提出。如果这个抗辩也不被法院采纳,可以在合同金额上做文章,因为该合同尚未履行,88年的转让价格肯定非常低,与现在的房屋价值差距很大。在证据对你方不利的情况下,还可以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法院变更合同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把损失降到最低。
明确诉讼的目的,如果是为了阻止房屋被低价转让,并非只有否定签名这一条路,失去一点还可以从别处入手。
㈢ 你好,刑事案件被告不同意我去做伤残鉴定法院指定了鉴定机构,出来了结果后被告不认可怎么办
既然是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做的鉴定,你不用管他认可不认可,法院会依法判决的。不过被告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重新申请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㈣ 法院以指定机构进行了伤残鉴定,对方要求重新鉴定怎么办
先声明我不是专业的,但是家里发生车祸也做过鉴定和打过官司,看看我的办法对你有没帮助。
1:首先法院指定的机构鉴定是一定产生法律效应了的(就是说这个机构是有鉴定资质的),而且也应该是通知了对方(就是在做鉴定前),并且对方也是认可了的指定的机构的,如果不认可他当时应该提出来。鉴定报告出来后,在开庭时他不认可的结果要求重新鉴定,他有这个权利提出来,但是你也可以当庭提出抗议拒绝,当然你得说出你的理由,而这个理由能得到法官的支持。那么他的要求就无效了,法官支持你就不用重做了。(我当时在庭上,肇事者的律师也要求重做,我就提出反对,并得到法官支持所以后来没重做。并且我的比你要复杂,因为我之前自己委托做过一次,等级比法院委托的还底2级,所以人家咬着我不放)
2:如果确实伤者的实际情况能够达到现在鉴定的等级,其实你就让他重新鉴定也无所谓。反正也是要法院指定的,只不过第二次鉴定的机构就要比第一次的机构级别要高了。(比如第一次是在市级做的,第二次就一定要去省级别的地方做了)但一般第二次的结果和第一次相比区别不大,因为一般第二次鉴定都要参照第一次鉴定的结果来做。(而且这里面也有一些隐藏的东西在里面,同行与同行之间是不结毒的,意思是不得罪)
3:其实这里面也需要你自己的一些手段,如果真要重新鉴定,这费用你不出,他要鉴定你就让他出,然后把人带着跟着他去。(值得注意的是别让他耍花样就行了,如果你有人,可以在鉴定前托人把路铺好再去,那就万无一失了。现在办什么事都看钱说话的)
最后祝你一切顺利,早点结束对大家都好。(我父亲的官司我就搞了一年多,没人帮也不懂,这些经验都是自己在走了许多弯路后累积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㈤ 法院委托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书为何不采纳
若法院有确凿的法律依据来证明该司法鉴定机构
有违规操作等嫌疑的话;法庭可以不予采纳和支
持。
㈥ 法院指定的伤残鉴定中心做了伤残等级如果被告不服法院会让重新鉴定吗
提不出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不支持重新鉴定。
鉴定是法定鉴定部门或指定鉴定部门中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序做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由此而得出的鉴定结论是诉讼中一种重要的法定证据。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此证据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由于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真实性、科学性和针对性,较其它法定证据更具有可靠性,往往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因此是否准许当事人重新鉴定要十分慎重。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重新鉴定不是一种自由裁量的权力,而是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㈦ 在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双方对鉴定机构协商不一致,现在由法院指定,但是法院指定的是对方要求重新鉴定的城
不合理,应该制定你们双方要求的第三个。。。。
㈧ 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和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不一致怎么办
事故损害赔偿指南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车辆不断增加,交通越来越拥挤,交通事故也逐年呈上升趋势。对受害人来说,发生交通事故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但是更加不幸的是有些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有的当事人即使得到了赔偿,也比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得到的少得多。更有甚者,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在撞了人之后,还能从应当赔偿给受害人的赔偿款中得到大笔的不义之财。每每遇到此情况,我们都非常的无奈。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因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根据多年专业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经验写成本宣传册,依照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问题的先后顺序,逐步讲解,希望对发生了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有些帮助。
本手册的内容主要解决以下几个交通事故当事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1、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怎么办?
2、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如何确定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不服责任认定怎么办?
3、根据责任认定如何进行赔偿?赔偿项目有哪些?每一项赔偿的标准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4、受害者的伤情是否能评定上伤残?伤残等级怎么确定?如何找鉴定机构?
5、是和对方进行和解还是起诉?起诉有什么好处?自行起诉还是委托专业的律师起诉?
6、起诉怎么选择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怎么办手续?委托了律师后自己需要做什么事情?
7、委托律师后多长时间可以起诉?法院多长时间能审理终结?法院判决后多长时间能拿到赔偿款?
8、因工伤引起的交通事故怎么办?是不是能够同时得到赔偿?
第一章 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在公共交通的道路上,包括广场、停车场(含地下停车场)、社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人员伤亡或是财产损害案件。
交通事故一般都是意外发生,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报警,由交通警察处理事故现场,确定双方责任并下发《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发生交通事故的最重要证据。如事故后没有及时报警,没有警察下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又不承认自己和受害人发生过交通事故,根据民事证据规则和本律师团队多年的办案经验,法院无法立案,保险公司也无法理赔。即使法院立案了,也很可能因受害人无法证明自己受伤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进而产生无法认定对方责任,无法获得赔偿的严重情况。指定的鉴定机构和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不一致 怎么说就是向法院就是提出申诉 是是去哪一家问一下
㈨ 对鉴定不服该向那个部门反映 法院指定做了司法伤残鉴定,主要隐瞒患者重要检材,鉴定结果出现很多瑕疵
对鉴定不服,如果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下面是重新鉴定的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十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㈩ 如果自己去做的伤残鉴定与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做的有误差,那么受伤人员还能申请再去别的机构鉴定吗
现在法院一般不再指定鉴定机构了。而是在第一次开庭中,原被告双方对伤残事故的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对伤残损害范围没有异议后,由法院提供两个以上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由原被告双方协商同意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