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卖家去不动产登记中心
⑴ 我要买房,去房产交易中心,查卖家的房产证资料,
首先,你个人是无法查询到卖方的资料的。这是卖方的隐私资料,只有卖方房屋所有权登记人和诸如律师等身份的人才可以凭身份证明提出查询申请。
如果你是买房的话,你有权向卖方提出查看相关房屋登记资料的要求,不过一般情况下你无须亲自查看!因为房屋产权交易是大宗不动产交易,并不是每个交易人都很清楚交易程序从而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所以房屋所有权交易程序中规定了交易需要公证这一个环节,而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在做公证时不但需要对买卖方双的身份进行核实,而且还需要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的档案科进行该交易房屋的资料查询,确保该套房屋真实有效可以合法交易。
当然,你如果不放心,完全可以提出跟随公证人员或卖方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档案科一同查看该套房屋所有权的相关登记资料!这是你的权利。而房屋产权的原始资料包括:合同书、购房发票、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房屋平面图、如果有贷款的话当然还有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是拆迁房还有安置协议、补充协议、拆迁协议、结算清单等等。
⑵ 不动产证怎么办理
办理不动产权证一种是可以委托相关办理机构办理,另一种就是亲自去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初始登记:
1、购房者需要在交房使用之日起的60天内,将其房屋产权等级资料报送房管部门,由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购房者可在入住三个月后向开发商咨询初始登记情况,或者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自行查询。
2、初始登记阶段房管部门需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五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是确保开发商买房手续完成、买房资格健全的手段。
二、填写《房屋权登记申请表》:
购房者在确定初始登记完成后,主动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权登记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让开发商签字盖章。提醒各位购房者,部分开发商手中有现成盖好章的表格,购房者可以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购房者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产权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三、拿测绘图(表):
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要确定产权证上的房屋信息,测绘表是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购房者必须携带。如何取得测绘图(表)呢?购房者需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更多内容请关注查查吧,购房者也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或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四、在开发商处领取办证相关文件
办证所需要的文件多而杂,购房者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应该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准备齐全。相关文件主要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需要开发商盖章的地方也不能落下。
五、交公共维修金、契税等费用:
公共维修基金是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代办收取(部分城市),还有部分城市是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购房者尤其要注意:无论是小区代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重要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办理产权证时间。
六、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盖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凭证;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备齐以上申请材料后,即可向房屋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七、规定时间内领取房屋产权证:
购房者携带房屋管理部门的领取证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上的时间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期间,需要缴纳印花税(贴花)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在缴纳相应费用时,购房者要仔细核对不动产权证上的信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信息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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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一般经过“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登簿→发证”六个环节。
首先,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户主指定的委托人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登记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5、竣工规划核实和宅基地核实确认材料;
6、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材料;
7、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据了解,为减轻群众负担,目前农村宅基地和住房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土地权属调查费及证书工本费。而村民申请办证,也不涉及契税缴纳。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江苏徐州和四川泸州两地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
⑶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哪些手续
1、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2、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领取测绘图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照规定时间领取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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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必带资料:
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
(3)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
(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和增值税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
(5)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
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⑷ 二手房过户现在在不动产交易中心,一直不能办,谁知道什么时候能办
是不是以为买到房过完户房子就是你的了!其实不是住到房子你算万无一失了!只有拿到“房本”那才是真正属于你哦!那么对于二手房交易的来说,过户好之后需要多久能拿到房产证呢?
二手房办理产权过户环节:
第一步:签约
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shzyqiyu88
第二步:核查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第三步:交税
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目前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等。
⑸ 房产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什么区别
房屋产权登记以前归房产局,现在是不动产登记,职能划转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归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
⑹ 夫妻离婚后变卖房屋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需要哪些证件
离婚(divorce)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按照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⑺ 如何正确处理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的关系
建议按以下模式处理:
一、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机构一体化,即一个机构负责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党政、人事管理直接隶属市(县)人民政府,房屋交易管理业务接受住建(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管,不动产登记业务接受国土部门的指导监管,按时完成住建(房产管理)和国土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者,房屋交易隶属住建(房产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隶属国土部门。两个机构在一个办事大厅,设立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窗口。
做到“一站式”服务。即群众一次性申请,两个机构所需资料一次性收齐,一次录入(扫描)信息共享,然后分别审核,资料内部转递(分拣、建档),一次性收费,一次性发放不动产权证,房屋交易申请资料和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分别归档。
三、只有做到房屋交易登记信息适时共享,才能降低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分设所带来的风险
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已经分设且没有在一个办事大厅设立综合性服务窗口的,为方便群众办事,防范交易登记风险,一定要做到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信息适时共享。
如果不能适时查阅住建(房产管理)部门的楼盘表,不能随时查阅登记机构的登记簿,就不能确定房屋的权属、抵押、限制状况。
就有可能出现房屋重复买卖、重复抵押,将已抵押、查封的房产进行转让,不能上市交易或购买的房产被上市交易或购买,影响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造成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法律诉讼和国家赔偿。
四、机构分设者,房屋面积管理和土地面积管理仍由房产、国土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房屋面积管理仍由房产部门负责的理由如下:
1、中编办文件规定房屋产权管理仍由住建部门负责,房屋面积是房屋产权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国土资发 〔2015〕90号两部委文件已对该问题有明确界定;
2、房产部门有《房产测量规范》和政策法规,有专业的房产测绘队伍;
3、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房屋合同面积与实得面积纠纷,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订购房合同前要进行房屋面积预测算并记载楼盘表;
4、在房屋交易登记的前期工作环节确定房屋面积,且谁测绘谁负责,可有效防止因交易面积和登记面积差异引起的矛盾;
5、国土部门有土地测绘的政策法规和专业队伍,房产测绘和土地测绘政策性、专业性非常强,暂时还不能兼容;
6、还没有开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市县,在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不要盲目仓促“停旧发新”。
四、特别是要推行交易登记机构分设模式的地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准备工作:
1、要划清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职责、责任界限;
2、要理清房屋转让、房屋抵押和不动产登记的流程、要件、档案管理和衔接办法;
3、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发的办公系统要能和房屋交易办公系统相适应,易于数据信息对接、共享共用;
4、最好由政府出资对原房屋交易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两个部门在一个办公系统上办公,如果做不到,应搭建交易登记信息共享平台,两个机构适时向共享平台传输交易登记信息,工作人员可适时到共享平台查阅所需信息;
5、先局部试点,总结经验教训,掌握规律,做好人员培训和政策措施储备后,再全面推开;
6、房屋交易和登记机构要通过协商沟通,共同研判研究疑难问题解决办法,慎重选择“停旧发新”的时间节点,防止二手房交易和抵押大面积滞压现象的发生。
(7)房屋卖家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扩展阅读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建立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平台,使不动产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互通共享,建立信息依法查询系统,是规范不动产市场的治本之策。
长期以来,由于不动产信息资料过于分散,政府有关部门基于部门利益考虑,缺乏房地产信息共享的动力,再加上既得利益者的阻挠,地方政府受制于土地财政而消极应对。
致使全国住房信息联网迟迟没有进展,楼市调控政策因信息封闭,陷入盲人摸象的困境,难以发挥出应有的效力。
而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之后,即可顺利打破信息藩篱,摸清全国居民住房基本状况,从而有利于辨识炒房者与刚需者,以区别对待并采取差异化调控措施。
目前,包括土地在内,不同城市间的不动产信息查询并非完全通畅,这也致使一些监管政策在执行上不能实现预期效果,比如楼市限购政策,监管部门可以掌握购房者在本区域的房屋信息。
但对其外地房屋拥有情况的信息可能不能详尽了解。这种不动产登记的分散管理,一方面造成交易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也会削弱行业监管力度。
⑻ 房管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还傻傻分不清么
看自己的选择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刚成立,有前景。待遇也相对较好,房管局的职能很多都被分割剖离了。房管局呢未来怎么发展职能怎么重新配置还是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