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金可以去政务中心领取吗
⑴ 广州市失业金领取如何办理
一、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所需材料:
1、《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身份证。
3、本市户籍在我市按月享受待遇的,或者非本市户籍选择不在我市按月享受待遇的,须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
4、已办失业登记的《就业创业证》。本地户口的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外地户口的可以到最后参保单位所属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或到办理《居住证》所属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可以2选1。
5、本人在广州市内开设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个人结算户存折,如需使用银行卡请复印“银行卡开卡申请表”或到银行打印“卡资料查询”(银行盖章)(任选一)。
6、职工个人档案。
7、有劳动争议的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
8、失业期间死亡须提供:
(1)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打印简化版)》一式两份;
(3)原领取失业待遇的存折首页及复印件;
(4)另外提供直系亲属存折的还需要附直系亲属领取待遇公证书或协议书,及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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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没有等待期,但是有最长给付期。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的规定,不能理解为缴费时间达到上述要求的失业人员都能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在实务中,各地可能根据失业者缴费时间的长短,在同一档次内适当拉开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⑵ 在广州如何领取失业救济金
广州失业保险申领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备注:要申领失业保险的,申报减员时原因必须是被动失业。
城镇户口
l享受期限:缴纳失业保险费1-4年,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纳4年以上,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享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l发放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农村户口 l连续缴费满一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计发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每多缴一个月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后,失业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l办理失业保险金需在停保60天内由单位提供资料到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待遇核定手续。
城镇户口:
《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停保证明 失业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工行存折复印件
l农村户口
申领一次性待遇表(一式两份)、 身份证复印件、工行存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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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广州失业保险金在哪里领取
1.首先你要知道自己是否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符合领取条件的话,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以下资料来源网络,具体以当地社保机构为准。
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自2015年5月1日起,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月1516元。
办理材料
1、《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原用人单位盖章(若属于单位已失踪、注销等,或有劳动争议可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的,无需盖章);
2、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劳动争议的可只需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单位失踪、注销等的可只需提供相关证明;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需复印个人信息页和本次失业登记页;
4、本市户籍在我市按月享受待遇的,或者非本市户籍选择不在我市按月享受待遇的,须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
5、本人身份证明或社保卡
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一览
办理流程
1、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在地税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权利;
2、失业人员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外地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我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办理地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
联系电话:12333
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广州各区社保局电话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期限
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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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广州市失业金可以跨区领取吗
可以跨区领取失业金,详细原因如下: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选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然后在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金。
个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分为两种类别:
在职职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这类情况需要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具体内容包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单位及起止时间,以及未在当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证明。
凭此证可以作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待在户口所在地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时,将失业保险费年限与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这类情况需要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职业培训费、职业介绍费,以及应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转移至户口所在地,由户口所在地发放失业保险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⑸ 广州如何领失业保险金
员工在达到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之后,需要单位在十五天内通知社保中心之后,员工才能进行办理,需要在社保中心窗口直接办理。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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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在广州市每月领取失业救济金签到可到任何一间社保中心服务区办理吗
广州市每个月领取失业救济金,签到可到任何意见,社保中心可能嗯都没有领取到这呢,可能是跟那个政策嗯,现在还没有到位嗯,还没有出台,有关系
⑺ 在广州办理了失业金领取 又找到了新工作 那失业金能领到么
只要不在新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及缴纳社保是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的。
如果不想领了,在新单位缴纳社保即可。
⑻ 广州失业保险怎么领取流程是怎样的我打算4月份去中山工作,我辞职之后我能在广州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参保一年多的话,如果有购买失业保险。可以领取一个月的失业救济,到所属的区劳动局办理。去中山之后是购买中山的社保吗?可以暂时不办理转移等退休的时候统一办理,也可以在到中山就业后,由单位帮你办理社保转移
⑼ 广州办理失业金领取需要什么材料
广州办理失业金领取需要什么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网站,选择受理网点,上传相关资料并提交申请;
2、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提交资料;
3、符合办理条件的在业务系统办理,不符合的退回并标注退回原因,并反馈至参保人。
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
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