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去中国儿童福利收养中心
⑴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的重要事件
2005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批准《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决定。
2005年6月18日,民政部批准中国收养中心增设儿童抚育部、国内收养部和总务部,将联络服务部更名为信息技术部,审核一部更名为收养人资格审核部,审核二部更名为涉外送养儿童安置部,至此,中国收养中心内设部门达到9个。
2005年6月20日,民政部将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和国内收养有关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收养中心承担,明确了中国收养中心在这两项工作中的职责。
2005年8月29至31日,中国收养中心在重庆召开了全国首期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培训班,全国来自20个省、市、自治区的30余名代表参加了培训,来自美国、瑞典、西班牙收养组织和慈善机构的代表也应邀参加。培训班上,中外代表还讨论并签署了《中国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健康发展联合倡议书》,呼吁社会关注并促进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的健康发展。
2005年9月3日至5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中国收养中心在云南召开了部分省市涉外送养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和交流了各地贯彻执行《关于社会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工作的若干规定》的情况,研究和讨论了涉外收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措施和办法。
2005年9月15日至25日,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在荷兰海牙召开的“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特委会,正式递交了中国政府批准加入该公约的批准书,根据规定,该公约将于2006年1月1日在中国生效。
⑵ 送去儿童福利院有什么条件,
转送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弃婴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包括:
(一)两上以上见证人对捡到的弃婴的地点和弃婴的性别、年龄(月龄)、健康状况、体貌特征、衣着的证明。
(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父母、家庭住址的证明、并由经办民警签字。
(三)弃婴案件见证人的本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状况证明,并附残疾儿童照片。
(五)孤儿案件须有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
(六)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
(七)孤儿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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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对孤儿、弃婴的证明、证明和其他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符合标准的,予以接受;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告知补充内容;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声明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殡葬人在收到孤儿、弃婴证明材料后,应当当面询问、调查,并备案。能够到达现场的,承办单位应当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证据。
承办人员调查,孤儿和被遗弃的婴儿识别,并符合资格转发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孤儿和被遗弃的婴儿转移注意社会福利院,采用信号接收后,当事人通过采用当地的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和被遗弃的婴儿,住院手续。
参考资料:中国新闻网-夫妇收养弃婴遇难题 须把孩子送福利院再申请领养⑶ 怎样把孩子送进福利院
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去需要的手续如下:
老年人、残智者和非三无(自费寄养)的儿童在家庭照料方面存在困难。由本人或亲属(无亲属的,由所在单位)直接联系市福利院。根据床位情况,应在签订寄养协议后入住医院。
自费寄养人员入院时需办理的手续:
1、本人或其亲属、单位的申请;
2、进行入院体检;
3、签订入院协议;
4、办理入院登记;
5、交纳入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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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是指为孤残儿童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中国由国家管理,由民政部门管理。对收养子女实行统一抚养、分类、班级管理的政策。
坚持育人与教好儿童相结合,以托幼为主,开展婴幼儿学前教育。对身心发育良好的残疾人,一方面进行康复治疗,另一方面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于患有痴呆症的儿童,重点是训练他们照顾自己和从事简单工作的能力。
儿童福利院是以收养孤儿、弃婴和无扶养的残疾儿童为主的社会福利机构。过去,外国教会和由育婴堂、养老院、孤儿院等慈善救济机构经营的社会慈善机构都属于这一类。
⑷ 去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四、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⑸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的机构职能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受中国政府委托,负责涉外收养具体事务,承担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和国内收养部分具体工作。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涉外收养工作具体任务
1、负责接收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的外国人来华收养儿童的申请及其它证明文件;
2、负责接收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证明文件;
3、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外国收养人寻找和安排收养对象,并签发《来华收养通知书》和《同意送养通知书》;
4、跟踪了解并掌握中国被收养儿童在外国生活、成长的情况;
5、协助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中国被收养儿童的涉外权益保护案件;
6、保管涉外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档案材料,包括外国收养人、中国送养人和被送养人的各种原始证明材料,以及中国被收养儿童在国外生活、成长情况的资料;
7、负责涉外收养工作的对外联络、咨询、协调和服务;
8、办理其它与涉外收养工作有关的事务。
(二)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工作具体任务
1、研究提出社会福利机构科学养育儿童的建议和意见;
2、研究提出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工作标准和规范的建议、意见并协助实施;
3、承担对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工作从业人员的培训;
4、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儿童养育模式、项目和经验。
(三)国内收养工作具体任务
1、开展国内收养工作调研,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2、研究提出国内收养工作标准和程序的建议、意见并协助实施;
3、开展国内收养工作的咨询和服务工作;
4、协调、承办国内跨省儿童收养业务。
(四)承担民政部“明天计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⑹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英文名称:China Centre for Children's Welfare and Adoption
英文缩写:CCCWA
主任:张世峰
副主任:褚晓瑛、甘薇薇
(领导信息来源于2011年7月)
⑺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的组织结构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设一室八部:
(一)办公室: 负责收养文件和材料的收发;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承担公文核稿、督查督办和机要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政策咨询、外事接待工作,参与处理被收养儿童涉外权益保护事务;负责人事、工资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协调“中心”各部门的工作。
(二)收养人资格审核部:负责审核外国收养组织的资格条件,提出外国收养人来华收养具体条件;负责审核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的收养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定期评估外国收养组织来华开展跨国收养事务的行为;负责对外国收养组织在华联系人进行培训。
(三)涉外送养儿童安置部:负责为外国收养申请人选择安排被收养儿童;负责定期通报涉外送养儿童情况;就登记过程中有关问题与省收养登记机关进行沟通;研究提出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工作规范,并进行培训指导。
(四)国内收养部: 开展国内收养工作调研,提出政策性意见建议;研究提出规范国内收养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协助实施;开展国内收养工作的咨询服务;协调、承办国内跨省儿童收养业务。
(五)儿童抚育部: 研究提出社会福利机构科学养育儿童的意见建议;研究提出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工作标准和规范的意见建议并协助实施;承担对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工作的培训;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儿童养育模式、项目和经验。
(六)档案管理部:负责涉外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收养文件、证明材料和审批手续的归档、立卷和保管工作;负责接待对收养档案的查询;负责被收养儿童收养后的跟踪服务工作。
(七)信息技术部:负责“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收养工作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开发收养工作管理软件;负责“中心”对外网站和内部局域网的管理维护;承担计算机操作系统的使用培训。
(八)财务部:负责接收外国收养人交纳的收养服务费;负责接收并监管外国政府和收养组织捐赠的项目经费;负责有关资金的运营管理及“中心”内部的财务管理。
(九)总务部:负责物业管理和房屋出租经营;负责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工作。
⑻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的简介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英语:China Centre for Children's Welfare and Adoption,缩写CCCWA),简称中国收养中心,是受政府委托,负责涉外收养具体事务,承担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和国内收养部分具体工作的组织机构。中国收养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接收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的外国人来华收养儿童的申请及其它证明文件;负责接收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证明文件;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外国收养人寻找和安排收养对象,并签发《来华收养通知书》和《同意送养通知书》;跟踪了解并掌握中国被收养儿童在外国生活、成长的情况;协助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中国被收养儿童的涉外权益保护案件;保管涉外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档案材料;负责涉外收养工作的对外联络、咨询、协调和服务;办理其它与涉外收养工作有关的事务。
⑼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的介绍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英语:China Centre for Children's Welfare and Adoption,缩写CCCWA),简称中国收养中心,是受政府委托,负责涉外收养具体事务,承担社会福利机构儿童养育和国内收养部分具体工作的组织机构。中国收养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接收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的外国人来华收养儿童的申请及其它证明文件;负责接收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证明文件;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外国收养人寻找和安排收养对象,并签发《来华收养通知书》和《同意送养通知书》;跟踪了解并掌握中国被收养儿童在外国生活、成长的情况;协助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中国被收养儿童的涉外权益保护案件;保管涉外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档案材料;负责涉外收养工作的对外联络、咨询、协调和服务;办理其它与涉外收养工作有关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