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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言人传播力综合指数怎么算

发布时间: 2021-08-19 17:27:40

A. 从广告的内容,诉求对象,诉求方式,传播范围等方面对广告进行分类

答复:如何利用新媒介传播产品营销?
首先,在营销过程中讲究品牌效应和传播效应,能够以媒体的(名人讲堂、新闻事件、电视购物、明星代言)的形式以传播传达方式和讯息,让营销推广手段迅速达到攀升,以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信誉度。
其次,在营销过程中让用户和顾客进行体验其产品的试用价值,以优质的服务更能够提升产品的品质保障,集消费、娱乐、休闲、购物为整体的营销渠道产业链,以人性化管理模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体验的方式。
再次,在营销推广过程中讲究品牌专区调研和策划,以客观反映营销手段的必要性,以新产品进入市场的生命周期性,以集中挖掘客户的资源共享,和市场营销整合资源的综合效益,以体现高端化产品营销的优化和合理配置,以体现新概念营销的时尚潮流前瞻,和多元化市场营销的发展必然趋势。
最后,利用新媒体传播营销方式,以不断积累和借鉴市场投资的丰富经验,以不断对营销的创新组合的方式改进方案和措施,以不断谋求新型产业的发展历史机遇,和新型市场催生新业务和新业态的发展趋势,以全心全力打造新媒体营销的致高点,以行业规模树立市场的新标杆。
谢谢!

答复:所谓社会化营销意义是:面对社会团体或群体,一般社交朋友圈,以大众评判的形式为社会化组织或团体,以团购或者认购的方式,为顾客首选商品或产品的需求,以供应商与采购商提供产品的货物来源,与商品零售商签订产品销售代销、行销的资格权限,以供应商集中管理零售商的发布产品广告宣传,以供应商提供充足产品货源的质量保障,以拉动采购商与零售商供求、需求的市场营销规模效应。
所谓事件营销意义是:通过电视媒体发布(百家讲堂、电视购物、明星代言、电视广告合作商),以新闻事件作广告媒体的营销策划,以广告宣传产品的价值和需求,以积极影响消费者购买的行为和需求的群体效应。
个人总结分析:
以社会化营销来支撑媒体事件营销,能够让产商的产品有知名度,以营销市场辐射周边市场的商圈,以全力打造营商环境的聚合市场效应,从而使产品在市场中的地位,以注册商标权力使产品品牌的公信力获得了市场认可度,以倾力为市场品牌打造优良的信誉。
谢谢!

B. 明星拍一个广告费用达几百万上千万,费用的多少跟什么有关系

现在明星代言广告已经成为了一个潮流,我们各种节目中看到的广告也大部分都由比较著名的明星来代言,毕竟每个商品都需要让更多的人来了解和使用,而明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是商品推广最需要的东西。明星代言会大大增加商品的口碑和传播速度。而请明星的广告费用也成为了很多企业很大的开支。对于明星而言,拍摄广告的费用也受很多方面的影响。

首先,明星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越高,广告费用越高。由于不同明星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不同,代言的广告费也不尽相同,影响力越大,知名度越高,越火的明星代言费用也越高。其次,拍摄时间越长,广告费用越高。明星的时间非常的宝贵,可以说时间就是“金钱”,拍摄广告的时间决定了费用的多少,拍摄时间越长,明星的费用也就越高;最后,曝光率越高,广告费用越高。对于明星来说,在荧幕上的曝光率决定了身价的高低,而曝光率高的明星,身价往往也很高,广告的代言费也越高。

三、曝光率。

经常出现在大众实现的明星代言费用会更高。企业请明星代言的商品的作用就是树立品牌的形象,吸引大众的购买欲望,而曝光率越高的明星显然更有利于商品的宣传和推广,当然代言费用也会越高。

你怎么看待明星的天价代言费?

C. 《新广告法》哪些词算是极限词不能使用

《新广告法》禁用极限词包括:

1、「最」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后、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

2、「一」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遗留、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销冠(需住建委证明方可使用)

3、「级别」

国家级、国际级、世界级、千万级、百万级、星级、5A、甲级、超甲级

4、「极限词语」

顶级(顶尖/尖端)、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致极、极具、完美、绝佳(极佳)、至、至尊、至臻、臻品、臻致、臻席、压轴、问鼎、空前、绝后、绝版、无双、非此莫属、巅峰、前所未有、无人能及、顶级、鼎级、鼎冠、定鼎、完美、翘楚之作、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绝无仅有、寸土寸金、淋漓尽致、无与伦比、唯一、卓越、卓著

5、「稀缺」

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绝版、珍稀、臻稀、稀少、绝无仅有、绝不在有、稀世珍宝、千金难求、世所罕见、不可多得、空前绝后、寥寥无几、屈指可数

6、「独家」

独家、独创、独据、开发者、缔造者、创始者、发明者

7、「首/家/国」

首个、首选、独家、首发、首席、首府、首选、首屈一指、全国首家、国家领导人、国门、国宅、首次、填补国内空白、国际品质

8、「黄金」

黄金旺铺、黄金价值、黄金地段、金钱、金融汇币图片、外国货币

9、「品牌」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冠军、王、之王、王者楼王、墅王、皇家

10、「领」

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领袖、引领、创领、领航、耀领

11、「虚假」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百分之百

12、「权威」

特供、专供、专家推荐、国家xx领导人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

13、「涉嫌欺诈消费者」

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领取奖品、抽奖。注:礼品(需标明名称、价格、数量截止日期)

14、「涉嫌诱导消费者」

售罄、售空、再不抢就没了、史上最低价、不会再便宜、没有他就xx、错过不再/错过即无(错过就没机会了)、未曾有过的、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免费领、免费住、0首付、(免首付)、零距离、“价格你来定”

15、「文字」

不得单独出现外国文字(出现外国文字需要注明汉语)、认不出毛笔字、繁体字、没有版权的字体(汉仪)

16、「肖像权」

公民肖像权、儿童肖像权、明星肖像权、名人肖像权、名人卡通形象、动画片卡通形象

17、「教育」

学校名称、升学、教育护航、九年制教育、一站式教育、入住学区房、优先入学、12年教育无忧、全程无忧、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

18、「户口」

承诺户口、蓝印户口、承诺移民、买个房啥都解决了

19、「风水」

上风上水、聚财纳气、宝地、圣地、府邸、龙脉(贵脉)、东西方神话人物、龙脉之地、风水宝地、天人合一、天干地支品上山上水——享上等上城、堪舆

20、「封建」

帝都、皇城、皇室领地、皇家、皇室、皇族、殿堂、白宫、王府(府邸)、皇室住所、政府机关、行政大楼、XX使馆、XX境线

21、「歧视性词语」

贵族、高贵、隐贵、上流、层峰、富人区、名门、XX阶层、XX阶级

22、「活动」

国家大型赛事(冬奥会、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杯)、双十一(已被阿里巴巴注册不可使用)

23、「价值/投资」

升值价值、价值洼地、价值天成、千亿价值、投资回报、众筹、抄涨、炒股不如买房、升值潜力无线、买到即赚到

24、「数据无证据证明」

得房率%、XX亩、XX公里、XX平方米、热销X亿、%绿化率、%容积率、热销X亿、热销/成交XXX套、XXX位业主

25、「交通/设施」

直达家门口、地铁上盖、咫尺地铁站、万亩公园、几大商场环绕、万达在旁、机场辐射区、超市、商场、学校、医院等名称、X条地铁、X条公交(经查证属实)、地铁旁(需1公里范围内)

26、「无法证明具体地理位置」

CBD坐标、CBD核心、城市核心地段、你在城心、我在你心、中央、中心、重心、中枢、重点、腹地、地标、城市中央、凌驾于世界之上

27、「限时活动」

限时必须具体时间(今日、今天)几天几夜、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必须有活动日期)、随时结束、随时涨价、马上降价

28、「无预售许可证」

无预售许可证:禁止提及开盘

仅是预售:禁止提及精装

如果没有建成:禁止体现装修风格(精工德式装修、源于百年传承、室内采用XX石材)

29、「其他」

国旗、国徽、国歌

时间表示距离、所有的无来源数据

规划中及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涉嫌做误导宣传)

文中所包含的所有图片均注明属性(样板间实景图/实景图/效果图)

贷款服务:应该提供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额度、年期(包括分期、日供)

月供按揭需要注明银行名称和贷款额度、年限

只允许用人民币结算、不可使用国外货币

关于排序名次:第一、第二、首家、三甲、十强等

广告语内容夸张、不属实

折页里出现某某报纸、杂志、网站等内容

【拓展资料】

首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堪称“史上最严”的处罚尺度。

参考资料网络—《新广告法》

D. 代言人是什么意思

是给广告做宣传,提高产品知名度的人。

代言人,是品牌战略者们聘请或塑造的,能让人们通过对其知名度、职业、形象、个性、品行的联想,产生对某种品牌美好印象的人。代言人发挥作用的机理是情感移植。可以引领品牌形象、体现品牌个性、造成品牌识别、增加品牌权益。

代言人会请一些社会名人来为自己推出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行为,利用知名人物(多是演艺界或者体育界的名士)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来扩大商品的知名度,从而最终达到提高销量,获得更大效益的目的。

(4)广告代言人传播力综合指数怎么算扩展阅读:

代言人,很多的中国明星都出现过各个奢侈品牌的广告上,杂志上,电视宣传上等等。纽约时装周和欧洲各大时装周也越来越经常地看到中国明星的身影,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奢侈品牌对中国明星的重视。

比如,王力宏身上的广告有Coach, Coca-Cola, McDonalds, Sony Ericsson, Bausch&Lomb, Bosideng MAN, Garnier, Lays薯片,Nikon, Hyundai等等,这些完全不同品牌的广告也从很大层面上体现出中国市场上明星广告效应的重要性。

Gucci品牌邀请李冰冰担任亚洲区广告代言人,周迅登上了Chanel的广告,周润发为Hugo Boss品牌的高端系列担任代言人,这些无不体现出奢侈品牌大打明星牌的路线,分析人士认为,在中国这样巨大的市场里,品牌认知度实在很难塑造;

邀请当红明星担任代言人不失为一个提升品牌知名度的好办法。在很大程度上来说,明星形象对于塑造一个品牌在中国市场的形象至关重要,而在这些高端奢侈品牌的强大资金支持下,明星的个人知名度也有所提升,因而这不失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E. 我想要一篇关于怎样看待明星代言广告的文章,谢谢了,很急

明星代言十大误区

零点研究咨询集团旗下的前进策略于2005年8月发布的《中国明星公众影响力指数2005年度报告》显示,今年的明星广告影响力指数得分为65.9,处于刚刚合格的水平,说明目前各品牌使用明星代言的成效还是差强人意,在明星代言管理流程中还存在很多失误。

误区一:性感广告人见人爱

指数报告发现,受众对性感电视广告的接受度很低。

误区二:明星身份需用字幕广而告之

研究人员认为,当明星代言人在电视广告情境中饰演一个情境角色时,注明明星本人真实身份字幕的出现会打断受众对广告情境的“入戏”状态。

误区三:社会地位越高的受众越喜欢业界精英做广告代言人

指数报告发现,喜欢业界精英代言人的核心受众群体是文化程度较低、收入较低、出生于上世纪40年代~60年代的蓝领和无业人员。

误区四:明星广告就是要突出明星本人的符号特征

指数报告指出,广告代言人所扮演角色因素的影响力指数仅次于广告代言人本人因素的影响力指数,高于明星代言人电视广告影响度总指数。

误区五:名气大就一定会形成偶像效应

调查显示,在2254名被访者中有638人表示心目中没有最有名的人,在总调查人数中所占比例接近三成。

误区六:广告明星代言人就是要取悦所有人

对明星代言人电视广告高接受度的受众群体是文化程度较高、较年轻的学生、管理人员和白领阶层。

误区七:选择明星代言人要“扎堆”

调查结果显示,对明星为多个品牌做代言人现象“接受”的受众只占总调查量的40.5%。

误区八:只要是明星就一定能饰演各种广告角色

这项报告发现,受众对代言人本人与所扮角色、代言品牌个性之间的匹配性有着较高的关注度。和谐才有美感,相通才能共鸣。

误区九:明星广告中明星最重要,其他表现因素并不重要

调查结果显示,受众对代言人电视广告中情节设计、画面图像、色彩搭配和音乐的关注度都较明星代言人传播符号的关注度高。

误区十:名气大、长相漂亮的明星能为任何产品品牌做代言

受众心目中最喜欢的广告代言人随产品类别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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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急求外国对广告代言人作出规定的法律条文

韩国

预审制度防患于未然

在韩国,政府通过预审制来规范电视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韩国很多明星的身影频繁地出现在各类电视广告中,但是有关虚假广告的问题却很少发生,究其原委,很大程度上归功于电视广告的预审制。

韩国的电视广告由韩国广告自律审议机构进行预审。该机构由1个制定审议标准的委员会和3个审议委员会构成,每个审议委员会由来自各领域的7名专家组成,分别负责对电视广播电台的广告内容、有线卫视的广告和大型广告牌的内容,以及报刊杂志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所有的电视和广播电台的广告在正式播放前必须经过该委员会的审查。未经审查自行播放的广告将被视为非法广告,有关广告公司和电视台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为了有效地规范广告行为,韩国广告自律审议机构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从广告用语、受众、表现形式等各方面对不同领域的产品作出了严格的限制。以药品为例,韩国将药品分为一般药、专用药和药材三类。减肥药物作为专用药,和药材一样被禁止进行电视广告宣传。即便是可以做广告的一般药类,委员会也规定广告中禁止出现可能诱发消费者误用和滥用的内容。

审议委员会在审查广告片的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就会责令广告公司进行修改、处理。由于实施了这种防患于未然的预审制度,韩国基本杜绝了虚假广告与观众见面的机会,也为名人明星卸掉了沉重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干玉兰)

西班牙

消费者理智商家自律

据西班牙Media-Analizer市场调查研究所的一项调查,近10年来,西班牙的名人广告增长了400%。贝克汉姆、罗纳尔迪尼奥、纳达尔等一批巨星成了各种产品的代言人。60%的西班牙人承认,看广告时会受到名人效应的影响。

但西班牙人是比较成熟的消费群体,人们在接受广告宣传时变得越来越理智,多数人不会盲目购买名人代言的产品。调查显示,76%的西班牙人认为目前广告上的名人面孔太多了,这样反而起不到很好的效果,因为商家要宣传的是产品,而不是脸蛋儿。

此外,广告商虽然不能验证产品质量,而只负责让产品形象深入人心,但仍然比较注意广告内容,发布前进行认真审查,以免招来麻烦。

此外,商家的自律也十分重要。去年,西班牙各大饮食连锁企业与卫生部签署了一个自律协议,目的是杜绝不利于儿童健康的广告宣传,尤其是可能引起儿童肥胖症的食品广告。协议中有一项内容就是不能邀请名人为这类食品做广告,因为明星对孩子的影响太大,很容易产生负面作用。共有33家国内外大饮食企业签了协议。(方长平)

加拿大

代言者必须实际使用

《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第7条对代言、推荐或证明某产品或服务广告作了明确规定,代言、推荐或证明者必须是该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广告相关信息须有充分事实依据,绝不许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处罚。

在政府的支持下,加广告标准协会从1972年起开始提供对将要播发的广告进行预审,颁发播发许可证以及相关咨询的有偿服务。这实际是从源头上解决了不实或虚假广告的问题,同时也解除了相关各方对潜在风险的担忧。

加拿大名人做代言广告的不多,除“门槛”高外,也与名人广告效应不佳有关。当地一家著名民调公司2005年做的一项调查显示,名人广告很难改变北美地区一般消费者的品牌喜好,而且消费者往往都会怀疑:这个名人肯定被商家收买了!(杨士龙)

美国

对保健品广告敬而远之

在美国,演艺及体育明星为企业及产品充当代言人的现象十分普遍,但由于广告法规对广告内容及形式都有严格、详尽的规定,因此名人代言广告惹出法律纠纷的情况并不常见。

美国的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意思就是明星们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但有人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后,一时间他被公众列为知名度高却被普遍讨厌的人物。一个好莱坞演员也曾因做虚假广告被罚款50万美元。

通常来说,美容产品、保健品及药物类广告常常因为其宣称的效果与实际使用效果存在较大的差异而较易引起消费者不满,因此美国的演艺明星大多对此类广告敬而远之,避免惹上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即便常有女明星为一些知名的化妆品公司担任代言人,但她们也大多是作为公司品牌的形象代表出现,而很少会在广告中为产品的效果现身说法,更不会就产品效果向消费者作出保证。

即使不少明星推出以自己姓名作为品牌的系列产品,利用自己的知名度赚钱,这些产品也往往是服装、香水等比较“安全”的时尚消费品。

卡门·巴尔伯是总部设在洛杉矶的美国纳税人与消费者权益基金会的公关协调主任。她表示,美国广告法规定此类广告的代言人必须是产品的实际使用者,而且广告中有关产品效果的宣传必须有事实依据,因此名人代言多见于大众消费品和服务类产品的广告中,例如化妆品或银行信用卡服务等。(曹卫国)

瑞典

名人代言广告受多方制约

在瑞典市场上,服装、护肤品和食品是名人做广告最多的行业。

瑞典广告行业协会会长皮亚·布里克尔说,名人代言产品,就是将其名誉和代言的产品捆绑在一起。名人代言的产品一旦出现问题,为其代言的名人自然而然地会成为公众抱怨和指责的对象,有的甚至连自己的正业也会受到影响。

瑞典虽然没有关于名人代言广告的专门法规,但是可以从广告法律条文、名人自律规范和舆论监督等方面对名人代言广告进行制约。

瑞典的广告法十分严格,对所宣传的产品质量和标准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对企业进行产品推广做出了种种规定和限制。瑞典对食品、药品以及保健品等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的产品更是有许多补充条款,这些严格的规定从源头上堵住了问题广告的出笼。(新欣)

日本

虚假代言面临失业风险

日本明星做广告的酬金十分高,所以这也决定了只有大企业才能请得起。

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那就意味着明星本人可能会因此受到巨大影响,不但要向社会公开道歉,还会在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另外,如果明星本人出了问题,那么广告主也会因为担心自己产品形象受到损害,而立即停止有关广告的张贴与播放(王婉)

法国

虚假代言面临牢狱灾

在法国播放的广告大都注重依靠新奇创意来突出产品品质,很少靠明星脸蛋来拉动人气,这也和欧洲人相对理性的消费观念有很大关系。法国市场一般来说比较成熟,卖家与买家大致处于信息对等状态。从买家来说,一般他们比较理性,都相当注重品牌。他们对一个品牌的认知往往是经过一番积累的,并非一张明星代言人的脸孔便能让他们“头脑发热”。在这样的消费风气之下,法国的厂商也不太愿意花费重金聘请明星做广告。

面对理性的买家,卖家在做产品形象广告时也非常慎重。企业选择代言人往往会通过公关公司,后者挑选明星或偶像人物时,会充分考虑产品的特质。受严格规定的限制,明星们也不敢随便什么广告都接,因为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

G. 什么是广告代言人啊

广告代言人就是为他所服务的公司产品做推广工作的幕前人,也可以说是形象大使.

H. 什么是形象代言人的使用方式啊

形象代言人的类型及功能
总体而论,目前的形象代言人可以分为两类,即高可信度型和低可信度型。

高可信度型代言人是指具有一定公信力、影响力与传播力的公众性人物,他们一般是某个领域的名人、专家或权威。如演艺界的歌星、科研界的学者等;一般说来,高可信度型代言人的功能在于它能够以极强的说服力与号召力来传播品牌的价值内涵,对于一些高卷入的产品品牌,宜采用此型。如价值不菲的世界名表OMEGA聘用超级名模辛迪·克劳馥作代言。

低可信度型代言人则指公众影响力较低的、不知名的普通人物或卡通造型,他(它)们来自生活与工作的各个领域,是广大普通受众的代表或熟悉的对象。低可信度型代言人虽然应用较少,但是却有它独特的一面:它力求还原于生活现实,以平凡诉求的手法拉近与广大受众的心理距离,从而达到告知与说服的目的,此类型若应用得当,其效果不逊于前者。如步步高无绳电话就是以一造型独特、话语俏皮的普通人为其形象代言人,受众记住了步步高,也记住了这位总爱叫“小丽”的男人,甚至在听到“小丽啊”三个字时,我们会立马想到步步高。在时下名人明星广告漫天飞舞的背景下,以凡人代言模式打入市场,往往能起到出奇制胜的效果。

形象代言人的设计
选用形象代言人收益与风险同在。在品牌建设中,选形象代言人并非一拍脑袋的事,而是一种策略与系统工程。如何选用符合品牌定位的“潜力股”?如何最大限度发挥形象代言人的峰值?如何规避使用形象代言人的风险?当风险出现时,如何采用挽救措施?是每个企业选用形象代言人时不能回避的问题。

(1)代言人同品牌的个性相一致

个性是品牌的灵魂,它体现了品牌的价值内涵,也就决定了品牌拥有的不同消费群。比如力士的品牌个性是高贵,万宝路的个性是阳刚、豪迈。同样,代言人也有不同的个性,有的成熟稳健,有的青春时尚……代言人个性同品牌个性吻合一致是品牌传播效果优化的关键,两者只有协调一致,精准对接,形象代言人才能很好地演绎出品牌的个性内涵,互相辉映,为品牌形象增光添彩;如果两者不一致甚至相悖,只会稀释甚至损害品牌形象,还会失去一部分品牌忠诚者的心。

随着奥格威先生的“品牌形象”观念的引入及风靡,品牌个性大战也风起云涌地在各个领域中展开了。在美国,最早的品牌个性大战要算万宝路香烟和云丝顿香烟两大品牌:万宝路香烟和云丝顿香烟在包装、色彩、口味上极为接近,然而因为围绕品牌个性选用代言人的不同策略而命运迥异。万宝路以西部牛仔为形象代言人,其形象长久而集中地表现出一种自由、奔放、原野和帅劲,从而使消费者容易识别,并在感情上产生认同与偏好。反观云丝顿,却因为品牌个性模糊,代言人选择不伦不类,致使品牌识别传播不力,导致市场竞争力一蹶不振。

品牌个性与代言人个性的吻合是品牌传播效果优化的关键。如前所述,代言人个性千差万别,或沉稳老练、或青春活泼、或温文尔雅、或粗犷朴实。人的个性是在现实社会中塑造而成的,不同的个性折射着不同的人文精神和个体价值;品牌个性也产生于社会,它是整个市场价值肌体上的一个细胞,是企业经营理念和文化的无形缩影。品牌个性欲复归社会与市场,获取立足市场的能量,就必须找到与之匹配的符号载体,这个载体就是形象代言人。只有品牌个性与代言人个性准确对接,才会产生传播识别的同一性,有效地树立和强化该品牌在公众中的独特位置。例如可口可乐与其代言人的组合就符合个性对接原则:可口可乐品牌个性彰显着自由、奔放、热情、永远执着和永远年轻的因子,其代言人一贯为青年喜爱的新生代偶像如谢霆锋、张震岳等,他们浑身无不散发着青春活力,较好地吻合了品牌个性的要求,可口可乐的品牌形象因此能长久地保持鲜活的感召力。反观创维电视以前推出的一则广告,却以古代皇帝唐明皇(刘威饰)来推荐:“朕心满意足!”的电视机,且不说时代落差产生的别扭,皇帝的高高在上的威严冷俊和创维倡导的实用性、平民化个性亦背道而驰。与此类似的还有武则天(刘晓庆饰)与TCL王牌的组合,也属一种错位的对接。

(2)营销目标区域化与代言人细分化的协调不同类型的企业

不同特色的产品,在运用代言人时,应首先从本企业的营销目标区域出发来考虑代言人的选择。现在的市场区域化特点越来越突出,不同地区的消费者有着不同的消费观念、消费模式和经济文化背景,企业营销策略应该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与之相应,代言人的选择亦因应境而异。据调查显示:名人广告中会出现同性相吸的倾向,即女性消费者偏爱女性广告名人,而男性消费者则偏爱男性广告名人。

名人影响虽大,但亦有其“力所不及”的地方,甲代言人的影响力在A营销区最大,则用之;乙代言人在B营销区影响力很小,则弃之。因此,对代言人的细分化也就显得格外重要。代言人细分指标应包括:性别、年龄、职业、个性、国籍和地理区域等等。例如百事可乐在其全球化营销策略中,就针对亚洲地区的目标消费者的特点,选用了在本地很有影响力的歌星郭富城、王菲作代言;而在欧美地区,则选用了拉丁巨星瑞奇·马丁和珍妮·杰克逊为代言人。四人皆谓名人,可试想一下两两对换,其广告效果会如何呢?

由此可见,我们的企业在市场进程当中,要把握好营销目标的区域化研究,了解区域受众的生活价值观,同时也要追踪社会新潮,分析名人明星的动向及特点,找到营销目标与代言人之间的最佳结合点。

(3)产品生命周期与代言人

品牌是恒久不变,而且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愈见生命力。可是品牌之下的产品,是发展变化的。这种变化不但体现在种类的增加和产品线的延长上,也体现在单体产品本身生命周期的变化上。产品生命周期包括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

与之相似,代言人的人气也会有一个萌芽、成长、鼎盛和衰退的发展历程。由于急功近利思想的促动,企业往往都是选择处于人气鼎盛阶段的代言人。这种策略有待商榷。因为各个企业的代言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不同,有的处于导入期,有的则已经进入了衰退期。如果在产品的衰退期用一处于鼎盛期的人代言,巨额的费用支出将随着产品“退市”而付诸东流,企业所期待的品牌塑造效果势必差强人意。聪明的企业主目光敏锐,他们能找准二者的最佳结合点,如当产品处于导入期时,一般采用人气极旺的明星,以期迅速扩大品牌知名度;而当产品进入成熟期后,则会考虑换用一些有潜质的新星,让其来延长产品的市场生命。

一般说来,代言人与产品之间的关系在受众心中的映像越是牢固,说明该广告越是成功,一旦该代言人的知名度和人品下降,产品品牌形象必将受损。因此,企业主对于有潜质而又处于成长期的产品,应尽量避免请那些人气处于鼎盛期后或处于衰退期的代言人。

(4)代言人新模式

美国天高国际广告公司(BBDO)在为客户寻找代言人之前,要首先调查产品的“使用者形象”,即目标消费者心目中所认为的一个品牌使用者的形象。然后再依据量化统计结果而确定选用与品牌最相关的亲和性指数最大的“使用者形象”为形象代言人。

BBDO的这一模式给我们一个启示:代言人不一定非得是现成的,他可以人为“组合制造”,这样就开辟了一条非名人明星的代言路线。例如,某一眼镜品牌,依据“使用者形象”调查得知,该品牌的消费者应该是白领工薪族,那么广告公司就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各种元素组合成“原形”,并在传播中将其与品牌形象有机融合。所谓成功的凡人广告、新人广告也就是这样产生的。

卡通造型代言也不失为一种模式。例如,IBM为了改变其在欧洲客户中的陈旧形象,推出了有着长长绒毛和明亮粉红色尾巴的顽皮、合群的“红豹”卡通形象,希望以此体现IBM友好、积极、主动、亲切以及强调服务的新形象。“红豹”最初是法国GGK广告公司为欧洲用户推荐IBM的新产品ThinkPad牌笔记本电脑而创意设计的,这一可爱的卡通形象一反欧洲计算机专业杂志和一般商业杂志广告的枯燥单一,而以亲切的姿态邀请读者参与进来。由于别出心裁的“红豹”形象引起了欧洲人的强烈兴趣,如今它以成为IBM在欧洲所有城市推广活动中的重要内容。

(5)代言人“一夫一妻制”

打开电视,我们常常发现某代言人刚在甲地作完A广告,一下子又跑到乙地作B广告。代言人日渐频繁的“走马客串”,使得广告市场一片红火。然而,这些代言人“一女数嫁”、四处“作秀”,同时为多家企业的多种产品作广告,在使自己成为广告明星的同时,却使得其代言品牌在受众心目中的印象日趋混乱模糊。这种现象开始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了。

有鉴于此,对于企业而言,在找代言人时,不但要分析其人气、个性、区域化影响等因素,还应考虑他的专一度,即是否对本品牌“忠贞不二”。如果发现对方有“不忠行为”,则应立即PASS掉,另寻他好;对于代言人来说,应本着自重自律的态度为契约方着想,在法定合同期内严守“一夫一妻制”。其实,明智的代言人会对选择自己的商家也有所选择,不会轻易接受他人的“殷勤”,否则一旦产品质量或商家信誉出现问题,将会损坏自己的形象,败坏自己的名声。

关于代言人与企业之间的契约形式,业内目前尚无一个统一的标准,常出现违约而使合同成为一纸空文。因此,代言人市场的规范与完善,还需要政府与行业组织的通力合作,加快该领域的标准化、法制化建设,使企业和代言人能结成一个和睦、稳定的“家庭”。在当前情况下,至少要防止近亲中的“一夫多妻”现象的发生,即不允许同一代言人同时为同一产品类别的多个品牌作代言。

(6)摆正品牌与明星的主次关系

如果请明星做广告,消费者只记住了做广告的明星,甚至记住了明星的一言一行,就是记不清是什么品牌,明星的光芒遮住了品牌,品牌沦为衬托明星的绿叶,这无疑是名人广告的失败。

名人广告虽然需要明星参加,但广告中的真正主角应该是品牌或产品,明星只是道具。所以企业在请明星代言广告时,一定要摆正品牌与明星的主次关系,避免喧宾夺主,本末倒置,将名人广告做成明星个人秀,再大牌的明星也必须服务于品牌。

代言人是品牌塑造中的一把剑,企业能否运锋无阻、所向披靡,不但要剑术高明,而且剑本身也要锋利。只有好剑配上技高一筹的剑客才算是完美组合。企业在品牌塑造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代言人、选好这把剑,并练好内功,善用策略与技巧,才能在市场的搏杀中游刃有余、节节胜利!

形象代言人的选择
现代企业聘请品牌代言人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聘请品牌代言人已经成为一种为企业广为接受的品牌传播手段,近几年来,国内家电业也掀起一股品牌代言人热潮。美的选择韩国女星全智贤、创维签约女子十二乐坊、华凌选择香港Twins组合,LG空调选择金喜善、超人选择胡军、帅康选择杨丽萍、康佳选择张曼玉、东菱选择徐静,亿家能选择陶虹,皇明选择杨扬……,品牌代言人与企业越来越强烈的相互影响力,使企业愈来愈热衷于聘请品牌形象代言人,希望借助品牌代言人的力量来带动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将品牌代言人的实力、影响力的大小直接转嫁到企业身上。

目前中国国内只要拥有一定实力和优势的厂家,都会选择一些社会大众明星作为品牌的代言人。各家电厂商、经销商都想利用代言人传播品牌的企业形象,从而实现以小博大的目的,同时也是为了给品牌贴金。众多企业对代言人的期待似乎太重了一些,其实企业与代言人之间到底谁是谁的载体还不一定呢,现实中又有几个品牌因为形象代言人而让消费者记住和品牌提升了,真正达到了以小博大的目的!企业所倚重的代言人的知名度究竟能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带来多大的提升?代言人真正的意义和价值又在哪里?这些问题的答案好坏取决于一开始的代言人选择,也就是说选择的形象代言人是否合适就决定了后来代言的结果。没有良好的开端不可能有美好的未来。

那么什么是选择代言人的开始?就是明确自己想要什么、自己能否承受,这就是选择工作的开始。

选择代言人需要考量的因素有很多,如:男星、女星;代言人的知名度、风格;代言人的口碑、年龄;代言人的知名区域、领域;企业的规模、产品;市场规模、区域;品牌定位和知名度;企业广告投入规模;品牌的目标对象和产品消费对象。这么多的因素可以排列组合许许多多的方案,经常让企业无从选择,这人行,那个也好,另外一个也不错,最后往往可能还是凭决策者的主观喜好决定,不可能产生一个让消费者喜爱的形象代言人而提升品牌现象和产品的畅销。部分企业过多强调什么企业的风格和代言人的人格一致啊等等理论原则,缺乏考量企业实际的情况,理论的选择方式大多是策划人的自我感觉和说词,特别是对发展中的中小企业和品牌而言,是不利于选择到合适的代言人选。我认为选择代言人一定要认识到不同的品牌阶段应该有不同选择原则和对象,明确了这点就方便的进行合理和谐的配对,去成就企业以小博大的目的,提升品牌的影响。合适的就是对的,目标消费者喜欢的就是好的!

用“神”方式解读这个问题,选择企业形象代言人最重要的原则是明确企业发展的阶段、品牌目标以及能够承受的费用,找到合适、合理、合拍的品牌形象代言人。

选择企业形象代言人的策略就是新奇制胜,匹配为上!

对于处在发展扩张阶段中小企业,品牌知名度不高和经济实力不够强大,选择代言人的首要因素就是代言人的人气和价格,以及粉丝群的多少和出境率的高低,而不是追求所谓明星的大众知名度,因为企业没有足够的投入去支撑大知名度代言人(一线明星)的费用和宣传推广费用,你不顾企业发展阶段和承受能力,企业片面强调代言人的知名度,最后就偏离了本来的目的,非但没有能有效的提升品牌形象,反而因为投入太高使企业损失了支撑企业发展的命脉而走下坡。如果我们考虑到企业的现状和品牌的发展目标,改去选择阶段性、区间人群认知度高的“非一线”明星,企业和代言人相得益彰,互补互利就可能产生以小博大的效果,因为这类代言人的费用低,同时有比较高的出镜率和忠实的粉丝,可以弥补企业广告投入的不足:同时他广泛的粉丝群可以带动产品的销售,所谓一举两得。

如迪比特选择郑秀文做形象代言人,由于代言人的成熟形象和新品牌的体质不尽符合,没有产生应该的提升效率,结果没有使企业发展壮大。

许多发展中的中小企业选择周润发、梁朝伟等大牌一线明星做代言人,没有一定的费用去支撑宣传费用,消费者能看到的就几个平面的大头形象,一般不会产生很好的品牌联想,也就无法达到快速提升品牌的初始目的,因为小头戴大帽大反而被大明星的气势所掩盖,没有引起消费者从形象代言人到品牌的联想,记住了明星而没有记住品牌,可能巨额代言费用就打了水漂了。

超人集团的SID超人剃须刀形象代言人——胡军,从形象气质和硬朗男人来看,可以充分体现出超人剃须刀的品牌特征,也可以很好的传递提升SID超人品牌形象,但由于胡军的在目标消费者的知名度以及他的出镜率不够高,加上发展中企业的广告投入也没有达到应该的水平,其代言人的品牌提升效果就不够高。超人选择胡军的重点放在了形象气质和品牌特质的吻合上,缺乏的是代言人出镜频率对代言品牌的自然提升,也许是超人的品牌广告宣传提升了代言人的曝光率。假如当时选择超女做形象代言人,超人超女的名字联想协调,超女的高人气和高出镜率,加上用女人代言男用产品的非常规逻辑创意,完全可能吸引各占50%的目标男女两类消费者,更快更好的带来产品的畅销和品牌知名度的提升。这就是所谓的“新奇制胜,匹配为上”原则!

对于大型成熟的大企业大品牌来说,此时企业具有足够实力进行广告推广宣传,已经有知名度的品牌需要的是美誉度的提升和知名度的维持,无需依靠代言人人气和出镜率来协助宣传,他最需要的是打造代言人品格和品牌形象的完美和谐。选择形象代言人时对于代言人的气质特征、大众知名度、甚至是品格修养就成为主要考量的第一因素,

如实力品牌联合利华一贯选择国际明星代言,她的广告宣传甚至可以打造出国际明星,只要代言人的形象气质能够吸引消费者。康佳产品和戛纳影后张曼玉首度签约康佳后,她的优雅、从容与时尚不但成功跨越了东西方的文化和审美差异,也与康佳诉求的品牌路线配合得相得益彰。与此同时,康佳授予张曼玉“国际形象大使”的称号,显示了康佳要走向国际的决心。许戈辉与海信牵手,疑许戈辉只是在南方比较有名,而在北方却知名度不高。这次给名企海信担当代言人,说不定还会在北方火一把,有人开玩笑说到底是海信付费给许戈辉还是凤凰卫视付费给海信还真不好说呢,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许戈辉的形象气质会给海信带来品牌魅力的提升,海信的实力也可能会在北方造就一个国际明星许戈辉。

古今中外,确有凭借其品牌代言人一炮走红的,也有受代言人的牵连而从此萎靡不振的,更有只记住了代言人的明星相,却忘记了核心品牌的尴尬事。为此企业在选择形象代言人的过程中必须考虑重点的企业体质因素,不要因为他知名度高,不顾自己的实力,盲目高攀。花上千万巨资请明星做广告而忘记了企业产品发展的投入,也许一时的巨大投入可能在短期内会使知名度上升、销量上升,但短时间的销量上升并不意味着可以长期占领市场,往往是使产品品牌昙花一现。同时大明星所具有的魅力和影响力反而会掩盖住小品牌本身所具有的“魅力”,在大明星光鲜亮丽的外表形象下却凸显出一个空泛的品牌理念,企业家应该注意在选择代言人时避免小头戴大帽子,因为这样品牌非但不能装大反而可能被压垮。这种明星广告战略更注重的是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促销产品,企业需要同时提高产品的质量来配合品牌现象的提升并举,做一个成功的百年品牌。

企业形象代言人的选择必须是考量自己的品牌体质,再寻求合适的目标,就像我们找对象一样,合适、彼此能够共同进步才是根本,不要有附龙攀凤一步登天的妄想。企业和形象代言人的关系就像老板和职业经理人的关系,只能够相互依存,携手共进。

I. 新修订《广告法》对医药健康类广告发布有何规定

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的《广告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广告法》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充实了广告活动规范,尤其是加强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医药健康类广告的监管,明确了工商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职能,加大了医药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为规范医药健康类广告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新增药械广告准则
新修订《广告法》与现行《广告法》相比,不仅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而且对原来比较原则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加具体,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例如,修订完善或新增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教育培训等广告准则。
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
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未使用过的商品服务代言。
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进一步规定烟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
五是新增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明确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等。
六是新增互联网广告规定。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的,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七是强化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明确规定大众媒体传播媒介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药类广告;广播、电视、报刊发布违法广告的,该媒体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医药广告禁用代言人
新修订的《广告法》中明确,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同时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新修订的《广告法》还对保健食品广告做了要求,即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同时明确,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新修订的《广告法》要求,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此外,新修订的《广告法》还对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等,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了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登记证件的处罚,并规定了信用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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