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沈阳市社保中心
『壹』 沈阳市社保中心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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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站130米步行至沈阳站3站乘坐地铁1号线(黎明广场方向),在青年大街站下车
80米站内换乘地铁2号线(三台子方向)1站
乘坐地铁2号线(三台子方向),在市府广场站下车650米步行至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贰』 问题:沈阳市社保中心在哪啊
沈阳市社保中心地址:沈阳市北二经街34号。
沈阳市社保中心全称为沈阳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
地图详情:
距沈阳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较近的公交站为市委交站和沈阳日报社站。
途径公交车:214路244路和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
『叁』 到沈阳市社保中心有什么车呀
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9号
在皇寺广场附近,很多车都到。
231、232、138、248、209、215、125、328、326、294等,都是到皇寺广场下车网络地图
『肆』 沈阳市社保管理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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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分中心地址、咨询电话
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黄寺广场新洪记后身3楼
电话:82510065
和平分中心:黄寺广场新洪记后身2楼
电话:22532957
沈河分中心:西顺城街48号(太清宫南100迷)
电话:22734105、22734013
大东分中心:大东路培育巷5号(天龙家园南大东工商局东路口)
电话:62433026、24343689
皇姑分中心:宁山中路140号(怒江广场东20迷)
电话:86264788、86220263
铁西分中心:重工南街66号(十二西路)
电话:25641007
东陵分中心:富民街43号2门(客运集团对面)
电话:24232183、24216609
于洪分中心:黄海路10号(于洪广场东100迷)
电话:25308953
省社保公司:和平广场正东路口100米
『伍』 沈阳市办理社保中心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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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皇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位于皇姑区嫩江街44号甲;。邮编是110031。营业电话:024-86717882。
『陆』 沈阳社保中心在哪里
沈阳站130米步行至沈阳站3站乘坐地铁1号线(黎明广场方向),在青年大街站下车
80米站内换乘地铁2号线(三台子方向)1站
乘坐地铁2号线(三台子方向),在市府广场站下车650米步行至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柒』 沈阳市社保局 具体位置在哪 从沈阳站怎么去那
沈阳社保审批大厅在皇姑区百鸟公园附近!
公交线路:205路,全程约8.5公里
1、从沈阳站步行约250米,到达沈阳站北站
2、乘坐205路,经过13站,到达百鸟公园站
3、步行约290米,到达沈阳市就业和社会保...
『捌』 沈阳市社保局的咨询电话号码是多少
沈阳市社保局的咨询电话号码是12333。每周一至周五8:30-17:00时,咨询员直接解答市民的电话咨询的问题,遇到疑难问题转专家解答,并可根据需要连线业务部门进行三方通话。
市民每天24小时拨通“12333”选择“1”后,通过语音提示做相应的选择,就可以获取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和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
市民每天24小时拨通"12333"选择"2"后,按语音提示选择需要的文件,将文件目录内文件序列号码输入确认以后就可以收到此文件。
咨询者每天24小时可拨通"12333"选择"3"选择语音留言,将想要了解的内容留言(并记下ID号码)。12333咨询员将根据留言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
12333发展历史:
2003年,原劳动保障部申请开通了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12333”,之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84号)、《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劳社信息函[2004]13号),对各级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建后,下发了《关于继续使用全国性公益服务号码12370与12333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09]35号),明确12333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12370用于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政策咨询及公务员招考等服务。
以上内容参考沈阳市人社局-功能介绍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12333
『玖』 沈阳市社保咨询电话
沈阳市社会保险咨询:82510065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有关要求,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就业管理政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和离退休政策。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拟订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表彰奖励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制定和审议全市农民工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推动全市农民工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统筹协调落实国家关于家庭服务业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及省、市有关要求。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和监督落实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
(九)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二)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三)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十四)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去沈阳市社保中心扩展阅读
沈阳市社保中心其他联系电话:
1、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办公电话:22824906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办公电话:22899373
3、工伤保险处。 办公电话:22522810
4、失业保险处。 办公电话:22539109
『拾』 沈阳市社保中心地址
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和平区总站路19号
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平分中心 和平区总站路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