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一方去鉴定可不可以
❶ 自己去正规司法鉴定中心做的司法鉴定一方质疑怎么办求解
我自己做的司法伤残鉴定为工伤九级,我向单位出示后单位质疑我的伤残级别,和鉴定的有效性,他们想和我一起重新做鉴定,我是在正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如果再由单位出面和我重做司法鉴定我担心重做后在伤残级别上会动手脚所以我不想由他们选择的机构鉴定,他们如找不出驳倒司法鉴定中心的证据我所做的司法鉴定就有效吗?如果重做鉴定可以去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吗?谢谢律师您能厚道详细的回答!
❷ 民事纠纷中一方单独做出的司法鉴定是否有法律效律
如果是司法鉴定,必然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并应当通知双方到场选定鉴定机构,尔后由共同的选定的鉴定机构作出相关鉴定结果,这样的鉴定才是司法鉴定。
单方委托鉴定机构所作鉴定不叫司法鉴定,相对方可以不予以认可,法院一般也会支持相对方的。
❸ 司法鉴定要双方都在场吗
1、如果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不需要双方人在场的。提交相关的资料之后,由劳动部门安排医院进行伤残鉴定就可以的。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❹ 做法医鉴定个人可以去做吗有一方不在场,做的法医鉴定有效吗
你好,就鉴定来讲,你单方面做了法医鉴定,你有权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到法院指定的,你们双方都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去做法医学鉴定,如果你不提出来的话,对方自己做的这份法医鉴定就会被法院采信,那就是有效的
❺ 受工伤一方能否直接去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伤残吗
首先,受伤了,是不是属于工伤,不是由受伤的个人或所在单位来判断,需要由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的工伤认定部门来判断。 其次,如被认定工伤,是需要向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所以,不能直接由自己向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伤残。 当然了,如果发生事故后,双方愿意主动协商解决的。受伤的人可以直接向鉴定部门申请鉴定,以确定双方谈判的基本依据。这样的鉴定结论只作为调解依据,不能作为诉讼或仲裁依据的。厂房如下私下解决,这个问题就比较简单了。你可以向当地的司法鉴定所申请按照工标的鉴定标准,对你的伤残情况以及护理依赖等级进行评级。你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2)病例资料、拍的影像资料等与就医有关的书面材料;3)单位同意你按照工标鉴定的意见书。有了以上材料,基本上可以了。因为这个鉴定结论只作为调解依据,所以,一般司法鉴定所会向你明示的。浙江宁波这边可以按照上述的流程操作,不知您所在位置是否会有差异。另外,非法用工和正常的工伤赔付的标准有所差异,在此特别提醒注意。1)司法鉴定所,是一般性的鉴定机构,基本上每个县级城市都会有的,在本区不行,可以到临近地区委托鉴定所鉴定;2)进行司法鉴定,参与调解的事项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另外,在这里仅只是提供简单的免费咨询,并不推荐中立的鉴定机构,同时也因为不知你所处的位置,也无法推荐。如果您觉得我的答复对你有所帮助,请采纳为满意答案,谢谢!我是鉴定人,你这么做不太好,首先鉴定机构不会受理你的委托,因为是否为工伤很重要,因为伤残标准很多,不只是工伤,还有人身意外伤害、道路交通等等。所以你要先确定是工伤,然后在委托,这样鉴定机构才好按照工伤的评定标准进行伤残评定。鉴定机构怎么受理呀?不能确定适用标准怎么评呢?还有案情部分怎么写?司法鉴定报告,你们一旦进入程序就只能公事公办了,你自己委托,对方是否能够成人也是问题,费用对方不管你也没有办法。另外,鉴定机构只管评残,不管赔付多少费用,这些你还要按照你们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❻ 做法医司法鉴定,原告和被告是不是应该同时去急!
第一,原告在诉讼中所提供的有关检查、治疗和鉴定等的事项,不一定都需事先告知被告,但原告提出的相关费用请求,应当有相应的法定票据等证据证明,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之证据进行质证,对有关证据提出异议或者直接予以否定。
第二,原告在诉讼前自行委托有关具有鉴定资格的法定机构对有关事实进行鉴定,当然,如果在庭审中,被告认可原告所提出的鉴定结果,则不存在被告申请重新鉴定的问题;如果被告对原告所提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当然可以申请对有关事实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机构的选择,可以双方商议确定,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资质的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第三,重新鉴定期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有关诉讼程序,待重新鉴定结果作出后,在恢复有关程序的进行。
第四,本案中,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对鉴定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先行缴纳重新鉴定的费用并无不妥,相关费用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应当有败诉一方承担;人民法院带原告去选鉴定机构,而不征询被告一方的意见,这种做法不妥,应予改正。
❼ 一方申请司法鉴定 一方不同意司法鉴定怎么办
诉讼当事人一方不同意司法鉴定意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员到庭接受质证,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重要鉴定申请。
在庭审中,可以通过对鉴定人员的质证,以确定该鉴定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是否正确,从而达到推翻该鉴定意见的目的。
如果是直接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的,需要向法院说明原鉴定意见错误的证据或理由,最后需要法院审查后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委托鉴定。
❽ 司法鉴定可以单方面委托么
不知道你指的是不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还是不经法院同意,如果不经法院同意那是不可以的,如果是不经对方当事人同意那是允许的。
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
司法鉴定的提起:
1) 法院依职权主动提起;
2) 当事人向法院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❾ 可以向司法鉴定中心,要求指定人员吗
你好,是不可以指定鉴定人帮你做司法鉴定的,一般司法鉴定中心是第三方机构,不会倾向于任何一方,而且司法鉴定主要是用作赔偿参考,而派出所只参与调解不参与赔偿的观察,因此不太可能两者会有串供的可能,如果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由法院抽签抽取司法鉴定所帮你做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