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去中心化
1. 中本聪和比特币的关系是什么呢
中本聪和比特币的关系是什么呢?
一、中本聪用比特币干掉任性的“中心化”
比特币从刚开始到今天,已经上涨了数万倍,以至于无论是圈内人还是圈外人,都难免感叹一句:我当年怎么没早点买比特币呢!
事实上,比特币刚开始可不是为了给大家炒币致富的,而是定义为一套电子现金系统。
为什么这么说呢,2008年,有个叫“中本聪”的人写了一篇名字叫作:《比特币:一个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论文,这是一篇非常严谨的论文,里面并没有涉及到投资、致富这样的话题。
为什么要发明这样一套系统?是银行卡、信用卡支付不好用?还是银行服务不便捷?都不是。
现如今,尽管纸币还是主要的货币形态,但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时代仿佛已经过去,现如今就算路边的小商贩也大多都是微信支付宝付款,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已经成为新时代的主要生活方式。在 2008 年的时候即使没有微信、支付宝,但仍有银行卡、信用卡,那么比特币这样的概念为什么会诞生呢?
比特币诞生的时代背景:2008年全球正处于严重的金融危机,美联储不断增发货币加剧了通货膨胀,中本聪认为处于完全中心化的中央银行并不靠谱,对于现金的增发任意为之,针对这一点着实过分!
基于这种大环境,他开始思考:怎么样遏制这个“任性”的中央权威,不让它时不时就增发或者减少发行现金......
经过几个月的思考和研究他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干掉美联储肯定是不现实的,但我可以重新做一套货币系统,用全新的金融系统体系去制衡或者干掉美联储这种权力机构!换句话说:既然美联储是“中心化权威”,遏制它的方式当然就是“去中心化”!
于是,他通过对之前已经发放的数字货币 B-money和HashCash等的深入研究,创建了一个点对点的、完全去中心化的电子现金系统,也就是现在的比特币。
点对点、去中心化意味着什么?我们举个例子:
假使你给小明转2000块钱,如果用现在的支付方式,这个2000块钱的流转过程是这样的:你——银行|微信|支付宝——小明,也就是说,这2000块钱要经过“银行|微信|支付宝”这样一个中转站才能到达小明手里。
如果是比特币呢,2000个比特币的流程是这样的:你——小明,直接支付收款,完全除去了中心化的监管,自己的资金自己完全掌握控制权,一个绝对自由的金融体系系统自此诞生。
所以,比特币最早的建立初衷并不是让人实现“一夜暴富”的造富神器,也不是一种简简单单的加密数字货币,而是一套去中心化的电子现金系统。他要改变的不是货币和支付形式,他是要创造对于金融领域的一种完全自由自控的超时代产物。
比特币这套电子现金系统,融合了P2P、密码学、经济学等多重现有的学科,在比特币的诞生中,中本聪更像是一名优秀的“产品经理”,他善于把原有的技术手段整合利用,做成一套让人耳目一新的“新”产物。
二、中本聪到底是谁?
中本聪这么厉害,他到底是谁?答案是:不知道。
“中本聪身世之谜”可以说是当代区块链行业最大的未解之谜了。不止有人的地方有江湖,其实,有“谜”的地方也有江湖。“中本聪”的名头实在是太响了,每过一段时间,就会有人站出来说:“我就是中本聪”;或者,“他就是中本聪”。
中本聪真实身份猜测之一:多利安·中本
多利安·中本是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日裔美国人,“哲史”是他出生时的名字
(“中本哲史”这个名字,是“中本聪”的日本媒体翻译版本)。除了名字相同以外,多利安在接受采访时亲口说:“我已经不再参与它了,不能讨论它。它已经被转交给其他人。他们现在在负责。我已经没有任何联系。”
但随后,多利安澄清,自己所说的事情是之前从事的军方保密工作,并不是比特币。P2P基金会的中本聪账户也在尘封五年之后发了第一条消息,称:“我不是多利安·中本。”
中本聪真实身份猜测之二:望月新一
日本数学家望月新一的研究领域包含比特币所使用的数学算法。而且,望月新一一般不使用常规学术发表机制,而是习惯独自工作。不过,有人提出质疑,认为设计比特币所需的密码学并不是望月新一的研究领域,望月本人也否定了自己是中本聪的说法。
中本聪真实身份猜测之三:尼克·萨博
尼克·萨博之前是乔治华盛顿大学的教授,热衷于研究去中心化货币,也喜欢使用化名发表学术作品,他曾经发表过一篇关于“比特黄金”的论文,被认为是比特币的先驱。不过,他在一篇文章中表示:中本聪是继他之后少数对比特币算法感兴趣的人,暗示自己并不是中本聪本人。
中本聪真实身份猜测之四:哈尔·芬尼
哈尔·芬尼是一位著名的密码朋克和密码学家。他是2009年第一个从中本聪那里接收比特币的人,还是第一个下载比特币客户端的人。然而,哈尔·芬尼在2014年去世之前否认了他是中本聪的说法。
中本聪真实身份猜测之五:克雷格·史蒂芬·怀特
克雷格·史蒂芬·怀特是一位澳大利亚的企业家,也是首位公开承认自己是中本聪,声称自己拥有中本聪的加密签名档和早期的比特币地址私钥,但这一言论饱受质疑,人们认为这两个证据其实很容易获取到,并不足以能够证明中本聪的身份。因为时常在公开场合叫嚣自己是“中本聪”,他获得了一个外号“澳本聪”(澳洲的中本聪),当然,这是一个戏称。
中本聪真实身份猜测之六:“中本聪”是一个团队,而非个人
中本聪在发言和程序中,切换使用英式英语和美式英语,并且随机在全天不同的时间上线发言,似乎账号有多人操纵。比特币核心开发团队工作人员认为,其算法设计过于精良,不像是一个人单枪匹马所能完成的。
中本聪真实身份猜测之七:“中本聪”只是一个虚构身份
这种猜测的依据在于,中本聪极少透露自己的真实信息。在P2P基金会网站的个人资料中,他自称是居住在日本的37岁男性。然而,他在公开场合从来没有使用过日语,而是使用非常纯正熟练的英文。用他的姓名在网上搜索,也无法找到任何与这个人相关的信息。
中本聪为什么不现身呢?早在2015年,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金融学教授巴格·乔杜里便提名中本聪为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候选人,尽管获此殊荣,中本聪也一直没有出现。中本聪为何把自己包裹在层层加密的代码下呢?我们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隐匿身份是为了规避外在风险。
发行货币本是一种国家行为,而中本聪发明的比特币,是建立在无政府主义,或者说对政府以及中心化金融机构缺失信任的基础上。加之比特币的发展速度非常快,不仅如此,还带动了其他数字货币的出现和滋长,目前在世界范围内的市值是非常巨大的。
打击一种现象最常见也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抓典型”,比特币是一众加密货币的鼻祖,尽管它是一种虚拟货币,一旦被一些国家界定为非法发币、纵容经济犯罪等非法行为,中本聪本人或将面临刑事责任。
第二,避免自己的个人言论影响去中心化发展进程。
我们都知道,币圈大佬的号召力有多强,尽管现在的共识在于,币圈大佬全部是自带流量的网红,但事实的确是,他们振臂一呼,后面的韭菜就蜂拥跟随。
中本聪可以说是币圈大佬中的王者级别,他的任何言论和行为都将影响到许多人,因为在大家眼里,他就是权威,这与他所倡导的“去中心化”是完全相悖的。
第三,保护个人隐私与人身安全。
平日里,大佬风光无线,可是每当遇到币价跳水、主网漏洞等问题,大佬就会被揪出来问责。看看曾经在上海被围追堵截的V神、以及此前饱受争议的EOS创始人BM就知道了。中本聪的身份一旦被公开,将要面临的也许是负面缠绕甚至人身攻击。这样看来,还是被代码包裹的世界更安全。
中本聪到底是谁我们暂且不管,尽管他本人身份虚幻成谜,但是他留给我们的比特币系统却是实实在在存在的。
2. 如何理解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
重庆金窝窝网络:去中心化,即与传统中心化的方式不同,这里是没有中心,或者说人人都是中心;分布式账本数据库,意味着记载方式不只是将账本数据存储在每个节点,而且每个节点会同步共享复制整个账本的数据。同时,区块链还具有去中介化、信息透明等特点。
3. 互联网究竟带来中心化还是去中心化
互联网其实是同步放大了中心化和去中心化的力量,单纯强调去中心化是不合适的。中心化或者去中心化本身看着很像个学术问题,也并不重要,但实际上这种趋势会影响每个人,并一定会改变社会的结构。
4. 如何通俗解释区块链
区块链就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数据库,这种分布式账本的好处就是,买家和卖家可直接交易,不需要任何中介。人人都有备份,哪怕你这份丢失了,也不受影响。
(4)学术去中心化扩展阅读:
区块链应用领域
1、金融领域
区块链在国际汇兑、信用证、股权登记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领域有着潜在的巨大应用价值。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在金融行业中,能够省去第三方中介环节,实现点对点的直接对接,从而在大大降低成本的同时,快速完成交易支付。
2、物联网和物流领域
区块链在物联网和物流领域也可以天然结合。通过区块链可以降低物流成本,追溯物品的生产和运送过程,并且提高供应链管理的效率。该领域被认为是区块链一个很有前景的应用方向。
3、公益领域
区块链上存储的数据,高可靠且不可篡改,天然适合用在社会公益场景。公益流程中的相关信息,如捐赠项目、募集明细、资金流向、受助人反馈等,均可以存放于区块链上,并且有条件地进行透明公开公示,方便社会监督。
4、保险领域
在保险理赔方面,保险机构负责资金归集、投资、理赔,往往管理和运营成本较高。通过智能合约的应用,既无需投保人申请,也无需保险公司批准,只要触发理赔条件,实现保单自动理赔。
5. 梁玉霞的学术成果
法学专著
(1)《中国军事司法制度》(社科文献出版社1996),
(2)《论刑事诉讼方式的正当性》(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3)《刑事诉讼主张及其证明理论》(法律出版社2007),
(4)《中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研究》(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5)《司法及其相关职务责任研究》(主编)(法律出版社2001),
(6)《中国军事法导论》(主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
(7)《最新涉外涉台港澳法律顾问大全》(合著),(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2)。
主编、参编教材及其他
(1)《刑事诉讼法学》(主编),21世纪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法学精品教材(暨南大学出版社2009),
(2)《刑事诉讼法》(主编),21世纪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法学精品教材,(暨南大学出版社2009),
(3)《刑事诉讼法》(法律硕士精品教材系列)(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
(4)《中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侨办立项),暨南大学出版社2012年10月。
(5)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用书:《法律基础知识》(参编),(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
(6)《刑事诉讼法学教程》(参编),(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
(7)《律师与公证制度通论》(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
(8)《中外市场经济合同示范大全》(参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
核心期刊论文
1,《关于香港驻军的司法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探讨》,《法商研究》1997-1;
2,《刑事审判中原被告的错位及其矫正》,《中国法学》1993-4;
3,《传承与移植的失却——对我国亲属作证义务的反思》,《中外法学》1997-4;
4,《刑事被害补偿研究》,《法商研究》1998-4;
5,《民事权利基础主义初论》,《法商研究》2000-4;
6,《司法独立的另一种诠释:权、责、信的统一》,《现代法学》2000-5;
7,《论污点证人作证的交易豁免》,《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6;
8,《论刑事证据开示的基础》,《法律科学》2001-3;
9,《侦查讯问的程序意义——一个审判中心主义的视角》,《法学评论》2002-4;
10,《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选择与理念调适》,《河北法学》2005-12;
11,《自白补强规则比较研究》,《当代法学》2006-2;
12,《事实听证主义及其局限性》,《暨南学报》2006-5;
13,《犯罪预备的立法反思与完善》,《学术界》2008-3。
14,《论刑事程序法的非犯罪化》,《求索》2008-5。
15,《提升检察职能履行效果评估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12。
16. 《逮捕中心化的危机与解困出路——对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整体检讨》,《法学评论》2011-4;
17.《聚焦于法庭的叙事:诉讼证明三元系统对接——论裁判者心证自由的限度》,《中外法学》2011-6。
18.《成就与希望——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看证据利益配置的成败》,《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19.《横琴新区之刑事司法管辖与法律适用探索》,《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其他学术论文
《刑事证明要求新议》《江西法学》1996-2;
《刑事诉讼法的新特点》《人大复印资料》1996-D415;
《论刑事法制的效益化》载《走向法制之路》,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6;
《从规范到运作:刑诉效益的微观分析》《司法公正和司法改革》,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
《邓小平理论与中国法制现代化》,《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3;
《对抗式庭审方式与中国的制度环境》《面向21世纪的司法制度》,知识产权出版社2000;
《控辩对抗与辩诉交易》《刑事法评论》第7卷;
《鉴定结论在司法中的两面性及其统一》《律师世界》2001-1;
《对刑事救济审程序主体的重新审视》《诉讼法论丛》第6卷;
《什么是证据——反思性重塑》《证据学论坛》第三卷;
《当庭采证问题研究》载陈光中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及依据》检察日报2003年6月11日;
《检法冲突及其调适》,《当代检察官》2003-6;
《刑事司法改革中五大权力关系论纲》,《检察论丛》第7 卷(2004);
《诉讼证明的对象转换:诉讼主张》,2003年全国诉讼法学年会论文集,法律出版社2004;
《对立与协调:刑事诉讼主张的矛盾运动》,载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前沿研究》第3卷(2005);
《强化法律监督的制度设计》载《中国检察》第7卷(2005);
《浅论刑事诉讼主张的概念》,载陈光中等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
《论如实供述义务——兼论对英国沉默权制度的借鉴》,《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4;
《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合理性及其借鉴》,《诉讼法理论与实践》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宪政视野中的检察权》,载《检察论丛》2005-10。
《论司法鉴定权威的程序保障》,《中国司法鉴定》2006-2;
《走向公平正义——浅谈法律监督的意义与局限性》,《广州大学学报》2006-1;
《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政法学刊》2006-1;
《检察职权与人权保障》,陈光中等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论司法鉴定主体的双重性》,《中国司法鉴定》2006-5;
《国家社会化进程中检察机关的历史重任》,《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4;
《刑事诉讼主张生成的话语环境》,载《暨大法律评论》,法律出版社2007;
《附带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被害人关系研究》(课题组负责人),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前沿研究》第六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
《死刑控制背景下的徒刑改革》,《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8-1;
《事实·命题·诉讼主张》,载卞建林主编《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与前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诉讼主张:刑事诉讼的核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论丛》(第二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刑事司法管辖权的本质及其构成》,载《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构建》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比较研究》,载杨松才、肖世杰主编《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题研究》(中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与人权保障国际学术研究会论文集)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中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1;
《中国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划分原则探析》,载卞建林等主编:《深化刑事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2009年年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学术随笔
1. 《理论有什么用》,载《法学家茶座》2004年第6期
2. 《法的精神与法律人的特质》,载《法学家茶座》2010年8月第31期
3. 《法学的悖论:反叛与顺从》,载《法学家茶座》2012年第1期。
课题
主持、参加省部级研究课题4项,国际合作课题1项,地方研究课题多项。
6. 在哪里可以学到区块链的知识
近期okex和新浪财经联合出了一部关于区块链介绍的科普视频,在此之前,36氪网站也有区块链知识相关的视频,是火币做的。
随着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加密货币的强势崛起,新兴的区块链技术逐渐成为学术界和产业界的热点研究课题。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信用、不可篡改和可编程等特点,使其在数字加密货币、金融和社会系统中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区块链相关的域名比如.top等,也在区块链浪潮下,被注册了不少,很多交易平台能看到相关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具有三个明显的特性:公开性、安全性和唯一性。
公开性主要指区块链中的存储信息对所有参与者是完全公开的。这点主要由区块链点对点网络存储方式决定的,在区块链网络中,每一个节点都可以存储区块链的副本,而区块链的唯一性可以保证这个副本在不同节点之间是完全一样的。
安全性主要指区块链区块内存储的信息是经过了数字加密技术处理之后保存的,只有私钥持有者才可以对信息进行解密获得真实信息。其他成员只能可以看到并且验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唯一性,但无法看到真实的信息。
唯一性这个特性主要是由于区块链上的信息一旦上链就无法篡改,因此具备唯一性。当然这里说的唯一性还包括空间上的唯一性,即所有节点都只有一个相同版本的信息,也包括时间上的唯一性,即历史数据不可更改。这个唯一性还指区块链在运行过程中保持唯一一条主链的特性,而一旦出现其他链,则是出现了分叉。分叉的出现会导致区块链在两个不同的空间维度中出现了副本,当然解决这个问题还需靠设定合理的共识规则来避免。区块链概念火热的时候,许多相关的top域名被注册,并用作了区块链平台。
7. Themis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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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mis 官网
Themis 旨在提供第三方托管服务(如支付宝在网上购物中的作用)。Themischain发布了一个名为Global Escrow Token(GET)的代币,通过使用一种考量存款和声誉的激励机制来激励区块链参与者,比如Themis 会奖励那些积极参与第三方托管和仲裁的区块链参与者。当用户使用他人提供的托管服务和仲裁服务时,用户会支付GTE给对方,如果有其他参与者也参与了仲裁,那他们也会获得一部分报酬。Themis 让公平的P2P交易不仅发生在数字货币之间,也通过托管合同和仲裁合同应用在数字资产和实物资产之间。
如果你是想了解一下Themis,那这些已经差不多了。如果你有什么其他问题,欢迎追问。如果你对区块链感兴趣,你可以关注一些区块链媒体,比如芥末圈,百家号。相信会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