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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改办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研

发布时间: 2021-10-05 07:26:32

A. 南京不动产登记中心个人中心怎么修改

你好,可以找南京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人员进行修改,谢谢

B. 房产证换不动产证需要什么材料手续

房产证更换不动产登记证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审改办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研扩展阅读:

1、旧的房产证并非一定要换新证。只要市民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的需要,就不需要换证,原来的房产证继续有效。没有规定要在一定期限内换证,也不需要在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时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以后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2、新的不动产权证比现在的房产证内容更详细,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房产证上写有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土地状况,而不动产权证对比房产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编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3、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交材料有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C. 不动产登记局成立房产交易中心该何去何从

    不动产登记局与原房产交易中心职能重合的,人员也重新分流,这本是改革的应有之义。机构调整后,原房产交易中心可以摘牌。


    不动产登记局(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

    1、负责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网签、备案;

    2、负责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

    3、负责在建工程、预购商品房、存量房抵押备案;

    4、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依法提供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查询、复制;

    5、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6、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D. 不动产权证应该到哪个部门去办理

    不动产权证需要到不动产登记局办理。在2014年5月7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房产证”有差异,“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内页内容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

    (4)审改办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研扩展阅读: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 本地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可以去外省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当事人的房产状态信息吗

    本地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可以到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当事人的房产情况。

    F. 要求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业主身份证的申请范本

    一、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2.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证处公证。

    3.房产证原件,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材料都没有问题的话,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三、材料交给房产局后,会有一个回执单,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税金交清以后就在那里排队等着去拿新房产证。

    (6)审改办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研扩展阅读:

    不动产登记申请登记,是指房产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权利的种类和登记的种类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为。

    检验证件是整个产权登记的基础,包括检验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必须吻合。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

    我国采取实名制原则,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法人代表申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使用身份证上的姓名。检验有关证件的目的在于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登记资格。只有具有相关产权证件,且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才予以登记。

    对于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等,不予登记。对于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或需补办有关手续的,可以准予暂缓登记。在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也应当暂缓登记。

    填写申请书和墙界表,即填写房屋产权申请书和房屋四面墙界表。墙界表是房屋权利人向登记机关提供的房屋四面墙体归属情况的书面凭证。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和墙界表后,连同产权证件、身份证明等,一起交给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审阅无误后,办理收件手续,收取证件。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

    G. 如何正确处理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的关系

    建议按以下模式处理:

    一、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机构一体化,即一个机构负责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党政、人事管理直接隶属市(县)人民政府,房屋交易管理业务接受住建(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管,不动产登记业务接受国土部门的指导监管,按时完成住建(房产管理)和国土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者,房屋交易隶属住建(房产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隶属国土部门。两个机构在一个办事大厅,设立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窗口。

    做到“一站式”服务。即群众一次性申请,两个机构所需资料一次性收齐,一次录入(扫描)信息共享,然后分别审核,资料内部转递(分拣、建档),一次性收费,一次性发放不动产权证,房屋交易申请资料和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分别归档。

    三、只有做到房屋交易登记信息适时共享,才能降低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分设所带来的风险

    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已经分设且没有在一个办事大厅设立综合性服务窗口的,为方便群众办事,防范交易登记风险,一定要做到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信息适时共享。

    如果不能适时查阅住建(房产管理)部门的楼盘表,不能随时查阅登记机构的登记簿,就不能确定房屋的权属、抵押、限制状况。

    就有可能出现房屋重复买卖、重复抵押,将已抵押、查封的房产进行转让,不能上市交易或购买的房产被上市交易或购买,影响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造成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法律诉讼和国家赔偿。

    四、机构分设者,房屋面积管理和土地面积管理仍由房产、国土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

    房屋面积管理仍由房产部门负责的理由如下:

    1、中编办文件规定房屋产权管理仍由住建部门负责,房屋面积是房屋产权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国土资发 〔2015〕90号两部委文件已对该问题有明确界定;

    2、房产部门有《房产测量规范》和政策法规,有专业的房产测绘队伍;

    3、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房屋合同面积与实得面积纠纷,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订购房合同前要进行房屋面积预测算并记载楼盘表;

    4、在房屋交易登记的前期工作环节确定房屋面积,且谁测绘谁负责,可有效防止因交易面积和登记面积差异引起的矛盾;

    5、国土部门有土地测绘的政策法规和专业队伍,房产测绘和土地测绘政策性、专业性非常强,暂时还不能兼容;

    6、还没有开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市县,在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不要盲目仓促“停旧发新”。

    四、特别是要推行交易登记机构分设模式的地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准备工作:

    1、要划清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职责、责任界限;

    2、要理清房屋转让、房屋抵押和不动产登记的流程、要件、档案管理和衔接办法;

    3、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发的办公系统要能和房屋交易办公系统相适应,易于数据信息对接、共享共用;

    4、最好由政府出资对原房屋交易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两个部门在一个办公系统上办公,如果做不到,应搭建交易登记信息共享平台,两个机构适时向共享平台传输交易登记信息,工作人员可适时到共享平台查阅所需信息;

    5、先局部试点,总结经验教训,掌握规律,做好人员培训和政策措施储备后,再全面推开;

    6、房屋交易和登记机构要通过协商沟通,共同研判研究疑难问题解决办法,慎重选择“停旧发新”的时间节点,防止二手房交易和抵押大面积滞压现象的发生。

    (7)审改办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研扩展阅读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建立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平台,使不动产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互通共享,建立信息依法查询系统,是规范不动产市场的治本之策。

    长期以来,由于不动产信息资料过于分散,政府有关部门基于部门利益考虑,缺乏房地产信息共享的动力,再加上既得利益者的阻挠,地方政府受制于土地财政而消极应对。

    致使全国住房信息联网迟迟没有进展,楼市调控政策因信息封闭,陷入盲人摸象的困境,难以发挥出应有的效力。

    而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之后,即可顺利打破信息藩篱,摸清全国居民住房基本状况,从而有利于辨识炒房者与刚需者,以区别对待并采取差异化调控措施。

    目前,包括土地在内,不同城市间的不动产信息查询并非完全通畅,这也致使一些监管政策在执行上不能实现预期效果,比如楼市限购政策,监管部门可以掌握购房者在本区域的房屋信息。

    但对其外地房屋拥有情况的信息可能不能详尽了解。这种不动产登记的分散管理,一方面造成交易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也会削弱行业监管力度。

    H. 去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调取以往的现场办理手续的监控录像怎么办理

    恐怕很难调取得到,一般只保留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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