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损伤肌力算几级
A. 神经正常肌力不行伤残鉴定能定几级
与肌力相关的伤残级别认定条件非常多,不同身体部分、不同程度的肌力损害会导致鉴定为不同的伤残级别,建议结合病历资料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大致了解,建议以鉴定结论为主。
B. “肌力”可以分哪几级
分为六级!是0-5级!
0级:瘫痪!不能动了!
1级:肌肉可以产生颤动,但是不足以产生肢体的动作!
2级:肢体可以产生水平的动作,但是没有办法克服重力完成动作。
3级:肢体可以克服重力完成动作,但是外加阻力后,不能对抗阻力完成动作。
4级:肢体可以克服重力完成动作,稍能对抗外加阻力,但是不完全!
5级:正常肌力!!
通常,只要下肢有4级以上的肌力,都是可以完成走路动作的(可能要借助工具:如拐棍)。
C. 什么是肌力、肌力分几级
肌力:即肌肉运动时最大收缩力。 检查方法:检查时令患者作肢体伸缩动作,检查者从相反方向给予阻力,测试患者对阻力的克服力量,并注意两侧比较。 分级:根据肌力的情况,一般均将肌力分为以下0--5级,共六个级别: 0级 完全瘫痪,测不到肌肉收缩。 1级 仅测到肌肉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 肢体能在床上平行移动,但不能抵抗自身重力,即不能抬离床面。 3级 肢体可以克服地心吸收力,能抬离床面,但不能抵抗助力。 4级 肢体能做对抗外界阻力的运动,但不完全。 5级 肌力正常。临床意义:不同程度的肌力减退可以分为完全瘫痪和不完全瘫痪(轻瘫)。不同部位或不同组合的瘫痪可分别命名为:① 单瘫:单一肢体瘫痪,多见于脊髓灰质炎;②偏瘫:为一侧肢体(上、下肢瘫痪)常伴有一侧颅神经损害,多见于颅内损害或脑卒中;③交叉性偏瘫:为一侧肢体瘫痪及对侧颅神经损害,多见于脑干病变;④截瘫:为双下肢瘫痪,是脊髓横贯性损伤的结果,多见于脊髓外伤,炎症。
D. 肌力分级
一般均将肌力分为以下0--5级,共六个级别:
1、0级 完全瘫痪,测不到肌肉收缩。
2、1级 仅测到肌肉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3、2级 肢体能在床上平行移动,但不能抵抗自身重力,即不能抬离床面。
4、3级 肢体可以克服地心引力,能抬离床面,但不能抵抗阻力。
5、4级 肢体能做对抗外界阻力的运动,但不完全。
6、5级 肌力正常。
(4)神经损伤肌力算几级扩展阅读:
不同程度的肌力减退可以分为完全瘫痪和不完全瘫痪(轻瘫)。
不同部位或不同组合的瘫痪可分别命名为:
①单瘫:单一肢体瘫痪,多见于脊髓灰质炎;
②偏瘫:为一侧肢体(上、下肢瘫痪)常伴有一侧颅神经损害,多见于颅内损害或脑卒中;
③交叉性偏瘫:为一侧肢体瘫痪及对侧颅神经损害,多见于脑干病变;
④截瘫:为双下肢瘫痪,是脊髓横贯性损伤的结果,多见于脊髓外伤,炎症。
E. 正常人肌力按0~5级分类
临床医学将肌力采用0-5级的六级分级法:
0级:肌肉完全麻痹,触诊肌肉完全无收缩力。临床表现为完全瘫痪,不能作任何自由运动。
1级:肌肉有主动收缩力,但不能带动关节活动。临床表现为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可以带动关节水平活动,但不能对抗地心引力。临床表现为肢体能在床上平行移动,但不能抬起 。
3级:能对抗地心引力做主动关节活动,但不能对抗阻力。临床表现为肢体能抬离床面,但不能抗阻力 。
4级:能对抗较大的阻力,但比正常者弱。临床表现为肢体能做对抗外界阻力的运动,但较正常差 。
5级 正常肌力。临床表现为肌力正常,运动自如。
F. 腓总神经完全损伤,导致伤残能评几级
去伤残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中心有专业的评估标准以及仪器,一般来说损伤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对正常生活产生影响的,都有可能被鉴定成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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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眼盲目5级;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G. 神经损伤属于几级伤残
神经损伤需知道损伤程度,在伤残鉴定中心才能鉴定出伤残等级。
其中一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7)神经损伤肌力算几级扩展阅读:
脑神经损伤分类
具体包括:
(1) 嗅神经损伤 常有筛骨骨折或额底脑挫伤表现,如脑脊液漏、一侧或双侧嗅觉部分或完全丧失。
(2) 视神经损伤 常伴有累及眶尖和视神经管的前、中颅窝骨折。病人伤后即出现视力下降甚至失明,直接光反射消失,间接光反射正常。若视交叉部受损,出现双眼视力受损,视野缺损。
(3) 动眼、滑车、外展及三叉神经眼支损伤常有蝶骨小翼、颞骨岩部及颌面部骨折表现。动眼神经伤者可见复视、上睑下垂、瞳孔散大、光反射消失、眼球偏向外下方。
滑车神经损伤可见向下凝视时出现复视;外展神经损伤可致受损侧眼球外展受限、眼球内斜;三叉神经损伤可见角膜反射消失、面部感觉障碍、咀嚼无力,偶有三叉神经痛。
(4) 面、听神经损伤 常有颞骨岩部及孔突部骨折,伤后不同时间出现面部瘫痪、同侧舌前2/3味觉丧失、角膜炎、耳鸣、眩晕、神经性耳聋等表现。
(5)舌咽、迷走、副、舌下神经损伤极少出现。常有枕骨骨折。表现吞咽困难、咽反射消失、舌后1/3味觉丧失、声音嘶哑、肩下垂、伤侧舌肌萎缩、伸舌偏患侧。
H. 神经损伤做伤残鉴定会达到什么级别
神经损伤需知道损伤程度,在伤残鉴定中心才能鉴定出伤残等级,一般医疗终结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国家工伤鉴定标准中,神经损伤没有相对应的伤残等级条款,因此对神经损伤不能直接定级,而是根据神经损伤导致的它所支配的肢体功能障碍程度来定级。如尺神经损伤的定级是根据它所支配的手功能的障碍情况来定级。
因神经损伤在医学上有一个自然恢复期,一般在6-12个月,所以,要等到自然恢复期结束即伤情基本稳定再鉴定比较合理。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章鉴定程序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8)神经损伤肌力算几级扩展阅读: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分科别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与职工伤情相吻合的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到现场参加鉴定。
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应当对职工的身份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