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案件管理中心干嘛
『壹』 案件管理科是什么样的一个职位
属于管理职位。。。
『贰』 法院案件督导中心是干嘛的
监督一些案件办理过程过程中办案人员是否有违法行为
『叁』 纪委的案件管理中心是什么部门,具体做什么工作的
你说的这个部门有个专门的名称,叫案件监督管理室。
职能是集中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监督检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部分县(区)一级的案件监督管理室还兼备银行查询手续经办等职能。
『肆』 检察院 案件管理中心是业务部门吗
只是检察院自己的内部科室分工。
『伍』 (加10分)检察院的检察事务中心主要做什么工作
事务中心还没听说过。
你说的是机关服务中心吧,那就是行管科了,主要是管后勤的,车辆、经费,不错的地方,就是忙,也适合女孩。
『陆』 怎样处理好案件管理部门与办案业务部门的关系
二0一一年底,随着在山东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的涉案款物监管系统的试行,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已经在全部基层院不同程度开展起来,尽管这项工作开展的有早有晚,有多有少,但犹如雨后春笋般,已迅速发展起来。近年来,高检院省院多次召开案件集中管理专题会议,反复强调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重要性,各地市级院与基层院也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积极行动起来,组建机构,配备人员设备开展工作,但案件管理部门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它是与办案业务部门密切联系又服务于办案业务部门,又对办案业务部门实施办案监督的部门,是管理业务部门的业务部门。那么这就有一个问题,如何与办案业务部门搞好关系,如果关系搞得好,对案件管理工作将是一个推动,如果搞不好,我们的案件管理工作将会是事倍功半。如何处理好这种关系?现针对我院开展案管工作两年来一些做法谈几点认识: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沟通。 案件管理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所有的案件,涉及所有的业务科室。也就是说案件管理工作并不是案件管理部门中这几个人的事情,而是一个全局的事情。这项工作刚开始的时期,除了案管部门,其他部门的人员都不知道这个部门是干什么的,比较陌生。这对案管工作的开局是相当不利的。原因是高检院、省市院的重要指示、会议精神只是从事案管工作的人员掌握情况,并没有及时地传达到每一个检察干警。造成全局认识不高,开局之初成效不大。鉴于此,案管负责同志和案管人员必须肩负起双重责任,即首先是在学习领会好高检院和省市院指示精神的同时,怎样把这些指示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检察干警,在自我认识提高的同时,提高全局的认识。其次是研究如何开展工作。只有提高全局认识,即从每一位干警到每一位负责同志,都有一个认识的提高,都对这项工作有一个认同、认知,对于我们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就顺利得多,成效也会加大。 检察机关长期形成的纵向办理案件、纵向管理案件的模式根深蒂固,且各自为政。实践证明,这一模式已经不适应现代检察事业的发展要求,与纵横相连、信息共享的现代检察理念格格不入。打破这种传统束缚,开创一种崭新的管理模式势在必行,是一场革命。任何一种新事物的诞生,虽然有着超强的生命力,但它一开始的生命体往往是脆弱的,不为多数人接受。我们要做到广泛的宣传、广泛的播种、广泛的沟通。这里的沟通不单是指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业务沟通,更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内心的沟通。单纯的机械的业务的沟通,只是为了应付工作,枯燥而乏味,不可能出现业绩。内心的沟通则是一种无穷的力量,充满了生机,也会有奇迹的出现。所以,我们做案管工作的同志,工作中一定要学会沟通,特别是案管工作发展的初期更需要这种沟通。 二、要注重管理的方式方法 方法决定效果、方法决定成败。有了认识有了沟通,没有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这种管理也是失效的,或者说是流于形式的。我认为要把握好如下几点:一是下科室,而且是深入科室,实质上就是深入基层、深入实践,就所监督案件与办案人员进行交流,注意监督的环节和内容,交流时要多听办案人员的意见,让办案人员感到与之打成一片的感觉,然后把你的意见或者建议告诉对方,对方才会主动接受意见,并主动接受你的监督。二是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方法,在案件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是正常的,但怎样处理解决问题应该说是一个难题。例如在公诉环节的办案期限,实际工作中恐怕普遍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案件多人手少,积案超期现象时有发生。站在监管的角度显然这是一种错误,然后下令立即整改,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这样的话免不了有些偏激。怎么办呢?总要面对现实吧,因势利导,逐渐改之。要多引导,多做工作,提高其改正错误的主动性。三是关于情况分析和汇报,案件监管过程中,总要对某些案件的办理和结果作出评价、分析,并汇报领导,或对某些报表作出分析并报领导,以供检察长和检委会决策。对某个案件的分析评价,原则上要在结案以后进行,要在充分听取包括侦查、公诉、审判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并结合走访相关当事人的情况下进行。真正把需要分析的问题分析出来,把需要总结的东西总结出来,为领导决策提供扎实可靠的依据。避免走马观花式地分析,避免面面俱到、毫无重点地分析,同时避免流于形式的分析。 三、要围绕管理的目的开展工作 高检院明确要求,通过对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实现涉案款物规范、严禁超期羁押、严禁冤假错案发生的良性执法环境,以维护公平正义。案件管理不是以对所有案件的统一集中管理为目的,而是通过对所有案件的统一受案、全程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来加强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以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净化执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只要我们认识到这个目的,工作中才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才不会东一榔头、西一耙子,才不会手忙脚乱,所以,我们要围绕着这个中心目的去开展工作。目前各地虽然开展这项工作的形式不一、内容不一、快慢不一、层次不一,因地制宜地做了许多工作,但基本上都是围绕着这一目的开展的。如果偏离了这个中心目的,我们的工作将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就会背离省市院和高检院的指示精神,所做的工作都是徒劳的、无用的甚至是有害的。
『柒』 纪委的纪检监察室、案件管理室具体是干什么的
纪委的纪检监察室: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总支加强党风建设,监督党总支会决议和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案件管理室:负责廉政文化建设,承担党员干部及群众的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7)去案件管理中心干嘛扩展阅读:
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捌』 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1.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案件统一受理和登记、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案件统计管理、案件信息查询和案件综合考评等各个方面。
2.案件管理部门对最高检机关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等进行集中管理,并承担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职责。
(8)去案件管理中心干嘛扩展阅读
案件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
1.抓好案件流程监控
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由专人负责流程监控工作,切实做到案件流转到哪个环节,流程监控就到哪个环节。
2.抓好案件质量评查
以案件质量“季度评查制”为抓手,深入开展承办人自评、科室互评、案管办抽查案件后组织评查小组成员交叉评、重大复杂案件检委会审定的“三评一审”模式,围绕程序、实体、卷宗质量、社会效果4方面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估。
3.抓好案件信息公开
案管办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促进司法行为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公开的日常巡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对通过系统流程监控整理出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法律文书,采取口头警示和计入个人绩效考核方式,及时提醒、通报、督促。
『玖』 检察院检察事务管理中心是干什么的
高检院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就检察机关而言,就是要在办案中做到公正执法,以维护公平正义。任何一起办理公正的案件都离不开两大基石的支撑,即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这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其一。在以往的执法办案中,往往存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程序公正得不到有效保证,从而最终影响了实体公正的实现。案管中心的成立建立了新的案件管理机制,通过对案件 的受理、登记、分流、监督、实体审查,将所有执法行为 纳入监督管理的视野,从而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地预防了超期羁押,案件流失和久拖不决的现象,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整体的效能。切实从程序上和实体上保障了执法公正,在办案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保障办案的程序公正
只有程序的合法,才能确保实体的正确和案件质量。以往程序监督的弱化动摇了实体合法的根基,而现有的仅靠执法者自我约束的弊端日益彰显,从而需要有一种外在力量的约束来保障程序的合法公正。检察业务管理中心正是通过对案件进行统一的指挥、协调、督办,来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对违反程序的行为进行预警纠正并予通报,充分加强了程序监督,有效保障了办案的程序公正。
(一)登记备案,动态管理
检察业务管理中心成立后,各业务部门在受理案件的当天到中心备案登记,以便及时准确掌握办案中各个环节的情况。对每起案件均填写"案件运行表",表随案走,各承办人在办案的具体环节中按细则规定及时向中心备案,结案后由中心收回该表。每个办案环节都由承办部门和业管中心同时签署交接时间,卡死办案期限,明确办案责任, 控制办案环节。
(二)预警催办,同步监督
登记备案后,检察业务管理中心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类刑事案件办理时间计算出临界预警催办时间,对到达临界时间的案件进行预警催办,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审结。
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限进行监控。分别提前2日、5日进行预警,并向业务部门及承办人进行口头预警或下达预警催办通知书,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审结,避免超期办案现象的发生。
对退查重报的案件,由案管中心进行登记,对退回补充侦查期限及审查起诉期限负责监控、预警和催办。
对职务犯罪案件,民行案件,控告申诉案件,案管中心统一对案件承办人、初查日期、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至诉讼终结的各阶段进行程序登记,并负责监控侦查羁押期限,提前5日进行预警,并向业务部门及承办人下达预警催办通知书,防止超期羁押。
通过预警催办机制对办案流程进行同步监管,将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办案质量,从而为最终实现司法的公正、效率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三)文书、用印统一管理
司法文书是程序公正的又一载体,对司法文书的统一、集中管理是保障程序公正的又一有力措施。检察业务管理中心对文书进行分类管理,对涉及强制措施类的文书实行现用现开,对一般性告知权利义务类文书实行定期定量开具。
1、即时开具类文书管理
检察业务管理中心对拘留决定书、搜查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等重要文书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开具。业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开具的拘留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以及立案决定书、补充侦查决定书、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首先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填写、制作和审批,然后交业务管理中心统一编号并加盖检察业务管理中心的印章,方可加盖院印进入下一办案环节。
2、一般性文书管理
对其它一般性文书由各业务部门先填写领取文书表,经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中心根据签批量开具文书并统一编号发至各科室,各科室则需定期向中心交回存根。
通过法律文书的统一管理,及时监控案件的流程及时间,减少了以往存在的手续不完备、领导不签字就出具文书的不良现象,而且也及时掌握了案件办理的真实时间,并使法律文书使用情况更加严肃、更加规范,从而有效的保障了程序公正。
二、保障办案的实体公正
(一)实体审查机制
1、对"四不一撤"案件的审查
检察业务管理中心对"四不一撤"案件,即不受理(公安机关有异议的案件)、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和撤销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如果审查后与科室意见一致,就按科室意见办理;如果不一致中心进行协调并按正确的意见办理,但对于科室与中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中心可直接向检察长汇报或启动检委会研究程序,在检委会研究决定后,督促检委会决定的落实和执行。
2、案情重大拟提交检委会的案件
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对案情重大需提交检委会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把关。在检委会研究决定后,监督案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负责检察长或检委会指定案件的办理和审查。
(二)质量考评机制
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拟以办案质量和效率为核心,建立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旨在通过审查案件事实、办案程序、适用法律及卷宗质量来发现问题,并与目标量化考核和奖金相挂钩,奖优罚劣,以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要求,根据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质量考评办法》及《案件监控考评实施细则》,结合有关办案程序和纪律规定,以履行职责、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遵守办案纪律等内容为评价标准,拟对案件质量分为四个等级,并设出各个等级的要求。一类案件的标准是实体准确、程序合法,载体内容真实、格式规范、精美,法律和社会效果良好;二类案件的标准稍次于一类案件,即能够遵守办案流程规则,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三类案件是以出现特殊情形来确定,如违反规定但未影响实体处理的,主办人未能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等;四类案件基本界定为错案类型。
三、整合检察资源,发挥整体优势
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的成立及相应的新的机制的创立,加强了案件在检察机关整个流程的监督。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作为一个与其他部门平行设置的机构,直接向检察长和检委会负责,对全院及业务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并按照检察长的指令对办案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和督办。
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的成立,一方面强化了内部监督实效,加强各项业务工作运行的综合动态管理,另一方面,在服务业务工作的同时,服务领导决策指挥,使领导及时、准确掌握案件的流向及办案进度。通过加强对案件的统一集中管理,加快了办案节奏,缩短了办案周期,在强化程序监督的同时保证了案件质量。
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的运作使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参与诉讼全过程,统一控制,强化了内部监督实效,促进了办案效率,提高了办案质量,实现了办案程序与实体并重,为最终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提供了新的可靠的保障。
(作者单位: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