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去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
❶ 社区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今年,我站法律援助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加大宣传的力度,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为突破口,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一年来,接待来电来访咨询65件,经办法律援助案件12件。现将2014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今年以来,我站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级法律联络点的建设工作,明确了各站点的工作人员,指导他们的工作,为畅通申请渠道、就地就近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奠定了基础;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组织建设,将法律援助网络构筑在农村,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同时与信访、消协、派出所、综治办等各部门加强联系,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形成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为真正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着的主力军作用,根据县司法局安排,积极参加上级和县局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有了明显进步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根据县局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了我站业务规范化标准;二是为积极发挥农村法律援助点的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为弱势群众减少诉讼成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推行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范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大力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在“3.15”、江淮普法行、“12.4”等大型活动中,通过解答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宣传法律援助,接待当事人咨询近36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广泛进行法律援助知识、解答法律援助咨询。通过宣传,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为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四、做好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
(一)切实做好外来民工的法律援助,根据我乡实际情况,在平时的工作中,为外来用工人员就他们关心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问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同时开展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增强他们法制观念,遵守职业道德,受到他们的欢迎;并且针对他们反映的工资拖欠、用工合同等问题,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和企业交涉,协调解决。
(二)做好老上访户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帮助他们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老大难问题,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依法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政府分忧解难。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年来,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为此,下一步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抓好站点的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办事水平和效率;二是继续做好日常来电来访的法律咨询工作,抓好法律援助案件的来访、受理工作。
❷ 怎样向法律援助中心
你好,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申请法律援助的方法是到所在区的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条
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我国《律师法》第41条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第42条规定:”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这就是说:对无力支付律师代理费的人实行法律援助,是《律师法》对每一位执业律师的要求,是应尽的义务。”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法律援助: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其他确实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其中,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获得法律援助:
第一,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第二,被告人为盲、聋、哑和未成年人的,如果没有指定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其他残疾人和老年人为被告而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第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另外,寻求法律援助,应向司法行政主管机关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的相应理由和证明,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指定援助律师。
❸ 回复:如何才能去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两种都有可能,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一般来讲都是公务员,但很多地方没有相关人才,所以,很多地方从法律人才中聘请,经费呢,国家有拨款,有捐助,还有法院等机关要支付部分,足够应聘者的待遇
关于法律援助中心的级别,一般从县以上都有设立
❹ 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较突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有众多的法律援助需求者,特别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普法宣传的深入,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特别是援助案件范围扩大后,须援助案件数急剧上升。以工伤和劳动合同纠纷为例,2010年罗庄区仲裁委办理293件,今年办理188件,上述案件中,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凡是农民工的都属于法律援助案件,每年就有150件左右;另一方面,由于列入区财政办案补贴经费较少,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仅限于刑事指定辩护案件以及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的案件,其他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我们还无力顾及。
(二)是法律援助队伍人员编制不足、专职律师缺乏。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的,人员由司法所人员兼任。目前我区各基层司法所占编人员仅1个,既要负责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这无疑增加其工作负担,影响工作效率。其次,专职律师缺乏,目前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岗的只有一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
(三)是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不高。由于经费的制约,该区诉讼案件办案补贴发放办法是2006年制定的,诉讼案件每件补贴500元。2012年制定了非诉调解案件补贴办法,每件补贴50元,有时连律师支出的交通费都难以冲抵,导致律师办案热情低。有些承办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走过场,准备不认真细致,直接影响案件质量;有的法律援助承办单位将援助案件大多交由年轻律师和实习律师办理,缺乏资深律师必要的指导,办案质量不高。
(四)是经济困难证明缺乏完善的制度。1、虽然《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公民如何证明自己达到经济困难标准,现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实践中的做法是要求公民提供乡镇或者街道政府盖章确认的经济困难证明。申请人到乡镇街道出具证明较为困难,一是街道未必配合;二是街道未必了解情况,也不愿出具。2、对于申请人提供的经济困难证明是否属实,以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力和财力几乎无法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五)是民事援助与法院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和刑事法律援助中公检法司配合机制不完善。1、在《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做出了救助应援助,援助应救助的规定,但相互之间的衔接缺乏具体的制度。2、刑事法律援助与法院的配合,在《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做出了规定,但目前与公安、检察尚无明确有效的配合机制。
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不但要向人民群众宣传,还要向领导干部宣传,让他们真正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是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事业,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真正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从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等方面保障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提高办案质量方面。应建立资深律师优先办案制度,根据律师专业优势,建立资深律师名录,根据案件分类,优先指派相关专业的资深律师承办。因县区律师人数较少,专业面较窄,对有些专业案件指派律师可打破地域限制。
(三)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1、建立最低经费保障标准。法律援助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一项社会事业,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负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时,应当根据当地人口,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标准。2、积极开辟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捐助,但如何接受、由谁接受捐助却没有明确。可参照慈善基金和光彩基金的模式,在市、县(区)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依法募集社会的捐助。也可在慈善基金中设立法律援助专项基金,通过慈善基金会接受社会捐助,并明确政法系统的捐助列入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用于法律援助事业。
(四)建立经济困难证明和核实制度。《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只是规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应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制定统一的经济困难证明和核实制度。我们的做法是让村居、乡镇街道司法所、民政所参与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并由司法所代为向申请人单位或村居核实。这样不但了解情况,也方便申请人。
探索建立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免审查经济困难制度。应与民政部门联系,建立困难群众资料库,将城镇低保、农村低保等群众纳入,凡是困难群众资料库中的,申请法律援助均免审查经济状况。这样方便群众,无需申请人再到村居、乡镇街道开经济困难证明。
(五)民事援助与法院司法救助的衔接应由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联合出台具体规定,就司法救助转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转司法救助程序、公函样式和负责部门作出具体规定。司法救助转法律援助,我们的做法是法院给援助中心出具指派代理人通知书,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后,直接与申请人签订协议,安排律师代理诉讼。刑事法律援助中公检法司配合机制,应由政法委牵头尽快建立。刑事法律援助我们与法院的做法是由法院给援助中心出具指定辩护人通知书,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后,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❺ 怎样进入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2007年上半年,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了1029件农民工援助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5%,受援人分别来自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案件基本集中在建筑、加工、服务领域,案件类型涵盖了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劳务(雇佣)合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给予工伤待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针对农民工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多样的特点,市法援中心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一、主要工作措施 1、降低法律援助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北京市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采取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案件范围也扩大至11类,对涉及农民工的案件,采取能援则援的原则。对于农民工就拖欠劳动报酬、劳务费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符合条件就直接给予援助;就其他事由申请援助的,如无法提供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可由其当地政府驻京办事处出具。对于暂不属于援助范围的,但案情重大、情况比较紧急的,也尽量予以援助,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对于大规模群体性案件,人数众多容易造成不必要影响的,工作人员一般采取去农民工驻地或原籍现场办公的方式。同时,为了方便在远郊区务工的外地务工人员,降低维权成本,对于上门申请援助的群体性案件,一律采取一站式办公,即申请-审核-指派均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丰富办案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农民工社会关系松散,流动性较强,因此,根据工作实际,中心采取了律师参与谈判、支持调解的方式化解部分矛盾纠纷,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4、积极扶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市法援中心充分发挥各区县农民工援助工作站、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成立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小小鸟维权热线等民间公益性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力量。 二、工作成效 1、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目前外地来京务的农民工达200多万,他们知识水平相对偏低,遇到纠纷,很容易采取过激方式解决问题。法援中心积极引导他们采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他们的权益。07年上半年,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七百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2、促进了劳务市场的良性循环。由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现象的存在,包工头对农民工欠薪案件经常发生,而包工头无力承担或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导致劳务市场不能健康发展。通过法律援中心的努力,截至到6月份,已经结案的建筑领域的农民工欠薪案件,凡是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个人的案件,全部由发包、转包、分包的单位承担了责任,农民工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也遏制了违法发包等不良现象,促进了劳务市场的良性运行。
❻ 如何才能去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两种都有可能,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一般来讲都是公务员,但很多地方没有相关人才,所以,很多地方从法律人才中聘请,经费呢,国家有拨款,有捐助,还有法院等机关要支付部分,足够应聘者的待遇
关于法律援助中心的级别,一般从县以上都有设立
❼ 如何做好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总结
强调服务、检查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❽ 如何去各城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一般来讲都是公务员,但很多地方没有相关人才,所以,很多地方从法律人才中聘请,经费呢,国家有拨款,有捐助,还有法院等机关要支付部分,足够应聘者的待遇,关于法律援助中心的级别,一般从县以上都有设立.
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出于人权保护和维护司法公正与平衡的目的而设立。
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门设立的)是律师除律师事务所之外的法定执业机构。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区别在于:
前者享受国家工资,专门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后者是自谋生路,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不得办理非援助案件,不得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向受授者收取钱物。
前者其注册后的律师证件称之为“律师工作证”,而后者的注册证件叫“律师执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