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是不是去市民中心办理
① 失业金去哪办理
社保卡如果你有参保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非本人原因失业的,你可以拿身份证、单位辞退证明到当地劳动就业部门申请办理失业证,并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② 失业金去哪里办理
在当地社保局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个人是不支持办理的,但可以申请享受失业补贴金.
另外,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若主动离职,是不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手续包括失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身份证等。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
③ 江宁换失业金领取卡号要到市民中心去办理吗
是的,需要去市民中心办理
④ 失业保险金怎么领 去那里领 需要带什么证件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受社保机构委托的银行窗口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中有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需审档确认的,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一、领取资料
1、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身份证/户口簿;
3、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材料。
【备注】:因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料参考各地方失业保险政策执行。
二、领取流程
1、失业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2、社保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发放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
4、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备注】:因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料参考各地方失业保险政策执行。
【补充说明】: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不足15年的,可申请领取失业待遇。
2、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不能缴交养老保险,如缴交则视同就业,放弃领取失业待遇。
3、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⑤ 失业金领取办理手续是单位办理还是个人办理
是由人社局发放失业金。单位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在当地人社局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由人社局发放失业金;若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的,且已满一年以上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的失业金赔偿。
⑥ 想要领取失业金,都需要去办理什么手续
失业金主要指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的补助费用,是对失业人员的一种临时补偿,那么领取失业金要满足什么条件?如何办理?要注意什么?都一起来了解下。
失业金领取每个缴了保险的人都可以获得的权益, 大家可别小瞧这笔失业补助金,特殊时期它可能是我们的救命稻草,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们的经济危机。
⑦ 杭州市民中心可以办社保和失业金转移吗
可以的,你带上你的社保卡和身份证去社保局咨询或者办理就可以了,社保100希望能够帮到您
⑧ 办理失业金手续是个人去办理还是原有单位去办理的
1.建议你先看看<<失业保险条例>>,上面有明确的规定;
2.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⑨ 请问失业金在当地什么地方领取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9)失业金是不是去市民中心办理扩展阅读: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二十一条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