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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行政中心办税务登记证程序

发布时间: 2021-11-16 20:54:34

㈠ 税务登记证如何办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户、账号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1)去行政中心办税务登记证程序扩展阅读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

㈡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

首先到什么地方办理税务登记:
你所经营的行业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主体,还是以营业税为主体。
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税务登记证到国税办理。(到国税办理后,再到地税办理)
以营业税为主的,税务登记到地税办理。(如没有涉及增、消的可以不到国税办理)
前期准备:
办理税务登记证前,应先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营业执照。
第一种情况:
办理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证件、许可证:
营业执照办理下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其中所讲有关证件、资料主要指:营业执照、身份证、房产证明(房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各地税务机关政策口径会出现不相同情况)
第二种情况:
如果你还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但已开始实际经营,你应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章 设立登记规定: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应携带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件(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希望回答给你带来帮助。

㈢ 办税务登记证的流程

㈣ 行政机关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二、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其他有关资料。
三、纳税人提交的有关变更登记的证件、资料齐全的,应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由税务机关通知其补正。
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㈤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税务登记证流程:

1、上报相关资料到分管税务所;

2、填写税务登记表(采集卡),填好后加盖公章;

3、税务专员核实企业上报资料,核定税款征收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如果是定额税核定税金;(一般需要几天,税务专员会电话通知你的)

4、与纳税人沟通,征求意见;(有意见可以反映,没意见走下面程序)

5、批准税务登记,如果已经开业一个月以上(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先补交税款,然后下发税务登记证。

6、到税务指定银行开个存折,并将存折复印件交税务,作为今后扣税的账户。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需要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签字);房租协议原件(附产权人房产证明复印件,公房的产权证复印件要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5)去行政中心办税务登记证程序扩展阅读: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一、税务登记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

③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①开立银行账户;

②领购发票。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④办理停业、歇业;

⑤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㈥ 税务登记证在哪里办理

这个的话,是需要你到你们单位所在的辖区的税务局直接去考就可以办理了

㈦ 税务登记流程

一、办理程序:

(一) 申请

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行政审批中心国税登记窗口提供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相关资料,在申请人资料提供正确齐全的前提下,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打印《税务登记表》,并经纳税人确认签字后留存。

(二)受理审核

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不含个体工商)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核准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并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单位纳税人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去行政中心办税务登记证程序扩展阅读: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税务登记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

3、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领购发票。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1、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2、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3、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办理停业、歇业;

5、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参考资料:税务登记-网络

㈧ 办理税务登记证流程

开业税务登记:

企业、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活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8)去行政中心办税务登记证程序扩展阅读:

一、税务登记的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二、用途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三、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办理税务变更的情形应当包括:发生改变单位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扩大和缩小生产经营范围、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或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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