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是去行政中心
① 怎么去派出所办入户同去行政中心办入户不一样
派出所办理的入户一般是指户籍入户,按照公安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小孩入户必须携带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② 报户口是去派出所还是行政审批中心
我们这里部队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异地入伍士官、义务兵、部队军官家属子女、国家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去行政审批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退役士兵异地安置落户是去行政审批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普通办理户口是在所属辖区的派出所
③ 上户口去派出所还是政务大厅
第一、先要在医院把宝宝的出生证明办了,现在都是机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关的证件号是否都正确省的到了户政中心因为号码不对,产生其他的麻烦。
第二、宝宝的户口可以随爸爸一方或者妈妈一方,去给宝宝上户口的时候一定要带齐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准生证、还有宝宝的出生证明。
第三、带齐这些东西就可以去户政部门给宝宝上户口了,现在新生儿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号了,还有就是独生子女光荣证。
新出生婴儿的户口,需要到父母某方所在的派出所办理,需要携带父母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准生证和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每个地方不一样,有的要上环有的不要的。有的要求上环,有的则不用。
以较为复杂的为例: 第一胎,先到妇幼保健站上环,拿到上环证,必须是妇幼保健站的,如果是在别的医院上的环就再去妇幼保健站查一下环,然后去派出所,就说自己要给小孩上户,他会给你一张纸,是男女双方需要盖章的证明。拿着这张纸和上(查)环证、准生证、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去办理准生证的办事处计生办,他会给你开一个新生儿上户备查联(乡镇是上户证),派出所给的那张纸上要盖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办事处计生办的章。
④ 户口办理是否必须在行政大厅行政大厅不是审批中心!!办一个户口跑几地方!!
“淮网网友32”网友您好,根据区里要求,王营镇辖区内的三个派出所(王营、果林、西坝)抽调专人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为群众办理身份证、落户及迁户手续,但是涉及乡镇迁入城区、外县市迁入、变更、补录等仍需到户口原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备案后才能到窗口办理,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
⑤ 办理户口迁移到行政大厅办理还是去派出所办理
派出所,只要资料准备齐全时间很快,如两地近一个工作日或者一个上午就够了
⑥ 身份证要去行政服务中心哪个窗口办
行政服务中心一层 “一窗式” 综合业务服务区的窗口办理身份证。
⑦ 迁户口是去派出所还是去政务大厅
迁户口是去派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7)户籍是去行政中心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第二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单行办法。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⑧ 户籍证明是在派出所开还是去行政大厅
先去你户籍所在地开证明(非农去居委会,农业户口去村委会),有特殊需要的再去派出所盖章
⑨ 身份证改名,就拿户口户去行政服务中心就可以了吗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⑩ 办身份证在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还是到行政服务大厅去
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地址: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