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特病是去医保中心申请吗
① 重庆特病医保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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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办特病没有什么好处,什么药都开不了,都要自己拿钱去买,所以办特病就没有用了重庆办了特病的从这个月开始执行,
② 重庆怎么申请特病医保
楼主,你的高尚情操太让人感动了。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竟然还能见到楼主这样的性情中人,无疑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运。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人性的伟大。楼主的帖子,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只有楼主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才能作为这真理的惟一引言者。看了楼主的帖子,我陷入了严肃的思考中。我认为,如果不把楼主的帖子顶上去,就是对真理的一种背叛,就是对谬论的极大妥协。因此,我决定义无返顾地顶了!
③ 重庆特病办理流程
一、每月申报特病时间为1-19日。参保人员如实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或本人将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1张及1寸照片2张交渝中区医保中心特病申报窗口;二、申报人员在每月23-24日(节假日顺延),到渝中区医保中心看通知了解检查医院地址及检查日期,并在检查当日上午8:00准时出席检查;三、申报人员在检查当日应带上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自发病之日起2年含2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医院盖章)、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件(如CT、MRI、冠状动脉造影等),以及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四、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参保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自备早餐);五、对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先由病人垫付,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检查费用纳入当年特病门诊支付范围,不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申报人员自己承担;六、申报人员于检查后次月10个工作日后,自行前往检查医院咨询检查结果;七、申报合格的人员于检查后次月1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后,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渝中区医保中心特病窗口领取《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已办理有《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人员,将旧证带至特病窗口换新证;八、恶性肿瘤、结核病、精神病、肝肾移植的办理,按照《关于门诊特殊疾病申报的补充通知》(渝医险发〔2007〕16号)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④ 重庆办理医保特病的地方在哪具体地址
到各区医保分中心或者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城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办理特病医保的前提是本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按照《重庆市以个人参加重庆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29号)文件规定,医疗保险分为两个档次。
2010年1月1日后参保的职工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原参加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大病医疗,并按规定在3个月内接续医疗关系的除外)从第13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重庆特病是去医保中心申请吗扩展阅读:
办理程序:
1、重钢职工每月15号以前,外单位人员每月19日以前(遇节假日提前)带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彩照2张、医疗保险卡,重钢职工到重钢医保办(三门诊5楼),外单位人员到本单位或参保区医保分中心填写特病申报表。
2、体检:每个月的体检时间和地点均由市医保中心统一安排。安排时间和地点以交表时的通知为准。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自备早餐)。
3、体检结果:体检后14个工作日,便可在重钢医院病员服务中心电话(68844800)查询结果。如未通过统一体检的,在重钢医保办领不到证。
4、领证:特病证由大渡口区医保中心统一制作,重钢职工的特病证发放到重钢医保办,职工可于体检后次月20号,到重钢医保办领证。外单位人员可到本单位或大渡口区医保中心领取特病证。
恶性肿瘤患者办理特病可到重钢医院或每周二带上相关资料到市肿瘤医院鉴定。重钢医院暂无精神病、结核病鉴定资格。
⑤ 重庆居民医保特病怎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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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证办理
1.特殊疾病种类:
重大疾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
慢性病: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糖尿病1型、2型;冠心病;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结核病;风湿性心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甲亢。
2.需办理特殊疾病的参保居民持本人的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
1寸照片2张和本人的特殊疾病2级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社保所初审并盖章。
3.参保居民持经社保所初审后的申请表、身份证、医保卡、本人2级医院以上(含2级)住院病历(含检查原始资料)及相关病史资料到指定诊断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诊断。对诊断合格者,医疗机构收取病史资料,对诊断不合格者,医疗机构退回病史资料。
指定诊断医疗机构: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中医院、长寿区第三人民医院(限精神病)、长寿区结防所(限结核病)。
医疗机构检查诊断时间:每月1-25号(法定假日除外)。
4.诊断医疗机构办理流程:参保居民持申请资料到诊断医疗机构医保办→医保办安排专家按照特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证明→诊断合格的居民持申请资料和诊断证明交到医院医保办→医保经办人员审核后,将特病信息维护进系统。
5.特殊疾病诊断合格的居民于次月10号后,带上身份证、医保卡、1寸相片2张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领取《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6.特殊疾病待遇享受时间:取得特殊疾病资格证后即可享受。具备特殊疾病资格的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参保缴费的,从其未缴费的次年1月1日起取消特病资格,之后接续缴费的重新按规定申请办理。
注意:结核病的申请、诊断及特病资格证的领取均在结防所,其他同上。
⑥ 重庆市职工医保特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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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病医保的前提是本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照《重庆市以个人参加重庆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29号)文件规定,医疗保险分为两个档次。2010年1月1日后参保的职工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原参加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大病医疗,并按规定在3个月内接续医疗关系的除外)从第13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特病申请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每月1至20号到医保分中心填写特病申报表并附1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在当月月底到相关医院体检,复核特病申报条件即可。
如果您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同样可以享受特病门诊: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病、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结核病等共10种。
请您到各区医保分中心或者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城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再按照以上规定申请特病医保。(请告知您所在区县)
⑦ 重庆特病医保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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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病先要去医保中心申请,选定定点医院,然后凭借医保中心办理的特病卡,去医院门诊的时候凭卡购买药品,根据病种的不同,按比例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