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去案管中心查案子
A. 不批准逮捕,直接移送起诉,也取保候审两个月怎么样知道自己的案子到哪里
是什么案子?可以打电话询问法院,检察院,承办警官等,也可以直接到检察院案管中心,法院案管中心查询。
B. 如何查询案件
一般在法院立案大厅都有自助查询机,你可以输入诉讼当事人的名称或名字信息进行查询,如果没有自助查询机的话,可以问立案窗口的办公人员,他们会帮你查询你所需要的案件信息的
C. 如何查询家属案件是否送检
打电话问检察院案管中心。
可以根据具体案情通过检察院的案件查询电话问,或者直接去办案机关问一下。
向承办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案管中心查询,配合司法部门工作。
D. 刑事案件,家属可以到检察院咨询案件进展吗要到哪个科室去咨询呢
可以向案件管理中心(简称:案管中心)咨询
E. 怎样知道案子已到检察院,到哪里去查询
刑事案件比较严重的一般都是交由检察院起诉。
F. 什么是检察院案管中心
检察院的案管中心,是检察院内设科室,类似于法院的立案庭,是检察院对外来机关移送案件集中受理的部门,然后分发至本院各科室依法处理。
该中心是业务部门,主要和本院的起诉科、批捕科、纪检科等发生业务关系。
G. 怎么在网上查询检察院案子
在很多人民检察院网站都有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该系统是检察院在网上开设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可以为诉讼参与各方(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等)提供案件最新办理情况的实时查询功能,提高办案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
以下是部分检察院网站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的查询须知:
一、可供查询的案件范围
1、检察院自侦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
2、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
3、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科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4、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二、有权查询案件信息的人员
1、刑事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至六款规定)
2、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九条规定)
3、与案件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经检察院批准同意后可以进行查询。
三、可供查询的案件信息内容
1、刑事案件:当事人、立案、强制措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判决、抗诉等依法可公开信息。
2、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信息。
3、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
四、操作指南
第一步:办理身份确认手续。查询人在查询前请先带备本人身份证、律师证、授权委托书或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与当事人关系证明等材料到我院案件管理中心办理身份确认手续,同一案件只需办理一次身份确认手续。
第二步:获取查询密码。我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核实查询人的身份后,会交给查询人一个查询密码,凭此密码在本系统或大厅查询系统中可以多次查询。
第三步:凭密码登录查询。查询人登录本系统后填写被查询人姓名,输入查询密码,点击“确认”后,系统即会自动弹出案件查询信息列表,显示所查询案件相关信息。
第四步:提出意见。查询人在查看案件相关信息后,如有不明事项需要咨询的,或有意见、建议的,请在表格“查询人留言栏”里写明,检察院工作人员会及时给予回复。
H. 纪委的案件管理中心是什么部门,具体做什么工作的
你说的这个部门有个专门的名称,叫案件监督管理室。
职能是集中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监督检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部分县(区)一级的案件监督管理室还兼备银行查询手续经办等职能。
I.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了怎么能查到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可以委托律师查看。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以后一般是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自己立案起诉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在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
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J. 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是做什么的
一、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统一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申请强制医疗、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提出或者提请抗诉、提请制定管辖等案件。
三、负责对办案流程进行动态管理、过程监控。对本院办理案件的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进行监督。对于纳入流程监控范围的案件,负责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四、对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实施监督管理。涉及人身、财产等权利的法律文书,由案管中心集中保管、统一开具。
五、负责对扣押的涉案财物进行保管,并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构成违法或者严重违纪的行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有关申请、要求或者提交相关材料的,案件管理中心应当接受并及时移送相关办案部门或者与相关办案部门协调、联系。
七、负责对本院各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组织定期评查;对投诉本院有关业务部门办案质量问题的案件,组织个案评查。
八、负责对各业务部门报送的案件登记卡审核汇总。
九、完成检察长或检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