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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中心化改革

发布时间: 2022-04-19 13:11:40

1. 简述转型时期我国政府职能的转换!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不断深化的长期过程,转变政府职能是贯穿这一过程的重要课题。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作用、功能的转换与发展变化。包括管理职权、职责的改变(对哪些事务负有行政管理权责,管什么,管多宽,管到什么程度),管理角色(主角、配角等)的转换,管理手段、方法及其模式的转变等。十六大报告指出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机构需按这个总要求转变职能。

那么它转变的主要内容、根本途径是什么呢?通过调查和研究,笔者认为,政府职能的转变应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一个机构庞大、人员臃肿的政府,不仅会加重财政负担,增加政府成本,而且导致效率低下,远远适应不了行政管理现代化的要求。经济想要加速发展的首要前提,就是要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建设廉洁政府,就要充分认识政府在反腐败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搞好自身的廉政建设,真正树立起廉洁行政的形象。要在制约行政权力上下工夫,建立起有效的廉政制约机制。在公务员收入相对不高,而又面临市场经济种种利益诱惑、物价频频升高的情况下,要从制度和配套措施上形成保障公务员廉洁行政的机制。同时,必须保证每一个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广泛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特别是来自人民群众的舆论和批评监督。建设高效政府,首要的就是精简机构,建设精干的强有力的政府系统,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人才脱颖而出; 要下放权力,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既要加强宏观调控,维护中央的权威,又要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建设高效政府的另一方面就是杜绝官僚作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同时还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体现行政效率的提高。

二、强化市场监督职能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管还十分薄弱,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垄断严重,加上执法不严,管理松懈,纪律松弛,甚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致使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突出表现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偷税、逃税、骗税、走私等,建筑领域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严重。

为此,必须建立现代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新秩序。首先,要加快有关市场规范的法律法规建设,比如尽快出台反垄断法,采取法律手段打破行政垄断,防止企业相互勾结,形成价格联盟,损害消费者利益;其次,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从严治政,采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打击各种违法乱纪、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再次,在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行业与政府维持公平市场秩序密切相关,在实施政企分开改革的同时,要建立独立的监管委员会,将政府决策职能与监管职能分开,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责之一是宏观调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政府“越位”的现象普遍存在,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管得过多过细。特别是不合理、低效率的项目审批制度,已成为影响我国投资环境、影响企业竞争能力的严重问题。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势在必行,只有摆脱了大量微观审批事项的政府,才能够研究超前性、深层次的战略性重大问题,才能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

加快审批制度的改革,一要搞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工作,减少政府审批事项和审批范围;二要缩短审批环节和审批周期;三要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四要明确审批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对审批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五要改革审批部门普遍存在着的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现象。

四、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实现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的转变

微观管理,指政府站在出资者立场上,依靠行政命令、参与企业治理结构或直接介入市场的方式,对微观经济主体实施的一种直接管理,主要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对公有制企业的直接管理活动。宏观调控,指政府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运作所进行的“控制”或“调节”,它是政府通过调整其所掌握的某些经济变量(如财政支出、货币供给),来影响市场经济中各种变量的取值,从而影响私人经济部门行为的政策过程。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政府垄断一切,宏观、微观一把抓的弊病暴露得更加充分。今后,政府应该减少对经济主体的直接管理,更多地运用间接调控手段,以更灵活多样、更讲究效益的方式进行宏观调控。凡是企业和个人能够做好的事情,政府就不插手,凡是市场能够优化资源配置的领域,政府尽力为其创造有利条件。即使在“市场失灵”领域,也要考虑是否需要政府发挥作用,政府发挥作用是否有效,是否有更好的办法。只有在不仅需要而且能够做好时,政府才进行干预。

五、切实转变政府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首先就要做到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世贸组织要求,政府要保证法律法规在全国的统一实施,有比较完善的依法行政体制,政府行政过程应当是透明的、可预见的、公开的。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摒弃陈旧的管理方式,严格依法行政,由权力行政转向规则行政,从随意裁决转向依法办事。其次,要公开。透明度原则是世贸组织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改进政府管理方式的一个基本方法。各级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应尽量做到决策公开、过程公开。再次,要推行管理信息化。尽快实现政府管理信息化,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加强政府各级机关及各级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也有利于政府与内外商人之间的联系和方便商人们办事,使行政管理更准确、快捷地实现互动。

六、加强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的人口、资源、环境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不仅要把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结合起来考虑,而且要更多地考虑国际因素。加入世贸组织,既为我们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对我们提高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必须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与合理利用,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全面加快资源调查、规划和管理,不断提高对资源的保护,深化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做到产权明晰、规则完善、调控有力、运行规范,依法保护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把国土资源的管理、利用与开发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加强水利建设和对水资源的管理。

七、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的政府

建立服务型政府就是要确立服务理念,树立服务意识,当好人民公仆。新形势下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是为企业发展和各类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环境。政府应通过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职能,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企业及人民群众干事创业提供优质到位的服务;通过不断完善硬环境、优化软环境,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氛围,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继续推进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机构改革必须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基础,与政府职能转变同步进行。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行政机构改革,至今已经取得了不少进展,但转变政府职能仍然是一个努力的目标,具有长期性和渐进性,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审视它。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许多领域要同国际接轨,要按国际惯例办事,政府行使其职能(尤其是经济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等必须相应地不断做出新的调整。我们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近期目标,循序渐进,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参考文献]

[1]陈瑞生等,中国改革全书[M].大连:大连出版社,1992.

[2]桂世镛等,邓小平行政理论与我国政府机构改革[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1998.

[3]韩继志,政府机构改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4]夏海,中国政府架构[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5]郭济,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J].中国行政管理,2001,(1)。
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作用、功能的转换与 发展 变化。包括管理职权、职责的改变(对哪些事务负有行政管理权责,管什么,管多宽,管到什么程度),管理角色(主角、配角等)的转换,管理手段、 方法 及其模式的转变等。十六大报告指出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十七大报告要求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一、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一个机构庞大、人员臃肿的政府,不仅会加重财政负担,增加政府成本,而且导致效率低下,远远适应不了行政管理 现代 化的要求。经济想要加速发展的首要前提,就是要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建设廉洁政府,就要充分认识政府在反腐败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搞好自身的廉政建设,真正树立起廉洁行政的形象。要在制约行政权力上下工夫,建立起有效的廉政制约机制。在公务员收入相对不高,而又面临市场经济种种利益诱惑、物价频频升高的情况下,要从制度和配套措施上形成保障公务员廉洁行政的机制。同时,必须保证每一个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广泛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特别是来自人民群众的舆论和批评监督。建设高效政府,首要的就是精简机构,建设精干的强有力的政府系统,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人才脱颖而出;要下放权力,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既要加强宏观调控,维护中央的权威,又要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建设高效政府的另一方面就是杜绝官僚作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同时还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体现行政效率的提高。

二、强化市场监督职能

目前 ,我国各级政府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管还十分薄弱,规范市场秩序的 法律 法规还不健全,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垄断严重,加上执法不严,管理松懈,纪律松弛,甚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致使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突出表现为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偷税、逃税、骗税、走私等,建筑领域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等 问题 严重。

为此,必须建立现代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新秩序。首先,要加快有关市场规范的法律法规建设,比如尽快出台反垄断法,采取法律手段打破行政垄断,防止 企业相互勾结,形成价格联盟,损害消费者利益;其次,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从严治政,采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打击各种违法乱纪、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再次,在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行业与政府维持公平市场秩序密切相关,在实施政企分开改革的同时,要建立独立的监管委员会,将政府决策职能与监管职能分开,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责之一是宏观调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政府“越位”的现象普遍存在,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管得过多过细。特别是不合理、低效率的项目审批制度,已成为 影响我国投资环境、影响企业竞争能力的严重问题。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势在必行,只有摆脱了大量微观审批事项的政府,才能够研究超前性、深层次的战略性重大问题,才能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

加快审批制度的改革,一要搞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和处理工作,减少政府审批事项和审批范围;二要缩短审批环节和审批周期;三要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四要明确审批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对审批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五要改革审批部门普遍存在着的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现象。

四、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实现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的转变

微观管理,指政府站在出资者立场上,依靠行政命令、参与企业治理结构或直接介入市场的方式,对微观经济主体实施的一种直接管理,主要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对公有制企业的直接管理活动。宏观调控,指政府运用宏观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运作所进行的“控制”或“调节 ”,它是政府通过调整其所掌握的某些经济变量(如财政支出、货币供给),来影响市场经济中各种变量的取值,从而影响私人经济部门行为的政策过程。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政府垄断一切,宏观、微观一把抓的弊病暴露得更加充分。今后,政府应该减少对经济主体的直接管理,更多地运用间接调控手段,以更灵活多样、更讲究效益的方式进行宏观调控。凡是企业和个人能够做好的事情,政府就不插手,凡是市场能够优化资源配置的领域,政府尽力为其创造有利条件。即使在“市场失灵”领域,也要考虑是否需要政府发挥作用,政府发挥作用是否有效,是否有更好的办法。只有在不仅需要而且能够做好时,政府才进行干预。

五、切实转变政府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首先就要做到严格依法行政。根据世贸组织要求,政府要保证法律法规在全国的统一实施,有比较完善的依法行政体制,政府行政过程应当是透明的、可预见的、公开的。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摒弃陈旧的管理方式,严格依法行政,由权力行政转向规则行政,从随意裁决转向依法办事。其次,要公开。透明度原则是世贸组织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改进政府管理方式的一个基本方法。各级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应尽量做到决策公开、过程公开。再次,要推行管理信息化。尽快实现政府管理信息化,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加强政府各级机关及各级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也有利于政府与内外商人之间的联系和方便商人们办事,使行政管理更准确、快捷地实现互动。

六、加强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的人口、资源、环境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不仅要把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结合起来考虑,而且要更多地考虑国际因素。加入世贸组织,既为我们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对我们提高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必须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与合理利用,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全面加快资源调查、规划和管理,不断提高对资源的保护,深化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做到产权明晰、规则完善、调控有力、运行规范,依法保护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把国土资源的管理、利用与开发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加强水利建设和对水资源的管理。

七、加强公共服务,建设服务型的政府

建立服务型政府就是要确立服务理念,树立服务意识,当好人民公仆。新形势下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是为企业发展和各类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环境。政府应通过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职能,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企业及人民群众干事创业提供优质到位的服务;通过不断完善硬环境、优化软环境,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氛围,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继续推进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机构改革必须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基础,与政府职能转变同步进行。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行政机构改革,至今已经取得了不少进展,但转变政府职能仍然是一个努力的目标,具有长期性和渐进性,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去审视它。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许多领域要同国际接轨,要按国际惯例办事,政府行使其职能(尤其是经济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等必须相应地不断做出新的调整。我们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近期目标,循序渐进,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 关于五大发展理念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哪些

政府职能重心的转变 新时期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几点思考 新时期环境和任务的特点 政府职能转变在实施了20多年后依然被列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大致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早期职能转变的目标和期望还没有到位,因而改革进程需要进一步加快;二是新环境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因而需要与时俱进,使改革进一步深化。在笔者看来,后一点更为重要,它关乎到职能改革目标、任务、基本方向和侧重点的设计。 新时期的环境有哪些特点?可以说,新一代领导集体提出的新施政理念,构成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的大背景和新环境。新一代领导集体意识到我国处在一个“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现期”并存的关键时期,因而其施政理念是对多年来发展历史的总结和对现状、未来系统思考和审时度势的产物。 施政理念的转变要求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这一转变涉及职能结构、角色定位和施政方式的转变。那么,从政府职能角度来看,上述环境特点会对职能转变产生哪些影响?会提出哪些新的任务和要求? (一)政府职能转变从过去聚焦经济扩展到更为广阔的领域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政府职能结构的特征可以归结为:政治、经济职能过强,社会职能过弱,管制功能过强,服务功能过弱,在经济职能中,微观管理职能过强,宏观管理职能过弱。 改革开放伴随着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向经济建设的转移,与此相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长期放在经济领域:“从计划调节到市场调节,从微观管理到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等,显然都属于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范畴。 “科学发展观”理念与“和谐社会”目标要求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职能,《十一五规划》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发展思路出发,突出强调以人为本和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这些都意味着,政府职能转变从过去聚焦经济领域扩展到了更为广阔的领域。 (二)职能转变领域的扩展要求多项职能之间的合理平衡 一个基本事实是,政府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职能,必须拥有相对充足的资源,而政府财政资源的汲取量又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如果社会经济发展出现滑坡,政府财政资源的汲取必然受到负面影响。这时,纵然有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职能的良好愿望,政府也会心有余而力不足。换句话说,政府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的有效履行以经济职能的有效履行为前提。 这一点意味着,强化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并不是政府工作重心的再次转移,而是一方面要超越对经济职能的过分倚重,另一方面又要在有效履行经济职能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社会和公共服务等多项职能之间的合理平衡。这意味着职能的高度复杂化,要求职能调整的设计和实施要强化协调和统筹,要求职能结构优化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前瞻性。 (三)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 多年来,政府职能转变集中于经济领域,改革的侧重点在于放开那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务。所谓经济职能转变,其核心问题是确定政府在哪些方面有所作为,在哪些方面有所不为。时至今日,就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而言,黑白分明的地方已基本解决,我们的理念和认识已基本到位,深化职能转变必然触及那些不那么泾渭分明的领域。在这些领域,政府职能不再是“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所能回答得了的,它与政府履行职责的具体方式密切相关,与政府在应该管理的领域中的角色定位密切相关。相应地,政府职能转变具有了深层次的内涵和新的表现形式。举例而言,各级政府都承担着经济职能,但不同层级政府在履职方式和手段方面有着很大的区别。换句话说,各级政府都“该管”经济,其分野主要在于怎样去管。“怎样管”和“该不该管”就这样紧密联系,共同决定着政府的职能定位。政府职能转变的侧重点不再是回答该不该管,而要深入到“如何去管”的问题。这一点不仅适合于经济领域,同样适合于政府的其它职能领域。 (四)经济领域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未来着力点 就经济领域而言,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政府职能转变已经取得了巨大进展。笔者认为,未来改革的着力点主要在两个方面: 第一,科学发展观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新的要求。科学发展观意味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包括改变对投资和出口的过度依赖,扩大内需使消费成为未来经济增长的主引擎,摆脱以资源消耗和生态牺牲为代价的可持续陷阱,靠知识经济和自主创新推动经济增长改变非均衡发展模式,促进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等等。回顾经济体制改革历程我们会发现,在“短缺经济”和“剩余经济”的不同阶段,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明显不同,其经济职能相应具有很大差异。可以设想,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政府经济职能及履职方式会产生重大影响,提出新的要求。目前这方面的研究和思考还应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第二,实施《十一五规划》对深化职能转变提出新的要求。《十一五规划》相关部分提出了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任务目标和基本方向。以“深化体制改革”为例,它涉及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税收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现代市场体系完善等多个方面。这些都和政府的经济职能密切相关。因此,结合重点改革领域和目标、方向,厘清这些对政府职能的具体要求,进而根据国情,把原则性的理念具体化并落到实处,是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未来着力点之一。 职能转变与政府的角色定位 前已提及,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具有新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其侧重点不再是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而是深入到政府履行职责的具体方式,即政府在应该管理的领域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一)政府在经济领域中的角色定位 政府经济角色的归位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虽然成效卓著,但笔者认为前一时期的改革基本上属于角色归位的过渡时期,从“垄断主导性经济主体”向“积极的经济主体”的过渡:一方面,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政府逐步放弃了对资源的全面垄断和对市场机制的排斥,开始了国有企业在竞争领域的撤退、市场机制的引入和非公经济主体的培育。另一方面,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登台唱主角,从早期的直接兴办企业到后期的层层经济目标责任制以及招商引资狂热,导致了重复建设、粗放经营、地方分割、部门保护种种弊端。这就是说,政府扮演了“积极的经济主体”的角色,而在制度保障、市场环境缔造和公正仲裁等方面着力不足。 《十一五规划》强调,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主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努力实现。政府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政策,为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环境”。这意味着政府角色的进一步转换——从“积极的经济主体”到“制度保障者、市场环境缔造者和公正仲裁者”的重心转移。这是政府经济角色归位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政府在社会职能中的角色定位 强化政府的社会职能是新施政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政府的社会职能是一个庞杂的体系,但考虑到提出的时代背景,强化的着力点应在扩大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扩大城乡居民消费等方面,当然在一定程度上还包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所有这些都具有某种“倾斜性”特征,即对弱势群体和相对落后区域的救助、保护和扶持。 虽然属于不同职能领域,经济体制改革对强化社会职能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如果说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政府由“积极的经济主体”向“制度保障者”的角色归位,那么在社会职能领域,政府角色定位的核心应该有两条:一是“慈父”与“组织协调者”角色之间的合理平衡;二是“授鱼者”与“授渔者”角色之间的合理平衡。 (三)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定位 政府的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如果说社会职能具有“倾斜性特征”,强化社会职能主要表现为对弱势群体和相对落后地区的救助、保护和扶持,公共服务则具有“普遍性特征”,强化公共服务意味着面向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一视同仁地增加或完善基本的公共服务,如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安、良好生态环境等等。 就普遍性公共服务而言,政府角色定位的核心是“安排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区分和理性选择:一方面,承认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份内职责;另一方面,又要认识到公共服务不一定由政府独家垄断生产。按照新的角色定位,政府作为“安排者”决定哪些属于公共服务应该由政府来做,做到什么程度或水平,怎样付费等问题。至于多数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完全可以通过合同外包、政府补助、凭单、特许经营等形式由私营部门或社会机构来完成。 由于教育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目前出现的种种问题,公共服务市场化在我国正面临责难和质疑。笔者认为,推进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没有错,所要反思的仅仅是市场化的内容及具体形式。市场化具有多样化的内涵和表现形式:既可以是“政府责任”的市场化——把本应是政府“份内职责”的公共服务推向市场;也可以是“提供机制”的市场化——在政府承担安排者责任的前提下,推行公共服务生产过程的市场化,通过多元生产者间的竞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质量。 深化职能转变的实施理念 我国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利益分化、社会多元化和高度复杂化的背景下,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在面临的种种巨大挑战面前,深化职能转变需要实施方式的创新,包括先进的实施理念和有效的实施机制两个基本层面。考虑国情和实践中面临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深化职能转变过程中应该提倡和坚持以下理念或原则。 (一)“协同政府”理念 协同政府的核心是“确保政策制定的高度协调和具有战略性”。高度协调即建立不同部门之间在决策过程中的制度化沟通和协商机制,克服公共决策的部门化,确保不同政策领域之间在政策上的高度一致性和整合性。决策的战略性则强调公共决策从长远出发,避免决策成为对目前现实压力的被动应付。 我国长期受到“决策部门化、部门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困扰,离《十一五规划》要求的公共决策的系统性和战略性还有相当的距离,因此,坚持协同政府理念尤为必要。更重要的是,要借鉴发达国家“协同政府”和“跨部门合作机制”的机制和具体措施,建立跨部门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机制,避免部门化可能导致的碎片化、相互掣肘和割裂。 协同政府还包括政府部门与外部主体之间的协同,首先是公民参与,其次是发挥外部专家的作用。我国改革具有不同程度的封闭性,主管部门充当了优先项选择者、方案设计者、改革推行者和效果评价者多重角色,外部独立专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公民参与效果更为有限。没有这些方面的突破和创新,职能转变的系统性、整体性和战略性同样难以实现。 (二)结果导向的责任政府理念 政府职能转变存在一个内在矛盾:一方面,改革要求政府部门放手或改变惯常的干预方式。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又在改革的创议和实施方面拥有主导性权力。职能转变意味着政府部门的自我革命,其效果可想而知。实践中部门争夺审批权和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可为见证。在协同政府(包括内部协同和外部协同)的有效机制建立和有效发挥作用之前,可以运用“结果导向的责任政府”理念和机制来缓解这一问题。 所谓“结果导向的责任政府”理念,就是政府的主管部门向结果负责,权力获取与权力行使的目标和结果密切挂钩。以审批权为例,部门索求审批权要达到什么目标?这些目标是否可以直接测定?目标的实现程度如何评价?部门行使审批权一定时间后,所期望的目标和实际效果是否达到?如果特定审批权的行使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和结果,那么该审批权就要收回或者取消。这就是权责一致,而“责任”主要用权力运行的实际结果来判断。 (三)“可持续性”理念 强化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是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亮点和突出特征之一。这无疑反映了“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同时旨在摆脱粗放增长模式和巨大的贫富、城乡、区域差距带来的“可持续陷阱”。但强化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同样存在可持续问题,而且比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更为重要,也更为复杂。 20多年来国民经济和政府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使我们有了强化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的本钱。但许多隐忧依然存在,包括薄弱的现有基础和巨大且日益增长的潜在需求,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巨额债务,可能的经济波动等。 前些年,每当中央政府确立经济增长目标,地方政府多会层层拔高、层层加码,呈现出某种大轰大嗡的运动式特征。强化社会职能和公共服务恐怕难以摆脱这一“规律”,可持续性陷阱相应可能采取多种形式:描绘宏伟美丽的蓝图而没有认真核算资源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以“丰年”的标准确定服务量和水平,不认真考虑“歉年”可能面临的压力等等。从一些地方政府的种种规划中,可以不同程度地看出一些影子。 公共服务尤其社会福利具有能上不能下的刚性特征,公众没有享受到应该享受的公共服务或福利时无疑会不满,从而影响到社会稳定。但可以设想,当出现资源严重不足,政府不得不剥夺已经享受的服务或福利时,公众的反应决不是“不满”一词所能形容的,对社会稳定带来的破坏性无疑会更大。 (四)“管理精致化”原则 需要牢固树立一个观念:理念需要技术支撑,忽视制度、技术和机制的构建,再先进的理念也只能是空中楼阁。从马克思的“人民公仆”到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从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到今天的“以人为本”,新民生路线有其历史根基。教训在于过分热衷于新理念的阐释、传播和中继站式的层层传达,在因地制宜构建有效制度和机制方面着力不足。 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意味着任务多样化和复杂化,相应要求变革过程管理的精致化。管理精致化侧重于技术层面和细节,目的是实现细致化、科学化和操作化,这应该体现在变革过程的每个环节,包括优先项选择、目标确立、方案设计、实施与评价等等。目前,我们对改革的操作和技术层面重视不足,管理还相当粗放。

3. 如何实现政府管理的多元化和多中心化

摘要我国加入WTO 后, 开放的中国正在不断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和国际化城市建设的力度,国际化的经济规则给政府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管理现代化建设无疑是促进中国走向国际化的强有力保障。关键词:行政管理 现代化 电子政务中国经济进入全球化,政府的职能和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如何在原有基础上深化改革, 就成为摆在政府面前一个实实在在的、无法回避的问题。在科技和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行政管理现代化已经成为一种必然。实现行政管理现代化就要对行政管理各方面的内容赋予现代化的思维和观念,以现代化的行政理论加以指导并组织行政管理的活动,运用科学的手段为行政管理提供技术基础并辅之以执行,制定比较完备的行政法规以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4.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

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和途径
(一)政府职能转变的涵义
政府的基本职能是对政府在社会系统中的职责、作用及其内在结构的认识,政府职能转变则是对政府职能的动态考察。政府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分系统,其职责不是由自己规定的,政府应该管什幺,不应该管什幺,取决于社会变化发展的需要和政府基于对环境的认识之上的自我调节和适应。
政府职能转变指政府职能结构的重心发生的重大变化。所谓职能结构指政府职能的构成及各类职能在政府职能总体中所占的比重和相对地位。政府职能转变意味着:其一,随着时空的变化,政府职能结构的重心从某个职能转向另一个职能。由于历史传统、经济状况、文化背景、社会价值观、现代化的发展进程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不同国家的政府职能结构往往是不同的。即使同一国家的政府职能结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也存在着差异。从各国政府职能的演进历史看,传统社会政府职能结构的重心在于政治职能,通过暴力和专政来保证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因而镇压和暴力统治是政府的主要职能。而当代各国的政府职能体系中,政治职能逐渐弱化,暴力手段在“悄悄地”弱化并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而保持经济发展和提供社会服务的职能趋于加强,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居于主要地位。政府职能的这种转变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规律。而且人类文明愈发展,社会愈进步,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会愈加强。其二,在政府职能结构的重心位移的同时,政府职能结构中各职能的内涵会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动,收缩或扩张。这是政府为适应不同时期社会环境对政府职能重心的不同要求而作出的整体性结构调整。如前所述,传统社会中政府的社会职能简单且具综合性,主要是有限地调节社会纷争和灾后救济等,而现代社会中政府的社会职能极大扩展,出现了传统社会中不曾有的或不显得重要的社会公共事务,如人口、环境和社会保障等。其三,政府职能重心变化必然会引起职能行使方式的变化。职能方式是实现政府职能所采取的手段,而不是政府职能本身。但是手段是实现职能的保证。与职能的要求要相吻合,职能重心发生变化,职能行使的方式也会随之调整。比如,传统社会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方式是政治性、行政性和直接性的,到了现代社会,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则是采取经济性、法律性、间接性的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任何历史阶段,任何性质国家的政府,其基本职能均涵盖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四个方面,政府职能转变,职能重心从某个职能转向另一个职能,并不意味其它职能的消失和不重要,处于职能体系重心地位的职能既不能取代其它职能,也不等于全部职能。其它处于职能结构非重心地位的职能,虽退居次要位置,但仍然与处于职能结构重心地位的职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围绕处于重心地位的职能发挥作用。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渗透,一起构成职能体系,共同行使其职责,而不是这些职能退出历史舞台。比如,政府职能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后,政治职能就主要转向调节好社会各种利益矛盾,维护政治安定,为经济发展争取稳定、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性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中国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代。中国政府的职能转变由此拉开序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职能是在两个层面上发生转变 。从1978年到1982年中共十二大,党和国家实现了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的转移,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现代化建设开始成为“最大的政治”。多年来被人为扩大的专政、镇压职能得到控制,国家的社会管理和经济建设职能很快得以扩展。这意味着政府职能实现从政治职能为重心转向以经济职能为重心的第一重转变,在此基础上,经济体制改革得以展开。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尤其是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我国的经济体制开始发生根本性转变。经济基础的这一重大变化必然要求包括行政体制在内的上层建筑进行适应性调整,变革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权的政府经济管理体制,调整和转变政府行政职能的政府体制改革被推向改革的前台。正如十四大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如果不在政府职能转变这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改革难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难以建立。由此促动了第二重意义上的政府职能转变,即政府的经济职能从计划经济取向向市场经济取向转变。这重意义上的政府职能转变成为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进而推进更深层次的政治体制改革的起点。显然,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我国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建国初期在资金短缺的发展经济中,为建立一个完整的重工业体系的特定国情下所作出的制度安排。其基本特征是国家掌握着全部社会资源的分配权,并采取直接的行政手段管理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政府居于全社会生产指挥中心,垄断了生产、流通、交换和分配的各个领域,并附之以指令性计划、一平二调,统收统支等制度措施指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其结果,企业和各个单位不过是政府的附属物,失去其作为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属性,反过来,企业、事业单位又承担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大量社会事务,企业办医院、办学校、并承担了职工生老病死的终身保障。政企不分、政事不分造成政府职能结构的失衡和严重错位,政府不得不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忙于给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分指标、分任务、从事搞项目、分钱分物的直接管理和微观管理,使政府管了许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其结果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也导致政府机构中管理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部门特别臃肿,管理队伍特别庞大。如中央政府即国务院的管理部门,从1956年的81个单位,发展到1981年的100个单位,其中大部分从事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庞大的政府管理部门带来管理上的困难,机构多、职能乱、冗员多、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弊端又加大了政府运作的成本,损害了政府的效率。因此,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的经济职能,加强社会服务职能,调整政府的职能结构,理顺职能关系,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前提。
(三)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政府的职能重心、职能方式和职能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政府职能重心从重政治统治职能轻社会管理职能以及重阶级斗争轻经济建设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而实现的理论与实践升华的结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意味着政府职能重心转向为市场运行、为经济发展提供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基础设施环境方面,履行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责。因而,中国政府职能转变主要是围绕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轴心展开和确立的。首先,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要为市场发育、运行创设公共基础设施条件,为经济发展营造必不可少的良好的硬环境。其次,作为制度的供给者,政府要为市场经济提供政策、制度、法规及包括政府效率在内的软环境。第三,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政府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调控宏观经济,弥补市场缺陷,防止市场失灵,引导经济平稳、协调地发展。概言之,政府的经济职能要转变,社会职能要加强,服务职能要强化。正如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的“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这也是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
与政府职能重心的转移相应,政府职能方式、方法上也发生了转变,这就是从旧体制下的直接管理、微观管理转向间接管理、宏观调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还给企业;从运用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并辅之以行政手段。所谓经济手段是指政府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应用价格、财政、税收信贷、工资、利润等经济杠杆,来组织、调节和影响经济活动,实现经济管理的任务。所谓法律手段,是政府通过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活动,借助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管理经济生活。
政府职能重心和职能方式转变要通过职能关系调节的途径来实现,这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职能关系是指不同的管理职能该由谁来行事,以及管理主体的职责权限的划分问题,涉及到职责、权限、结构等。结合我国职能转变的实际,在职能关系调整中,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政企关系、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是着重要解决好的问题,也是难点问题。其总的要求是:清理职能、调整结构;下放权力,理顺关系;微观放开搞活,宏观调控服务。
首先,要理顺中央和地方、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其基本的方向是权力下放。权力是职能的保证,职能是权力的落实。旧体制下权力格局的特征是各种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中央、上级,形成头重脚轻的职能构架。一方面,地方与下级没有自主权,其积极性难以发挥,另一方面,中央集宏观与微观管理于一身,不仅陷入繁重的微观事务而削弱了宏观调控的职能,也因信息易失真、不及时带来决策失误。理顺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职能关系的原则是既要维护中央的权威,保持政令统一,又要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使之有因地制宜地解决问题的自主权。此外,在政府与社会的权力关系中,要把属于社会的权力还给社会,国家和政府对社会集中、全面控制的范围缩小了,“体制外”的空间增大了,才有助于推进公民社会的发展。
其次,理顺政企关系。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问题,也是难度最大的问题。政企不分有其存在的深刻原因,这就是原有的国有制经济关系和利益结构。在单一的国有制形式下,政府作为国有资本财产所有者的代表(委托人),它赋有监督资产的使用和处置,防止经营者和劳动者(代理人)损害资本利益的行为发生,保证资本增殖的使命,而不能对企业撒手不管,否则就是失职。但是政府管企业又会导致权力滥用和低效率发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解决政企分开问题,政府不再管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按市场法则的硬性预算约束,而不是靠外在的政府的软约束运转。政企分开的关键性前提是政府不再是所有权主体,至少不再是大多数企业的所有权主体,也就是说,国有制的所有制形式在整个经济中不再为主体,否则所有权虚置的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改革国有制形式与公有制为主导并不矛盾。正如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是多样的,国家可以通过参股、控股的形式在企业决策中起决定性作用,而不必自己去直接经营企业,去抓生产,搞流通,政企不分的问题才能真正解决,政府也才能专注于自己的本职。因此,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培育多种性质的经济成分,也是政府促进自身职能转变的重要职责 。
第三,理顺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合理配置政府职能体系。依据政府职能重心转变的要求,对职能进行分解与分析,明确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克服职能不清、职能交叉、人浮于事、推诿扯皮的弊端。
(四)政府职能转变的制约因素
应当说,改革以来经过多年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是明确的,转变的目标、要求及意义在理论上也是清晰的,但是职能转变本身是不能直接操作的,要通过一系列制度改革和具体措施加以落实,比如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政府组织结构的改革等。政府职能转变在实践上的操作与进展也远不如理论上那幺纯粹规范和来得快。政府职能转变同时又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其它诸多领域和方方面面的配套改革,其进程、力度要受制于政府系统内部与外部的许多因素,因而理想目标的实现不可能一步到位。
首先,政府职能转变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互促动。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在空白基础上起步的,经过多年努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基本建立起来,但是仍与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差很远。尽管商品市场发展很快,但生产要素市场如劳动力市场、企业家市场、技术市场、资本市场等发育迟缓、残缺不全,处于半市场、半行政的运行状态。在市场仍无法起作用的地方,政府不得不发挥替代作用,以弥补市场不健全的缺陷。因此中国的市场经济是一个渐进发育过程,政府职能转变也是一个渐进过程,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得到彻底改造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全建立起来之前,政府职能转变不可能按照理想的目标去操作,也不可能真正到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职能转变处于消极被动地位,只能跟随经济体制的改革亦步亦趋,恰恰相反,政府职能转变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居于关键性地位。
中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是自发形成,而是要在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进行,因此,培育市场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的特殊职责。培育市场体制就是要培育主体和市场体系,减少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设关设卡和不必要的审批事项;转变旧的行为方式,为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竞争中的公平交易和优胜劣汰机制发挥好监管作用;提高自身效率,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以各种手段发育市场等等。有鉴于此,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关键不在于企业和普通民众能否适应市场经济下的新角色,而在于政府能否尽快从旧体制下的职能模式中走出来,转向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基础设施环境,履行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反过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
其次,政府职能转变要受观念、利益和旧的行为方式的制约。在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念中,封建文化根深蒂固,等级观念、官本位意识比较浓厚,而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服务观念、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加之长期以来,行政人员习惯于计划体制下的一套下计划、下指令管理方式,政府职能方式要从支配型向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型的转变,需要克服文化价值观念的障碍。另外,按照公共选择理论,政府公职人员并非天然的公仆,他们也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政府部门也有自身的特殊利益,这样,政府部门手中的权力常常成为获取个人利益、部门利益的资本,以致为寻租、设租的腐败行为提供便利。政企分开,政府权力下放,意味着政府一些实权部门既得利益丧失,权钱交易的纽带也被割断,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来自政府内部各方面的阻力。比如在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中,一些部门不愿放弃手中握有的审批权,采取将原有的审批权分拆为多项,再砍掉那些无关紧要的事项;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常常使中央的改革政策难以顺利推行。
总之,中国改革的渐进性特征决定了政府职能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涉及权力、机构、利益、体制方方面面的问题,需要各个方面的协同作战。但是,中央所确立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明确的,只要我们按照这个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一定会达到改革所设定的目标。

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就。进行了哪些改革{如大部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并简要分析其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30年来,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证。 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我国发展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在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发展。但是,由于受到“左”的错误影响,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主政治建设遭到严重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在思想、政治、组织等领域全面拨乱反正,实行了改革开放。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稳妥推进,取得了重大成就。----在加强中改善党的领导。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近代以来的历史充分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人民取得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才能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但是,在现阶段我们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切实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发表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30年来,我们党通过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活动,不仅注重思想理论建设,而且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使党成为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更好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形式进行了改革。例如,将县级人大代表改由选民直接选举;在县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加强了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扩大和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和组织;赋予地方省、市、自治区和部分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加强人大对行政、财经、司法、检察工作的监督力度;建立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制度等。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特有的重要民主政治形式,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使不同阶级阶层、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和不同群体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整合,使社会整体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把选举票决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完善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形式;把执政党依法执政与参政党依法参政结合起来,完善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贯彻国家的政策,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方面享有较一般地区更为充分的自治权,保证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取消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以及把生产队作为一级政权组织的规定,建立了乡政权;在乡村、社区和企业广泛建立村民委员会、城镇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群众自治性组织;积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在广大农村实行村委会村民直接选举制度和乡镇改革试点,普遍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坚持把发展民主法制与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结合起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切实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邓小平同志就提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以1982年《宪法》的通过和实施为标志,法制建设的进程大大加快。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我国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和制度,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29件,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现在我国不仅有法可依,使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走上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而且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是从废除实际上领导职务的终身制和干部队伍的年轻化开始的。1982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解决了干部新老交替问题,使一大批年富力强的干部走上重要的领导岗位。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促进了我国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改革开放以来,加快推行公务员制度,干部提拔过程更加透明、更加制度化。建立健全适合企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人事制度,初步形成了相互配套、有机衔接、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努力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推进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我国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进行过五次机构改革。尽管每次改革的背景与任务不同,但历次改革都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需要,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逐步规范,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积极成效,行政效能显著提高。当前正在实施的被叫做大部制的政府机构改革已是30年来的第六次。实行大部制,最核心的目标是将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到整合机构、科学配置部门职能上。大部制改革将会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努力建设一个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进一步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完善了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加强了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各制约和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制约和监督的整体效能。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一大功绩,就是重新建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又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并且把党纪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成效显著。特别是新闻媒体介入监督序列,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起了很大作用。目前,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监督合力和实效不断增强,提高了政府执行力。 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30年来,我们党在领导政治体制改革中取得了辉煌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认真总结并结合新的实践坚持和运用这些宝贵经验,对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的意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必须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决不能动摇。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必须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不能削弱和放弃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搞西方那种议会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能削弱和否定共产党的领导,不能搞西方那种多党制。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这些基本要求,始终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才能确保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政治体制必须与之相适应,要积极、主动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一些社会成员的政治素质有待提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从易到难,以小带大,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比经济体制改革更为复杂、更为艰巨的系统工程。中国要实现现代化,最关键的问题是需要稳定,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中国什么事情也干不成。保持社会稳定,就不能离开党的领导和法制建设。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才能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党内民主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原则,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只有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党的创新活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的决策正确和执行有效,保证党的事业蓬勃发展。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始终是推动全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强有力条件和现实途径。党员的政治参与热情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党内民主的状况直接影响社会民主的状况。因此,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完善党代会制度、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推进党务公开、改革党内选举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的思路和举措,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并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中,就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深化。党的十七大不仅第一次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科学内涵,而且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全面阐述,对新形势下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十七大报告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其一,首次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以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其二,明确提出发展基层民主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以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其三,首次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把选举民主、协商民主、自治民主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其四,强调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其五,首次明确提出“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建议。其六,强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进步的事业。(作者单位:中宣部理论局)

6. 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什么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

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

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最终目标。为此,必须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6)政府去中心化改革扩展阅读:

政治体制改革的作用

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发挥社会主义特点和优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各级决策机构要完善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程序,防止决策的随意性。改革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使之成为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决策机关,并使它逐步走向"服务性机构"。应加大决策机构的领导群体与人民群众在政治上的互动性,拉近领导群体与群众的距离,使领导层避免官僚主义,更真实的听取意见开展工作贴近民众。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新闻网-深化体制改革

7. 全面深化改革到底怎么做

(1)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害范愤既莅焕缝唯俯沥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2)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8. 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1)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推动国际经济治理结构完善。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
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2)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
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9. 简述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行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及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五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982年改革,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在大幅精简机构的同时,重点解决了领导体制和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终身制问题。

1988年改革,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进行,在精简行政机构和人员的同时,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问题。

1993年改革,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进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在党政机关普遍进行“三定”工作,建立推行公务员制度,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998年改革,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进行,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把政府职能界定为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企分开有了新的突破,党政机关与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中央各部门的部分审批权和具体事务性工作下放给地方政府,国务院机构和人员大幅减少。

2003年改革,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进行,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府机构设置,理顺部门职能分工,减少行政审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此外,2004年各级政府还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大了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并取得了明显的进展。2005年4月颁布的公务员法,也对规范行政管理主体、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五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政府机构数量有所减少。就国务院机构(包括职能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特设机构)而言,1982年改革之前最多的时候为100个, 1988年改革后为86个,目前已减少为66个;二是机构设置趋于合理。现有的政府部门大多都是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设置的,计划经济时期按照产品行业设置的工业部门大多被撤消或者合并;政府职能发生转变,已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确为政府主要职能;三是行政管理方式也发生变化。由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发展到现在主要依靠经济和法律手段;四是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取得进展。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国务院分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占改革前行政审批项目总数的50.1%,行政效率明显提高。近年来,各地开始对乡镇机构进行改革,在实践中积累了有关经验。

经过20多年的改革,政府职能得到转变,政企分开不断推进,机构和人员得到精简,干部队伍结构得到优化。应该说,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上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也符合我国国情。在改革过程中,我们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从中也得到一些启示。

第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保证政府充分发挥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各项改革工作的连接点和交汇点,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必然触及深层次问题和矛盾,触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以往历次改革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果,关键在于坚持了党的领导,各项改革措施都是按照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采取的,而且注重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保证了政府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必须立足于我国实际,认识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面临的实际问题与矛盾,认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特点,学习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和做法,强调为我所用,不能照抄照搬。

第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纵观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历程,可以发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往往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提出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主要动力。例如,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曾经按行业设立了多个部委,仅是机械工业部就曾设过七个,导致了多个中直企业或部属企业的产生,形成了严重的“条块分割”问题。为了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对有关经济行业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解决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矛盾。

第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单兵突进。行政管理体制关系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行政管理体制与政治、经济、社会之间存在复杂而又密切的关系,因此,不仅要调整好行政机关内部职能,还需统筹公共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改革,处理好政企关系、政事关系,同时更要重视政府职能准确定位和切实转变的问题。

第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科学化、法治化。由于改革大多都是政府自身由上而下进行的,政府既是改革的执行者和推动者,又是改革的直接对象,角色冲突也在一定意义上阻碍改革的深入。特别是改革涉及到权力与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增加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难度。加之改革的政策性较强,因而需要科学论证,提高法治化程度。

(二)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有些问题只能逐步解决;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也会产生许多新的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来解决。因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统一的进程,需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一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经过历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尚未完全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一方面,经济职能尚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管了很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过多。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虽然清理减少了很多行政审批事项,但由于行政管理的某种惯性,加之多年形成的部门和行业利益,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变相的行政审批仍大量存在,应当退出的领域还未完全退出。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政府仍然在资源配置领域发挥主要作用,加之生产要素市场发育不充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难以充分发挥。

另一方面,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还需进一步加强。经济快速增长与社会的深刻变化,造成了社会公共需求的快速增长。特别是当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社会矛盾多发之时,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就显得更为重要。如果职能转变不到位,就难以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因此,切实转变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

二是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层级过多,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协调不力。1988年以后的几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精简机构、下放权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机构设置、职权划分、运行方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从机构设置上看,各级政府设置部门往往延续了“上下对口”的习惯做法,职能部门在服从本级政府的同时还要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造成各级政府部门重复设置、机构臃肿。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就很典型,县乡政府为了完成上级政府制定的各项“达标”任务,不得不设立机构和增加人员,在编制不足的情况下,又设置了许多临时机构,安排了一些临时人员,造成机构与人员超编。在缺乏有效管理和约束的情况下,乡镇机构和人员不断增加,维持运转的费用和人员工资也随之增加,造成乡级财政支出的不断扩大和乡镇财政负债率的不断提高。

从层级关系来看,历次机构改革都是从组织设置的横向划分方面着手,从规模上控制政府机构的膨胀与人员的增加,但在纵向分层的问题上甚少涉及。按照宪法第30条的规定,除较大市和自治州外,地方行政层级一般为省、县、乡三级。但随着行政公署(地区)改市的增加,有些地方出现了市辖县、市辖市等情形,地方行政层级实际上成为四级。层级过多容易导致机构臃肿,信息不畅,效率低下,行政成本过高。

从机构职责看,由于政府内部职能划分不清,有关职责权限划分的规定缺乏法律效力,加之部门起草立法的影响,导致对有些行政事务多头管理、重复交叉执法,权力与利益挂钩,甚至不同部门权力交叉或者重叠,发生矛盾后难以协调;或者互相推诿扯皮,造成“管理真空”,权力与责任脱钩。

三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在某些方面,既存在中央权威和统一性不够,中央宏观政策在有些地方实施受阻,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的问题,也存在向地方下放权力不够,发挥地方自主性和积极性不够的问题;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和责任仍然存在不匹配的问题;运用法律手段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还不够,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较低,难以保证必要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四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行政法制建设不相适应。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导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和结果缺乏法律保障。例如,机构改革减而复增,陷入“精简——膨胀”循环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法律规范和保障。从世界各国解决机构编制膨胀的主要手段来看,一个是财政手段,另一个是法律手段,但主要是法律手段,而且财政手段最终也是要通过法律才能起到硬约束作用。除宪法的概括性规定外,目前我国既没有上升为法律的统一行政组织和编制法,也缺乏各个部门的行政组织和编制法,更没有推进改革的相关法律。现有的个别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等,对组织机构、职能、编制、权限、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财政保障机制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详细的责任条款。弹性过大的条文表述和国家法律、法规与地方法规之间的不协调,也增加了实施中的矛盾。

(三)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强调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这充分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是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治国方略已载入我国宪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用法律手段推动改革进程,用法律形式固定改革成果,最终为建立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到协调重大利益关系上,放到社会再分配上,放到着力解决社会公平上。落实科学发展观,就需要完善相关保障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合理设置行政机构,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建立起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考核标准和执法责任制等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政府严格依法行政,通过公开、透明、公平的方式,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就能更好地促进公平正义;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能更好地实现社会和谐、社会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政府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就能更好地化解各类社会冲突和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是应对经济全球化趋势发展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全球化既是各国产业和生产力的竞争,也是各国政府提供制度、环境、公共产品和服务等行政能力的竞争。哪个国家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和制度安排、更稳定可预见的法律环境,哪个国家就能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也对政府履行保障国家安全和参与国际公共事务等职能,提出了新的课题。此外,减轻政府财政压力,适应行政管理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也迫切需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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