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让受伤者去鉴定几次吗
Ⅰ 司法鉴定整个流程需要去几次
司法鉴定受理,实质上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与鉴定委托方经过协商所达成的一种鉴定委托协议。因此,鉴定受理过程必须按签定合同的内容要求,双方就有关鉴定的事项认真进行审查、协商。决定受理前,双方要共同办理以下事宜:
1?受理方查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但委托方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3?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含检材、样本、样品等)的名称、来源、提取固定方法、产生的时间、数量、质量、性状、保存状况等。鉴定委托方要对鉴定材料来源的可靠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要对每件(份)材料的来源情况予以说明并签名确认。受理方应逐一核实有关情况并对鉴定条件表明态度。
4?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受理方审查鉴定材料后......
Ⅱ 交通事故后受伤者去做司法鉴定,鉴定哪几项,费用由谁出
一、伤残等级鉴定;
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三、后续治疗费鉴定;
四、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
上述几项第一项只要能评上伤残等级都要做,其它的可以不做。鉴定费由伤者方垫付,最后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Ⅲ 第一次的司法伤情鉴定不服,做第二次司法鉴定必须还是派出所委托的鉴定机构吗,可以自己去上一级或更高的
对伤情司法鉴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是否由其他鉴定来重新鉴定,要看具体情形。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二)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第三十二条补充鉴定可以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也可以由其他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司法鉴定文书是原司法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二)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三)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四)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重新鉴定所提供的鉴定材料必须是与初次鉴定相同的鉴定材料;鉴定材料有异的鉴定,不是重新鉴定。除第一项应由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外,其他各项重新鉴定可由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重新鉴定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三十四条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第三十五条复核鉴定人须有不低于原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第三十六条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初次鉴定的规定。
Ⅳ 被人打伤骨裂筋断去司法鉴定局三次要求伤情鉴定但司法鉴定这边都一直不给我做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又不是只有一家,可以到当地司法局查询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
Ⅳ 司法鉴定为轻微伤伤者不服可以有几次从鉴定
没有规定。轻伤鉴定出来可以提出复议,去派出所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般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一般不超过15天就会出结果。这也是合法公民的权益,但最终的结果还是以权威机构判定为准。
法律分析
派出所安排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是轻微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鉴定结果签收后十日内,向派出所或者直接该派出所上级“公安分局”,申请再次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得到支持后,可以到有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因此,如果对司法鉴定的结果不服,需要提出具体的依据方可重新鉴定。伤情鉴定是有全国统一的标准的,当事人对第一次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另外的机构进行二次鉴定,鉴定机构是要对自己的鉴定结果负责的,应该还是要相信专业机构的职业操守,如果确实觉得有问题,也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Ⅵ 一个司法鉴定可以鉴定多少次
鉴定次数没有限定的。只要有一方不服鉴定,可以提起重新鉴定申请。但是否准许。由法官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一条 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
从字里行间可以得出结论,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
只要主体资格符合
第三条 本通则所指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并通过年度检验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四条 本通则所指的司法鉴定人是指按照《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并经年度注册的司法鉴定人。
(6)司法鉴定中心让受伤者去鉴定几次吗扩展阅读:
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Ⅶ 司法鉴定中心都可以做哪些鉴定
七、轻重伤鉴定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酒后和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是否构成轻重伤直接关系到能否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的划分。
八、其他
机动车交通事故涉及的检验和鉴定还包括:尸体检验、成伤机制鉴定、酒精含量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车辆定型鉴定、痕迹鉴定、指纹鉴定、微量物质鉴定、物证鉴定等。
Ⅷ 交通事故做司法鉴定流程,我要怎么去做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如果涉及构成伤残,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或者双方对侵害后果发生比较大的争议和分歧,也需要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申请鉴定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二是当事人向交警部门申请鉴定,三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鉴定。具体材料,主要就是当事人信息、交通事故认定书、各种病历资料等,在申请时,受理单位会具体告知所要提交材料有哪些的。
Ⅸ 如何进行司法鉴定及鉴定的流程
在受伤(侵害)发生地至少县一级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
司法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一般应在本市进行鉴定,最好有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因为如果是自己独自去做的鉴定,对方当事人不认可的,法律一般不予支持,然后还要重新鉴定,要多花很多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