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人才服务中心报到需要什么
⑴ 有报到证了,去人才中心报到需要带什么。
去杭州市人才市场报,需要根据所属的情况带上对应的资料到当地人才市场办理报道: 1,应届毕业生(未派遣),满足在杭州市区(除萧山、余杭)落实就业单位、用人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未办理单位人事代理、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事档案仍在学校存放、学校未开具《报到证》的,需要提供与杭州用人单位签订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个人人事代理委托书》进行办理。 2,应届毕业生(就业调整),满足在杭州市区(除萧山、余杭)落实就业单位、用人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未办理单位人事代理、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及学校已开具《报到证》可以带上以下资料办理: 1、《杭州市毕业生就业调整审核表》 2、《个人人事代理委托书》 3、《报到证》
⑵ 去人才服务中心报到要带什么
报到证
⑶ 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档案需要什么资料
档案放在人才市场所需资料是报到证和个人身份证。
1、报到证:报到证上有写报到单位的。政府的人才市场是根据报到证接受档案的,没有报到证的说明他还没具备毕业资格,没毕业资格就不能享受档案放人才市场的干部档案确认和管理。
2、个人身份证:以证实档案确实是本人的。与毕业证户口本无关。
人才中心在接收档案的时候,会要求携带身份证去人才中心填表,要求申请调档函。在填写人员登记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准确性,一旦出错会很麻烦。
在填完表后,毕业生可以选择委托别人或是自己把档案调到人才中心。然后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去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并缴费。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毕业生可以通过人才中心官网,电话或是办事大厅自助设备等方式查询档案是否转入。

(3)去人才服务中心报到需要什么扩展阅读:
档案存档的三种方式:
一是把档案转回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且需要毕业生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以后办理手续比较简单方便,缺点就是两年内如果离开生源地就业,就需要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是选择把档案留在学校,在找到工作后,可以把档案再签到工作单位。如果申请档案留校的学生,超过两年还没有落实工作的,学校就会把档案遣回生源所在地,并且学校不会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这种方式的优点就是学校诚信度较高,而且保管档案不会额外收取费用。缺点则是毕业生把档案留学只是延长了择业期,和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很多涉及到这方面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选择把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或是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这种方式的优点就是方面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就是如果毕业生和人才交流中心交流过少,会造成信息不畅,容易出现纰漏。
⑷ 去人才市场报到需要什么
(1)学历证原件
(2)学位证原件
(3)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未婚证或者学校开的未婚证明(三个月有效期)(注:如果是暂缓就业的,因为学校只能证明在校期 间未婚,所以除了学校开出的未婚证明外,还要现工作单位开一份未婚证明) (5)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在学校就学校开出;户口在家里的凭报到证回家里的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⑸ 应届毕业生到人才中心交报到证时还要带哪些东西
带上报到证和身份证就可以,还有钱,有的要钱的,其余的不需要。
⑹ 怎样从人才服务中心拿到报到证原件
先到存档的人才中心去查,看报到证是否在报到的时候交给人才中心了,如果有,则按照人才中的要求办理。如果没有,就是自己遗失了,可以向存档的人才中心申请复印档案中的就业通知书(就是俗称的报到证白联),然后让存档的人才中心加盖公章,理论上等同报到证的效力。最后一招就是到学校所在省份的主管部门,按照相应程序申请报到证的挂失、补办手续。
⑺ 毕业未就业,到人才服务中心报到需要带什么东西
您好,需要带您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就业登记证,其实也就是过去登记一下,不用太紧张,祝您好运。
⑻ 报道证 自己要去人才交流中心吗 要带什么
公司不接受档案也是需要在人才市场开户的,这样您才能以公司的名义在人才市场存档案,您需要和人才市场签档案托管协议,需要公司盖章的。您可以在您公司当地人才市场官网上下载需要的协议,盖单位章再拿去和人才市场签协议。报到证是档案的资料,计算工龄用的。具体的您可以咨询公司的行政人员,一般是公司行政代办的,要交档案保管费的。
⑼ 应届毕业生,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需要带什么
1、应届毕业生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所需材料:
申请表、学历学位材料、报到证、户籍材料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到手续。
其中,用人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到其立户所在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由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理接收的毕业生,到其拟入户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9)去人才服务中心报到需要什么扩展阅读: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入学时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或毕业时未纳入当年全国统一派遣计划的毕业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四条 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