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人才中心报到材料
⑴ 去人才市场报到,报到证需要交人才市场吗。
一,不需要:
1,当事人应该持就业报道证去签订三方协议时的用人单位报道;
2,档案放到人才市场进行人事代理,和就业报道证放在哪里无关。
二,就业报道证的作用: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1)去人才中心报到材料扩展阅读
派遣原则
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各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派往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落实到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⑵ 应届毕业生去人才市场报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 修改一下回答哈,必须去报到,虽然可以找人代办,但是必须去办。因为档案挂靠在人才中心,即是说人才中心帮你保管档案是要钱的,你不去交钱,嘿嘿,到时候就晓得后果了。】
看你是到哪里报到了。比如说到成都人才市场报到就要分本地生源和非本地生源的。本地生源要带【中心城区生源毕业生入学前户口迁入学校者,应先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身份证》、原《居民户口簿》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入户后,再按公告要求到指定的人才中心报到】,外地生源就比较复杂了。这个具体的内容你最好到所要报到的城市的人才网上查一下哦。对了,报到的一个前提就是你的档案寄到人才市场才能去报到哈,没寄到是报不了到。
最后最重要的一点是带上钱!!托管档案大概要1年240元,年年都要去交;托管户口是三年一交,要二三百元(这个我没交,具体好多不清楚)。托管档案每个人都要交。但是户口这个如果你是本地人,入学时没将户口迁出去就不用交,但是如果是外地人因为工作把户口转过来托管在人才市场的话是要交费的。这一点很重要,没带钱的话就白跑一趟了。
这里有个地址是成都市人才市场的报到须知,你可以参考看看。我刚刚宝完到,还是比较简单的哈。
《成都市人事局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有关事项的公告》:http://www.rc114.com/html/news/2010/0624/5264.htm
《2010届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报到须知》:http://www.rc114.com/html/news/2010/0628/5285.htm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报到相关机构联系方式》:http://www.rc114.com/html/news/2010/0630/5299.htm
⑶ 大学毕业后去人才中心报道需要带什么东西
大学毕业后去人才中心报道需要带: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3)去人才中心报到材料扩展阅读:
以浙江省为例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办事指南:
所需材料
1、户口挂靠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寸照免冠照、《社会关系表》;
2、杭州市房产档案馆(上城区开元路40号)出具的在杭(包括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无房证明(《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原件,其中已购房未交付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书和配偶、子女在杭无房证明。未婚人员需填写《单身申明具结书》;
3、本市公安部门规定的进杭落户申请(审批)材料(按本市公安部门要求提供,可参考附件1)(市内迁移人员无需提供)
4、杭州市区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市外迁入人员无需提供)。
⑷ 怎样从人才服务中心拿到报到证原件
先到存档的人才中心去查,看报到证是否在报到的时候交给人才中心了,如果有,则按照人才中的要求办理。如果没有,就是自己遗失了,可以向存档的人才中心申请复印档案中的就业通知书(就是俗称的报到证白联),然后让存档的人才中心加盖公章,理论上等同报到证的效力。最后一招就是到学校所在省份的主管部门,按照相应程序申请报到证的挂失、补办手续。
⑸ 有报到证了,去人才中心报到需要带什么。
去杭州市人才市场报,需要根据所属的情况带上对应的资料到当地人才市场办理报道: 1,应届毕业生(未派遣),满足在杭州市区(除萧山、余杭)落实就业单位、用人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未办理单位人事代理、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事档案仍在学校存放、学校未开具《报到证》的,需要提供与杭州用人单位签订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个人人事代理委托书》进行办理。 2,应届毕业生(就业调整),满足在杭州市区(除萧山、余杭)落实就业单位、用人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未办理单位人事代理、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及学校已开具《报到证》可以带上以下资料办理: 1、《杭州市毕业生就业调整审核表》 2、《个人人事代理委托书》 3、《报到证》
⑹ 档案的报到证,一定要本人去人才那边报到吗
不需要本人。要别人代理报到的话需要带你本人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还要代理人的身份证。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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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的办理
要求
(1)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还须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
(2)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另外还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签定“就业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签好后的“就业协议书”要一并带到省校就业指导中心。
(3 )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应提供书面申请。
(4)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在学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并取得毕业文凭者,毕业离校时,可根据学生本人意愿,按取得的自学考试学历发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
在学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但毕业时尚未能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本人要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在毕业后三年内通过全部规定课程考试并取得毕业文凭者,且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也可按自学考试学历发给报到证。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毕业时或在毕业后三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且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本人可凭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相关材料到省人事厅申请办理高一层次学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上的毕业学校统一填写为"全日制普通高校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
按自学考试学历登记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注:湖北的全日制助学班(自考)可以办报到证。
⑺ 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档案需要什么资料
档案放在人才市场所需资料是报到证和个人身份证。
1、报到证:报到证上有写报到单位的。政府的人才市场是根据报到证接受档案的,没有报到证的说明他还没具备毕业资格,没毕业资格就不能享受档案放人才市场的干部档案确认和管理。
2、个人身份证:以证实档案确实是本人的。与毕业证户口本无关。
人才中心在接收档案的时候,会要求携带身份证去人才中心填表,要求申请调档函。在填写人员登记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准确性,一旦出错会很麻烦。
在填完表后,毕业生可以选择委托别人或是自己把档案调到人才中心。然后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去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并缴费。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毕业生可以通过人才中心官网,电话或是办事大厅自助设备等方式查询档案是否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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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存档的三种方式:
一是把档案转回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且需要毕业生去办理托管手续。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以后办理手续比较简单方便,缺点就是两年内如果离开生源地就业,就需要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是选择把档案留在学校,在找到工作后,可以把档案再签到工作单位。如果申请档案留校的学生,超过两年还没有落实工作的,学校就会把档案遣回生源所在地,并且学校不会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这种方式的优点就是学校诚信度较高,而且保管档案不会额外收取费用。缺点则是毕业生把档案留学只是延长了择业期,和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很多涉及到这方面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是选择把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或是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这种方式的优点就是方面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就是如果毕业生和人才交流中心交流过少,会造成信息不畅,容易出现纰漏。
⑻ 毕业未就业,到人才服务中心报到还要带什么材料
只需要报到证和毕业证、学位证。
⑼ 应届毕业生,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需要带什么
1、应届毕业生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所需材料:
申请表、学历学位材料、报到证、户籍材料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到手续。
其中,用人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到其立户所在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由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代理接收的毕业生,到其拟入户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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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入学时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或毕业时未纳入当年全国统一派遣计划的毕业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四条 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