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电力调电费怎算
⑴ 求问企业的工业用电是怎么计算方法的
企业的工业用电计算方法:
1、基本电费是按需量或容量计算,由供电企业和用户商议确定其计算方式。
2、电度电费就是你电表走的字乘以倍率后所得的电量产生的电费,你是大工业电价,因此,有峰平谷时段的不同电价,按峰平谷时段具体使用的电量乘以该时段的电价得出电度电费。
3、大工业用电,必须执行功率因数调整办法,执行的标准时0.9。也就是说,你单位某月功率因数如果低于0.9,就要按功率因数调整办法产生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⑵ 电费单价与基本电费力调电费的均价怎么计算
大工业电费计费的方式包括:高供高计、高供低计。高供高计用户的总电费=电度电费+附加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高供低计用户的总电费=电度电费+附加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变损电费。大工业电费不存在电费单价与基本电费力调电费的均价,因为基本电费计算是 以用户受电容量千伏安(KVA)或用户最大需量千瓦(KW)计收,与其所实际使用的电量无关。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即力调电费,是根据用户功率因数水平的高低减收或增收的电费,这些都属于变量,所以没有均价之说。若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进行咨询。
⑶ 河南省电力结算单中的参加力调电费、实际力率、力调电费是如何计算的
参加力调电费=电度电费+基本电费
实际力率=无功/√ ̄(有功电量的平方+无功电量的平方)
力调电费=参加力调电费*力调系数
定比定量中的生活用电0.01指生活用电占总用电量的1%,其他用电指其他用电(包括非居民照明等用电)占总用电量2%
⑷ 大工业用电力调电费
大工业用电实行两部制电价,两制电价由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三部分构成。基本电价是指按用户受电变压器千伏安)或最大需量(千瓦)计算的电价;电度电价是指按用户实用电量(千瓦)计算的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是指根据用户月加权平均功率因数调整减收或增收的电费。
⑸ 力调电费怎么算
无功除以有功在查功率因数比值,生活用电4000要参与计算。
⑹ 苏州 工业电费计算公式
现在容量电费大工业的是25
峰电费=计费峰电量×峰电价(目录电价)
平电费=计费平电量×平电价(目录电价)
谷电费=计费谷电量×谷电价(目录电价)
1.实际功率因数=总有功电量/SQRT(总无功电量平方+总有功电量平方)
2.通过实际功率因数和力调系数标准,查表得到调整比例,这个在网络可以搜到力调对照表
3.第三步:力率调整电费=(基本电费+电度电费)×调整比例
⑺ 力调电费的用电电费
电费,即用电费用。
就是一个企业、单位、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所耗费的电能电量,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应付的费用。
一般在规定时间内按月支付,也可委托转账代收。
义务民用电费:
50度以内(含50度):0.538
50度以上至150度:0.568
200度以上:0.638
2010年12月27日
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的通知
(83)水电财字第215号
各电业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区物价局(委),电力局:
国家现行电价制度中的《力率调整电费办法》,自五十年代制订并实施以来,对促进用户装设无功补偿没备,节约电能,起了一定作用。但是,二十多年来,电网和用户的情况均发生了很大变化,该办法已不能适应节能、改善电压质量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需要。在长期、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国家经委批准颁发的《全国供用电规则》的有关规定,对现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作了修改,经多次讨论、征求意见后,拟订了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现予颁发执行。
考虑到用户和电业部门执行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尚需一定时间进行准备,各电业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按下述要求组织实施:
一、现已实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凡原执行0.90功率因数标准值者和原执行0.85功率因数标准值而一九八三年十二月的实际功率因数已达0.90及其以上者,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按新规定执行,其余用户可延至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其中实际功率困数0.85至0.90者,在此期间可不减收电费,0.85以下者应增收电费。
二、现未实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可由各电业管理局按新的《功率困数调整电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拟订措施,分步实施,但执行新规定的时间,不应晚于一九八六年底。
三、实行两部制电价的范围不变。
四、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报水利电力部。
附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及附表一、二、三:
水利电力部
国家物价局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月
附件: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83)水电财字第215号 1983年12月2日
一、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用电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三、功率因数的计算:
1、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能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2、凡装有无功补偿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偿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有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能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3、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度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数,对部分用户还可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分别计算功率因数,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订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执行。
四、电费的调整: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一、二、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五、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偿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但须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并报电网管理局备案。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标准时,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应增收电费。
六、本办法正式颁发执行后,1976年颁发的《电热价格》中的《力率调整电费办法》即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水利电力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