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矫正中心宣告
A. 社区矫正解除宣告书是司法局盖章还是司法所盖章
在解除矫正宣告书上为司法所盖章,在解除矫正证明书上为司法局盖章。
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第三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死亡、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社区矫正终止。
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并通报县级人民检察院。
B. 从司法所拿到社区矫正期满通知书是不是缓刑就结束了还要不要去派出所办理手续现在去酒店开房或者去...
1、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应当到居住地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期满的,由司法所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3、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后,被宣告人即不再是服刑(社区矫正人员),可以自由活动。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C. 我因为一时糊涂因盗窃被法院判了六个月,缓刑一年,现在在司法所矫正,昨天打电话说要我去县司法局去宣告
不拿公章去,手续办不了,因为村委会也有矫正义务,监督责任,所以你必须得请村里的人和你一块去,或是你到村里去把公章盖好。一时糊涂也有勇于面对!有了这个缓刑的机会,希望你能好好珍惜,相信自己,敬畏法律!
D. 缓刑期间当地司法所通知我去上级社区矫正中心是什么情况
到上级社区矫正中心
是进行接收登记 主要是信息登记 记得带身份证和户口簿 然后会通知你3天内到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地(一般是户籍地)的司法所进行接收 接受司法所矫正 然后就是缓刑考验期内的社区矫正 缓刑期满就解矫 没什么大事情 我是做这个 流程很清楚 不懂可以问我
E. 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的签定意见如何填写
主要对矫正对象的态度、表现、效果作出鉴定:比如“XX在接受矫正期间能做到认罪服法,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机关的管理,能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态度端正。较好完成了矫正计划,取得了预期的矫正效果。现缓刑考验期满,予以按期解除矫正”。
《社区矫正实放办法》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F. 社区矫正人员解除宣告矫正人员没到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违法,违反了两院两部的《社区矫下实施办法》之规定。
对于本人没有到场,可以认定矫正未予解除。矫正机关须将实际情况上报上级司法局。
G. 社区矫正人员评估后几日内宣告
适用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不要搞错了!是否能适用社区矫正是法院判决裁定的,不是做完调查评估就一定能够缓刑、假释的!
H. 社区矫正人员解矫宣告为什么要在司法所进行
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由司法所组织。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8)去矫正中心宣告扩展阅读:
1、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规定为五种罪犯,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以上范围是严格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的。
2、执行措施
另外,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要求,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人民法院必须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刑罚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
人民检察院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地进行。
公安机关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狱管理机关要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对符合假释条件的人员要及时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假释,并积极协助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 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
I. 社区矫正宣告书 日期怎么填
2月1日
不是司法所的责任
这是法院,司法局和司法所之间缺乏联系造成的,如果矫正对象在三方到场的情况下移效就没问题了。
J. 社区矫正对象宣告缓刑的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情况能收监
对于判处有缓刑的犯罪人,在进行社区矫正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撤销缓刑。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