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现5500个以太坊
Ⅰ 海洋环保币MEP是一个骗局吗
很多人拿趣步还活着,好玩吧还有人在玩,GEC环保币还在升值做标杆。认为很多小编以及很多防骗公众号说的都是水军言论,都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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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上面图片中的,甚至有人还怪小编揭秘,在17年GEC才7分钱一个。而现在已经上千了。不过可惜的是,17年的时候,我还没有写公众号,所以并不是我耽误了赌徒们的财路。而那时买比特币也能赚钱,买房也能赚钱,买很多蓝筹牛股也能赚钱,比如茅台。哪怕现在,都有很多投资渠道,所以,为什么要玩一个骗局?
网上揭秘GEC环保币是骗局的文章多如牛毛,很多人看着GEC币在上涨,玩过的有人后悔,没玩过的还有新人往里面冲,明明是一个庞氏骗局,为什么历经三年还不倒,不仅不倒,还能升值?
一 城市走向农村,隐秘推广,新鲜血液有增无减。
先看一下,传销“GEC环保币”盯上河南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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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3年时间,GEC环保币先后在云南、江浙地区发展会员,鼓吹“GEC价格将超越比特币”。处于内盘交易的GEC也在3年间从0.01美元被调控到200美元。如今,该项目开始在河南的一些农村地区吸纳会员。
3年间隐秘推广 如今现身河南
目前,从GEC官方公布的注册用户数200万人看,其规模已超过此前席卷全球后崩盘跑路的资金盘PlusToken。而GEC的发起方“世界环保创业基金会”早在2019年6月就被浙江省民政厅定性为非法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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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保创业基金会被列为非法组织
事实上,从2017年开始,就不断有主流媒体曝光过该项目的骗局属性,但该项目的推广行踪在3年间从云南、江浙一带逐渐向内陆地区转移.
城市读书人多,懂得多,不好忽悠,现在这种传销资金盘在疯狂的渗透各个小城市,城镇,乡村。
二 环保币会员洗脑后成疯魔,互相拉抬价格,砸投钱买币:
▋ 疯狂的会员之:卖血买币
在GEC币的圈子里,有一个津津乐道的神勇故事,有“巾帼英雄”卖血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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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真是巾帼英雄……
▋ 疯狂的会员之:为了买币跟老婆离婚
还有人因为做GEC遭到了老婆的反对,直接跟老婆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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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疯狂的会员之:卖工厂买币
还有人生意也不做了,把工厂卖掉买币,顺便还在朋友圈继续给GEC打广告拉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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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觉得他们疯魔了?
他们的亲朋好友也这样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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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被搞GEC的母亲断绝母女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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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的亲戚表示“就算死罪也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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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的亲戚已经为了这个卖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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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项目方缩减支出,各种严厉规则出台:
GEC环保币有史上最严的封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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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不登录也会被封号……
一旦封号,里面的资产全都被被冻掉、无法取出!
是不是听上去闻所未闻,觉得不可理喻?
有人笑称,你花几十块钱买了比特币N年不看,然后发现自己成了千万富翁。而你如果花了几千万买了GEC环保币,30天没有上线,就清零了!哈哈哈哈。多么真实。
四,玩家非常卑微,只能求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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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方法限制用户卖币,项目方操盘价格来吸引新人。
以上几点,就是环保币能活3年的原因。最为可怕的是,他们居然深入七八线小城市,深入农村,忽悠老人,卖房的,拿出棺材本的,甚至还有学生的学费!真是丧尽天良!
但凡能脚踏实地一点,但凡会思考一下,环保币里面这么多人赚钱,那赚的钱来自于哪?环保币提供了什么服务?没有一个完整的商业活动,就投钱,那就是赌呀。
如果有一天,环何币崩盘了,这些人疯狂的人就将变成可怜之人,而这些可怜之人的可恨之处就在于此了。
Ⅱ 信用卡额度只有5500可以全部套现吗
如果你能找到刷卡的POS机的话,信用卡额度可以全部套现出来的,不过不建议这样做,一是套现非法,被银行查到会降额至冻卡处理,二是套现会有高额手续费,其实并不合算的.
如果找不到POS机,从ATM机上只能取一部分,一般是总额的一半,而且每天最多只能取2000元,而且有手续费和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
以太坊区块链目前暴露出三大问题,长时间以来其创始人Vitalik Buterin一直无力解读。第一是以太坊区块链整体很低的性能和TPS;第二是资源不隔离,CryptoKitties虚拟猫咪的事件,一度占据了整个以太坊 20% 的流量,直接造成以太坊网络用户无法展开及时的交易,就是资源不隔离最大的痛点;第三个问题在于以太坊治理结构的体现,区块链作为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以太坊过去以来,创始人团队主导了其网络发展,过于中心化的治理模式,让目前的以太坊出现了ETH、ETC、ETF等分叉,以太坊社区目前进入四分五裂的治理状态。而以太坊网络目前出现的各种弊病,在「aelf」创始人与CEO马昊伯看来,这是无法接受的。于是,「aelf」定位,就是为对标以太坊的下一代去中心化底层计算平台,重点解决目前以太坊存在的性能不足、资源不隔离、治理结构三方面的问题而诞生的。
Ⅳ 信用卡套现手续费怎么算
以下是各大银行套现手续费
1、工商银行
异地同行:取现金额的1%收取,最高人民币100元;异地跨行:4元/笔,异地取现外加收异地取现手续费。
2、中国银行
(1)长城环球通系列产品(柜台取现)
本地本行:免费;异地本行:取现金额的1%,最低人民币10元/笔,最高50元/笔。
(2)长城环球通系列产品(自助终端取现)
本地本行:免费
异地本行:人民币10元/笔
本地跨行:人民币4元/笔
异地跨行:人民币12元/笔
(3)中银系列产品(柜台取现)
本行:取现金额的1%,最低人民币10元/笔
(4)中银系列产品(自助终端取现)
本行:取现金额的1%,最低人民币8元/笔;跨行:取现金额的1%,最低人民币12元/笔。
3、农业银行
本行:取现金额的1%,最低人民币1元/笔;他行:取现金额的1%+2元,最低人民币3元/笔。
4、建设银行
通过本行或银联网络取款:按取款金额的0.5%收取,最低2元,最高50元;信用卡本行同城取溢缴款免收取款手续费。
5、交通银行
(1)小于5500元:交易金额的 0.5%,最低每笔10元。无利息。
(2)5500元至7500元:手续费:5500*0.5% +剩余交易金额*1%。利息:剩余交易金额从取现之日起每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2)大于7500元,由于最高透支取现额度为2500元,故取现失败。
6、招商银行
按每笔预借现金金额的1%计算手续费,最低收费为每笔10元。
7、广发银行
手续费为透支提现本金的2.5%,每笔最低收取10元。
8、中信银行
按取现金额的2%收取,最低人民币20元
9、光大银行
按交易金额的2.5%收取取现费,人民币取现每笔最低收取10元。
10、民生银行
民生银行柜台或ATM设备取现:按取现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每笔最低1元人民币;其他银行柜台或ATM设备取现:按取现金额的1%收取手续费,每笔最低1元人民币。
11、浦发银行
浦发银行信用卡透支取现按取现金额的3%收取,最低人民币30元。
那我们以农行信用卡为例,来看看取现10000元与套现10000元,期限为30天,成本差了多少钱。
取现成本:10000*1%+10000*0.05%*30=250元
套现成本:10000*0.65%=65元

拓展资料: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是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
对于近年来愈演愈烈的信用卡套现行为,央行上海总部2010年7月26日表示,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央行正在研究将持卡人套现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
参考资料:网络_信用卡套现
Ⅳ 非法经营罪,套现六百多万,现在是取保候审,法院会什么判决
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比如无照经营行为。
认定
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市场经济既是自由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判断非法经营罪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非法经营的非法性必须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非法经营的非法性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这个“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非法经营罪违反的国家规定是指国家关于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买卖物品的规定,国家关于进出口许可、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许可、批准的规定,所以不是指违反一般的关于经营的法规。无照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本身并不是非法经营,只有当无照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是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经营时,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经营行为。例如,营业执照中没有经营烟草的内容,但是如果超出范围经营了烟草,因为烟草属于专营物品,因而这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但是如果超出范围经营的不是需要经过行政许可或者审批以及专营专卖或者限制性买卖的物品,则不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2、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明文规定认定。
根据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基本原则,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明文规定进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关于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应当受到“禁止适用事后法”原则的限制,否则,非法经营罪的范围将会被随意扩大。
3、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 明文规定的两种犯罪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施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处罚
1、自然人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二、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
3.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量刑
非法经营食盐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2吨,刑期增加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50吨,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25吨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升格量刑特别规定】
惯犯、利用委托代销食盐身份非法经营,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在150万元以内的,为罚金刑;1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为拘役刑;2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5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升格量刑特别规定】
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非法经营出版物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出版物数额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图书25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内的,为罚金刑;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不足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图书2500册以上不足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上不足600张(盒)的,为拘役刑;非法经营数额达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图书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000元或者违法所得800元或者报刊200份或者图书2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7万元或者经营报纸1.5万份或者期刊1.5万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或者违法所得1000元或者报刊300份或者图书5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
【升格量刑的特别规定】
惯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经营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为有期徒刑的,重处10%。
但是,并非所有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都可构成本罪,而必须是情节严重者始当构成。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其所谓“情节严重”,首先应当考虑经济衡量标准。譬如:1、经营数额特别巨大;2、销售金额巨大;3、获利数额较大;4、造成合法经营者的严重经济损失;5、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等等。此外,诸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者,亦可视为情节严重。像某些经营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化学危险品等行为,就有可能出现上述情形。由于“情节严重”与否关乎罪与非罪的界限,因此宜由司法解释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经营法违法音像制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相关规定办理。
自1998年12月2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1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3款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依据该司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个人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法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该司法解释第13条规定,单位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经营数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2010年5月7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1] 的通知中,第七十九条中规定: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
法规
①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四、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六条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8月16日起施行)
第一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同时触犯刑法规定的两种以上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依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告的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确定。
法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罪行界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只能适用于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该条第四项的适用,也不能脱离这个基本前提。因此,对于刑法未明确规定的某种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为,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该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虽然“经营”一词在语言学上并不特指经济营业活动,而是指“筹划并管理”、“泛指计划和组织”等,但是,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其“经营”一词理应是经济领域中的营业活动,即应理解为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经营活动。强调此“经营”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必要的,这是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所应具备的—个基本特征。如果某种所谓经营活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则即便该行为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有关法规,也应将其排除于本罪之外。
(二)该经营行为非法。所谓“非法”,是指该经营行为违反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通常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范。如果国家法律、法规等未对某种经营行为予以禁止或者限制的,该经营行为不得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例如,在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务院未对IP电话的民间经营行为作出明文禁止或者限制之前,民间经营IP电话的行为就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国务院所属部门或者地方政府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授权而颁发的某种行政规章或其他文件中超过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的有关规定,一般不能成为认定非法经营行为的法律依据。
(三)该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市场秩序作为本罪侵犯的客体,这一方面表明非法经营罪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另一方面,个罪客体与类罪客体的重叠,也印证了该罪之规定是“扰乱市场秩序罪”这一节的“兜底”条款。此所谓“市场秩序”包括市场准入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这三种秩序都可能成为非法经营罪侵害的客体。
Ⅵ 有投资数字货币的吗,比特币,以太坊,瑞波币到理想国投资如何
现在玩数字货币基本就是搏傻,运气好赚个菜钱,运气不好进入当接盘侠亏得一塌糊涂,数字货币本质上一文不值,除非白送要不要来干啥,送我也马上卖掉套现,这玩意真的是没有任何实际价值,今天10000块,明天10块,大庄家洗钱的工具而已
Ⅶ iCO是什么意思
ICO(是Initial Coin Offering缩写),首次币发行,源自股票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概念,是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通用数字货币的行为。
ICO简单介绍:
ICO是一种区块链行业术语,是一种为加密数字货币/区块链项目筹措资金的常用方式,早期参与者可以从中获得初始产生的加密数字货币作为回报。
由于代币具有市场价值,可以兑换成法币,从而支持项目的开发成本。ICO所发行的代币,可以基于不同的区块链。常见的是基于以太坊(ETH)和比特股(BTS)区块链发行,由区块链提供记账服务和价值共识,实现全球发行和流通。
ICO参与者对于一个项目的成功非常重要,他们会在社区里为该区块链项目进行宣传,使它产生的代币在开始交易前就获得流动性。但ICO的参与者最看重的依然是由项目发展或代币发行后价格升值带来的潜在收益。

(7)套现5500个以太坊扩展阅读:
国内禁止:
2017年9月4日下午3点,中国人民银行领衔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立即停止,同时,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做出清退等安排。
Ⅷ 我有个招商银行的信用卡。四月份套现了3000.然后办了个分期,6期的,还没还完。现在又要套现200
首先,招行的分期付款,都是在你把东西买了,出了账单以后才能分期的。
比如说,你买了4500的东西,然后申请对这个月的账单分期付款,或者对这次交易分期付款。
其次,分期付款不一定都能通过,也不一定能全额分期。
比如说,你存进去1000,你买了5500的东西,然后你申请账单分期,可能只有其中的4000块钱能分期,剩下的这个月必须还掉。
如果您因额度不足无法办理分期,建议可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申请调高固定额度; 额度不足部分通过存入相应金额的款项来完成分期交易(即溢缴款分期);这个需要通过人工尝试申请。
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向商户支付部分款项,来降低办理分期付款的金额;
一次性支付后致电申请账单分期,但是账单分期需支付相应的手续费,申请是否通过以招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Ⅸ 比特币和瑞波币 恒星币 以太坊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比特币不是互联网上唯一的数字货币,还有瑞波币(Ripple),恒星币(Stellar),莱特币(Litecoin),以太坊(Ethereum),等等其他数字货币。当然,目前最流行的依然是比特币。但很多时候,一些开发人员、创业者、或是企业会让我们知道,其实我们需要更好的数字货币。一个名叫杰德-迈克卡勒伯(Jed McCaleb)的程序员------电驴之父------开发了瑞波币,应该比比特币更好,之后他有推出了恒星币,比瑞波币更好,更令人欣喜的是,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现在有一种趋势,那就是业界希望开发一种技术,能让所有这些线上数字货币彼此相互流体,这意味着未来你可以在不同的线上数字货币系统里面随意转账。这种技术是被成为“interledger协议(ILP)”,由瑞波币公司发起。不过在最近几个月,也就是该公司对外发布这一想法之后,他们也得到了不少业界知名大咖公司的支持,其中就包括微软和万维网联名。显然,瑞波币公司希望设定互联网线上数字货币的技术标准,他们希望开发一个单一的全球网络,不仅可以统一所有数字货币,还能统一所有使用这些数字货币的企业和个人。
“我们希望站在更高的高度上,提取出各种数字货币的差异,”斯蒂芬托马斯说道,他是Ripple公司首席技术官,“我们正在尝试开发一个支付全球化标准。”
这个协议的推出,希望能够让更多人使用线上数字货币,并且扩大线上数字货币的使用范围,让我们更高效地转移资金。这其实是许多现有项目的目标,举个例子,瑞波币和恒星币设计的初衷,就是让用户可以使用任何货币转账到这两个数字货币账户,同时也能让这两种数字货币可以对应转成其他货币。你可以发送比特币,然后对方拿到手的是莱特币。你也可以发送美元,然后对方拿到手的就是狗币(dogecoin)。不过对于企业和开发人员社区而言,他们使用这些分类账是有限制的,因此其中会有一些麻烦,因为你无法把钱从一个支付网络转到另一个支付网络。不过现在,“interledger协议”希望能够改变这一切。
在某种程度上,这个项目经过了长达十年的努力,他们希望开发一种全新的网络协议,通俗的说,就是“货币互联网”。如果回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们知道著名的马克·安德森(Marc Andreessen)创办了网景网页浏览器,而现在,该项目就是希望扮演类似的角色,他们要在互联网上建立发送资金的标准方式。事实上,最初的超文本传输协议(定义了网络的基础标准的http)里面包含了用于支付的代码。但是这个代码从来没有被使用过,最近几年,许多公司(比如比特币交易所Coinbase,还有帮助企业接受各种线上数字货币的Stripe公司)都至少在尝试为线上数字货币创建一个约定俗成的标准。未来,我们希望可以在网上发送货币和接收货币就像发送短消息或电子邮件一样简单,不过距离这个天堂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过至少,现在我们的方向是正确的。

Ⅹ pi币是什么是不是传销pi币值多少钱一个
PCHAINNetwork(PI)是一种新型的原生多链系统,使得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大规模行业应用成为可能。PCHAINNetwork的主要技术创新包括:世界上第一个支持EVM的原生多链、多层次分治(Sharding)共识流水线、智能数据(SmartData)的智能合约以及跨链调用和交易。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境内没有批准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根据我国的数字货币监管框架,投资者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数字货币交易的自由。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在投资之前,建议您先了解一下项目存在的风险,对项目的投资人、投资机构、链上活跃度等信息了解清楚,而非盲目投资或者误入资金盘。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应答时间:2020-12-2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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