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太坊被认定证券会怎样
❶ 以太坊经典ETC怎么买
其实绝大部分交易平台都支持ETH-以太坊交易
❷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买以太坊靠谱吗
已经获得监管部门批准。靠谱的,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摘要】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买以太坊靠谱吗【提问】
已经获得监管部门批准。靠谱的,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回答】
❸ 有案底的人申请证券从业资格证,审核的时候会不会被查出来
其实不管有没有案底你都是要去申请了,又有什么好畏惧的呢。现在都是透明的呢,无需单独去查一个人的信用程度。
如果你申请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是没有关系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合格后,可打印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但是,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执业证书就必须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详情如下:
第十条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通过机构申请执业证书:
(一)已被机构聘用;
(二)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四)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已过禁入期的;
(五)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执业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证券资信评估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❹ 区块链项目注册新加坡基金会出局token非证券化法律意见书的意义
证券型Token是各国监管的重点。一旦Token被认定为证券型, 与之相关的区块链项目的合规性要求就会被提高,比如需要取得相应的金融牌照,通过所在国监管机构的审批,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等等。相较于证券型Token,非证券化Token发行比较容易易,面临的监管也较少。因此,区块链项目发行Token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Token非证券化的法律意见对整个项目的正常推进有着重要意义。
目前,新加坡的主流数字货币交易所为规避自身的风险,大多 要求项目方提供Token非证券化的法律律意见书。
以本司操作过的区块链项目新加坡律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为例, 主要从Token本身和Token持有人权益两方面来阐述Token不属于SFA定义的资本市场产品。
在新加坡进行区块链项目的主要流程:
一、注册新加坡公众非盈利基金会
因为区块链的业务性质使然,所以在新加坡进行项目的企业都是注册公众非盈利基金会,也更有说服力;注册新加坡基金会需要的资料有:
1、基金会名称:英文名(结尾为FOUNDATION LTD.)
2、需要3名董事成员身份证(一名新加坡国籍成员由卓志提供,另外两名自行提供)
3、经营范围:62019 Development of other software and programming activities n.e.c.
62022 Software consultancy
4、注册资本:不用验资,最低1新币,无最高上限。
5、公司秘书(卓志担任持牌秘书)
6、新加坡注册地址(卓志提供)
7、注册时间:10到25个工作日
二、出具token非证券法律意见书
前面已经提到法律意见书的作用,出具法律意见书不仅需要基金会的文件,也需要项目的白皮书提供给律师,来进行修改,使其符合新加坡现行的法律法规。
❺ 听说以太坊ETH很有价值,怎么投资
以太坊是继比特币以后市值最大、应用最广的公链,也被称作区块链 2.0。它是一个开源的有智能合约功能的公共区块链平台,,它目标是打造一个去中心化的新一代互联网应用平台。
比特币已经逐渐被市场认可为数字黄金,比特币也逐渐被全球法律认定为个人私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作为加密货币市场中市值排名第二的以太坊,虽然和比特币之间没有类似于金银复本位之争的劣币驱除良币历史,但是以太坊的货币类似于银本位的数字白银属性价值也已普遍受到认可。
以太坊2014年发行的时候只有2元,2018年年初最高涨至1万元,现在价格回落后重启牛市,随着以太坊2.0系统的上线,超越1万元的巅峰指日可待。
投资方式很简单,搜索“TACU亚交所”,注册登陆后,按照提示操作,就能投资比特币了,现在注册还免费赠送数字货币。这是一家泰国注册的交易,泰国皇室入股,信用有保障,我原来在这个平台注册送了1000个币,最高价值1万多。有其他不懂的问题,直接联系客服都能解决。
❻ 证监会立案调查操作股价后走势会怎样
下降。
如果在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之后就冒然卖出全部股票,后面很可能处于无法通过司法途径索赔的尴尬境地(丧失司法救济权),但是如果全部卖出的话可以做到及时止损,毕竟大多数情况上市公司被调查后其股价都是一路下滑,随着后面大量投资者的索赔,不考虑市场因素,股价很难再回到当初的位置。
(6)以太坊被认定证券会怎样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对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进行索赔,既是股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又负有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人惩罚的义务,在挽回股民损失的同时,大大提高责任人的违法成本,使得这些小部分违法违规者不再敢跨越雷池半步,从侧面共同协助我们监管层治理好我们的资本市场,使其健康发展。
毕竟资本市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推动力,每位股民都是其中一员,在善良的且充分相信上市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公告的信息和承诺是真实的和可以实现的情况下,任何上市公司或责任人有违法欺诈股民的行为,都应将受到处罚和索赔。
❼ 带别人去开证券账户会不会有风险
安全。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是绑定的,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上的钱互转,是需要通过你在券商交易平台上输入交易密码来完成的。那么,风险有两个:
一、他人获知你的交易密码,非法进行股票交易;
二、银行卡账户信息泄露,造成银行卡被盗刷。所以,只要保管好自己银行卡和保护好证券账户信息,就是安全的。
证券公司开户对个人没有影响,只要别人不知道账号密码就行,就相当于普通的正常开户。同时,投资者需要购买股票时,从银行转入资金即可,不需要使用时,把资金转出即可,不收取任何的费用;把资金留在股票账户中也比较安全,这部分资金可以享受银行同期的活期存款,且银行存管比较安全。
除此之外,开通证券账户还存在以下的优点:
1、免费跨行转账?证券账户是可以挂钩多张银行卡的,实现免费跨行转账,当然,仅限于投资者自己的银行卡之间。
2、买债券?,投资者通过证券账户买国债、企业债(也包括公司债)和可转债。
3、购买一些证券公司发行的固收益理财产品,其收益率与银行的活期存款相比较,要高一些。
需要注意的,每个投资者只能开三个完整的股票账户,在开户时需要注意其开户数量。同时,对于将来要从事证券行业的人员来说,需要去进行销户操作,可能会有点麻烦。
帮客户开设股票账户有风险。从目前新证券法的规定来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证券法出台后,帮客户开设股票账户理论上肯定是违法的,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炒股,在20年3月1日以后,就是一个确定违法的行为,包括个人之间的出借。
❽ 比特币,以太坊,比特币现金交易所
以太坊是目前市值仅低于比特币的加密货币,以太坊的出现也弥补了比特币在扩展性上的不足,经过五年的发展,以太坊已经积累了众多的青睐者,以太坊简洁的功能应用凸显了自身的优势,本来发展一帆风顺的以太坊却遭遇了“打击”,在前不久,美国SEC主席杰伊克.莱顿在接受采访时,明确的表示以太坊是证券,瞬间引起了轩然大波,以太坊也迎来了信任危机。
前段日子,大家一直担心以太坊一旦被定性为证券,大部分的以太坊交易将被禁止。以太坊交易在美国市场一旦因故停止,其币价会迎来暴跌,还有其他和以太坊相关的加密货币也将接连雪崩,甚至会退出交易。这对币圈造成的打击不可想象。
混迹在币圈的人,以太坊基本上是无人不知无人不识的,如果以太坊真的是证券的话,那么后果真的是不堪设想,毕竟以太坊在币圈的地位屈指可数,大多数人的手中都有以太币,可能会让投资者手中的以太币大幅贬值,这将对币圈带来灾难性打击。以太坊能否逃过一劫,令交易所和投资者都捏一把汗。更多详情请点击
❾ 以太坊和以太经典的区别
关于区块链的可变性。
ETH,假如大部分人同意修改链条也就是可变性,那么就可以修改区块链记录和合约。
ETC,区块链记录和合约不可修改,也就是不可篡改性。
下面是关于两种方法的利弊。
可变性的好处是人们可以适时地改变以做出正确的决定,因此,修改规范比找漏洞更实用。
不可修改性是人们不管当时有多聪明,但也不可能会不出错,因此,应对此方案出现问题的时候,最好是通过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寻找和解决漏洞。
关于发展的不同
ETH,不管是有意安排或者从诞生就如此,区块链核心决策都是在社区的参与下由以太坊基金会制定并大部分由它开发。
ETC,区块链的决策主要是通过三个松散的,有协作关系的团队在社区参与下得到反馈而决定的。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为两种区块链提出改进建议,这正是开源之好处,也是很常见的,你会发现,这两条链的开发人员通过Github和Reddit来相互沟通,我希望为了实现共同目标,提高沟通和交流的频率。
关于兼容性
目前,这两种区块链都相互兼容,ETH写的合约,或应用程序,可以在ETC上应用,反之亦然。
ETH,专注于eWASM,致力于为越来越多的开发者提供平台,而对于合约安全性的问题是次要的,例如:Viper。
ETC,专注于让开发者创造出更安全的合约,例如:Viper,IOHK研究,代价是消耗潜在的开发者人数。
很明显,这两条链都可以互相接纳,不管它们的意愿是否相同,我的看法是,开发人员的数量并不一定与产品的质量挂钩。
关于交易速度
ETH,平均25秒,升级之后会缩短。
ETC,平均14秒,升级之后维持在10-14秒,根据ECIP-1010 和 ECIP-1036协议。
关于区块容量
ETH,随着ETH日交易量逐渐达到5百万,区块容量日渐饱和,这种情况跟最近比特币的交易费用问题类似,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对区块扩容得到解决,通过增加默认的燃料限制。
ETC,目前区块容量还有很大空间,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接受ETC,区块容量也会随着增加,跟ETH一样。
关于社区
ETH,主要在Reddit上讨论
ETC,主要在Slack上讨论
关于货币政策
ETH,计划供应稳步增长,导致ETH区块链在生命周期里平均有3%的通货膨胀。
ETC,2025年之前,通货膨胀达到3%,届时总供应量将达到2亿ETC,之后会通货紧缩。
关于交易量的地区分布
ETH,中国占20%,南韩25%,美国25%。
ETC,中国占50%,南韩25%,美国10%。
关于证券
ETH,目前投资者没有交易证券的选择权,最近ETH的一个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产品被监管层否定了。
ETC,拥有ETC交易信托基金,该基金允许投资者拥有ETC,而不用拥有这个资产本身。
❿ 控股股东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他的股票该怎么办呢
控股股东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意思是控股股东不得再担任与证卷相关的职务,其持有股票是不受影响的。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2006年3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7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6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3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下列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从业人员;
(四)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证券服务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和证券服务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内设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
第五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二)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获取违法所得等不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阻碍、抗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行为的;
(六)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5—6—年内被中国证监会给予除警告之外的行政处罚3次以上,或者5年内曾经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七)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六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单独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一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并可同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第八条 共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需要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对负次要责任的人员,可以比照应负主要责任的人员,适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十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者因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被认定有罪或者进行行政处罚的,如果对其所作有罪认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并因此影响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基础或者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十一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中国证监会将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或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被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宣布个人或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1997年3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施行的《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证监〔1997〕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