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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特币2018新闻

发布时间: 2023-02-02 20:43:20

比特币短线急跌近1000美元,主流加密货币除了比特币还有什么

现在全世界已经有将近2000种加密货币了,虽然这么多的加密货币,就算认全了也没什么用处,但世界上的主流货币还是得稍微了解一下。除比特币外,主流加密货币是什么?当前以太币是仅次于比特币的第二大主流加密货币。以太币是以太坊中使用的货币名称,也是以太坊有区块链2.0的简称,在以太坊虚拟机中,以太币用于支付计算费用。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让所有人在平台上建立和使用去中心化的应用程序,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一种货币。

比特币现金是比特币的硬分叉区块链,与比特币形成竞争关系。比特币现金是发展最好的比特币分叉货币。很多人认为它是一只有潜力的股票,甚至可以取代比特币。然而,反对者认为比特币现金完全符合矿商的利益。虽然区块大小已经升级了8倍,但是会降低开采收益的孤立证人已经放弃了。虽然改变楼宇大小可以解决挤塞问题,但很多人认为这是治标不治本,对区块链的科技发展意义不大。


EOS是一个类似于区块链天才BM (Daniel Larimer)开发的操作系统的区块链架构平台。这个项目旨在创建一个性能强大、开发门槛较低的区块链底层平台,就像微软的windows一样。EOS甚至超越了Ethereum的智能契约,交易速度极快,每秒可以支持数百万的交易,让Ethereum无法追赶。EOS不需要挖掘,采用更分散的PoS方法。很多人认为EOS会成为明日之星。

㈡ 独家: 以太币暴跌, 谁之过 !

2017年,数字资产们如同坐上了“复兴号”,一路飞奔。除了备受关注的比特币(BTC),莱特币(LTC)和以太币(ETH)也分别登上了币圈红人榜。

其中,莱特币从年初的25元上涨到最高380元,翻了15倍,而以太币从70元上涨到2800元,翻了40倍。不得不说,以太币接力比特币成为新一代的资产翘楚。

唯一的问题是,涨的也太快了些。而市场上从来没有只涨不跌的投资品。

以太坊创始人Vitalik Buterin

以上就是关于以太币(ETH)价格波动的原因。

总的来说,炒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另外,投资ICO项目之前一定要做好背景调查,千万不要被所谓巨额回报蒙蔽了双眼,这个损失,可是不可回滚的!

最后,希望投资者们理性投资,不要让你中意的投资品变成投机品,那样它会失去它本身的价值,变得一文不值。也希望你提醒身边的投资者保持理智。

㈢ 莱特币是什么

莱特币,英文叫Litecoin,简称LTC,诞生于2011年11月9日,创始人是查理·李(Charlie Lee)。
莱特币的宗旨是改进比特币,所以它和比特币有很多相似之处,在行业中有“比特金,莱特银”的说法。相较比特币,莱特币总量更大一些,确认速度更快一些。
莱特币总量是比特币的四倍,8400万枚;它的产量减半时间和比特币一样都是4年;它的共识机制和比特币一样都是工作量证明机制(PoW);它的区块时间是2.5分钟,是比特币的四分之一,每2.5分钟打包一个区块;莱特币的区块奖励最早是50枚莱特币,截止目前(2018年1月)莱特币区块奖励为25莱特币,已发行量约为5400万。

㈣ 币价下跌是为何

自加密货币市场2017年12月的牛市之后,比特币期货似乎给许多加密货币爱好者留下了一个奇怪的印象。那些追随加密货币世界动态的人们通常是这样看待比特币期货的:它们诞生于2017年底;是由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这两家受到监管的知名传统交易所提供的;它们有助于管理投资风险,例如可以吸引机构资金入场、减轻币价波动、为相关资产提供信贷等。

期货对比现货,期货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时间,买入卖出价格与之前期货合约约定的一致

步入熊市

尽管比特币期货被大肆炒作,但人们很快就发现,比特币期货的交易量并不像一些爱好者预期的那么多,这引起了第一波刻薄批评。事实是在最初的飙升之后,今年1月比特币价格急剧走低,这也无助于其衍生品市场的增长。

社交和多资产经纪公司eToro的高级市场分析师Mati Greenspan认为这种变化并不令人惊讶:

“比特币期货确实为新投资者打开了市场,否则他们将无法参与其中。然而,迄今为止其交易量相当温和,这并不令人意外。今年比特币的价格一直在稳步下降,且只要其价格走向往下,就没有什么刺激可以吸引人入场。”

尽管将交易量低迷归因于相关资产市值的下降可能并不正确,但一些观察人士指出,这两者实际上是像鸡蛋和鸡一样的周期关系,相互影响。早在今年1月份,当大量解释比特币价格崩溃的说法开始出现在媒体领域时,其中一个不太明显但又很合理的说法是:比特币期货交易已为看空加密货币的投资者打开了加密货币市场。

散户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期货交易方面采取的不同策略可以作为这一说法的间接证据。正如《华尔街日报》今年1月份的一项研究所揭示的那样,“新手”更倾向于押注比特币价格的上涨,而机构参与者则倾向于做空比特币。

然而在当时,这样的担忧似乎从主流媒体的雷达中消失了。直到旧金山联邦储备银行发布信函暗示比特币期货的出现与其币价的下跌“并非巧合”之后,这类担忧才重新出现。美联储的分析人士解释说,比特币期货的出现首次让“悲观主义者”有了一个工具,来对抗之前推动币价一路上涨的“乐观主义者”。类似的另一个证据是Fundstrat的Thomas Lee将比特币价格的下跌归因于Cboe期货6月中旬的到期交割。

然而,这个问题似乎远未得到解决:那些指责比特币期货使币价下跌的人也遭到了另一方同样强烈的反驳。

“我最近做了一些计算,但似乎没有得出什么结论,” Mati Greenspan说,他认为期货市场的规模根本不足以将整个加密货币生态系统推向漫长熊市。

投资平台SharesPost的董事总经理兼研究主管Rohit Kulkarni承认那些“悲观投机者”有一定影响,但他把其主要原因归于2018年上半年的监管动荡:

“后来的[2017年12月后]比特币价格下跌并非由于这些期货的推出,而是由于围绕加密货币市场的监管不确定性。此外,我们认为悲观投资者的非理性投机行为也造成了过去六个月的价格变动。因此,我们认为,现在的加密货币熊市明显是在将短期投机者清除出生态系统,这有利于加密货币生态系统的长期发展。”

进一步发展

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也不是唯二两家推出加密货币期货的实体,而比特币也不是这些合约对应的唯一资产。自今年3月以来,英国金融机构在这一领域的爆炸性新闻不断出现。今年3月,英国加密货币交易所Coinfloor宣布推出首款实体结算的比特币期货产品,登上了头条新闻。

同样在今年3月,有消息称,创业公司Crypto Facilities从2016年10月起就开始提供与Ripple的XRP token相关的期货合约,但出于某种原因,并没有进行过太多的宣传。今年5月11日,Crypto Facilities在加密货币领域又爆出了另一个重磅炸弹,披露了其最新的ETH/USD期货产品。最重要的是,6月份这家公司又推出了首个受监管的莱特币期货。

由于监管方面的障碍,这样的行动是不可能跨越大西洋流行的。美国的一些老牌企业似乎也有资格加入这一加密货币衍生品竞赛,但它们仍未做出决定。

然而,这并不是说美国企业停止加速推出加密货币衍生品交易。今年5月初,《纽约时报》报道称,高盛和纽约证券交易所都在加速推出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及相关产品的计划。几周后,总部位于宾夕法尼亚州的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将比特币期货列入了其金融产品中。

今年6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财务总监William Hinman对监管机构所认为的以太坊表示,“目前以太坊的供应和销售不属于证券交易。”这一监管的突破性进展可能会对美国的加密货币期货产生重大影响。这一声明给该行业注入了活力,理解加密货币的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总裁Chris Concannon谈到,这为以太坊期货清除了一个关键障碍。如果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开辟了推出这一个产品的道路,考虑到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与Crypto Facilities的合作伙伴关系,那么不难想象芝商所会迅速赶上,因为Crypto Facilities其领先的以太坊衍生基础设施已经准备完成。

显然,尽管面临各种挑战,基于加密货币的期货很大程度上成功地促进了机构资本进入加密货币金融生态系统。大多数专家对这一趋势的进一步发展持积极态度,设想加密资产成为金融体系的一个合法组成部分。

“随着我们接近期货交易的周年纪念日,我们预计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将在加密货币专用基金上有大动作。最近的一个例子是最近A16Z的通告,这是由Andreessen Horowitz发起的3亿美元加密货币基金,致力于投资加密货币及其他区块链相关项目,”Kulkarni指出。

区块链解决方案提供商GECKO Governance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Shane Brett似乎也有同感:

“加密货币期货的出现是主流采用率增加的明确标志,它有助于加速市场的成熟和合法化。”

对散户投资“新手”来说,到目前为止,加密货币期货推出带来的直接好处可能要小得多。

“对于主流华尔街投资者来说,做华尔街期货真的没什么好处。他们也可以直接购买比特币。同样,期货的最小合约乘数也可能成为进场的障碍。芝商所的合约乘数为5比特币,这比大多数散户客户投资者习惯交易的更多。即使是合约乘数为1比特币的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合约,大多数人也难以习惯。”eToro的Mati Greenspan总结道。

发文时比特币价格¥41870.01

原文:https://cointelegraph.com/news/bear-market-s-little-helpers-a-guide-to-crypto-futures

作者:Kirill Bryanov

编译:linkea

稿源(译):巴比特资讯(http://www.8btc.com/guide-to-futures)版权声明:

作者保留权利。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巴比特立场。

㈤ 类似比特币这种区块链的虚拟货币有哪些

1、莱特币

莱特币 (Litecoin, LTC) 是受比特币(BitCoin, BTC) 的启发而推出的改进版数字货币,由一名曾任职于谷歌的程序员设计并编程实现 , 2011年11月9日发布运行。莱特币与比特币在技术上具有相同的实现原理,但莱特币的创造和转让基于一种开源的加密协议,不受到任何中央机构的管理。

2、阳光币

阳光币(SUNSCOIN)简称SSC,发起人为浙江省金华市快递协会副会长,快递行业实业企业家、慈善家刘春阳,其为法人的浙江省东阳市悦音科技有限公司为正规工商局注册,注册资金一千万元。以此为后盾和支撑,隶属该公司的阳光精英团队推出了第一款虚拟币--阳光币。

3、维卡币

维卡币英文名为Onecoin,一种创造出来的网络虚拟货币名词,被政府认为涉嫌传销类诈骗。

2017年央视公布350个资金传销组织名单,维卡币在名单中。

2018年5月,湖南省株洲县检察院将公安部督办的“3·15”维卡币特大网络传销案第三批次的最后4名涉案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4、亚马逊币

亚马逊2013年2月初宣布,预计于2013年5月在美国推出亚马逊币Amazon Coins。Amazon Coins是一种新的虚拟货币,可以供美国用户购买Kindle Fire里的应用程序、游戏和应用程序中的道具物品。亚马逊届时将提供数千万美元的亚马逊币,免费让用户试用消费Kindle Fire上的应用程序、游戏、应用程序中的道具物品。

5、以太币

以太币(ETH)是以太坊(Ethereum)的一种数字代币,被视为“比特币2.0版”,采用与比特币不同的区块链技术“以太坊”(Ethereum),一个开源的有智能合约成果的民众区块链平台,由全球成千上万的计算机构成的共鸣网络。开发者们需要支付以太币(ETH)来支撑应用的运行。和其他数字货币一样,以太币可以在交易平台上进行买卖。

㈥ 判决书里的Plus Token技术团队


前 言

2020年7月30日,公安部官网发布了一条消息“公安部指挥破获首起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案,彻底摧毁Plus Token非法交易平台,涉案金额逾400亿元”。

这是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网络传销案,涉及参与人员269万,层级关系最大至3293层。不写Plus Token,币圈程序员这个系列就是不完整的。


组织结构与包装

Plus Token不是最会包装的,但组织架构和运作效率都是目前案件中的翘楚:

据公安部介绍,PlusToken平台下设技术组、市场推广组、客服组、拨币组,分别负责技术运维、宣传推广、咨询答复和审核提币等工作。

参与人员通过上线推荐并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 槛费”后即可获得会员资格,会员按缴纳的数字货币价值获得平台自创的“Plus”币,并按照加入顺序形成上下线和层级关系。

平台根据发展下线数量和投入资金数量,将成员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并按等级高低发放相应数量的“Plus”币作为奖励和返利。


Plus Token宣称自己是:

继imToken之后全球第二大的数字货币钱包。

由三星和谷歌原技术团队开发,研发实验室在韩国首尔。联合创始人Leo,是俄罗斯顶级程序员,阿法狗智能算法研究员、前欧洲数字货币支付交易所首席战略官。(事后查明,Leo只是一个外籍留学生,身份全是包装的。)

拥有“智能狗搬砖”功能——即同时在不同交易所进行套利交易,赚取差价(实际并不具备该功能)。

投资者存入100万元,复利一年就能赚到700万元。开启“智能搬砖”,除保本以及Plus币升值产生的收益外还能获得8%到30%的月收益。

钱包覆盖全球近170个国家,包括中、日、韩、德国、新加坡、英国、越南、俄罗斯以及缅甸等。


犯罪团伙包装出来的「Plus Token」是:

亚洲首个STO交易所+多功能跨链去中心化钱包+智能狗搬砖+平台币+币融贷款+全球数字货币支付功能+区块链 游戏 +算力挖矿

生态建设的目标是覆盖“钱包”、“交易平台”、“支付”、“挖矿”、“奖金”、“ 游戏 ”、“币融”。

(这个结构是不是很眼熟?像不像一些元宇宙项目?)

实际上,用盐城警方的话说:

这个Plus币,它其实是平台内部自己发的币。它通过后台操控这个Plus币,让你看到不断增值,就是一个数字,就是一个代码,就是我们讲的就是空气币。

PlusToken最大的仿盘(按2019年价格,涉案金额高达77亿人民币)也是盐城警方破获的。


资金盘规模

新华社有一篇报道提到过,这个平台涉及人员300多万人,流入的比特币数量超过31万,另外还有以太坊等数字货币917万余个。按照2019年案发时的市场行情,合计人民币500多亿。

但是判决书的金额,是按照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的「最低价」计算的。即使这样,Plus Token平台上的8种数字货币合计金额也已达到人民币148亿元。

这里的链上数据分析、价格评估和核验,包括出货、变现,都是司法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具体是指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会计师事务所和行业内一些做区块链安全的公司。

关于第三方公司,今年四月也出过一个大新闻。某个区块链安全公司的高管,把警方委托公司保管的比特币拿去炒合约了——还是正赶上比特币疯涨的时间点做空比特币。为了弥补亏空,嫌疑人还四处收集币圈传销、诈骗的线索,提供给警方,催促警方查处。大概是想着查处扣押的比特币能再委托他们公司来保管。此人已被羁押,后续有进展我们再更新。


技术团队分工与实施

回到我们的主题 —— 平台技术团队的分工与定罪量刑。

2018年初,陈某以区块链为概念策划在互联网设立PlusToken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先后聘请被告人郑某、王某团队开发、运营维护APP并建立域名为www.plToken.io的网站。

同时成立了PlusToken平台最高市场推广团队——盛世联盟社区,通过微信群、互联网、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 旅游 等方式发布PlusToken平台的介绍、奖金制度、运营模式等宣传资料,虚构、夸大平台实力及盈利前景进行宣传推广。

2018年3月、4月,郑某为PlusToken平台开发APP和建立网站。

2018年5月1日,平台正式上线。

2018年5月至12月,郑某带领技术团队对PlusToken平台进行运营维护和优化升级。

2018年8月10日,国际版开通,开放全球37个国家的注册权限,接受八种主流币,开通国际plus支付功能。

2018年9月14日,平台冠名赞助WBF世界区块链大会济州技术大会,在韩国济州岛某酒店举行“Plus Token”全球启动仪式。

2019年6月底,Plus Token头目被抓的消息见报后,主办方立刻向公众道歉,说自己当初审核不严。

2018年10月,Plus Token钱包交易平台上线,国际plus支付支持所有数字货币支付,用户可以通过交易所兑换交易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狗狗币等虚拟货币。

2018年11月,钱包交易所更名为PsEx交易所。

2018年12月,郑某将平台运维工作交接给王某团队,彻底离开平台。

服务近9个月,郑某从陈某那领到165.1万元,其中非法获利金额是25.5万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王某带领技术团队对PlusToken平台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和优化升级,并根据陈某要求对平台新功能模块进行开发:

事后看,新玩法的功能主要在于延缓崩盘的速度。

陈某每月给王某价值40万元的数字货币作为运维费用,另外支付140万元,用于日常工作中的开销。除了这些,陈波还以安家费、奖金的名义付给王某155万——最后都被认定为非法获利。

2019年1月12日,PsEx交易所开始交易。

2019年1月,为了逃避法律打击,陈某和女友把平台客服组、拨币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继续进行传销活动。

为了方便在国外发展业务,陈某还用他人名义斥资1460万在当地买地,又前前后后花了近500万给团伙骨干办理瓦努阿图绿卡、护照。

2019年初,盐城警方收到线索,立即组建专案组,并将案情通报给公安部。

2019年3月,长沙窝点被查处、捣毁。

但是PlusToken并没有停止传销活动,招揽投资者的广告在美国纽约时代广场的巨型广告牌播放。

2019年6月27日,在公安部协调组织下,专案组民警分别奔赴瓦努阿图、柬埔寨、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最终成功抓捕藏匿在国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9年6月28日晚间,不断有PlusToken用户反映说平台无法兑付提现。平台代币价格自29日晚间停滞在139.237美元位置,连续数十小时没有任何价格波动。平台官方还在硬撑,解释说是网不好,但是只能进币、不能提现,充分说明这是假话。

2019年6月29日,瓦努阿图每日邮报报道说至少六名中国籍人士因“进行非法互联网骗局”被当地警察部队逮捕。7月5日,邮报再次报道,说六名疑犯已经被遣返中国,同时还曝光了plustoken创始人的真实姓名。

2019年8月16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 检察院公布了PlusToken案的最新进展,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陈某、丁某、彭某、王某、谷某、袁某批准逮捕。


技术负责人的定罪量刑

2020年9月22日,江苏法院就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袁园、陆姣龙、郑敬、王仁虎、陆万龙、贺思思、刘佳、彭波、刘帅、伍见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审被告人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作出(2020)苏0991刑初44号刑事判决。

2021年5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最终:


一审后陈某和王某上诉,上诉理由和法院判定都非常有代表性,值得仔细研读。

陈某的上诉理由主要是:

法院认为:


王某上诉的主要理由是:

法院认为:

此处说明一下,王某是和陈某一起在瓦努阿图被捕的。

附录清单

经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对PlusToken平台用于收取会员缴纳数字货币钱包地址的交易电子账单进行鉴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收取会员缴纳的数字货币包括:


据盐城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最低价计算,上述8种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148 8037.50元。

2019年6月28日后,仍有非法数字货币转入平台的钱包地址,共计:


㈦ 莱特币行情走势如何莱特币可以涨到1万吗

莱特币行情走势如何?莱特币可以涨到1万吗

前两年数字货币的暴涨吸引了一大部分投资者,作为数字货币老大的 比特币 在2018年的行情并不景气,因此很多投资者将目光从比特币转向了莱特币。

那么,莱特币行情如何呢,莱特币可以涨到1万吗?

莱特币行情走势如何?

莱特币是于2011年开发出的一种数字货币,总量为8400万枚。

莱特币和大家比较熟悉的比特币类似,在技术方面莱特币与比特币也有着相同的原理,莱特币也是基于 区块链 技术,有公共的交易账簿。

人们可以通过“挖矿”来获得莱特币,跟比特比不同的是莱特币不像比特币一样需要专门的矿机,大家可以使用普通的计算机来挖矿,并且莱特币的区块时间是2.5分钟,是比特币区块时间的四分之一。

跟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货币相比较,莱特币的价格要平稳一些,但莱特币从2011年发展至今,也经历了多次的大涨大跌。

在2017年12月莱特币创造了369美元的历史最高价格后,就经历了一次暴跌,其价格跌到了80美元,2018年莱特币以20美元左右的价格收尾。

莱特币可以涨到1万吗

到了2019年,莱特币迎来了转机,近一周莱特币的价格持续上涨,目前莱特币的价格在350人民币左右。

此次莱特币上涨让不少投资者仿佛看到了希望,还有人猜测未来莱特币的价格可能会涨到上万元。

具体莱特币的价格是否上涨还要看整个数字货币市场的行情,一般主流数字货币价格均出现了上涨或下跌,那么莱特币的价格也会跟着发生波动。

币圈投资风险大,数字货币价格的跌涨都是没有限制的,一旦暴跌,投资人可能会血本无归。

所以一般如果投资人没有强大的资金,不建议大家轻易尝试投资数字货币,若用户下定决心要投资数字货币,那么注意合理的分配投资资金,在投资时要有良好的投资心态。

㈧ 央视新闻调查揭批“空气币”真相是什么

去年9月4日,央行发布的文件,明确叫停了代币发行融资。这种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如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的行为,从此在国内禁止。如今半年时间过去,虚拟货币的市场情况如何?央视财经频道联播调查小组对此进行了深入报道。

以下为央视《新闻调查》全程记录,由链得得App编辑整理:

火爆依旧 禁不住的炒币人

今年1月,虚拟货币投资者杨超看到比特币价格上涨,筹钱进行了投资,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赔掉了上千万。

虚拟货币投资者杨超:比特币当时我买入的价格在10万块钱一克。然后以这个价格就买入了大概两百多万三百万的比特币。然后之后这个比特币的价格就开始下滑、下挫,然后下挫每跌10%我就又补,又补现货,又买现货。

实际上,这不是杨超第一次炒币。在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平台被禁之前,他的亏损已经超过了200万。心有不甘的杨超认为,央行出台的ICO禁令对于他这样的投资者并没有任何影响。可是,再次入场的结果更加令人失望。

空气币频现,新发行代币增加30多倍

在央行去年9月的文件中,把代币发行融资明确为:“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可是,因为技术上的便利,国内的“虚拟货币”投资者买卖代币的行为仍然大量存在,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为什么会这么热呢?

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区块链研究室主任毛洪亮: 9月份之后,在上线数字货币币种方面比原来丰富了很多,比如说火币、OK他们的上线的币种,都超过了100,这块更加丰富。2017年9月份之前基本上就是一般就是三个,比特币,莱特币和以太坊。

在新增的大量币种中,泡沫正在不断增加。李笑来,被称为“中国比特币第一人”,他坦言,要想完全避开代币市场中的“泡沫”,根本不可能。 投资者的热情不减,代币发行融资层出不穷的背后,是代币在市场中不断的破发、甚至直接消失。

虚拟货币投资者李笑来: 肯定有一些投过的币就不见了,就消失了,就做烂了,肯定有,而且比例还不少,不告诉你就是因为不好意思。谁闲着没事说你看我这么傻。现在很明显有泡沫,且一直有泡沫,但这个泡沫究竟在哪里,究竟有多大谁也不知道。

在泡沫中,最为危险的,是完全没有实体项目支撑的“空气币”。

2018年1月15日,号称全球首个支持数字加密货币的博彩游戏平台英雄链,上线即“破发”,由发行价0.6元跌至0.05元。

3月14日,被中国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立案调查

2018年1月,主打“放卫星”和打造太空操作系统概念的太空链进行ICO

1月10日,向私募投资人发行代币SPC,仅一天便私募近10亿元

3月28日,太空链项目及相关代投涉嫌诈骗已被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立案

2018年2月1日,艺术链涉嫌虚假宣传,陷入退币风波,后项目方进行1:1回购,目前网站下线,创始人不知所踪。

“空气币”频现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和其他融资项目的不同,代币发行融资的融资主体并不需要是一个真实的公司,仅仅只是一个临时组成的“团队”就可以成为融资主体。在央行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后,国内原有的代币项目,纷纷选择将服务器、融资主体注册地等迁移到境外。而以“团队”为融资主体的代币融资项目甚至都不需要将注册地外迁,一切照旧,就可以继续融资圈钱。

名人站台忽视价值,落入资本圈钱游戏

大量不同种类的代币发行,背后都有一个逻辑,就是每种代币都是基于某个区块链技术或者应用的“虚拟货币”。理论上,看好这种代币,就是看好它背后的区块链技术。然而,在暴涨暴跌的一轮一轮行情中,甚至一些空气币,也就是背后其实没有任何真实项目的代币,依然被市场接纳。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发现,对于普通投资者,在目前的虚拟货币定价中,即使是真正有实体项目支撑的代币,也难以参照IPO项目以实体项目的估值进行定价。在信息完全不透明的情况下,对于一种虚拟货币的价格完全取决于项目的包装、甚至是项目由谁站台。李笑来就经常出现在一些项目的宣传中,成为一个站台人,其中也不乏空气项目。

专家表示,只要是资本愿意,即便是背后没有项目的空气币,也有价格大幅上涨的可能。因为各国都缺乏有效的监管,资本通过涨跌游戏,可以轻松圈走小投资人的资金。这样的操作对于目前市场中大量存在的新发行代币、或者融资总金额不大的小币种而言,操作起来并不难。 不公开、不透明、项目价值的不确定,以及投资者期待暴富的情绪,放大了“虚拟货币”市场的风险。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 区块链实验室主任刘晓蕾:你就没有价值,但是照样可以炒的很高,为什么呢,就是搏傻,虽然价值是零,但是我现在卖十块钱,后面二十块钱还有人愿意买,我在找一个更大的傻瓜卖给他。

㈨ 狗狗币、以太坊、莱特币,谁能在比特币之后成功实现鲤鱼跳龙门

在破了自己2017年牛市里2万美金的峰值后,比特币25000、30000、34000这些接二连三创造出的一个又一个新高,让币圈里的人着实兴奋不已,也让更多的人对本轮牛市比特币的未来充满了无限的憧憬。


比特币成功实现鲤鱼跳龙门

说实话,本来比特币还是原来中本聪发明的那个比特币,不过,此时的比特币在更多人眼中,俨然已恍如瞬间得到脱胎换骨了一般,在2020年底和2021年初的这段时间里价值得到了肯定,“生命”得到了升华。

面对这样的情形,我不禁想起了诗仙李白的一首叫《赠崔侍郎二首其一》的诗:

这首诗中,李白是借黄河里的鲤鱼作比喻,表达的是对仕宦的殷切,以及怀才不遇的郁闷之情。而这首诗中所提到的鲤鱼,也就是我们曾经听过的“鲤鱼跳龙门”中的鲤鱼。

“鲤鱼跳龙门”中的鲤鱼,在它忍受着自己的尾巴被烈火灼烧所带来的剧烈疼痛,拼尽全力跳向高高在上的龙门,并最终成功跳过了龙门后,这一条黄河里的普通凡鱼就变成了一条天上的神龙,实现了对自己的超越,也能得到周围的肯定。

回到币圈,如今的比特币是不是像极了黄河里那条已经跃过了龙门、成功逆袭的鲤鱼?

如果从中本聪在2008年发布比特币的白皮书算起,到现在,比特币已经有13年的 历史 了。在这十三年的时间里,比特币支持者们被无数人怀疑过,嘲笑过,讥讽过,而比特币更是经历了数次死亡之旅。

如今,比特币已经经历了币市四年一个大周期的三次大考验,而在每个大周期里,比特币的价格也都能实现了对上个周期最高价格的突破和超越,致使2020年的比特币终于成为了那条跳过了龙门的鲤鱼——走出了体量不大的币圈,进入了主流 社会 ,并得到了主流 社会 里越来越普遍的认同。

由此说来,币市里的币子要能够像比特币一样得到主流 社会 的认同,首先它自己要能够对自己之前的最高价总能够实现得了突破和超越。

那,在比特币突破上个牛市最高价,并屡创自己的新高后,哪个币能够先在币价上实现自己超越上个牛市峰值的这一“鲤鱼跳龙门”的小目标呢?


谁能在比特币之后先超越自己

超越自己上个牛市的最高价,币种所指的范围自然是上个牛市里就存在着的币子新币也就不在这个讨论范围内了。

从这一久的行情来看,整个币市里从上个牛市一直存活到现在的币种中,EHT(以太坊)、LTC(莱特币)、GODE(狗狗币)这三个币种的的表现无疑是最抢眼的币种了。

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哪个币能够最早突破自己上个牛市时的最高价,首先实现自我的超越。

先说说在12月28号那天涨幅最大的狗狗币吧。这个币之前写过一篇文章说过,它可以说是一个很接地气的老币了。所以,它的群众基础比较好,也才会出现推特大V一句话,就能带动行情上涨的情况。

而在12月28日这天,其价格的最低与最高之间竟然是3倍还多的涨幅,价格最高时达到了8分还多。甚至给人一种感觉:它似乎很快就能突破上个牛市里0.15元的高点了。

但,这个币到今天还是没有突破上个牛市的最高价格,我想一下子也不会突破的。因为这个币是一个典型的山寨币。而在所有山寨币中,行情走势似乎都一直逃不过这个规律:它们保持行情上涨的耐力不够。也正因此,个人认为,短期内狗狗币要突破上个牛市峰值的可能性不大。

当然,如果它短期内就能突破上个牛市的最高价的话,我想,对整个币市的行情也是个好事,因为,这意味着今年山寨币的行情将会更值得我们期待。

再来说说莱特币和以太坊。这两个币在上个牛市里的最高价出现的时间是莱特币在先,以太坊在后。莱特币在比特币出现了最高价后的第二天,也就是2017年的12月19日说登上了它在当年的价格最峰,以特币则是到了2018年的1月13日才达到了该年的价格峰值。时间上甚至还落后于狗狗币。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与这两个币发行时间,及当时它们在币圈里所获得的共识度有相当大的关系。莱特币发生于2011年11月9日,而以太坊是2014年7月24日。发行时间上的巨大差距,让两个币在2017年时的大多普通币民心中,自然不能被同等看待了。

而到了今年,以太坊经过上轮牛市的考验,以及2018年后的漫长熊市的洗礼,其链上生态又得到了不错的发展,特别是defi的兴起,已让它在币圈里的共识度进一步得到了壮大,这也才让以太坊的市值能够长期处于莱特币之前。

再加上现在好多认同比特币的机构大多也会对币市里的币种进行一番研究,而他们对以太坊的喜欢程度与莱特币相比都是有过而不及的。

我们再从现在两个币子的价格与它们上个牛市的最高价之间的差距来看。

以太坊今年出现过的最高价格是人民币7452.48元,上个牛市最高是9258.69元,相差1806.21,意味着它在这个价位的基础上还需只要涨24.24%,就能追平上个牛市的峰值。

而莱特币呢?上个牛市的峰值是人民币2425.09元,今年出现过的最高价是1122.51,两者相差1302.58元,也就是说,莱特币它还要在今年出现过的最高价的基础上再上涨116.04%。

这两个 币,一个只需涨24.24%就能达到上个牛市的峰值,而另一个要涨116.04%,两相比较,你觉得会是谁更容易一点呢?

更何况,从现在的市场情绪来看,看重以太坊的人明显是多方,所以,我想,现在表现都比较抢眼的这三个币子中,以太坊应该是继比特币之后的又一个破其上轮牛市峰值的币种才对。

㈩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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