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某大学矿机偷电案例
1. 居民偷电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盗窃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沈阳某大学矿机偷电案例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
(四)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 暖心!沈阳公安为6000农民工讨薪8000万
昨日,沈阳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春节前夕,沈阳公安共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60起,依法为6000余名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款达8000余万元,依法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嫌疑人40人,其中刑事拘留34人、逮捕3人,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沈阳警方对外通报四起典型案件。
年终岁尾,沈阳市公安局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热点,紧紧围绕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坚持把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民生问题,积极会同人社、信访、建委等相关部门,对在沈从事生产建设的农民工群体,依法解决了一大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案例一:
沈河为82名农民工讨薪253万
去年年底,在沈阳某大学建筑工地务工的农民工先后投诉9起拖欠工资案件,涉及金额达253万元。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第一时间组织工作组开展调查,经查,沈阳某大学两项工程项目因未进行审计等原因,项目完成近三年未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
警方通过协调人社、法院、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问题。
最终,沈阳某大学同意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将拖欠工资汇入沈河区农民工维权账户。在各分管单位共同监督下,253.83万元拖欠工资以实名制方式足额发放到82名农民工手中。
案例二:
浑南为35名农民工讨薪29万
去年11月20日,浑南区沈中大街某高校在建工地聚集50多名农民工讨薪。
经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通过区维权中心调查认定,拖欠责任主体河南某建设公司共拖欠35名砌砖农民工工资款29万元。
经连夜开展工作,当日22时许,将工资全部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案例三:
沈北为300余农民工讨薪1460万
去年11月27日,100余名农民工在沈北新区某售楼处门前讨要拖欠工资。
经查,该项目因承建方与分包商纠纷,致使300余名农民工一年血汗钱未能发放,苦苦在停水停电的寒冷宿舍内等待。
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积极配合虎石台经济区市场局与开发单位、建设单位沟通,决定先由开发商、建筑商、施工班组三方在虎石台经济区市场局的监督下共同核算工人工资,由开发商、建筑商共同筹措资金。
12月2日,1460万元工资款最终发放到了300余名农民工手中。
案例四:
沈北为农民工讨薪145万
去年,沈北新区某建筑工地连续发生多起农民工集体上访。
经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警方调查,该建设项目中的蓄水池、泵房、辅料间、食堂四个分项目由王某分包,王某拖欠供应商200余万元材料款和农民工200余万元人工费,躲债逃匿。
沈北新区分局通过多次协调,先后为材料商解决拖欠材料款40余万元,为农民工解决工资145万元。
同时,依法立案侦查,将王某列为网上逃犯。
去年,11月22日,沈北新区分局奔赴铁岭、开原、昌图等地,最终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现已对其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1-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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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个偷电的案例分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构成盗窃罪;这里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电力、煤气、天然气都是一种无形能源。传统观点认为,作为盗窃罪侵害对象的公私财物,一般是有形的物,即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具有某种固体形态的物。但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某些无形能源,例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等逐渐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并被广泛使用。同时由于这些能源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并且具有可管理的特性。在这种情况下,无形能源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当前打击各类盗窃犯罪的实际需要。因为无形能源具备盗窃罪犯罪对象的三个特征:其一,具有经济价值。无形能源虽然是一种无形物,但它也是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取得或生产出来的物质。它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是通过市场交换为人们生产和生活提供能源的一种普遍使用的商品,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其二,具有可支配性。电力、天然气等无形能源可以为人力所控制和支配。其三,属于动产。无形能源可以利用设备和容器进行传输和转移,因此,也就可以被犯罪分子窃取和占有。以电力为例,在外国刑法典中,对窃电行为的处罚有两种立法方式:一是增设关于窃电罪的规定;二是进行扩大解释,把“电”规定在财物的范围之内,视窃电行为为盗窃财物。在我国,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电力显然应当包括在财物之内。
依照能源部、公安部《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窃电:(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用电;(3)伪造或启封供电企业加封的表计封印;(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5)包灯用电户,私自增加用电容量;(6)致使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失效的其他行为。该通告还规定: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5年通过的《电力法》第七十一条也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现在北京上大学,报考了沈阳某大学的研究生,选考点时选择了自己的学校,请问到时候专业课卷纸会运过来吗
1、现在北京上大学,报考了沈阳某大学的研究生,选考点时选择了自己的学校,考试的时候专业课卷子会在考试之前寄过来。
2、专业课试卷会由报考的大学直接寄给报考点,报考点再发给考生,考完后由报考点寄回给报考的大学评卷。
5. 偷电有什么处罚的标准
“窃电行为”是一种及其恶劣的行为,采用连接外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方式逃避记电表的记录。这样的行为首先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对其他公民的安全构成威胁,再有是有违公民道德。国家对此严惩不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盗窃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 大学生如何正确筹集创业资金要求进行案例分析
首先亲友支持,这个是九成以上朋友的选择,关键是亲友对你信任,如果你是一个没有社会经验很幼稚思想很偏激的人,我相信除了你父母,没有人愿意浪费自己的钱让你学经验。
第二个渠道,政策性质代款。这个很难的 ,目前中国这个情况贷款得到审批是需要关系和礼金的,但对于有关系没有钱的毕业生来讲,这个是最好的选择。
第三。找风险投资。这个不是不可能,如你有很好的创意,完全可以把他换成前,你需要接触有资金而没有项目的人,这个就看的社交圈了。如果你有很强的个人能力和魅力,获得资金支持并有一份事业,是完全有可能的。目前有很多国外基金在中国设立“天使基金”性质的机构。 还有不少有前人的私人游资,只要关注就能发现。
总之,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的!
7. 对家用偷电行为供电部门怎样处罚
情节轻微的一般罚款,非常严重触犯刑法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行为的处理:
1、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2、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沈阳某大学矿机偷电案例扩展阅读: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8. 谁听说前几天沈阳某大学宿舍死了一个大 学生。谁知道具体情况麻烦说一下
沈阳大学女生被男友扎死 嫌犯自首系某校教师
在沈阳大学南院图书馆南侧路上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刘某(女,系沈阳大学学生)被他人持刀扎死。案件发生后,沈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当日11时许,已逃离现场的犯罪嫌疑人隋某(男,系沈阳市某学校教师)向警方投案自首。
9. 有最近几天沈阳某所大学学生跳楼的新闻吗
最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附近有女的跳楼了!已经上新闻了,在今日头条就能看见!你可以去搜索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