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矿机知识 » 矿机必须建立测风制度

矿机必须建立测风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6-03 23:55:56

Ⅰ 在煤矿一通三防是首要任务 ,风是主要的。请问测风如何测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第一章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规定。按实际需要风量计算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第二条 各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第三条 必须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矿(井)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按月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四条 各井串联通风不得超过3处,严禁二次串联通风。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仪及其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有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 第五条 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比不得大于110%。落实巷道维修力量,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矿总工程师每季、安全副总(井技术负责人)、通风科区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第六条 必须坚持“有掘必透”的原则,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开掘其它巷道。 第七条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防火墙、密闭墙等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部门提出,编制必要的施工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可视窗(硐室除外);主要风门必须纳入监控;主要通车风门必须实现自动化并安装声光报警装置。轨道斜巷、皮带输送机道内严禁设置风门;严禁电绞绳过风门。 第八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严禁非正规回采。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无全负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带炭回采。 第九条 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进回风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悬挂风障,做到严密不漏风。采空区顶板未能及时冒落时,应强制放顶或悬挂风障。 第十条 各井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采区设计,应考虑区域性局部反风系统。 第十一条 矿井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二条 各井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及时增补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资料;新安装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第十三条 通风设施由通风部门统一砌筑后,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分区域包保,落实责任。 第二章 瓦斯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矿井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和后备瓦斯检查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一)考核标准: 1、瓦斯员员要严格遵守矿纪矿规和通风工区管理制度,凡违反者每次扣5分。 2、瓦斯员工作必须服从单位及班长的分配,凡不服从者,每次扣5分。 3、瓦斯员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否则每次扣10分。 4、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凡不执行者每次扣10分。 5、瓦斯员现场必须及时准确填写瓦斯手册和记录牌,凡发现漏填或填错者,每次扣5分。 6、瓦斯员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班中脱岗、班中睡觉等现象,每次扣20分。 7、瓦斯员不按规定进行班中汇报,发现不了现场通防存在问题的,每次扣5分。 8、采煤工作面不挂风障者,不督促施工单位超前回料的,每次扣10分。 9、掘进工作面空风袋、风袋质量差,停风不撤人、恢复通风前不检查瓦斯的,每次扣5分。 10、对采掘工作面干打眼、不使用水炮泥、综合防尘措施不使用等现象不加以制止也不汇报的,每次扣5分。 11、凡不监督采掘工作探头挪移,造探头损坏或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12、对所辖范围内的通防设施不检查、发现损坏不及时汇报的,每次扣10分。 (二)考核方法: 以每个瓦斯员的累计扣分为依据,扣分最多者即为最差瓦斯员,三井通风部门要做好打分和月度累计工作, 季度考核一次,矿每年将对最差瓦斯员实行末位淘汰。 第十五条 瓦斯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瓦斯检查实行“五合一”管理制度,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检查工作。检查内容: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 第十六条 瓦斯员在现场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受威胁地区的一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瓦斯员的指挥。 第十七条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经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确定的检查地点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牌板内容包括:地点名称、工作人数、检查时间、检查次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人等。 第十八条 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将鉴定结果按时上报。采掘工作面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和可能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异常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确定。 第十九条 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个点,必须及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记录本和现场的瓦斯牌板上,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三对口”,并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每班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随时汇报,并有记录可查。瓦斯检查员第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对瓦斯断电仪探头校验至少三次,并有记录可查,二者显示值不一致时,以高显示值为准,两者读数误差大于0.2%时,必须在8小时内进行处理,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断电仪。 第二十条 井下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时,严禁装药放炮。“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下达放炮分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口哨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规原主。放炮现场必须填写“三人连锁放炮制”交接表。此表每班由炮管组发给放炮员,班后由放炮员交给炮管组保存、备查,若发现表内有不签字或漏项不填者,炮管组负责追查,并将追查情况提交矿安全办公会处理。放炮警戒牌、放炮命令牌、放炮牌分别由炮管组、调度室、通风工区在工前会上发给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必须按时到指定部门领取相应的牌子并在班后及时交回。 第二十一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在采掘工作面电话附近进行交接班,交接双方同时向通风值班室汇报,通风值班室也可实行反调度交接双方,并有记录可查。 第二十二条 瓦斯检查日报及通风调度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井的必须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一通三防”重大问题必须立即进行研究处理;矿(井)调度负责人将领导指示意见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管理,工作面回风隅角应超前进行回料,不得滞后于采空区切顶线,防止瓦斯积聚。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达到0.5%时,回风隅角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达到0.8%时,必须报告调度室,并立即进行处理。严禁利用矿井总风压通过风管或风筒引排上隅角瓦斯,严禁在工作面一侧(包括进风巷)采取增阻办法利用均压原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严禁采用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设压入式局部通风机的办法强制稀释瓦斯。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规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值班领导口头同意,由通风工区值班领导口头传达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若排放瓦斯风流直接引入回风系统而不流经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切断其安全出口的,排放瓦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闭墙内巷道恢复通风必须制订探、放瓦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需排放瓦斯的,严格按排放瓦斯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排放瓦斯必须由通风工区制定专门措施。措施内容包括:瓦斯积聚地点、瓦斯最高浓度和总量、全负压供风量、预计排放时间、影响范围、断电范围和撤人警戒地点、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并绘制排放区域的通风系统示意图。排放瓦斯必须执行“撤人、断电、限量”三原则,严禁一风吹。 第二十六条 排放瓦斯措施由矿安全副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十七条 排放瓦斯结束,必须经瓦斯员验收合格后,由排放瓦斯负责人向调度室报告。 第三章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巷道掘进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掘进工作面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完整的局部通风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严禁无设计的巷道施工。 第二十九条 全负压供风的掘进巷道开工通知单必须在开工前三天、工作面穿岩子等临时设计的掘进巷道至提前24小时送达通风部门,通风部门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作好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不准开工。 第三十条 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负责运送,并按通风工区指定位置按标准安装吊挂,通风工区必须提前三天定好局部通风机位置,施工单位指定专人管理并负责搭火、更换与最后的回收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风筒完好和临时延接工作。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通风,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要求。 第三十一条 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实行局部通风机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包括:使用地点、局部通风机功率、供风长度、出口风量、风筒直径、填写时间、填写人姓名。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向通风部门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停局扇前,现场区队长、班组长要协同瓦斯员、安全员将人员全部撤出,并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第三十二条 矿井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试验检漏装置,并由施工部门指定专人守候在局扇旁,确保在1分钟内恢复送电。否则按随意停电、停风论处。 第三十三条 每次局扇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每天检漏试验除处),瓦斯员必须向通风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通风部门都要登记备查。现场施工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要向调度室汇报,并协助瓦斯员、安全员将人员全部撤出,切断电源、设置临时栅栏警标。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过,瓦斯员同意后方可恢复送电。对每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局部通风机,安全监察部门都要组织追查分析,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Ⅱ 矿井通风

《煤矿安全规程》
通 风

第一百条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
20
%,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0.5%。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1规定。

表 1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名 称

一氧化碳 CO 0.0024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 NO 2) 0.00025
二氧化硫 SO 2 0.0005
硫化氢H2S 0.00066
氨N H 3 0.004

最高允许浓度(%)

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计算。
第一百零一条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表
2要求。
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 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

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按表
2规定执行。
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
2的规定值,但不得低于
0.5m
/s。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

高于表
2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 5m/s。
第一百零二条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 2℃以上。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

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

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 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 34℃时,必须停止作

业。
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

计,配齐降温设施。
第一百零三条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
3。

- 18 -

表 2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井 巷 名 称
允许风速 /(m/s)
最低 最高
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
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
风桥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
主要进、回风巷
架线电机车巷道
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
掘进中的岩巷
其他通风人行巷道
1.0
0.25
0.25
0.15
0.15
151210888
6
4
4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
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
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
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 5年修订1次。
第一百零四条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
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一百零五条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 10天进行 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
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
上。

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一百零六条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
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第一百零七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

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一百零八条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
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
20m前,

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二)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
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
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
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
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
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三)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
恢复工作。

- 19 -

间距小于
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
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第一百一十条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
定:

(一)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
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
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 6m/s,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

(二)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
得超过 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 4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
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
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二条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
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
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
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
2种回
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
条的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一百一十三条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
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
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 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
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 1条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第一百一十四条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
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
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 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
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
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
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
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
行通风。

- 20 -

第一百一十六条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
措施。
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
面严禁同时作业。

水采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时,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
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一百三
十九条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
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
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
全部封闭采区。

第一百一十八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

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第一百一十九条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 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 3年至少进行

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第一百二十条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
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
统图。

矿井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第一百二十一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

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 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二)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三)必须安装 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 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

能在 1 0min内开动。在建井期间可安装 1套通风机和 1部备用电动机。生产矿井现有的 2

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四)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五)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 1次。
(六)至少每月检查 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

负责人批准。
(七)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 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
以后每 5年至少进行 1次性能测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 1 0min内改变巷道
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40%。
每季度应至少检查 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 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
化时,应进行 1次反风演习。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

- 21 -

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
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
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第一百二十四条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

施。
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

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 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
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
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第一百二十五条 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
供给其足够风量时,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在辅
助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绕道风门。

严禁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安设辅助通风机。

第一百二十六条 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
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
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
(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

式。
第一百二十八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

得小于
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
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三)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
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四)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
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五)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
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
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
运转。

(六)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
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
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

- 22 -

电闭锁。
第一百二十九条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
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
浓度都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第一百三十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
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新建矿井采用对角式通风系统时,投产初期可利用采区岩石
上山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和不燃性背板背严的煤层上山作爆炸材料库的回风巷。必须保证
爆炸材料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4倍的风量。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

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其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 3组、5t
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用独立的风流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
流中。

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 0.5%。
第一百三十二条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 6m、入
口宽度不小于
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
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请采纳。

Ⅲ 关于矿井通风的题目回答下

矿井瓦斯等级是以相对瓦斯涌出量的大小来划分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井即定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工作制度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1)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立方米/吨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分。

(2)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吨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分。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第一题。选D。。。第二题。C。
第三题。A。。。。
第四题。煤矿安全规程九十三条明确规定。选C。
第五题。选C。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风速不得低于0.5m/s
第六题。D。。
第七题。C。。
第八题。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八题选D
第九题。B。
第十题。根据安全规程一百零一条。选B。
第十一题。同样再一百零一条里。选C。
第十二题。选D。
第十三题。选B.
第十四题。C。
第十五题。没选项。不过我也只知道回采工作面用下行通风采空区漏风是最小的。哪种是最大不太清楚。

Ⅳ 什么是煤矿通风最大流程

主要流程如下:
1、确定矿井通风系统。
2、矿井风量计算和风量分配。
3、矿井通风阻力计算。
4、选择通风设备。
5、概算矿井通风费用。

1.矿井的一通三防一通:矿井通风,三防:防瓦斯,防煤尘,防火。
2.矿井通风的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3.矿井通风的任务:⑴:供给足够的井下工作人员用的新鲜空气.⑵:冲淡和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及浮游矿尘,使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⑶:提供良好的气候条件,维持合适的劳动条件。
4.通风设施的目的:使风流能够按拟订的路线流动,维持正常的通风,直接关系到矿井的安全。
5.通风设施分类:为阻隔风流的设施有:风门,风墙.为引导风流的设施有:风桥,风洞,风窗,测风站.矿井常用的通风设施有:风门,密闭,风桥,测风站。
6.串联通风:不建议采用.风流经过用风地点后,不排入回风系统而进入另一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7.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大于0.5%。

Ⅳ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规程中有何规定

首先测风工必须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及矿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测风的规定。所用风表和其他仪器的性能和参数。掌握测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的方法;测定局部通风机风量、风压的方法;测定井下某一工作区域的气候条件(即温度、湿度、风速等)的方法;测量井巷的点压力(静压、速压和全压)和一段巷道的通风阻力(压差)的方法。
一、准备工作
1、检查风表.秒表.瓦检器.温度表等仪器是否完好,并能正常使用,根据测定地点风速的高低选择相应的风表。
2、带好记录本.记录笔.卷尺.风表校正曲线表(或校正方程式)及各种证件。
二、井巷测风
1、进回风井筒,主要进回风大巷及各盘区进回风巷的测风点,应先在固定测风站内。测风站要求:前后10米内巷道无拐弯,断面无变化,支护形式不变,风流无分岔及巷内无杂物.材料.设备等。
2、回风工作面应在回风顺槽内距工作面机尾10-30米内选定。
3、掘进工作面的风量测定对压入式应在局扇进风口以前10-20米处测定,抽出式应在掘进巷口的进风侧10-20米处测定(混合式测风地点同压入式)。
4、测风工作必须在选好的测风站内进行,一般由甲乙两人进行,一人执风表,一人持秒表,甲侧身站在测风站中间执风表,乙靠巷帮在下风侧5米以外持秒表,乙喊 ” 准备 … 开始 ” 两人同时启动风表和秒表,然后乙每5秒报一次数,甲听到报数后按顺序移动风表,到55秒时乙喊停,甲准时关风表.读数后及时记在记录本。风表移动时可以用定点法,也可用绕点法,但必须保证12个点在全断面内均匀分布,移动风表要平稳,风表不得绕过身体的任何部件,并保持风叶与风流向垂直,巷道较高时必须使用加长杆.每个测风点必须连续测三次,取平均数。
5、量取测风断面:甲乙两人拉皮尺两端,梯形断面量巷高及腰宽,半圆拱断面量最高点高度及底宽,矩形断面量高宽.三心拱巷量最大高和宽,墙高为巷高减1/3宽.架棚巷道至棚梁下,棚腿外算起,有轨道巷道至轨枕面算起,如果巷道较高,可找一根长棍顶在顶板上,量取长棍以下的高度,再加上长棍的长度即为巷道高度.记录量取的数据。拉皮时,必须使皮与顶底帮垂直不得拉斜读数要准确。
6、计算:测量完毕后,现场计算出风量并填写在记录本和记录牌上。计算断面时要减掉人体0.4平方米,计算把表速按校正曲线(或校正方程)校正为实际风速.记录牌要用粉笔填写清楚。
7、取出温度表后,用手捏住温度表上端,至少在测风站内等5分钟,温度表内液柱稳定后读出温度值.并填写在记录本和记录牌上。
8、到测风站后,先把湿度表上足发条悬挂在巷帮,测风.测温度结束后,再读出干.湿温度,换算相对湿度,并记在记录本上。悬挂湿度表时,叶轮迎风侧要加挡风罩。
9、测沼气.二氧化碳浓度按瓦斯检查工作标准有关条文执行。
10、每5天必须对矿井全面测风一次(一般逢5逢10测风),当有巷道贯通,增加影响风量的通风设施或需要调风时还要及时全面测风。
11、当测风数据有异常变化应立即查明原因,立即处理,否则应向通风值班长汇报。
三、硐室测风
1、在硐室回风调节窗口上,用高速风表直接测量风速,量取窗口断面,计算风量.温度.湿度.瓦斯.
2、在硐室回风口前后两侧巷道中分别测风,然后两侧风量差则为硐室风量巷道中的测风, 温度.湿度.瓦斯.在硐室内测量。
四、测局扇风
1、先测风机进风侧风量,用高速风表在风机进风侧全断面内均匀移动,测一分钟,读数,并记录,风表距风机50mm,人站在风机一侧,不要正对风机,测三次取平均值。
2、测风筒出口风量:用高速风表在风筒出口处测量,启动风表后,均匀移动,测一分钟读数,并记录,风表在距风筒出口50mm处移动,人不要正对风筒,测三次取平均值。
3、量进风.回风口直径,计算断面,压入式风机,进风计算时不减掉整流器断面。
4、量风筒出口断面,测量时用手把风筒拉直,使断面呈圆型,计算断面,并记录。
5、根据:风量=断面×风速的公式计算风量.计算后填写在记录本上,计算时必须把风速校正为实际风速,计算结果取整数。
五、做报表
1、把井下风量数据汇总,并重新计算一遍,要求数据准确无误。
2、把准确数据填写在风量报表上经通风区技术负责人.区长.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局.矿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每旬对井下所有用风地点测定一次上报。

Ⅵ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模拟考试试题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 )以上时,严禁装药、爆破。(B)

A、1/2 B、1/3 C、1/4 D、1/5

2、停风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措施。(A)

A、3% B、2% C、1.5%

3、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1.5%)

A、2% B、1.5% C、0.75%

4、井下主水仓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应在( )排出矿井24小时正常涌水量。(A)

A、20小时 B、16小时 C、24小时

5、一台局部通风机最多只能向( )掘进工作面通风。(A)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6、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毎( )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C)

A、30 B、20 C、10

7、提升钢丝绳直径减少达到( )数值时,必须更换。(A)

A、10% B15% C、50%

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A)

A、1% B、1.5% C、2%

9、煤矿井下( )地点容易发生瓦斯积聚。(C)

A、采空区 B、回风巷 C、工作面的上隅角和煤巷掘进工作面

10、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 )时,不准装药放炮。(A)

A、1% B、2% C、1.5%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根据煤炭自燃发火的过程分析,提出采空区煤炭自燃“三带”概念,采空区“三带”为______、______、______。

(不自然带、自然带、惰性带)

2、瓦斯在煤体中存在形式有:_______、_______。

(游离状态、吸附状态)

3、煤矿井下探水时,必须遵循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探放水原则。(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4、矿井灭火的方法有______、______、和______。

(直接灭火法、隔离灭火法、综合灭火法)

5、煤矿瓦斯防治的十二字方针是:______、______、_____。

(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

6、安全管理要坚持______、______、_____并重的原则。

(管理、装备、培训)

7、矿井通风系统包括______、______、_____。

(通风方式、通风方法、通风网络和通风设施)

8、_________通风使井下风流处于负压状态。(抽出式)

9、采掘工作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______时,必须停止工作。(1.5%)

10、爆破地点附近_____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严禁爆破。(20m)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矿井中的“三专”“两闭锁”:

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

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2、“三人连锁放炮”:

“三人连锁放炮”
是指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三人必须同时自始至终地参加爆破工作的全过程,并按照分工,各尽其责,互相监督检查,在各自做好本职工作后履行换牌手续的一种制度。

3、“一通三防”:

一通:是指矿井通风;

三防:是指防瓦斯、防矿尘、防火灾。

4、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预先制定的应急对策。

四、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偏帮煤增多,煤质变软,说明有冒顶危险。( )√

2、绞车在斜巷提升时,必须做到“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

3、“挂红”通常是老窑水的预兆。( )√

4、瓦斯和煤尘在井下同时存在时,瓦斯浓度越高,煤尘爆炸下线越高。( )×

5、独头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在撤离人员的同时应关闭局部通风机,停止向火区供风。( )√

6、为了安全,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流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 )√

7、在掘进巷道排放瓦斯的过程中,要分段排放,严禁一风吹。( )√

8、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区,除交接班外,其它时间一律不准停风。( )×

9、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10、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反风演习。( )√

五、简答题 (每小题5分,共20分)

1、瓦斯突出前主要有哪些预兆?

答:瓦斯突出的预兆可分为有声征兆和无声征兆两种。

有声征兆: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渣和支架断裂声,煤层中产生振动,手扶煤壁感受到震动和冲击,听到煤炮声和闷雷声,一般是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突出时伴随巨雷般响声。

无声征兆:工作面遇到地质变化,煤层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层中的软分层变化。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忽大忽小,工作面气温变冷,煤层层理紊乱,硬度降低,光泽暗淡,煤体干燥,煤层飞扬,有时煤体碎片从煤壁上弹出,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和喷钻。

2、煤矿井下生产中,哪些情况需要超前探放水?

答:煤矿井下生产中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进行超前探放水:

①、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巷道、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②、接近含水层、导水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③、打开防隔水煤(岩)柱放水前;

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⑥、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⑦、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⑧、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⑨、接近其它可能突水地区时。

3、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指的是哪六大系统?

答: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指的是:监测监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

4、什么是局部瓦斯积聚?采煤工作面哪些地点容易出现瓦斯积聚?

答:瓦斯积聚是指积聚瓦斯的浓度大于2%,体积大于等于0.5m的现象。

采煤工作面容易出现瓦斯积聚的地点有:①、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②、刮板输送机底槽内;③、采煤工作面接近采空区的边界处;④、采煤机附近风流不畅通的地点;⑤、顶板冒落的空洞处。

(井下容易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有:①、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②、刮板输送机底槽内;③、采煤工作面接近采空区的边界处;④、采煤机附近风流不畅通的地点;⑤、顶板冒落的空洞处;⑥、风速低的巷道顶板附近、⑦、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和盲巷。)

Ⅶ 井下用风表测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1.测风地点的选择
测风地点应选择在:矿井、一翼、水平的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井下爆破材料库和主要用风硐室,以及其他需要测风的地点。
主要风道中的测风工作应在测风站内进行。
2.测风的方法
第一是迎面法:
测风员面向风流,手持风表,将手臂向前方伸直进行测风,这时候测风人员立在巷道中间,挡住了风流前进,降低了风表测得的风速,所以,这时候测算出来的风速要乘以校正系数(1.14)才是实际速度。
第二是侧身法:
测风员背向巷道壁站立,手持风表,将手臂向风流垂直方向伸直,然后测风,这时候测风人员站立于巷道的测风断面中,会使巷道风速增大,需要乘以校正系数校正:
校正系数k=(测风点断面S0.4)/S
第三,记表:
测风时,将风表指针回零位,使风表迎着风流,并和风流方向垂直,不得歪斜,等翼轮转动正常后,同时打开计时器的秒表,在1min时间内使风表按照路线均匀走完全断面,然后同时关闭秒表和风表,读指针指示数。
表速VC按照下面公式计算:
VC=n/t 其中:n是风表刻度盘的读数;t是测风的时间。
这时候校正风速,也就是把计算出来的风速乘以校正系数K,所以,实际的测量风速VSt如下:VSt=kVC
在同一断面测风次数不应小于3次,取平均值。

Ⅷ 谁知道矿山现场管理制度的条例条规

也许与您的条件有些许不符,但是本人已经尽力了,希望可以帮到您。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第一章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规定。按实际需要风量计算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第二条 各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第三条 必须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矿(井)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按月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四条 各井串联通风不得超过3处,严禁二次串联通风。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仪及其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有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
第五条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比不得大于110%。落实巷道维修力量,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 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矿总工程师每季、安全副总(井技术负责人)、通风科区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第六条 必须坚持“有掘必透”的原则,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开掘其它巷道。
第七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防火墙、密闭墙等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部门提出,编制必要的施工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可视窗(硐室除外);主要风门必须纳入监控;主要通车风门必须实现自动化并安装声光报警装置。轨道斜巷、皮带输送机道内严禁设置风门;严禁电绞绳过风门。
第八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严禁非正规回采。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无全负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带炭回采。
第九条 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进回风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悬挂风障,做到严密不漏风。采空区顶板未能及时冒落时,应强制放顶或悬挂风障。
第十条 各井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采区设计,应考虑区域性局部反风系统。
第十一条 矿井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二条 各井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及时增补矿井通风阻力测定资料;新安装的主扇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第十三条 通风设施由通风部门统一砌筑后,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分区域包保,落实责任。
第二章 瓦斯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矿井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和后备瓦斯检查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一)考核标准:
1、瓦斯员员要严格遵守矿纪矿规和通风工区管理制度,凡违反者每次扣5分。
2、瓦斯员工作必须服从单位及班长的分配,凡不服从者,每次扣5分。
3、瓦斯员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否则每次扣10分。
4、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凡不执行者每次扣10分。
5、瓦斯员现场必须及时准确填写瓦斯手册和记录牌,凡发现漏填或填错者,每次扣5分。
6、瓦斯员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班中脱岗、班中睡觉等现象,每次扣20分。
7、瓦斯员不按规定进行班中汇报,发现不了现场通防存在问题的,每次扣5分。
8、采煤工作面不挂风障者,不督促施工单位超前回料的,每次扣10分。
9、掘进工作面空风袋、风袋质量差,停风不撤人、恢复通风前不检查瓦斯的,每次扣5分。
10、对采掘工作面干打眼、不使用水炮泥、综合防尘措施不使用等现象不加以制止也不汇报的,每次扣5分。
11、凡不监督采掘工作探头挪移,造探头损坏或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12、对所辖范围内的通防设施不检查、发现损坏不及时汇报的,每次扣10分。
(二)考核方法:
以每个瓦斯员的累计扣分为依据,扣分最多者即为最差瓦斯员,三井通风部门要做好打分和月度累计工作,
季度考核一次,矿每年将对最差瓦斯员实行末位淘汰。
第十五条 瓦斯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瓦斯检查实行“五合一”管理制度,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检查工作。检查内容: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
第十六条 瓦斯员在现场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受威胁地区的一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瓦斯员的指挥。
第十七条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经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确定的检查地点必须设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牌板内容包括:地点名称、工作人数、检查时间、检查次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人等。
第十八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将鉴定结果按时上报。采掘工作面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 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其它可能涌出和可能积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硐室、巷道和瓦斯异常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确定。
第十九条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个点,必须及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记录本和现场的瓦斯牌板上,做到瓦斯记录本、牌板、台帐“三对口”,并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每班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随时汇报,并有记录可查。瓦斯检查员第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对瓦斯断电仪探头校验至少三次,并有记录可查,二者显示值不一致时,以高显示值为准,两者读数误差大于0.2%时,必须在8小时内进行处理,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断电仪。
第二十条井下放炮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时,严禁装药放炮。“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设警戒,下达放炮分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口哨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规原主。放炮现场必须填写“三人连锁放炮制”交接表。此表每班由炮管组发给放炮员,班后由放炮员交给炮管组保存、备查,若发现表内有不签字或漏项不填者,炮管组负责追查,并将追查情况提交矿安全办公会处理。放炮警戒牌、放炮命令牌、放炮牌分别由炮管组、调度室、通风工区在工前会上发给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必须按时到指定部门领取相应的牌子并在班后及时交回。
第二十一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在采掘工作面电话附近进行交接班,交接双方同时向通风值班室汇报,通风值班室也可实行反调度交接双方,并有记录可查。
第二十二条 瓦斯检查日报及通风调度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井的必须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一通三防”重大问题必须立即进行研究处理;矿(井)调度负责人将领导指示意见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加强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管理,工作面回风隅角应超前进行回料,不得滞后于采空区切顶线,防止瓦斯积聚。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达到0.5%时,回风隅角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达到0.8%时,必须报告调度室,并立即进行处理。严禁利用矿井总风压通过风管或风筒引排上隅角瓦斯,严禁在工作面一侧(包括进风巷)采取增阻办法利用均压原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严禁采用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安设压入式局部通风机的办法强制稀释瓦斯。
第二十四条严格按规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值班领导口头同意,由通风工区值班领导口头传达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若排放瓦斯风流直接引入回风系统而不流经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切断其安全出口的,排放瓦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闭墙内巷道恢复通风必须制订探、放瓦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山救护队负责实施,需排放瓦斯的,严格按排放瓦斯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排放瓦斯必须由通风工区制定专门措施。措施内容包括:瓦斯积聚地点、瓦斯最高浓度和总量、全负压供风量、预计排放时间、影响范围、断电范围和撤人警戒地点、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并绘制排放区域的通风系统示意图。排放瓦斯必须执行“撤人、断电、限量”三原则,严禁一风吹。
第二十六条 排放瓦斯措施由矿安全副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十七条 排放瓦斯结束,必须经瓦斯员验收合格后,由排放瓦斯负责人向调度室报告。
第三章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巷道掘进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掘进工作面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完整的局部通风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严禁无设计的巷道施工。
第二十九条 全负压供风的掘进巷道开工通知单必须在开工前三天、工作面穿岩子等临时设计的掘进巷道至提前24小时送达通风部门,通风部门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作好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不准开工。
第三十条局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负责运送,并按通风工区指定位置按标准安装吊挂,通风工区必须提前三天定好局部通风机位置,施工单位指定专人管理并负责搭火、更换与最后的回收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风筒完好和临时延接工作。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通风,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要求。
第三十一条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实行局部通风机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包括:使用地点、局部通风机功率、供风长度、出口风量、风筒直径、填写时间、填写人姓名。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提前向通风部门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停局扇前,现场区队长、班组长要协同瓦斯员、安全员将人员全部撤出,并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第三十二条 矿井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试验检漏装置,并由施工部门指定专人守候在局扇旁,确保在1分钟内恢复送电。否则按随意停电、停风论处。
第三十三条每次局扇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每天检漏试验除处),瓦斯员必须向通风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通风部门都要登记备查。现场施工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要向调度室汇报,并协助瓦斯员、安全员将人员全部撤出,切断电源、设置临时栅栏警标。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瓦斯不超过,瓦斯员同意后方可恢复送电。对每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局部通风机,安全监察部门都要组织追查分析,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Ⅸ 煤矿井下现场管理的十项措施是什么

第一、认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从我市目前的情况看,煤矿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还很薄弱,存在着口头教育代替正规培训、理论考试代替实践操作的现象。要结合煤矿的实际,切实纠正培训脱离实际操作,培训只为领取证照的做法,认真做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一是培训对象要明确。注重煤矿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矿长、副矿长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年以上煤矿工作经历;科队长、班组长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煤矿工作经历;严禁录用文盲下井作业。
二是培训内容要科学。以职工应知应会的安全基本常识、自救互救知识、自我防护技能、各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为主,努力提高每个职工的安全自保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是培训方式要灵活。坚持集中培训与日常教育相结合、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并通过案例、板报、图片、漫画等多种形式,搞好行之有效的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要重点做到“五个一”:布置一个安全警示教育室,设立一个井口安全宣传栏,树立一个“三违”公开曙光台,组织好每周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开好每班一次的班前会。
四是培训时间要保证。每次放假或是停产整顿一周以上的煤矿,复前前必须经四级以上资质的培训机构,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其中老工人的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新工人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新工人下井,必须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跟班作业4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和科队长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领取相应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切实加强通风管理。要健全完善通风管理制度攻通风管理机构,年产9万吨以上煤矿必须设立通风科,年产9万吨以下煤矿必须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通风管理。每个矿井都要做到“四个必须”:
一是必须有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有合理的风量分配计划,保证井下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
二是必须配备两套同能力、同型号的主扇风机,实行双回路供电;要安装开停传感器,并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保证主扇的连续正常运转。
三是必须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1台局扇同时向两个工作面供风,严禁使用3台以上的局扇向同一掘进面供风,严禁使用局扇向回采工作面供风,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严禁串联通风。
四是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风门、风桥、测风站、密闭等通风设施,每十天要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严格落实防瓦斯措施。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最大杀手,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全市所有煤矿都要认真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一是每个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配齐配足瓦斯检测仪器和瓦斯检查员。
二是严格执行“一班三检”(保证每班巡回检查次数不少于三次)、“一炮三检”(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后)、“一表三签“(瓦斯报表由矿长、总工、瓦斯员三人签字)、“一检三对口”(瓦斯手册、牌板、瓦斯报表三个数必须一致)和“三个连锁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等制度。以上制度其中一项得不到落实,任何人都可以拒绝生产和作业。
三是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全市所有煤矿必须做到:建立健全防火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严禁爆破。
第四、严格落实防火灭火措施。灭火机构,制订完善防火灭火措施,配足配齐防火灭火材料和器材。受火区威胁的矿井,必须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配备一氧化碳检测工具,绘制火区位置图,建立火区管理卡,责承专人定期检测检查。凡发现一氧化碳有异常变化的,必须立即停产,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
第五、严格落实防粉尘措施。全市所有煤矿必须做到:建立完善矿井的综合洒水防尘系统,制定落实粉尘检测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井下工人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性指数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相应措施。
第六、严格落实防治水措施。全市所有煤矿都要组建防探水机构,编制矿井防治水规划,配备探放水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水患治理工作。
所有煤矿都要健全矿井的水文地质资料,定期收集和调查核对本矿采空区及相邻煤矿、废弃矿井的积水情况,并及时将上述情况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所有煤矿一定要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健全探放水记录,严格落实探放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有一名副矿长跟班作业,驻矿安检员全面监督。
第七、切实加强顶板支护管理。顶板支护是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全市所有煤矿都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切合本矿实际的顶板支护措施。
在日常作业时,班组长、安全员要对井下所有巷道的支护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支护损坏等问题,要及时处理。
在掘进时,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支护,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在维修加固顶板支护时,要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在处理局部顶板冒落时,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副矿长、班组长,安全员现场指挥,组织实施。
采煤方法改革的矿井,在工作面初次放顶、初采、尾采、过断层、过老巷时,要制定落实预防顶板冒落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副矿长新自到现场组织指挥处置。
第八、切实加强提升运输、机电设备管理。要严把设备质量关,完善设备登记和检修台帐制度。凡购买使用无合格证、无矿用设备安全标志的产品,一律视为重大安全隐患,给予严肃处理。
要实行机电设备挂牌包机制度,明确专人包保各种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要严格执行机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所有井下机电设备必须达到90510标准,就是机电设备完好率90%、待修率5%、事故率1%、失爆率0%。
要切实加强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
要加强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
要加强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所有电气信号要齐全灵敏,防坠、防跑车、防过卷等各种保护装置要安全可靠。
第九、规范配置入井人员装备。在入井人员的安全装备上,要切实做到“4个必须,4个严禁”: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自救器、矿灯、绝缘胶鞋;“双高”矿井(高瓦斯矿、以高瓦斯管理的矿)所有入井人员和低瓦斯矿一线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瓦斯报警矿灯;煤尘较大的矿井,一线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粉尘防护罩;入井检查人员和井下所有班组长、电钳工、放炮员、测风员、安全员等,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所有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与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酒后入井,严禁携带与作业无关的其他物品。
煤矿要将入井人员的装备目录公示在井口明显位置,井口检身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对照检查,认真落实入井检身制度,装备不全或违反规定的,严禁入井。
第十、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全市所有地方煤矿都必须按照井口公示牌载明的人数和产量组织生产,严格核定每班入井人数,严格限定作业面人数,严禁超能力生产。驻矿安全检查员要对矿井的安全报表进行核查,发现超产的要严格处罚,发现入井人数超员要及时制止。

热点内容
trx波场币能涨到100吗 发布:2025-08-23 04:39:11 浏览:377
2021eth减 发布:2025-08-23 04:34:50 浏览:503
央行数字货币登录 发布:2025-08-23 04:07:53 浏览:647
币圈交易平台怎么开 发布:2025-08-23 03:59:52 浏览:822
币圈严监管加码 发布:2025-08-23 03:59:18 浏览:656
元宇宙核心部件概念股 发布:2025-08-23 03:25:03 浏览:724
2012在中国怎么买比特币 发布:2025-08-23 03:03:18 浏览:661
26天去疾控中心检测阴 发布:2025-08-23 03:01:48 浏览:257
eth买卖人数多吗 发布:2025-08-23 02:56:43 浏览:241
新星火矿池 发布:2025-08-23 02:49:39 浏览: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