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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机维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6-20 19:23:58

⑴ ipfs矿机工作原理是什么

IPFS Filecoin的矿工分为两种:储存和检索矿工,因为检索矿工对网络要求非常高。而一般像散户可以参与的就是储存矿工,储存矿工说白了就是出租储存空间。
IPFS矿机与其说是挖矿,不如是说收取租金。为什么这么说?如果有用户有储存需求,那么矿工就会出租自己矿机内存作为储存空间,而用户会支付Filecoin作为酬劳给矿工。
工作原理简单的说:用户的储存需求相当于滴滴快单,而矿工做的就是抢单,距离越近的越优先。那哪里的用户最扎堆,肯定是北上广,所以离北上广的矿工有天然优势。
相比较传统矿机,像星际奥云这样的IPFS矿机是有优势。它不需要大量运算,也没有噪音,耗电也少,几乎完美。甚至出租存储空间有一点共享经济的意思,而且也要求矿工有更好的网速和硬盘,公平竞争,对整个生态的发展有良好的向上作用。

⑵ 求《煤矿地面机电设备管理》相关规定 要求:详细 “地面机电设备管理” 谢谢 !

(二)井下电气管理队的职责

1、参加审查新采区供电设计和投运前的交接验收。

2、参加审批井下供电系统变更及停送电申请,根据系统变化及时调整供电系统图。向矿每季上报全矿高压供电系统图及全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每月上报一份月度电缆综合报表、井下电气管理综合报表。

3、负责全矿各种电气设备、保护系统、季节性试验和日常试验,以及井下保护接地系统的摇测工作,对于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的要求负责督察井下电气三大保护安全运行情况。并收全和保存以下记录,备查一年;

漏电保护:每天一次试验,每月一次远点试验,每年一次升井检修记录;

接地保护:每季一次主接地极(网)电阻测量,每年一次逐个接地极电阻测量记录;

过流短路保护:每6个月逐台高、低压断开关整定保护检查,核实记录。

4、严把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入井关,凡“三证”不全的不准下井,符合要求的需经防爆性能检查合格贴证后方可入井。

5、对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积聚事故,应立即派人参加追查,核实原因;每月统计上报无计划停、掉电次数和追查情况。

(三)电管员的职责

1、电管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电管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准确地掌握井下供电系统的变更,提供准确的供电系统图。检查了解情况并参加本矿组织的质量标准化和安全检查,汇总、分析检查中存在的井下电气管理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负责追查和督促整改。

3、对所辖井下供电的合理性负全面的责任,对不合理的供电系统要有修正意见,下达业务联系书。对不接受业务联系或延期行动的单位有权进行处罚或停止该系统的供电,直到合理为止。

4、监督检查使用单位电气设备的制度执行情况,保证“三大保护”的正确使用和灵敏可靠。

5、负责全矿各种电气设备、保护系统、季节性试验和日常试验以及井下保护接地系统的摇测工作,对于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玩具

6、认真、规范填写各种检查记录资料,确保记录资料的完善、及时、准确。

(四)防爆检查员的职责

1、电管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对全矿所辖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及完好情况每月进行巡回检查(高沼头不少于两次,低沼头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并跟踪落实责任单位整改情况。

3、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小型电器每月进行一次签证,每季度进行一次换证,并填写防爆贴证记录。对失去防爆性能的设备要督促现场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有权停止使用。

三、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一)电气防爆管理

1、电气防爆管理要把好三关:

(1) 入井关: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电气防爆检查员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合格后贴证入井。

(2)日检关: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必须明确维修人,并每天外观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月检关:防爆检查员每月要对本人负责检查的区域中电气设备的防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对防爆贴证更换一次。

2、现场维修电工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注意爱护所贴的合格证,任何人不准随意撕掉、涂改。

3、经修复和新购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器,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合格,并贴证后才能入井使用。

4、在井下安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凡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均列为失爆。

(1)防爆外壳有裂纹、开焊或厚度低于原设计80%以下的;对其壳体进行切割焊补的;多孔腔串通的;电弧打通的;带电缺挡板的;缺防爆缝合螺丝的。

(2)防爆结合面有严重锈蚀,用棉纱清除后仍存在明显锈迹的,或者有油漆和杂物的。

(3)结合面间隙超过规定值的。

(4)40、25、15毫米结合面上,出现直径达1毫米,深度达2毫米的砂眼;每平方厘米超过5个的;在10毫米结合面上,每平方厘米超过2个的。

(5)产生机械伤痕,其宽度达到0.5毫米,其无伤结合面的有长度达不到规定长度2/3的。

(6)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毫米;其外径小于进线装置(联通节)内径2毫米的;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或最小宽度达不到10毫米的;密封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70平方毫米电缆除外)或最小厚度达不到4毫米的。

(7)密封圈老化变质失去弹性或切开套放在电缆上的;密封圈破裂,但除去破裂处其宽、厚度与电缆外径比较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大小密封套用的。

(8)闲置进线嘴缺少合格的密封圈和金属挡板的;金属挡板厚度小于2毫米,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大于2毫米的;密封圈、挡板、抗圈顺序放反的。

(9)进线嘴内沿与密封圈外端接触不实;密封圈里端与器壁接触不实;其进线嘴压实后电缆、密封圈轻易拉动的。

(10)压盘式进线嘴缺少固定螺丝的;或压紧螺母线嘴的有效丝扣没有上进四扣的

(11)控制设备缺少停电闭锁的,或闭锁装置损坏不起作用的。

(12)矿灯头破裂和缺少隔离橡胶垫圈的;缺少闭锁螺丝或闭锁螺丝不起作用的;灯线毁坏露铜丝的;进出线无护套或缺少密封的。

(二)三大保护管理

1、电气管理员应对三大保护定期检查、校验、试验、接地电阻测试等,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处理。

2、井下短路、过流保护装置,由电管员负责提供整定值,并将保护整定值联系单或整定卡片,送交维修单位,由专职电工整定,不得出现越级跳闸。

3、井下供电要有合格,可靠的过流、接地、漏电保护装置,当供电系统变更后要及时计算、调整过流整定值、检漏补偿值。电管员要核实整定情况,及时修改供电系统图中的相关内容。

4、开关内不得挂明保险,缺少保险管,保险丝不得挂铜丝、铁丝。

5、运行中及新安装的漏电保护装置,由维修工、电气管理员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第一周或首次供电前做一次远点试验,由电管员记录备查。

6、电管队电气试验员应对各局部接地极电阻进行测试,并记录存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联系责任单位整改。

7、主要和辅助接地极及连接线要按规定安装,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

8、煤电钻和照明信号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有选择性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

(三)井下供电管理

1、井下供电系统供电合理,安全可靠。新采掘工作面的供电要编制《供电设计》,并由机电科电管队、矿机电副矿工程师审批,系统安装完毕由矿调度所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

2、井下在用的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小型电器)必须有编号,并与上报的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相符。

3、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拆除和供电线路更改,必须严格执行申请许可制,即施工单位填写《井下电气施工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内容应有:申请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责任人;停、送电时间,施工项目,安全措施;涉及和影响供电范围等。该申请需经电管队审核和矿总值班批准许可后方可实施。

4、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一坚持: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四有:由合格的过流和漏电保护,由螺丝和弹簧垫,由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二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三全:保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一坚持: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

5、井下防爆开关、变压器要摆放整齐,台台上架。

6、井下局部通风供应应做到“双电源、双局扇、三专、三闭锁”,主备用局扇自动切换。

双电源:主局扇专用电源;备用局扇专用电源或动力设备、备用局扇电源;

双局扇:专用局扇,备用局扇(要与专用局扇同等能力)

三专:专用局扇必须由专用高、低压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供电线路供电。

三闭锁:瓦斯与动力电闭锁:当瓦斯超限后,局部通风区域的动力设备电源应立即切断;风电闭锁:专用局扇不工作,局部通风区域的动力设备电源送不上电;局扇闭锁:备用局扇电源应接在控制动力设备电源闭锁开关的电源侧,当专用局扇掉电损坏停运时该局扇可自动开启,防止瓦斯积聚超限,当双电源同时掉电在恢复送电时,专用、备用局扇均在待用状态。

7、变电工、采区电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取得资格证书的电工由矿发给停电牌,停电牌由矿统一管理,统一编号并建档。

8、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小型电器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

(四) 变电所的管理

1、变电所内按规定配齐测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靴、接地棒、停电牌等。

2、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填写综合记录簿,内容要真实,记录保存一年。无人看管的变电所必须加锁管理。

3、地面变电所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按要求填写《工作票》《操作票》,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非专职人员或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井下电气设备,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带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

5、井下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未按规定设置防火门、安全栅栏、配有齐全的防火器材。

6、采区变电所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变电所设备安装前有调度所组织有关人员对变电所的矿建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工作。

7、35kv线路每周巡视不低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汇报机电科领导。并认真填写巡视记录。

四、电缆管理

(一)电缆组的职责

1、全矿所有电缆(4平方及以上各种动力电缆)要做到“一集中,四统一”管理。即:由电管队电缆管理组集中管理,统一领发;统一建账;统一编号;统一修补保管。

2、掌握井下电缆使用动态状况,及时变更各项记录、帐板,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

3、根据矿生产需要,每月编制电缆申请计划,机电科审核后,经机电副矿长、矿长审批后,交材料科报集团公司供应处采购。

4、对升井电缆及时进行检查、并对损坏的电缆进行修复工作,要保证电缆的维修质量,对修复后的电缆进行绝缘测定、浸水耐压试验,切片阻燃试验等,并做好试验记录备查,试验不合格的电缆不得发放使用。

5、做好地面库存电缆的管理存放工作,新旧、好坏电缆要分清,分别盘放。并挂牌注明电缆的名称、规格、长度。

(二)电缆的管理

1、各种电缆进库前必须经过电缆组的严格验收,并“三证”齐全、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生产单位需用电缆时必须遵照下列规定:

(1)新安装的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安装所用电缆,需凭审批后的供电设计,提前10天到电管组办理。

(2)正常生产中设备增减所用电缆,凭电管组审批后的井下供电搭火申请单领取。

(3)需更换使用中的电缆,由使用单位申请,矿机电副总或机电副矿长审批后,到电管组办理手续。

3、电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发放下井使用:

(1)绝缘不合格;(2)线芯绝缘龟裂老化;(3)电缆护套龟裂老化或破损;(4)芯线与绝缘层出现严重粘连,导线芯线断裂。

4、“四小线”即:控制、信号、照明、通讯、监测用电缆连接必须采用接线盒,不准明接头和羊尾巴。

5、电缆组在电缆两头两米处压号,使用单位一次做电缆头截用不得超过0.4米,多次做头后如需做掉号头,应事先向电缆组申请更换电缆。

6、井下电缆不得在总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及溜煤眼中敷设。电缆不得悬挂在风水管路上,不得受淋水、落地、埋压、浸水、盘圈、相互缠绕、铁丝吊挂。通讯信号监测电缆原则上不可与动力电缆悬挂于井巷的同侧,如受条件限制,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米以上的地方。相邻电缆吊钩间距不得大于3米。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1米,同种电压等级的电缆间距应不小于0.05米。

7、掘进岩石巷道应按要求在距迎头30米后的巷道打电缆吊挂眼,吊挂间距不得大于2米,高度不得低于1.2米。煤头掘进应有电缆吊挂点,在距迎头30米内的巷道应打上拉丝,为电缆提供临时吊挂点。迎头移动设备的负荷线如须频繁移动无法吊起时,电缆外面必须用防护套管保护好,迎头喷浆时应保护好电缆、开关、小型电器。

8、井下动力电缆不得小于6mm2。,煤电钻不用时应将煤电钻电缆盘好挂好,以防炮崩、挤伤电缆。煤电钻电缆的使用期限,采煤单位为10个月,掘进单位为12个月。煤电钻电缆损坏的单位领用煤电钻电缆时要交旧领新。为保证煤电钻的使用安全,煤电钻手把电缆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交割,每次切割长度不得超过0.15米,将截去的手把线送电管队保存、登记。

9、因生产需要停掘、停采,或调换作业地点的,原使用单位必须到机电科办理电缆交接,变更使用台帐。

10、各单位应将电缆全部承包到人,指定责任人和并挂牌留名。

11、井下电缆脱网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升井,并交到电缆管理组。

五、小型电器管理

(一)小型电器管理组的职责

1、全矿防爆小型电器(通风区的瓦斯监控、调度所的通讯、运输区的控制信号等专用小型电器除外),要做到“一集中,四统一”管理。即:由电管队电缆管理组集中管理,统一领发;统一建账;统一编号;统一保管。

2、掌握井下防爆小型电器使动态状况,及时变更各项记录、帐板,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

3、根据矿生产需要,每月编制防爆小型电器申请计划,机电科审核后,经机电副矿长、矿长审批后,交材料科报集团公司供应处采购。

4、负责对井下使用中的小型电器监督使用和回收工作,发现井下现场闲置不用的小型电器,及时联系使用单位回收升井入库。

5、对升井回收的小型电器及时进行检查、并对损坏的进行修复工作,要保证修理质量,对修复后的小型电器要进行防爆检查贴证,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发放井下使用。

6、做好地面库存小型电器的管理工作,新进和修复合格的要上架摆放。并挂牌注明其的名称、规格。

(二)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各种小型电器进库前必须经过小型电器组的严格验收,并“三证”齐全。合格后才能入井使用。

2、生产单位需用小型电器时必须遵照下列规定:

(1)新安装的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安装所用小型电器,需凭审批后的供电设计,提前10天到电管组办理。

(2)正常生产中设备增减所用小型电器,凭电管组审批后的井下供电搭火申请单。到小型电器组领取。

(3)需更换使用中的小型电器,由电管员审批同意,到小型电器组领取。

3、小型电器要吊挂牢固,不得落地,三台(含三台)以上小型电器上板管理

4、井下使用的小型电器必须有统一编号,电气设备拆除回收的同时所属的各种小型电器也必须同时拆除回收。

六、奖罚规定

1、电管员没有按规定对防爆电器进行检查的(每旬查看记录),少一次罚责任人50元。对记录真实齐全的奖励50元。

2、井下电气设备无防爆合格证的或撕掉、涂改的 ,罚责任人50元。

3、修复和新购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器,没有经防爆检查员检查验收贴证下井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

4、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检查发现失爆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对经上级主管部门及矿组织的大检查中未发现失爆且管理好的单位,给予该单位嘉奖500元。

5、井下短路、过流保护装置无整定卡片,罚责任人200元。实现场际整定值与卡片不符的,罚责任人200元。

6、当供电系统变更后,没有及时计算调整过流整定值、检漏补偿值、修改供电系统图中的相关内容,罚责任人100元。

7、开关内挂明保险,缺少保险管,保险挂铜丝、铁丝的。罚责任人100元。

8、没有按规定对漏电保护装置做试验的(以记录为准) ,罚责任人100元。

9、局部接地极安装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无接地极或接地极和连接导线的材质、截面以及连接形式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并罚款50元。

(2)接地极埋设失效、露出水沟的、钢管垂直于地面偏差大于15°的,罚款50元。

(3)接地极与开关、电机连线不紧松动的,罚款50元。

(4)接地极缺少标牌或标牌填写不规范的。罚款50元。

(5)局部接地极打入地下不足0.75米、露出地面超过0.2米或接地极松动的,罚款50元。

(6)主辅局部接地极两点之间小于5米的,罚款50元。

10、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不合格的检查中,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没有实现“双电源、双局扇、三专三闭锁”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主、备局扇不能自动切换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2)主、备局扇容量不相匹配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瓦斯电不闭锁、风电不闭锁的,罚责任人200元。

(3)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断电装置不起作用、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4)局部通风系统发生无计划停电情况,矿调度所应安排机电科电管队立即查明原因,如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超限,由矿总值班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追查。并按照矿《生产调度指令》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罚款。

11、发生电气着火、烧电机、烧开关、电缆打跑等电气事故,由调度所负责组织追查,并按矿《生产调度指令》追究处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12、井下电工没有持证上岗或没有携带便携仪进行检修的,罚责任人100元

13、矿灯头破裂和缺少隔离橡胶垫圈的;缺少闭锁螺丝或闭锁螺丝不起作用的;灯线毁坏露铜丝的;进出线无护套或缺少密封的。罚责任人100元。

14、变电所内没有配齐测电笔、绝缘手套、绝缘靴、接地棒、停电牌等,罚责任单位200元。

15、采区变电所无人值班的,罚责任单位200元。值班人员没有按规定填写综合记录的,罚责任人100元。

16、地面变电所未按要求填写“两票”的,罚责任人100元,未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定,罚责任人200元。

17、采区变电所未按规定配有齐全的防火器材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18、35kv线路每周巡视不低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汇报机电科领导,并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少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19、“四小线”有明接头和羊尾巴的,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20、橡套电缆一头无号或蓄意破坏电缆头压号的,每处罚责任人100元。

21、井下电缆吊挂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电缆吊挂在风水管路上,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2)电缆受物体挤压、缠绕、盘圈、受淋水,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3)电缆落地、浸水、铁丝吊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4)吊钩间距长,缺吊钩,电缆吊挂不齐,电缆与电缆、信号线间距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元。

(5)电缆外护套烂,或有感应电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6)电缆、负荷线、信号线、操作线、载波线、监测线落地或吊挂不整齐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元。

(7)电缆接线时外护套被刀削的。每处罚责任人50元。

(8)电缆、开关和小型电器被喷上浆渣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9)电缆有机械挤伤或放炮崩伤造成报废的,除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之外,并按电缆原值的100%处以罚款。

(10)距迎头30米处,电缆无吊挂眼的,罚责任单位50元。

22、煤电钻手把电缆没有按要求管理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按规定每减少使用一个月按电缆进价的15%罚责任人。

(2)所交旧线长度不得少于原长度的80%,如有短缺按原价赔偿

(3)煤电钻手把电缆每次切割长度超过0.15米,罚责任人50元。

(4)煤电钻手把电缆如能延长时间使用,按电缆进价10%进行奖励。

23、井下脱网电缆,不按规定时间升井的,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造成电缆丢失、被剥的,按电缆的原值100%处罚。

24、电气设备没有上架、小型电器落地,三台(含三台)以上小型电器没有上板的,罚责任人100元

25、井下使用的小型电器没有按规定回收的,丢失一台(件)由责任单位按原值赔偿。

26、对井下电气管理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和适当的嘉奖。嘉奖的资金从罚款中支出。

六、其它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本《规定》解释权属***矿井下电气管理领导小组。

⑶ 煤厂环保管理制度

XX煤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3.1.2.1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XX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矿区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保障职工及家属的身心健康,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矿区可持续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建设和谐矿区,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矿区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3.1.2.2 组织机构及责任
第三条 为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环境领导小组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环保工作例会,专门研究解决环保难点问题。
第四条 矿机电科是环保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全矿的环保管理工作。
第五条 环境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积极协调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为矿正常生产及战略目标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平台。
(二)结合本矿的实际,制定矿内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污染源治理规划和环保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三)参与新建、改扩建、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和内容督促设计内容、督促检查,对竣工项目环境保护专项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协助项目实施单位申请环保部门验收。
(四)积极开展环保技术和信息交流工作,学习同行业先进经验及治理技术,及时掌握环境保护科技动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五)做好环境统计工作,力求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报表及有关资料。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七)组织矿区内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情况的调查工作,组织矿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八)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开展绿色单位、绿色机关、绿色小区等绿色创建和申报工作,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和环保先进企业。
3.1.2.3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第六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地方标准,对超标准排放的污染物要制定治理规划,逐步实现达标排放。
第七条 加强环保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各类资料、档案、报表及各类记录,绘制矿区污染源,排污口分布示意图,加强对污染物的计量监测管理,逐步做到量化管理。
第八条 加强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制定管理办法和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后上岗,建立设备运行记录并认真填写,确保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运和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现象。
第九条 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XX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前期论证、选址、方案审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阶段都必须要有矿环保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凡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改扩建签署及技改项目要做到新老污染源统筹兼顾,同步安排。
第十条 筹集安排环保治理资金,应遵照“统筹安排,治理重点,收效明显”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环保资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筹措:
(一)从提取的维简费中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环保治理工程;(二)从矿科技费中申请环保科研资金;
(三)积极申请使用排污费返还资金及环保专项贷款;
第十一条 积极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将环保责任目标纳入本单位《经营承包责任书》,做到定期检查考核,年终统一兑现。
第十二条 实行限期治理制度。及时按期完成省、市及集团公司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
3.1.2.4 环境污染防治
第十三条 必须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企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要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综合防治,提高资源利用率,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四条 积极推广使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和可回收多次重复利用的原材料,逐步淘汰污染严重、能耗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严禁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名录》中的工艺和设备。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品,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 水污染的防治:
(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矿井水的重复利用率,矿井水的综合利用率必须达到85%以上,节约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和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处理后的水质达标,并要不断完善排水管网,加大污水的收集和处理量,减少污水。
(三)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生活饮水源地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加强保护,防止污染。供水水质必须符合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严禁使用渗坑、渗井、裂缝和稀释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禁止向河床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十六条 大气污染防治;
(一)积极推行集中供热,联合供热。新购、更新锅炉必须经集团公司环保部门审查并报平凉市环保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对现有两吨以上(含两吨)锅炉要全部安装高效湿法脱硫除尘器,加强锅炉耗煤定额管理,积极推广节煤技术,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减轻燃煤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三)对工业广场、矸石山等要采取防扬散、防自燃措施,运煤车辆要加盖蓬布(蓬布必须盖在马槽周围10cm以上),并在矿区所辖路面定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
(四)禁止在矿区内人口集中的生活小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五)制定矿区绿化规划,充分利用空隙地种植花卉、草坪、灌木、乔木、形成立体绿化网,美化环境,净化空气。
第十七条 固体废物污染防止:
(一)对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的煤矸石,巷道掘进过程中产生的矸石以及锅炉炉渣、污泥等,必修堆放到固定的矸石场,不得随意倾倒。
(二)对新建矸石场在选址、设计、运行管理等过程中都要严格执行GB18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挥发等措施;对现有矸石山经过逐步治理后达到标准。
(三)积极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的研究工作,使其资源化,变费为宝;对老矸石山采取综合防灭措施,并在矸石山上种草种树,恢复生态。
(四)合理布置和改进生产工艺,在生产过程中根据实际尽量多打煤巷,少大岩巷,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渣产生量。
(五)对生活垃圾应逐步做到分类垃圾收集,分拣可回收利用物质后送当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
第十八条 噪声污染防治
(一)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要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对厂界噪声超标的敏感区要采取隔声、吸声等措施进行治理。
(二)厂区内选煤楼、压风机房、驱动机房、绞车房等噪声污染严重,影响职工身心健康的作业点,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九条 生态污染防治: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第二十条 放射性污染防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及XX省环保局关于放射性污染控制的相关规定,在放射源的储存、使用、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有专人负责,对管理失误造成污染源泄漏或丢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加强环境管理和预防机制的建设,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当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须立即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3.1.2.5 环境事故应急
第二十二条 为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必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当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需要停止运行检修时,需向集团公司环境管理部门或平凉市环境监察支队申请,同时抄送所在县环保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检修任务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当环保治理设施突然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转时,需立即启动应急措施,并向集团公司环保管理部门报告,在限定时间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 当发生透水及淹井等特大事故,危机人身及国家财产安全时,以抢救人员和财产为主,同时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环保措施,将环境污染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1.2.6 奖 罚
第二十五条 矿每年年终要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随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的,发现一次对单位处以20000元的罚款,根据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未经允许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对单位处以50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对单位处以50000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利用渗坑、渗井、裂缝或稀释等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或在河床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对单位处以20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随意倾倒固体废物、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 奖罚由机电科负责实施,各种罚款收入上缴矿财务科。
3.1.2.7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XX省已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想抵触的,以国家、XX省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矿机电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节 XX煤矿生产运输系统杂物拣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生产、运输环节中出现的锚杆、金属网、木头、矸石、采掘设备零配件、工字钢等超长、超宽或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一下简称杂物)的拣选管理工作,尽量避免杂物进入主煤流导致设备损坏影响生产,结合我矿生产、运输环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XX煤矿煤流系统杂物拣选工作实行专人专管、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
1、矿上成立“生产运输系统杂物拣选机构”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组 员:XX
主要职责:
⑴负责煤流系统杂物拣选工作的全面协调与管理工作;
⑵不定期的对煤流系统各杂物拣选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具体要求;
⑶对杂物拣选专管机构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杂物拣选的月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4)对因煤流系统出现的杂物造成影响或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并负责落实奖罚制度。
2、领导小组下设杂物拣选专管机构
⑴机电科作为杂物拣选工作主管部门,具体由陈全林负责统一管理。主要职责:
①负责杂物拣选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本办法的考核落实;
②负责随时对所有杂物拣选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③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每旬按时将各责任单位考核情况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审查,并将最终结果及时予以通报; ④负责各责任单位杂物监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⑵采掘各队、运输一、三队、选煤厂、生产服务队、矿压防治队作为杂物拣选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确定一名队干负责现场管理。主要职责:
①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杂物拣选工作实施细则,并现场督促落实;
②建立本单位杂物拣选台帐,并每天将杂物的拣选情况进行登记;
③负责对本单位每个生产班杂物拣选工作的考核,每周形成考核记录,上报机电科。
第三条 杂物拣选工作要坚持“层层把关、层层落实、标本兼治、奖罚并举”的原则,即从事生产、运输工作的人员必须承担杂物拣选工作的任务;杂物拣选工作要从生产源头抓起(治本)并贯穿于生产运输各环节(治标);严格执行奖罚激励机制,确保制度执行的灵敏性。
第四条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杂物拣选工作,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杂物拣选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任务、靠实责任;主管队干必须经常深入现场,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考核,确保杂物拣选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第五条 综采、掘进各队是煤流杂物拣选工作的重点,要严格生产工艺,每班必须固定1—2名操作人员负责杂物的拣选,严防杂物进入煤流;
第六条 各责任单位设备的检修必须到位,设备各紧固件必须紧固牢靠,防止因设备部件连接松动而掉入煤流中;检修后必须对所检修设备周围场所的杂物进行仔细的清理回收。
第七条 生产服务队要将巷道维修期间产生的杂物及时拣出,并加强对维修材料的管理,严禁混入煤流。
第八条 矿压防治队在皮带附近进行防治作业时,必须将工作期间产生的杂物及时回收,严禁混入煤流。
第九条 运输三队、运输一队、选煤厂要分别制定出五号、一号给煤机及选煤厂破碎车间除铁器日常管理办法,严禁在运煤过程中无故停用,真正发挥好除铁器在杂物拣选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条 运输三队、运输一队、选煤厂的给煤机、巡带工、皮带司机等岗位作业人员是生产运输环节杂物拣选工作的实施者,担负着运输环节杂物拣选工作的任务。要按照职责范围(区队职责范围和岗位职责范围)沿煤流走向(2502采区皮带大巷-1050皮带大巷-主井-122皮带走廊-131皮带走廊或1502皮带下山-1050皮带大巷-主井-122皮带走廊-131皮带走廊),对上一环节未及时拣出而进入主煤流且可能造成给煤机、溜槽卡堵、设备损坏等生产影响的杂物要及时、逐级(沿煤流反向)停机拣出,以免进入下面的给煤机、溜槽等转载环节而造成更长时间的生产影响。
第十一条 各生产连队要切实做好井下材料的管理,尤其要严防“空带”运输材料时将材料、杂物混入煤流。
第十二条 杂物的回收要坚持“谁拣选谁回收”的原则,即在主管单位考核验收完毕后按相关规定(不超高、不超宽、不超偏并要绑扎牢靠)及时装车、回收,不得影响文明生产。
第十三条 机电科建立杂物拣选情况登记台帐,统计各生产区队杂物拣选情况,并根据本办法每旬进行一次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
1、各责任单位对岗位工的杂物拣选情况进行逐班登记(并将结果如实汇报机电科),分别按不同岗位和拣出杂物的量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能认真拣选而导致杂物进入下一环节的,下一环节拣出后要根据拣出杂物的数量对以上所有环节岗位人员进行处罚。
2、2502皮带大巷五号给煤机下拣出的杂物,要处罚综采二队;1050皮带大巷一号给煤机下拣出的杂物要处罚综采一队;三号给煤机下拣出的杂物要处罚运输三队、综采二队,122、131皮带走廊拣出的杂物要处罚运输一队、运输三队、综采一队或综采二队;
3、未建立杂物拣选台帐、实施细则或内部对此项管理工作无考核兑现的区队,扣当月考核总分1分。
3、在每个生产班中没有固定杂物拣选人员,或拣选不认真的区队,扣当月考核总分1分。
4、各责任单位每拣出50斤以上杂物,扣除上部所有环节相应区队当月考核总分0.3分;每拣出50斤以下杂物,扣除上部所有环节相应区队当月考核总分0.1分,并将其分值全部奖励杂物拣选区队,月底由机电科负责将考核结果上报考核办并在当月工资结算时兑现;
5、因上一环节杂物清除不及时、彻底,导致下一环节设备损坏、皮带撕裂等现象,按影响时间每小时扣除上部所有环节相关区队考核分值1分;
6、掘进各队必须在皮带机头或煤仓口设立一专用垃圾箱,每班对生产中产生的杂物及皮带等配件及时回收,严禁混入煤流,否则,一经查出,不论大小按每件1分计进行扣分处理;
7、生产服务队巷道维修期间或矿压防治队工作期间,若因对杂物拣选不及时而进入煤流,承担煤流运输任务的所有单位有权监督并要及时向机电科汇报,经落实情况属实的,机电科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扣分处理;
8、杂物拣选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出,将按杂物量大小对责任单位加倍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执行,矿生产调度室2008年2月13日下发的《XX煤矿生产运输环节杂物拣选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除。

⑷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1、通风队(区)要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制定《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监测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2、根据要求,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同意。
3、通风队(区)要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备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采煤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或不具备全电压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
4、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井下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及探头的报警点、断电点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监控室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瓦检员负责传感器的移挪,传感器的悬挂位置要严格执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中所规定的地点位置,使用单位和矿机电部门负责提供通井下动力电缆及断电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人员在现场监护。
6、回采工作面机尾,回风巷内安装的瓦斯传感器,有一处超过瓦斯断电数值时,都应立即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巷内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7、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8、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9、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10天进行一次),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调试完成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纪录。
10、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11、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测值误差超过±0.2%时要立即通知监控室有关人员及时下井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12、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包括井下分站电源箱断电器及各类传感器、接线盒等)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13、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监测装置运行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控室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4、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15、监控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情况,遇到报警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
16、监控室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经通风队提出处理意见后,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17、凡需停用的监测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的责任。
18、采掘队组要管好、用好监测装置,发现下列现象者要严肃追查,从重处理。
(1)、故意损坏监测设备及电缆线路。
(2)、私自拆卸、偷盗监测设备和监控电缆。
(3)、私自甩掉监测装置电源和瓦斯电闭锁断电控制线。
关于监控中心显示瓦斯超限或异常情况时的
应急处理措施
“一通三防”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各单位、部门、人员必须对“一通三防”工作引起高度重视,一旦出现瓦斯异常情况,监控人员应:
一、对监控中心显示出现的瓦斯异常情况,监控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矿调度室,同时向通风区值班领导和有关领导汇报。
二、无论工人、管理人员在接到矿调度室通知后,要积极应对,在第一时间通知瓦斯员、队领导,积极采取治理措施。
三、对瓦斯异常地段治理措施:①先撤出人员。②用光干涉瓦检仪及其它瓦斯测量仪器测量该地段瓦斯涌出情况,弄清是传感器的故障,还是瓦斯真的超限。③对因传感器故障而显示的瓦斯异常,要通知维护。④完善从发生异常到采取相关措施的有关纪录档案及时更换,对瓦斯果真异常要及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四、对各部门、单位、个人在接到瓦斯异常通知后,不积极应对者,将严肃处理。

⑸ 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怎么编辑呀。。

我看对你的分分了,我给你找了些我们矿的岗位责任制度,希望能对你有帮助。记得给分分啊,呵呵
一、矿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精神,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的三者关系。
3、直接领导各副矿长的工作,检查、督促并支持各副矿长搞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召开矿办工会,组织编制审查生产、经营、安全、技术及职工生活等方面的愿景规划,年、季、月度计划、生产计划,重大问题报请审查批准后执行。
5、主持召开行政工作会议,总结部署煤矿的生产建设任务及各项工作,领导全矿干部职工积极兑换完成,保证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指标。
6、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实行经营责任制,推进科学技术进步,保证产品质量,提高效率,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7、组织研究决定生产薄弱环节的技术改造方案和措施,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出生产经营整改措施和发展目标。
8、阅批上级领导行政机关来文,审签本矿行政文件,签署重大事故报告及其奖惩意见,决定本矿行政机构的设置,组织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维护煤矿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9、负责聘任、解聘行政领导干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10、搞好民主管理,支持和奖励职工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劳动竞赛活动。
11、进场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检查指导个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2、关心职工生活,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努力办好职工生活福利事业,逐步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水平。
(二)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贯彻上级有关指示,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消除事故隐患,搞好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
2、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参与审核矿井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参加生产建设计划的审定。
3、参加上级和本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及安全例会,研究安全动态,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安全措施,布置检查工作,解决重大安全问题,防治重大事故的发生。
4、参与组织事故现场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并研究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5、掌握矿井水、火、瓦斯、煤层、顶板、机电、运输、通风等各类事故的规律和预防、处理事情。对严重违章作业和安全情况不好的工作面,有权下令停止作业。
6、组织监察人员,深入了解掌握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对防水、防火。防瓦斯、防层及顶板、机电、运输、通风等工程设施要经常检查严格把关,发现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限制解决。
7、直接领导安全质量监察等工作,审批有关文件和报告;监督和领导矿安全检查科的工作。
(三)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做好矿井的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圆满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根据年、季、月计划和长远计划,组织编制生产准备计划、生产编制生产准备计划、生产作业计划并参加全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经矿长审查,矿物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3、掌握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的预防和处理情况,按月召开生产分析平衡会议,及时解决生产和安全上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请矿长和上级解决。
4、责采、掘、机、运、通等各生产环节的协调,组织搞好工作面的掘进准备、设备安装及巷道维修等工作,确保接替正常,资源开发合理。
5、坚持安全生产“三同时”,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其他安全措施,努力搞好安全生产。抓好矿井通风、洒水和生产环境的卫生工作,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6、加强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和区队基层管理。坚持并督促检查领导上岗值班制度的贯彻执行,事事按章作业,杜绝违章指挥,做到班班有领导上岗,不安全不生产。
7、主持生产日常工作,审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报告。主持搞好人员的合理调配和奖惩、培训、考核、晋级,负责奖励办法和奖金额的审查。
(四)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领导全矿机电管理工作,管好、用好、维护好全矿机电设备,完成机电工作的各项任务。
2、负责组织编制设备大修、更新改造,配件备品及用电计划,经矿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3、掌握全矿机电设备的动态,参加生产副矿长主持的生产综合平衡会议。定期召开机电工作会议,分析讨论机电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本矿不能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三同时”,组织全矿性的机电设备质量大检查,定期分析机电设备的完好、防爆、使用、维修和事故情况,制定改进措施,组织实施并负责抓好“三防”工作。
5、负责全矿机电工程计划和作业计划的审批工作。
6、贯彻机电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做到后台设备有专人管理,责任明、情况清,设备运转和维护保养良好。
7、抓好机电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操作、维修和管理水平,确保机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五)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当好矿长助手。
2、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季、月度的技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提出矿井整体布局的安全意见,严格及技术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4、领导编制本矿地质测量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三量”充足,接替正常。负责采、掘平衡和水平、采掘工作面的衔接。
5、领导编制和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的扩建、改建及开括延伸设计,审查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各项基建工程设计,组织工程验收和质量检查。
6、审定各区、队的采掘布置、工作面布置以及巷道布置方案,审定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7、编制审定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水、火、瓦斯、煤层、顶板不安全隐患 的处理方案和设计并拟定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8、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地质勘探和资料的收集工作,掌握水文资料,制定防排水计划措施,掌握岩层移动规律,制定各种煤柱的保留设计,以及塌陷地区的处理,掌握地质储量的各级开采储量,督促有关单位绘出平面和断面图。
9、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
10、负责对技术干部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各级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要加强对技术档案的管理,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
11、组织基建工程竣工的验收,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使巷道和基建工程达到优质、安全、经济、合理的要求。
(六)通风矿长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协助矿长做好矿井通风管理的各项工作,具体负责全矿日常通风管理各项工作。
2、对全矿通风安全一切日常工作负主要责任。
3、配合总工程师制定矿井通风系统的总体规划,根据井下实际制定各工作面配风计划。
4、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班前安全和通风知识学习,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通风检查。
5、负责审核、检查各区队作业规程中有关通风管理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6、掌握矿井通风管理的第一手资料。如巷道的风阻、风量分配、气候条件、瓦斯涌出等情况。
7、严把通风构筑物质量关,加强通风人员、瓦斯检查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种通风管理制度。
8、对破坏通风设施的现象有权作出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矿各项日常通知、传达、收发、接待等事物性工作。
2、负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令、决定、通知、通报等的执行情况。
3、负责及时批转、印发上级和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表等。
4、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会议报告的起草和会务准备工作。
5、督促检查各科室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并随时向矿长报告。
(二)调度室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根据煤炭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生产计划,对全矿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指挥。
2、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定负责督促检查。
3、负责接受和传达矿领导和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定,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对妨碍安全生产的问题、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生产事故,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分析、解决。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动人力、物力、车辆等,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驶调度职权。
5、负责全矿井安全检测、产量、人员定位、视频等各大监控系统的建设、日常监测和维护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有效监测矿井安全状况。
(三)安全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等,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搞好安全生产。
2、深入现场跟班检查,验收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和设备维修质量,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防止事故发生。对矿井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并监督相关队组及时整改。
3、参加作业规程的审批。
4、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5、参加安全规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矿井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查。检查安全规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组织避灾培训和演习。
6、参与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生产系统的安全质量检查和季节性防洪、防雷、防冻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三定表”的形式下达给责任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7、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装置、仪器的使用,不断改善安全条件,负责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提出对安全工作的建议。
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9、加强对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做到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熟悉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10、对井下实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事故隐患较大的区域要实行重点安全检查。
11、检查人员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立台账归档。
12、参加本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要在安全办公会议上通报,有重大安全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13、在检查过程中,有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4、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各类事故。
15、参加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审查工作。
16、监督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制定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和检查其落实情况。
17、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停表及防护用品。
18、监督安全设施的运行,严把支护质量关。
(三)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参与矿井长远规划、采掘接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参与工程设计、作业规程的审批并监督实施。
3、负责按作业规程进行现场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4、负责提供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情况、储量情况,保证矿井有序、合理、安全、有效地开采。
5、协助安全部门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6、做好矿井技术质料的管理工作,加强档案室的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质料转借他人或供他人查阅。
7、定期检查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情况,发现施工与设计有出入时,必须就地纠正。做好图纸的绘制和相关技术质料的编制工作,达到规范、准确。并为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调度室供基础图。
8、合理规划采掘布局,达到矿井稳产高产。
9、做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
10、做好采煤安全标准化、掘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11、主持编制矿井年度采掘计划,每季度出一份计划调整报告。
12、坚持经常下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正确指导生产工作。
13、严把工程验收质量关,不徇私情,确保质量达标。
14、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遵守矿规矿纪,积极参加上级和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和业务培训。
1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每月生产计划的制定工作。
16、进行隐患排查,静止“三违”,把安全工作放至一切工作的首位。
17、负责查明矿井的各种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的其他因素,提供有关矿生产的各种资料,准确预报和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地质问题。
18、查明音响生产的各种水患,分析并掌握地下水的来源及规律,并负责防治水设计和探放水设计及参与巷探设计。
19、按照《煤炭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有关规定,对煤炭资源进行合理管理。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量等。掌握矿井的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
20、负责对矿井“三量”的测算和上报及矿井采区、工作面回采统计工作。
21、负责进行井上下各种测量工作和导线测量延伸工作,以及井巷施工的改向和定位工作,掌握井上下的各项工程绘制各种矿图,参与采掘进度的月检工作,并及时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
22、开展地表和岩层移动的观察工作,提供地表及岩层移动的各种参数,参与留煤柱设计。
23、负责对矿井周围小煤窑、古窑的地质勘测工作。
24、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管理工作,强化质料复查工作。
25、做好采掘工作面的矿压观测工作,达到指导安全生产的目的。
(五)通风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阵,具体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各项工作。
2、根据矿井年度开采计划,计算全矿个采取所需的风量,拟定风流路线,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经济。
3、掌握矿井的通风能力和通风系统,负责全矿通风、瓦斯、煤尘以及灭火等工作的检查及处理。
4、建立健全矿井的通风管理制度。
5、根据需要设置和拆除通风构筑物,维修通风巷道,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
6、制定和填写通风报表,绘制和填写通风系统图。
7、按要求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协助有关人员进行主扇性能鉴定,组织进行反风试验。
8、会同有关部门培训通风人员和瓦斯检查人员。
9、负责做好本科室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10、根据矿井发展远景制定通风规划。
1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参与矿井开拓、采区设计及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审。
12、负责进行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13、负责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调整,核算矿井需要风量、配合机电部门合理调整主扇运行情况。
14、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方面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现场管理经验,对各类仪器、仪表的使用、保养、维修负责。
(六)机电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具体负责全矿井上下所有各类电工作具体管理、安排和实施,保证矿井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正常生产。
2、对机电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机电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全矿范围内付诸实施。
3、对各工作面的大型设备定期进行检查。
4、管好有好机电设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备的检验、调配、维修、大修和报废工作。
5、做好安全供电工作。
6、负责机电设备配件的计划、回收、复用工作。
7、监督各生产队的机电维修工作,确保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
8、负责机电工种即技术操作规程和责任制的制定,做好对机电技术人员的配置、培训工作。
9、负责制定有关机电工作的规划和统计报表。
10、对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和设备“四率”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11、抓好机电技术革新和日常维护工作,做好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处理工作。
12、对入井设备进行防爆性检查,确认可靠和四证齐全方可入井使用。
(七)监控中心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煤矿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调度室的管理下进行工作。
2、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人员考勤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监控和维护。
3、发现各作业场所有异常情况,要按异常情况处理程序及时上报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4、认真监控各作业场所安全情况,做好各种工作记录。
5、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不得出现空班漏岗现象。
6、对违章违纪人员要进行登记,并上报值班矿长。
7、完成调度室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八)保卫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做好矿区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车辆出入矿区的检查和登记工作。
3、负责做好拉煤车的管理、登记。
4、配合辖区派出所做好暂住人口登记、治安管理工作。
5、在负责区范围内搞好民爆物的押运、保卫工作。
6、抓好民爆物库员对民爆物品的警卫工作。

⑹ 煤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沁秀公司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行业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分数 考核评分办法 备注
总计 100
一、 设备与指标 30
1、 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5 现场检查发现一台不合格不得分
2、 全矿机电设备完好率90% 5 现场检查,每降低1%扣0.5分
3、 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台完好 3 现场检查,发现一台不完好扣1.5分
4、 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 5 现场检查,发现一台(件)失爆不得分
5、 小型电器合格率95% 2 现场检查,每降低1%扣0.5分
6、 电缆吊挂合格率95% 2 现场检查,每降低1%扣0.5分
7、 矿灯完好率95%,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灯、灭灯和不合格矿灯 2 现场检查,低于95%不得分,抽查不少于50盏,井下发现一盏红灯扣0.5分,灭灯扣1分
8、 设备待修率5% 2 现场检查,每增加1%扣1分
9、 机电事故率1% 2 查报表和记录,按月累计超过2%不得分,与记录不相符不得分
10、 设备更新改造有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1 无年度计划或完不成不得分
11、 有公司(局)下达的设备大修计划,并能完成90%以上 1 查账目,无大修计划或计划完成率达不到90%,上半年达不到25%不得分
二、 机电安全 30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
1、 主提升系统 5
立井(斜井)提升系统应装置:(1)欠压保护;(2)过电流保护;(3)过卷保护;(4)过速保护;(5)限速保护;(6)闸间隙保护;(7)松绳保护;(8)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9)单绳罐笼提升应有防护装置;(10)通讯信号完善,符合要求;(11)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12)仓满保护装置;(13)减速功能保护;(14)防止过卷、过速、限速、减速功能保护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15)副井及负力提升的系统配齐电气制动;(16)斜井提升制动减速度达不到要求时装设二级制动装置;(17)提人绞车高低压双回路;(18)立井井口设置联锁;(19)立井提升系统防撞梁和托罐装置;(20)立井提升系统的过卷高度和过放距离符合规定;(21)主井箕斗实行定重装置;(22)上下井口安装工业电视监视器 3 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扣1分
主提升胶带运输机 钢丝绳牵引胶带装设:(1)欠压保护;(2)过电流保护;(3)脱槽保护;(4)过速保护;(5)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6)钢丝绳涨紧车到达终点和涨紧重锤落地保护;(7)应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8)下人地点声光信号和自动停车装置;(9)卸煤口防止人员坠入设施(7—9指兼乘人输送机)。钢丝绳芯胶带装设:(1)欠压保护;(2)过电流保护;(3)堆煤保护;(4)防滑保护;(5)防跑偏装置;(6)温度保护;(7)烟雾保护;(8)自动洒水装置;(9)输送带涨紧力下降保护;(10)防撕裂保护;(11)上运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装设制动装置;(12)断带保护装置 2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2、 矿井主通风系统应有:(1)可靠的双电源;(2)反风设施;(3)防爆门;(4)电机有过流保护和无压释放装置;(5)轴承有超温指示和警报信号;(6)有专用电话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少一项或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 压风系统应有:超温保护,断水断油保护(或信号),电机有过流保护,安全阀、释压阀动作可靠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少一项或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4、 主排水系统应有:(1)密闭门;(2)配水闸门齐全、灵活;(3)可靠的引水装置;(4)短路保护;(5)欠压保护;(6)电机保护齐全;(7)安全通道畅通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少一项或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5、 供热系统(2t/h及以上蒸发量的工业锅炉系统)蒸汽锅炉装设双色水位计或两个独立的水位表,并有高低水位报警装置,安全阀、排污阀动作可靠。热水锅炉应装设:温度计、安全阀、超温保护、自动补水装置,动作可靠,系统中有减压阀、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少一项或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6、 地面供电系统应有:(1)主要设备专用双回路;(2)直供电机或带有电容器的开关有欠压保护;(3)过电流保护;(4)开关柜具有“五防”功能;(5)反送电的开关柜加锁并有明显标志;(6)变电所应有可靠的跳闸电源;(7)高压配出板上装设选择性接地保护;(8)单项接地电容电流符合要求;(9)主运行方式符合规定;(10)电器工作票、操作票符合要求;(11)有专用电话 3 现场检查,少一项或一项不合格:(1)不得分,(2)—(11)扣1分
7、 井下供电系统 12
(1) 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校验 2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一处不合格扣0.5分
(2) "高压隔爆开关应安装:(1)欠压释放保护(2)短路保护(3)过负荷保护(4)选择性接地保护装置(5)真空高压隔爆开关应装过电压保护
矿用一般型高压开关应安装:(1)欠压保护(2)短路保护" 1.5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发现一处不装或不合格(1)和(2)扣0.5分,(3)—(5)扣0.2分
(3) 低压电机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发现一处不装或不合格不得分
(4) 40kW及以上电机应使用真空电磁超动器控制,并使用电动机综合保护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发现一处不装或不合格不得分
(5) 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等)使用综合保护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发现一处不装或不合格扣0.5分
(6) 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发现一处不装或不合格不得分
(7) 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 1.5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发现一处不装或不合格不得分
(8) 四小线和动力电缆使用阻燃电缆 1 一条电缆不合格扣0.5分,本安系统电缆接头一处不合格扣0.5分,非本安系统电缆接头不合格按失爆论处
(9) 低压供电系统,必须装设检漏保护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 1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10) 接地保护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节》的要求 1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8、 采掘运设备 6
(1) 采煤机上有急停刮板输送机的闭锁装置、综采工作面有通讯和照明。倾斜15度及以上工作面必须有防滑装置。扒装机应有卡轨器、制动闸、保护栏杆、照明灯。掘进机蜂鸣器、照明、急停开关完整齐全 3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缺一项或一项不合格扣0.5分。
(2) 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液力耦合器,使用水(或耐燃液)介质,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胶带输送机使用的阻燃胶带有防滑、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保护,有自动洒水装置,输送机机头有防护栏、机尾有护罩、行人需跨越处设过桥、输送机机尾机头固定牢靠 2 现场检查或查资料,缺一项或一项不合格扣0.5分。
(3) 液压系统零部件齐全,管路、阀组不串、漏液,泵站压力符合要求 1 现场检查一处不合格扣0.1分。
三、 机电管理,文明生产 42
1、 有机电主管部门和电气、电缆、小型电器、防爆检查、设备、配件、油脂、胶带专业化管理人员 5
(1) 有机电主管部门并发挥主管业务领导作用 1 无主管部门或不起作用不得分
(2) 有适合机电综合管理的业务流程图,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 1 查资料,无实施、考核办法不得分,未按办法规定执行一处扣0.2分
(3) 加强专业化管理(1)电气管理;(2)电缆管理;(3)小型电器管理;(4)防爆检查管理;(5)设备管理;(6)配件管理;(7)油脂管理(包括乳化液);(8)胶带管理 3 发现一项未明确管理人员或管理不善扣0.5分
2 开展设备的综合管理 8
(1) 参与主要设备的全面规划 2 查资料,无规划或贯彻执行不好不得分
(2) 合理选型 1 查设备,一台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及时安装 1 查设备,一台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正确使用 1 查设备、一台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5) 精心维护 1 因设备维护不到位造成机电事故不得分
(6) 科学检修 1 无停产检修计划或矿年停产检修不足12天不得分
(7) 高耗能、低效率大型固定设备应适时更新改造 1 一台未及时更新改造扣0.2分
(8) 按规定报废 1 一台报废手续不全不得分
3.3 机电基础工作 29
(1) 职工按计划培训、持证上岗 6
(1)有机电职工2年轮训规划 1 查资料,没有不得分
(2)有机电各工种年度技术比武和统考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1.5 查现场和资料,没有不得分
(3)有机电年度技术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培训考核 1.5 查正式下达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总结材料,无培训计划或执行不好不得分
(4)各类司机和维修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每年考核一次,在证件上登记成绩并盖章 2 现场检查审阅试卷(口试),一个人未培训或不持证上岗或现场口试、笔试不合格扣1分,发现证件逾期、无考核成绩或未盖章者不得分
(2) 健全规章制度:(1)电气试验制度;(2)操作规程(装订成册);(3)岗位责任制(装订成册);(4)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5)设备定期检修制;(6)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7)设备管理制度;(8)安全活动制度;(9)事故分析追查制;(10)设备包机制度;(11)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2)电缆管理制度;(13)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4)油脂管理制度;(15)配件管理制度;(16)阻燃胶带管理制度;(17)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4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缺一种制度(规程),或一种制度(规程)执行不好扣1分,一种内容不完善或应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扣0.5分
(3)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及管理 3
设备技术档案及系统图健全技术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主变压器、主通风机、主提升机、主压风机、主排水泵、锅炉等大型主要设备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设备档案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安装验收单、实验记录、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安装图纸、配件图册。各类图纸齐全,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矿井必须有矿井主提升、通风、排水、压风、供热、供水、监测监控、通讯、井上下供电系统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2 查阅技术档案资料,档案无专人管理不得分,发现一台无档案或内容不全,2004年及以后进矿的设备扣1分,以前进矿设备扣0.5分 发现有一种图缺或图不符实扣0.5分
(4) 技术基础 10
(1)主副井提升机技术测定 1 新安装和大修后进行一次测定。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测定,测定结果正确并改进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2)主排水泵试验测定 1 每年测定一次,测定结果正确并据此改进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3)主通风机试验测定 1 新安装和大修后进行一次测定。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测定,结果正确并改进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4)压风机试验测定 1 每年测定一次,测定结果正确并据此改进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5)锅炉、电梯、起重设备检验 2 按行业监察规程要求,每年少检验一台不得分
(6)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主通风机的主轴、风叶)探伤周期按规程规定,如无规定则为2年 1.5 查阅资料,缺一件主要设备的零部件探伤记录或不按期进行探伤扣0.5分
(7)定期做远方漏电试验、接地电阻、井下开关保护插件试验 1.5 不按周期做试验扣0.5分
(8)各种仪表及瓦斯传感器按规定时间进行调校,合格后方可使用 2 现场检查或检查记录,每一处仪表或探头一次未按规定进行调校扣0.2分
(5) 文明生产 4
(1)矿上必须有机电设备库、配件库、棚,按设备性能妥善存放,摆放整齐,标志清楚 1 现场检查,无机电设备库、配件库、棚不得分,摆放不整齐、标志不清楚扣0.5分,发现一台保管不善扣0.2分
(2)井上下设备设施做到:不漏油、不漏风、不漏水、不漏汽、不漏电,清洁卫生,摆放整齐,标志清楚。井下移动电气设备全上架,五小件(电铃、按钮、打点器、三通、四通)上板、有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件贴入井合格证 1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2分
(3)机房硐室、机道和电缆沟内外清洁卫生,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电缆排列整齐,无锈蚀。放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 1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卫生或一处电缆排列不整齐,有锈蚀扣0.2分;放火器材,绝缘用品欠缺不合格,一处扣0.5分
(4)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 1 现场检查,发现一人次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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