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放多台矿机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① 在小区内部违建 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可以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举报。1、12319是电话投诉中心,电话打过来后,电脑系统会记录,并让投诉人留下电话和地址,资料汇总至市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将给举报违建所在地的属地城管执法局处理。同时,当地城管部门的信访科会给投诉人发回手机短信,告知对方已经办理这一投诉。2、当地城市管理部门的答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严格来说,当地城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可以在一到两天内调查是否有违法建筑,最慢3到4天。 城管部门一般处理违反建设期45天的情况。 但是,有必要向多个部门报告违法建筑的调查计划,并在拆迁前征求规划部门的意见。
② 非法采砂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非法采砂该向国土局举报。国土资源与规划委员会负责辖区采矿的管理工作。主要工作就是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查处等。
非法采矿罪(刑法第343条第1款),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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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国土资源局-网络
③ 发现群租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发现群租房可以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如果是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租赁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照《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住宅物业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自我管理。业主大会应根据本规定及时修订和完善管理规约,增加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相关租赁限制条款。明确违反管理规约出租、转租房屋并严重影响相邻房屋业主正常居住的,业主委员会可书面责成出租人及时终止租赁行为;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租赁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照《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各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任务,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对违规租赁行为的综合治理,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违反出租房屋面积标准限制条件和出租存在建筑安全隐患房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治理。
公安部门应对出租房屋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以及当事人不配合执法检查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规划建筑性质不明确的,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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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本市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本通知所指居住面积,是指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
参照《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载明承租房屋间数、居住面积、居住人数等情况,并且明确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内容。
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出租人应当确保所出租房屋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并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承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报告相关行政部门。
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承租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参照《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应依法开展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不得为违反本规定的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参与或者教唆他人参与违反本规定的租赁行为。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法查处,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④ 超高呢,我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和举报
如果邻居违章搭建,直接向当地城建部门投诉就可以了。
如果你们不知道违章建筑是谁修建的,向城建部门提供违章建筑的地址、附上照片即可。
⑤ 向哪个部门举报
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只能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停止侵害。
拨打110报警电话,民警会对其口头警告,拒不听取的,可以让公安机关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进行罚款乃至拘留。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噪声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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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⑥ 住宅楼商用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住在楼上用,当然是像什么住建委一类的部门投诉举报了,他们会给你管的,这个女孩是可以放心的一点问题都没有,谢谢!
⑦ 把小区的公共地方占为己有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各居民小区室外空间的管理是由小区所在的居委会承担,对于个别住户侵占室外绿地、室外空间的问题,可以向居委会反映。
⑧ 违法建筑怎么投诉,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向城市建设部门投诉
每个城市都有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部门,如住建城管局,部分地方称为规划建设城管局,这个部门就是主管城市违法建筑的。
向乡镇人民政府投诉
如果你是住在乡村/集镇,那么违法建筑属于乡镇人们政府管辖范畴,你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的住建国土部门投诉。
向信访局投诉
信访部门负责接待所有信访投诉案件,然后转发给其他相关部门,如果你不确定该向哪儿投诉,那么拨打你们当地的信访局电话是不会错的
进行网上投诉
现在的网络舆情是非常便民的,你可以通过在网上发帖或在当地知名的便民网站上发表投诉,负责网站管理的部门发现了你的投诉情况也会转交给相关部门。
投诉方式
投诉方式分为信件,电话,网络,市长/县长信箱等很多中,根据你的需要选择即可,为了你的个人信息安全,你也可以选择匿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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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第五章建设用地规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⑨ 小区内违规搭建房屋向哪个部门投诉
“小区里出现了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业主有意见,但是不知道哪个部门主导,也不知道该找谁,只能找物业公司。而我们物业公司在处理这些问题上又像‘软脚蟹’,出不了力。”省城一家大型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禁止了违章搭建,但由于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便“落到了空里”。从2009年开始,他所服务的小区就不断出现违章搭建,但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面对业主违章搭建的行为,只能劝说制止。“物业和违章搭建的业主有了矛盾,被侵犯公共利益的业主又怪物业不作为,这就成了矛盾的焦点。”
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区分不清,对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不知向哪个行政部门投诉,造成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查处,导致小区的公共利益和秩序受到损害。针对这类问题,新的《办法》明确了住房保障、城管执法、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公安机关、质检、物价、市公用部门以及经济与信息化等9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责任,并要求各部门在小区内设立投诉电话,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小区管理和物业服务中矛盾纠纷多发的问题,《办法》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同时,《办法》还建立了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通过将物业企业的信用信息公示以及纳入企业业绩评价等措施,督促物业企业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
“小区的管理不是单纯的物业管理,而是社会管理,需要各个部门的参与。以前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问题的处理也无法落到实处。此次《办法》中进行了明确,谁的孩子谁抱走,物业管理也推进了实质性的一步。”济南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新建物业设质量保修金
“一些小区建成后,前期开发商遗留的工程质量缺陷、配套设施不健全、承诺事项不兑现等问题转嫁给物业企业,这是引发业主与物业企业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的主要根源之一。”济南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物业新规中强化了开发商的义务,对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物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保修。
在物业交付使用前,新的《办法》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新建物业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服务用房等进行检查和验收,形成书面查验记录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物业承接查验记录应当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
对于新建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物业交付前一次性缴存质量保修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物业保修期内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申请使用物业质量保修金予以维修。保修期满后,物业质量保修金余额及孳息应当及时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房屋应急维修范围扩大
对于物业维修资金缴存方式,新的《办法》中也进行了创新。“房产开发商建了100套房子,如果有50套没有卖出去,这些房子没办房产证,维修资金没建立,维修资金就没法使用。”济南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业主购房后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不同,也就影响了维修资金的使用。
《办法》将维修资金的缴存提前,规定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专户,尚未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一次性缴存。
同时,对于应急维修资金的使用,新的《办法》也进行了明确,并扩大了应急维修的使用范围,“之前的办法中规定屋面漏雨、电梯安全隐患、消防设施出现故障等可以使用应急维修资金,但是除了明确的这三项外,‘等’字包括的则比较模糊。”该负责人说,新《办法》中规定了可能危及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可以按应急维修程序支取使用维修资金,这就包括屋面漏雨、外墙渗水、下水管道破裂、外墙面脱落、道路塌陷等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的;电梯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消防设施出现故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下达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或者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按应急维修程序支取维修资金的,待安全隐患处置妥当后,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