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机购买书面合同注意哪些
『壹』 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当我们去澳洲买房的时候会涉及很多购房步骤,其中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虽然在澳洲买房一般会找律师,但是作为购房者来说,我们也不能完全不了解,对于在签订澳洲房产合同方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是每一个购房者应该也必须要了解的。
在澳洲买房更是要小心,所以签订购房合同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前提是合同一定要规范,对于合同的规范要求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而且和国内还是有区别的,签订澳洲房产合同规范有一大本,其中的有些内容可能是你在国内买房时没有见过的。
一、合同规范要求
1、原始材料:关于欲购的房产所占有的土地、面积、历史上曾经在这块土地上发生过各次交易的卖主的姓名,贷款的机构等。
2、政府出具的计划信息:它告知这块土地的被批准的使用用途,即是否能用于居民居住地,还是可用于经商或可再开发。
3、澳洲房产税费支出:房产是否还有以前发生的贷款,各项开销,比如市政税﹐水费等。
4、政府出具的建筑许可:过去七年中针对任何新建或改建项目所下达的建造限制、建筑许可。
5、其它附属协议:与该房产有关的与它人的协议﹐例如房产周围的围墙方位、面积、高度,以及是否允许你再在属于你的房产范围内建你需要或可能需要的附属建筑物等。
二、合同正文注意事项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于正文内容我们必须要仔细阅读,每个细节都要准确无误,尤其是涉及到钱财、权益方面的内容,当然了在签订的时候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对合同进行审阅,一般买家律师会详细为你介绍合同,包括为你讲解其中的风险、责任以及义务,一般卖家也会有律师在场,如有问题可以相互协商。
在合同正文方面尤其需要注意以下一些内容:
1、价格:必须要在合同上明确标定价格
3、动产:属于你在购房时合同中标明的可移动的所购房产内包含的所有财产,如窗帘、电器设备配置等。
4、特别要约或规定:如您的贷款条件、方式(澳洲房产贷款相关)。房屋质量要求的特别标准。以及一切在最终成交前。卖方责任范围内应做到的事。
5、附属设施:售房合同中必须详细载明您认为应该归入购房权益的附带设施和相关用具。就例如附属设施中的活动铁皮房子等。
当然了除了以上这些,在合同中还要考虑有没有对你不利的内容,包括房屋本身以及使用方面的内容,如有有一定要提出,尤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应该及时协商解决。
三、澳洲购房合同中的“冷静期”
在澳大利亚买房签订合同有一个冷静期,也许你不太了解,但是它的存在对于买家来说其实是非常有用的,在冷静期内我们可以做很多的事情,例如对房屋进行详细检查,准备购房资金或者是联系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等。
除此以外,在冷静期内考虑清楚自己的选择至关重要,如果在冷静期内取消合同只需要支付较少的赔偿,不同州赔偿金额不同,例如新南威尔士州为房价的0。25%,维多利亚州为房价的0。2%,但如果是在冷静期外就算是违约,那么需要赔偿房价的10%以及额外的赔偿。
我们要知道该冷静期是由各法案赋予的,一旦与卖家签订购买住宅房屋的售房合同,即合同生效后,就会自动产生冷静期,无需额外注明。
四、海外买家签订合同方式
对于很多中国买家来说,如果人在国内,那么如何及时有效的签订购房合同呢?其实在澳洲买房并不一定需要买家自己亲自前往澳洲签署合同,对于许多境外买家无法亲自飞赴澳洲当场签订合同的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完成合同的签订。
方式1、签署影印件:代理律师用买方签署的合同的影印件进行交换合同。这种方式的优势是方便直接,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卖家都会同意这种方式。
方式2、授权委托书:买家事先可以通过设立一份授权委托书,委任自己在澳大利亚的代理人代表自己签署购房合同。这种方式更受信任,但这种方式相对繁琐,需要有法定见证,买家必须在一位法定见证人面前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由该法定见证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以上签订澳洲房产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是每一个准备在澳洲买房的购房者都应该了解的,并且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严格注意,不要以为是多此一举,这是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着想,更多澳洲购房问题,大家可以通过在线咨询直接获取澳洲购房顾问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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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签订买卖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买卖合同也叫购销合同,下面是买卖合同写作注意问题:
一、购销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四违约金部分:违约金和定金,但是在法律意义上来说,二者只能选其一。另外,我们也要搞清楚“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且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订金”给付后,如果发生一方违约,导致需要解除合同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二、购销合同签订过程中风险控制
三、购销合同签订内容上的风险控制
提出异议的期限: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全文详情可见:签订购销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叁』 采购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控制
1、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
2、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
2、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
3、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
4、标的物交付
采购合同中对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时间及运输费用的承担等事项约定明确。
5、质量标准
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
6、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中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如约定定金、违约金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7、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
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两种仲裁和诉讼。
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1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员应该密切关注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及权利过户的时间,敦促出卖方按时交付标的物;
2注意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检查,如遇到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
3合同履行完毕后对供货商进行评价,为下次确定供货商积累材料等。如果采购合同存在保密条款,应注意通知合同履行人员,注意保护商业秘密。
(3)矿机购买书面合同注意哪些扩展阅读: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审查采、供货双方的基本情况
在采购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等。
如果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的真实身份。若出面签约的是某业务人员时要注意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委托证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特别应注意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二、严格审核采购合同主要条文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特别应注意:
(一)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
签订合同时,双方对买卖商品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对所购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免所交货物因质量不符合所想要采购的标准而引起纠纷。
(二)交货地点应明确
签订合同时,要写明交货地点,保证货物能够及时签收,避免丢失货物,尤其是在跨国采购时应注意。
(三)接受货物时间应明确
为了避免所采购的产品因过期等原因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在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货物到交货地点后采购人的收货时间。
三、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采购合同双方应就违约事项约定解决方式以及法律责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约定在违反合同事项时支付违约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采购合同
『肆』 合同要注意哪些基本问题
您好,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谁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起节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于己不利之处。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但现在我们的一些涉外谈判,往往是由外商一开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内容讨论每项条款。这种作法会使我方在谈判中处于极端被动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思想准备不足,容易让对方塞进一些对我不利的条款或遗漏一些对方必须承担义务的条款;另一方面,按一方事先拟好的合同文本进行谈判,极大地限制了我方谈判策略和技巧的发挥,并且很难对合同进行比较大的修改或补充,甚至有的只是在对方的合同上签字。
另外,如果用外文文本作基础,对我方也有诸多不利,不仅要在翻译内容上反复推敲,弄清外文的基本含义,还要考虑法律上的意义,一些约定俗成的用法,包括外文的一词多义,弄不好就会造成麻烦,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在谈判中,我方应该争取拟就合同谈判的草稿。在此基础上进行谈判,形势就会有利于我方。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阐述。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所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而且我方珲要对所提出的条款进行全面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明确哪些条款不能让步,哪些条款可作适当让步、让步到什么程度。这样,当双方就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谈判时,我们就掌握了主动权。
(二) 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在签约时,要调查对方的信资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一般来讲,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有时,虽具体业务谈判,出现签约的不是上述人员,但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分和权限范围,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一定要严肃认真,切不能草率从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迅速扩大。但是,在与外商、港商谈判时,由于盲目轻信对方,草率签订合同,以致吃亏受骗的现象屡有发生。有些单位为了急于引进、输出,仅凭熟人介绍,不进行任何信资调查,就签订数额巨大的合同,结果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所以,进行信资调查,了解对方的企业信誉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此外,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证书,有的人名片关衔很大,实际上是空的。还有,与外国公司找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誉和资产情况,实际上母公司对子公司是不负连带责任的。
(三) 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架空了合同或削减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例如,我国南方某一城市与港商签订了一个出售矿渣的合同。合同中只明确港商可以每天拉一车,时间一个月。由于没有明确提货车的型号,结果对方拉货的车越来越大,我方明知吃亏,却也无可奈何。
合同文字如果含糊不清,模棱两两,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争议纷纷,扯皮不断,甚至遗祸无穷。例如,某一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合同生效后不得超过45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美元的履约保证金。……超过两个月如未能如期缴纳,则合同自动失效。”这里“两个月”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算起?还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写得不明确。
此外,对合同中的一些关键词句,一定要谨慎推敲,不能含糊迁就,有时仅一字之差,却“失之千里”。例如,福建某企业在与外商谈判合同履行保证书时,外商要求写上“在发生受方取损失补偿时,要先取得供方认可。”为保留或取消“认可”两字,双方展开了辩论,僵持了两天,最后我方以理服人使外商放弃了“认可”要求。因为,如果我方同意保留“认可”这一条,则供方银行的《履约保证书》就失去了任何意义。如供方不认可,出具《履约保证书》的银行就可以不受理受方索赔的要求。《履约保证书》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成了骗取信任的一种形式。
(四) 合同中的条款具体详细、协调一致
合同条款太笼统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某化肥厂从日本引进一套化肥设备,合同有这样一条:“
某管线采用不锈钢材料“。没有具体指明管线应包括阀门、弯管、接头等。结果,在合同履行中,日方认为管线只指管子,我方则认为包括其它,但由于合同没能写明,也无从交涉,干吃哑巴亏。
同时,也应注意合同中的条款不能重复,更不能前后出现矛盾。例如,我一企业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合同,在价格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上述价格包括卖方装到船舱的一切费用。”而在交货条款中却又出现了这样的规定:“买方负担装船费用的1/2,凭卖方费用单据支付。”这种前后矛盾的现象,最容易被人钻空子。
(五) 争取在我方所在地举行合同的缔约或签字仪式
比较重要的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举行的合同缔约或签字信式,要尽量争取在我方举行。因为签约地点往往决定采取哪国法律解决合同中的纠纷问题。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如果合同中对出现纠纷采用哪国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一旦发生争执,法院或仲裁庭就可以根据合同缔结地国家的法律来做出判决或仲裁。
『伍』 签订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十、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尽管我国《合同法》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各种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因此,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如果有疑问的还可以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或工商局。保证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权利、风险与孳息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
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在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不动产或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记为权利变动公示的,风险由所有人负担。
对于各种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确定的风险负担原则是:(1)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如果不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孳息归属
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陆』 签订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 签订合同主体
如果交易对方是个人的,要在合同中写明身份证号码,并复印对方的身份证留底;如果交易对方是公司或其他法人组织,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查询系统进行验证真实性,也可以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该主体的涉诉情况,验证对方的履行能力。
2 交易货物
交易的货物要注意是否明确,最好将货物的名称、质量、数量、品质,都一一列清楚,防止发生交货不符。
3 付款条件
1、合同的价款一般要写小写数额和大写数额,以确保金额无误。同时,根据日常交易,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衍生出其他杂费,则要注明是否包含税金、运费等。
2、付款时间最好约定为具体的日期。
4 违约责任
在这个条款里面,很多人只是简单写上一句“若出现违约情况,则违约方按照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实这句话起不到任何作用。要约定明确的违约情形才具能有效执行。出现哪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防止约定过多从而引起合同向对方的反感,建议约定高频发生的争议情况即可。
5 管辖条款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甲方(强势方),都会约定若发生纠纷,则双方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对于乙方来说,若真的闹上法庭,无疑付出的交通成本最大的。因此,乙方可以适当将管辖法院修改为“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6 送达条款
很多情况下,许多老板在进行买卖时,贪图一时方便并没有很严格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导致发生纠纷进入诉讼时,法院无法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至被告,出现 “查无此人”“新址不明”等投递情况被退回法院,最终要进行公告送达,要耗费大量的时间。
律师建议,可以加上以下条款:
“合同载明的双方(各方)通信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通信地址的,应及时告知相对方。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7 附加注意
1、合同的生效。一般在合同尾部,要约定“经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才能使得合同生效。防止出现内部员工乱盖公章,最终公司无辜对外担责的情况。
2、签署的合同日期要据实写明,不要出现“倒签”或“提前签”的情况。
3、在比较正式的合同签订场合中,还要把合同盖章骑缝章,防止出现合同中的某一页被恶意替换。
4、合同上盖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要注意与文本中的公司名称一致。
5、合同中的法律术语要明确,比如押金、定金、预付款,每个词语的法律含义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