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机盗电案
❶ 盗窃电能 公安机关怎么计算窃电时间和电量
各地计算方式没有统一,以江西省为例: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方式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的最大额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电的时间计算确定。
3、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按180日计算,照明用户的每日窃电时间按6小时计算,其他电力用户的每日窃电时间按12小时计算。
4、窃电期间产品产量能查明的,按同属性单位正常用电的单耗和产品产量相乘计算用电量,再加上其他辅助用电量后与抄见电量对比的差额计算确定。
5、在总表上窃电,分表能够准确计量,且窃电期间计量数据能够查明的,按分表电量总和与总表抄见电量的差额计算确定。
6、能够查明正常月份用电量及实际用电变化情况的,按正常月份用电量与窃电期间抄见电量的差额,并根据实际用电变化计算确定;使用非法用电充值卡或者非法使用用电充值卡占用电能,计费电能表正常的,按现场抄见电量与供电企业最后记录的结算电量的差额计算。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1)矿机盗电案扩展阅读:
电量难以确认的定罪:
【案情】
2013年7月25日,广西南丹某供电企业在对辖区内用电户进行用电检查时,发现黎某开办的加工厂用电异常,经过调查,最终确认该加工厂采用挂外线的方法,使一台自有设备绕越计量从主线路直接用电。
由于窃电时间无法确定,供电企业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并结合该台设备功率计算出了其窃电总量9720度,电费总计6638元。因数额较大,供电企业随即将黎某的窃电行为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
【争议】
第一种意见:黎某构成盗窃罪。理由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盗窃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三项的规定:“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可知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包括电力。
第二种意见:黎某不构成盗窃罪。
本案关键的问题在于对黎某犯罪数额的认定证据不足。本案中黎某盗窃电力9720度,价值人民币6638元的数额能否确定,是认定黎某盗窃数额是否较大,能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案件中,9720度的窃电量是在不能确定实际窃电量的情况下,按行政规定推算出来的结果,而推定的事实不具有可靠性,实际上黎某的窃电量可能高也可能低。在低的情况下,可能会低于1500元,即可能达不到构成犯罪的数额要求,所以其结果是不可靠的。
❷ 首例!儋州一男子因盗窃电能被判7个月,偷电也会被刑事问责吗
“破除窃电的陋习,增强依法用电意识,是构建诚信社会、改善营商环境必须迈出的一步。”儋州供电局法律顾问李婧律师告诉记者,“供电企业在查处窃电的工作中,无论是执法过程还是宣传过程,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共同打击违法窃电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守法、合法、有序的用电秩序和氛围,坚决杜绝此类不正之风肆意滋长。”
去年以来,该公司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宗旨,深入落实电网三年行动计划,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整治窃电违法行为,一方面开展广泛教育引导,利用联建的方式联系地方村委会引导村民合法用电,另一方面加大内部巡视巡查,堵住窃电漏洞,加大对性质恶劣窃电行为的打击力度。
儋州供电局在16个乡镇、5个农场、3个工业园区开展打击窃电专项行动57次,拘留窃电人员11人,窃电查处及计量装置故障追补电量194.25万千瓦时。东方供电局对窃电严重的4个乡镇、1个农场的偷窃电户进行查处,共发现违法改表446户,追补电量79.77万千瓦时。
❸ 盗电被拘留
要看你窃电的价值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的起点
最高法院规定是500--2000元;
北京:1000
上海:2000
浙江:2000
安徽:1000
广东:1000--2000
四川:700--1000
海南:800--1000
如果你窃电价值达不到刑事立案起点,行政拘留最多15天。
❹ 盗窃供用电如何定罪
盗窃电力如果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形构成盗窃罪,根据盗窃金额定罪量刑,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❺ 一男子连偷35块电瓶,被西安警方抓获,他偷盗电瓶是为了什么
一位男子连续偷盗35块电瓶,最终被西安警方成功抓获。而他这样做的目的,只是因为自己懒散惯了,觉得偷电瓶,是一个来钱快的方法。
这位连续偷盗35块电瓶的男子,现年才22岁。自身是一个好吃懒做的人,然而天上又不会掉馅饼,一次偶然的机会,让他尝到了卖电瓶的“甜头”。
自己缺钱用的时候,将自己家里三轮车电瓶,拿到了废品收购站售卖,没想到竟然卖了300元钱。
就这样在他没有钱用的时候,又想到了偷盗电瓶车电瓶来售卖,从而让自己可以继续安逸的生活。
我们作为孩子的家长,应该负起孩子的监护责任。尤其在孩子进入社会,而又处于无业的阶段内,更是要及时了解孩子的动向。
不要等到孩子犯错以后,接到了民警的电话,还将这些电话,当做是诈骗电话处理。
❻ “电池大盗”连续作案,半月内盗窃电池价值34万,他是如何被逮到的
最近昆明市公安局派出所成功抓到了一位盗贼,而这位盗贼偷盗的东西也非常的不同寻常,据当地的群众报案,大家发现在十多天的时间里,昆阳派出所里面多个小区和学校里的通讯备用电池都被一扫而空,而这样的仅仅让大家非常疑惑,同时也引起了昆阳派出所的高度重视,派出所的专业人员通过对盗窃电瓶电池等类似案件进行相关的分析,终于发现了集体案件的特殊特点,判断了这些案件几乎都是同一伙人,而警方更是按照进一步的了解,找到了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作案车辆,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我认为这伙盗贼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三个大男人有手有脚, 不靠自己的劳动来赚钱养活自己,却偏偏要靠这种下三滥的手段来盗取别人的东西,而且电动车的电瓶如果被盗,那么电动车相当于也报废了,他们这样的行为会给周围的居民带来很大的困扰,很多家庭的电动车,可能因此以后不能使用了,为了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伤害了很多居民的利益,同时还需要负一定的刑事责任,我认为这样的做法是非常不值当的。明明可以用合法的手段光明正大的活下去,却偏要靠这种见不得人的手段,偷偷摸摸的在出租屋里呆着。
❼ 天津破电力盗窃案没收了多少台开采比特币的电脑
北京时间4月25日据报道,中国北方城市天津市警方在收到当地电网运营商的异常用电报告后,没收了600台用于开采比特币的电脑。
目前与此案相关的5个人正在接受调查,还有一人被拘留。
❽ 窃电多少构成盗窃罪
早在1990年就开始打击窃电犯罪了。下面给你的是按年代排列的各项规定。
《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
(1990年1月31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5月28日能源部 公安部发布实施)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窃电: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启封供电企业加封的表计封印;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
5.包灯用电户,私自增加用电容量;
6.致使供电企业计费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失效的其他行为。
三、供电部门对窃电行为,可视情况当即采取限制用电或停电措施,并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第十章第80条第2款规定处理。造成供电部门设备损坏的,窃电责任者还要照价赔偿或支付修复费用。
四、窃电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的,公安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年12月28日八届人大十七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 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国务院令第196号 1996年4月17日发布 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4号 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❾ 盗窃电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电立案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构成盗窃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❿ 盗窃国家电力资源如何判刑速要答案
第七十一条 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零九条 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 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