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虚拟货币保护资金安全
⑴ 如何保护你的比特币账户
如果说比特币账户是去中心化的,那么黑客也是去中心化的。应用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其实并不比银行账户安全,反而很容易受到黑客的攻击。那么,在虚拟货币的世界里,如果保护账户资金的安全?
1.保密你的私钥地址

比特币地址是定义比特币的分配和传送终点所需的唯一信息。这些地址由用户的钱包匿名产生。一旦地址被使用,与其有关的所有交易历史便破坏了地址的保密性。任何人都可以查看任何地址的余额和所有交易。由于用户通常需要透露他们的身份以便接收服务或货物,这样比特币地址就无法保持完全匿名。鉴于这些原因,比特币地址最好只使用一次,同时用户必须注意不要透露地址。
在更换电脑的时候,要想办法把原来电脑的硬盘销毁。不要把比特币的私钥保存或者发布到云、邮箱、收藏里。如果有网络管理员写一个正则表达式来检索文本,就能把这些资料都找到,从而破解用户的账户。
2.保存在比特币钱包
很多比特币交易所都遭到过黑客攻击。如果使用比特币交易所的钱包,请使用谷歌等的“双重认证”来确保安全性。虚拟货币发展过程中,发生过很多次比特币交易所跑路的案例,交易所是拥有用户的钱包私钥的,不是保存比特币的安全方法。
比特币钱包客户全,相对比特币交易所的钱包服务更安全。不论选择那种钱包,都应该选择强密码,不要使用和注册邮箱相同的密码。同时,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选择多个存储途径,提高资产的安全性。
使用比特币钱包的正版系统,定期更新安全漏洞,修补BUG可以提升安全性。有研究指出,iOS系统相对于Android更安全,因为Android系统目前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相对容易被黑客攻击。
3.识别钓鱼网站
黑客最常用的方法就是钓鱼网站。黑客会创建一个和比特币网站很像的域名,可能通过邮箱等途径发送给用户,一旦用户在这个网站尝试登陆,黑客就会记录他的登陆信息。
所以在点击任何链接之前,都要保持着谨慎小心的态度。很多浏览器都有“网站钓鱼检查”的服务,如果细心识别网站的域名,是可以识别出钓鱼网站的。
4.防范键盘记录器
除了钓鱼网站以外,黑客常用的攻击方法还有键盘记录器。键盘记录是捕获密码最简单的方法。按键记录软件的欺骗性是很高的,即使是技术宅也有可能信以为真。简单地说,一个键盘记录器其实就是一个脚本代码,它一旦安装在目标计算机的操作系统上,它就会记录键盘上所有的敲击,并发送给黑客,大多数是通过的FTP。
引入键盘记录,其成功的方法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操作系统,键盘记录器的寿命,目标计算机的抗感染水平。键盘记录器,通常是通过web浏览器注入的。目标机器的安全漏洞,是根据它所使用的浏览器的类型而定的;目标机器所安装的操作系统,是否为正版,操作系统是否更新了最新的有关安全漏洞和错误修复。
5.小心USB窃取程序
窃取程序软件会检索你存储在浏览器上的密码和登录凭据。一旦FUD,一些窃取程序可以是非常强大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窃取程序是一个.bat文件,它可以通过在线的方式注入到目标机器,或者是通过USB驱动的方式。
6.使用代理和VPN
代理服务器和VPN可以增加你比特币钱包的安全性,尽管大多数人错误地认为,VPN使得他们在网上变得匿名了。但事实上,VPN只是提高了用户的隐私性。VPN可以减少黑客访问路由器打开端口的可能性,这也意味着他们能够成功的可能性降低。
7.加密和备份钱包
钱包备份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防止电脑故障或人为失误带来的损失。如果计算机或手机丢失,钱包备份可以帮助找回这些比特币。同时要对在线备份进行加密,任何通过互联网能够访问的备份都应该进行加密。
如何备份钱包?首先关闭比特币管饭客户端,然后在主界面选择菜单文件的备份钱包,将其中的wallet.dat文件复制到其它硬盘分区、移动硬盘或U盘中,即可备份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要备份整个钱包,而不是只备份私钥。比特币钱包有很多私钥用于接收交易的找零,如果只备份了可见的比特币地址的私钥,资金中的很大部分可能都无法从备份中还原。还有要定期备份钱包,以确保所有最近的比特币找零地址和新创建的比特币地址都包含在备份中。
8.冷储存
离线钱包被称之为“冷存储”,这是保存数字货币最安全的方式。
冷储存是脱离网络连接的离线钱包,也就是说,不会面临黑马和木马袭击,但是因为操作相对复杂,而且价格比较贵,离线钱包的价格在1000元以上,适合有很多比特币,准备长期持有的用户。
虽然冷储存的操作相对复杂,但是是最安全的存储方法。目前而言,只有冷储存真正实现了个人资产不可侵犯,不受别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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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谁知道虚拟货币交易能保证安全么
您好!如果是大平台进行合作,安全性是非常让人放心的。例如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用户心理上会觉得非常的安全。
⑶ 在网上投资虚拟货币的话资金安全有保障吗
看你去投资的是什么虚拟货币了,如果是正规的就没有问题,比如说欧特币。
⑷ 如何确保虚拟货币交易安全
1.淘宝交易上,买家是先付款的,等在游戏中交易金额完成后,买家确认交易卖家才能收款。整个交易淘宝会要求买家填写收游戏币的id号姓名。
2.在游戏中交易金额时,把交易的过程截图,注意交易的id号最好与买家的id号一致。
3.如果买家得了游戏币拒绝付款,那么把截图传给淘宝公司,会有公证的裁决的。
⑸ 最近手头上有些钱,但是有点担心安全。虚拟货币交易安全性怎么样呢
当你需要买卖的时候
⑹ 自己买的虚拟货币,怎样存放安全
你可以在交易注册一个账户或者在网上注册一个在线钱包即可。安全是有一定的保证的,但不一定100%安全。
因为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完全合法的存在。在2013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比特币风险通知,明确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
央行行长周小川也表示比特币像是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不是央行发行的,央行无权取缔。世界上大多说国家也都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
⑺ 为什么要遏制虚拟货币风险
继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公告》,ICO交易平台被央行等七部委公告全面叫停之后,9月14日,比特币中国宣布停止平台上所有数字货币交易;火币网、OKcoin等比特币交易平台也相继宣布下架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9月15日,火币网、OKcoin币行相继发布公告称,即日起暂停注册、人民币充值业务,将于9月30日前通知所有用户即将停止虚拟货币交易。并将于10月31日前,依次逐步停止所有数字资产兑换人民币的交易业务。消息一经发布,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形成巨大冲击,比特币交易价格持续跳水,迅速跌破20000元大关,让比特币投资者看得惊心动魄。
目前,我国已经入场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投资者大致可分为两类群体,一类是长期看好比特币,不管政策怎么变,他们都愿意继续持有比特币。这类群体如果是具有风险承受力的投资者,其作出继续持有比特币的决策也无可厚非。另一类是短期的投机者,他们遇到政策的变化和价格的波动,可能就会抛出比特币变现退出。如果我国比特币交易平台停止交易,这类群体应该尽快在平台公告的停止交易时间之前变现或提现。作为另类金融市场的投资者,在政策信息非常明确之后,应该意识到比特币投资风险,放弃任何侥幸心理和非理性冲动。总之,不管是继续持有还是抛掉,都应该对比特币的风险有“愿赌服输”、“买者自负”的态度。
中国政府防控虚拟货币风险,对虚拟货币说“不”,禁止发行代币进行融资,停止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集中竞价交易,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金融消费者的利益,防止比特币风险传染至我国金融体系,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举措。当前主权国家依然是世界政治的根本,这也是世界金融制度的特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试图挑战主权国家的货币发行权,要求货币发行去国家化等是行不通的。我国对于货币形态的数字化有着清醒的认识,也正在积极部署相关工作,央行专门成立了课题组和数字货币研究所探索主权货币数字化。经过这一轮虚拟货币市场和监管的洗礼之后,我们期待,在央行主导下尽快推出我国自己的主权数字货币,助力我国数字金融早日走入全球化时代,继续引领全球数字金融的发展。
虚拟货币存在很多不可控风险,货币数字化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
⑻ 窃取虚拟货币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发布生效了规制代币发行活动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对于各类代币及“虚拟货币”的性质做出了明确定义: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各类“虚拟货币”仍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持有人的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对此类代币实施的偷窃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呢?
笔者拟通过一则有关新闻报道及相关案例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以起到保护“虚拟代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偷窃比特币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称,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对于行为人偷窃比特币的行为警方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笔者看来,该罪名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公共秩序,而并非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财产利益,实际上否认了数字货币的财产价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系统功能而进行保护的。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为其在性质上来看应当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中也明确提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背后所具备的财产价值不可忽视。
其次,我国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尽管只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表明了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态度。虽然我国尚未有针对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是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预测未来必然会有相关内容的立法。
最后,从相关案例中我们也能够看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2013年4、5月,刘某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黄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组建 “比特币”交易平台。期间,刘某、黄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贺某除了其他直接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外,还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转走了网站上的120个比特币。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刑,被告人所转走的比特币也是被纳入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中的。因此,从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国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可。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于偷窃虚拟货币的行为仅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规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应该正视其背后所隐藏的财产价值,考虑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适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保护我国数字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与财产。
⑼ 虚拟货币一般是不是坚持不了几个月就倒闭了
不是。经营投资良好的虚拟货币,其运作存活时间是很长的,是不会坚持几个月就倒闭的,比如比特币、网络公司的网络币。
虚拟币种类多样,在国外接受度比较高的虚拟货币有Facebook的F币、网络游戏Second Life的林登币等,在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虚拟货币有腾讯Q币、新浪U币、网络币、盛大元宝等。
虚拟货币与支票和电汇不同,虚拟货币不能实现的价值,不能通过银行转账,目前只能流通于网络世界,虚拟货币是由各网络机构自行放行,没有形成统一的发行和管理规范。
2、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3、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莱特货币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