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构成借贷
1、概念范围不一样,比特币是数字货币的一种,数字货币的概念涵盖比特币。
2、发行方不一样,比特币没有统一的发行方,而有些数字货币有独立的发行方。
3、数量不一样,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该货币系统曾在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
数字货币简称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比特币是一种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不同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货币,因为它能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而不局限在网络游戏中。早期的数码货币(数字黄金货币)是一种以黄金重量命名的电子货币形式。
现在的数字货币,比如比特币、莱特币和PPCoin是依靠校验和密码技术来创建、发行和流通的电子货币。其特点是运用P2P对等网络技术来发行、管理和流通货币,理论上避免了官僚机构的审批,让每个人都有权发行货币。
(1)虚拟货币构成借贷扩展阅读
数字货币非法币
近年来,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一些互联网平台上进行集中交易。这些“货币”的价格不仅经常在短期内暴涨暴跌,其在金融科技的帮助下渐渐向投资、融资等金融领域扩散,引发了各界对于相关风险的广泛关注。
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相关行为做出了明确规范。专家指出,“虚拟货币”并非货币当局发行的法定货币(法币),其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因此,认为“虚拟货币”具有或将会具有法定货币属性并借此开展投机炒作、网络集资、借贷融资等行为,无疑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
『贰』 一个关于虚拟货币的会计处理的问题
借:其他货币资金 借:无形资产
贷:库存现金 贷:其他货币资金
『叁』 为什么虚拟货币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互联网金融在这个时间点变得很热,虽然肯定有泡沫,但是背后有其必然性——整个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在电子商务的带动下,正在整体迅速进入交易时代,而所有的交易背后,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就是金融。
我们沿着这样的发展思路,结合部分先行发展的硅谷经验,再加上中国国情进行综合判断后,在借贷、信用、数据、小额支付等领域投资了很多相关公司,这些投资所处阶段和金额大小不同,而且很多也没有披露。
『肆』 金融化的条件下借贷货币资本和虚拟货币资本的过度积累到达一定程度会导致什么
08年的经济危机就是后果。以后就是欧债危机(政府的债务问题)和全球的去杠杆化(泡沫幻灭,货币价格上涨,,紧缩),再以后就得债务处理也应对紧缩(底特律的破产,美联储的QE,欧盟各国间的贷款救助计划)到现在中国还在憋着 查看更多答案>>
『伍』 虚拟币(物联币)是什么
技术特点
Tilecoin 是一种可以帮助大家使用分布式账单和投资app的一种虚拟货币凭证。100%的全新代码,将来开源并建立生态。
包括以下子功能:
2.1 Tilepay支付Tilecoin/Bitcoin和其他虚拟货币
2.2 TileVest支持众筹机制
2.3 TileExchange是一个去中心化的交易平台(可能支持跨链交易)
2.4 TileClub是个投资俱乐部
2.5 TileLend是一个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借贷平台
2.6 TileGateways支持Tilecoin转换成其他虚拟货币或者法币
『陆』 什么是虚拟货币,利用虚拟货币犯罪的案例有哪些
举个例子,比如说网络游戏中使用的游戏币,事实意义上都是用真实货币充值的,或者说是你在游戏中花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而得到的游戏奖励(游戏装备或等级),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凝结了你的劳动,形成劳动所得,所以当别人侵犯了你在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即构成犯罪
其形式一般有:游戏诈骗,游戏帐号盗窃等
『柒』 货币借贷关系主要有哪些关系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关系和区别如下:
(1)资产类帐户:增加额记借方,减少额记贷方,期末如有余额在借方。
(2)权益(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类帐户:增加额记贷方,减少额记借方,期末如有余额在贷方。
(3)成本费用类帐户:增加额记借方,减少或转销额记贷方,费用结转后一般无余额,如有余额在借方。
(4)收入、利润类帐户:增加额记贷方,减少或转销额记借方,收入、利润结转后期末应无余额
记账规则之歌
借增贷减是资产,权益和它正相反。
成本资产总相同,细细记牢莫弄乱。
损益账户要分辨,费用收入不一般。
收入增加贷方看,减少借方来结转。
『捌』 诈骗虚拟货币构成诈骗罪吗如比特币之类的
1、网络虚拟货币虽不能完全等同于货币等传统意义上的财物,但在特定的场合下,行为人可以通过对虚拟货币的占有实现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虚拟货币为对象的诈骗行为,同样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也应当作为犯罪予以惩处。
2、如果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检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应当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还要经过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玖』 虚拟货币纠纷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属于民事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有两大类:
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
二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等等。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的传说。
『拾』 民间借贷返还用虚拟货币当事人同意后又反悔法院怎么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所以,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借贷利率过高的,法院不能支持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计付的利息,也不能一概地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倍或4倍去计付利息,而是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结合本地的经济状况和群众的生活水平来确定利率。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的规定精神,一般确定的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倍是比较恰当的,但决不能高于4倍。所以,审判实践中那种利息约定过高便认为是高利贷而不支持当事人的利息请求和一概地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倍或4倍计付利息的做法都是不适当的。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