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数据挖掘者
『壹』 世界十大虚拟货币排名都有哪些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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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虚拟货币预挖的问题 如果制作者在第一个区块设置的value:30个亿,那么他那全部获得怎么多货币吗
当然可以通过预挖全部获得了。在数字货币圈,创世运营团队预挖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他们靠的就是通过这种方式盈利。不过这可以通过查看源代码查到。
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瑞泰币这些主流的数字加密货币的信息相对是比较公开透明的。
『叁』 虚拟货币算法有哪些
Litecoin
Litecoin(LTC)发布于2011年10月7日,是目前市值最高的山寨币,约为 BTC 市值的2%。目前单价为2.31美元,总币值 3800 万美元。
这同样是一种分布式(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不同于比特币使用的 SHA256 挖矿算法,LTC 采用 scrypt 算法。独特的算法也是从山寨币中脱颖而出的关键,scrypt 算法使用 SHA256 作为其子程序,而 scrypt 自身需要大量的内存,每个散列作为输入的种子使用的,然后与需要大量的内存存储另一种子伪随机序列,共同生成序列的伪随机点而输出哈希值。在 BTC(Bitcoin)的开采依靠单纯的显卡挖矿已经力不从心(利用一般配置显卡挖到一个 BTC 大概需要十几到数十天),各种价格不菲挖矿机的出现提高了普通人通过挖矿获得 BTC 的门槛,而 LTC 在使用 PC 显卡挖矿上具有一定优势。(本段来源于知乎。)
Litecoin 对比 BTC 在技术上做了一点的改进,如果现在 BTC 是金,那 LTC 暂时是银。
Litecoin 的最大优点是能更快确认真伪,该虚拟货币由 Charles Lee 设计和维护。比特币的交易需要验证,验证的时间平均在10分钟以上,大多数交易网站验证需要1个小时。Litecoin 交易确认平均为2.5分钟,开发者声称缩短验证增加了虚拟货币的实用性。定制机器和 AMD GPU 的比特币采矿效率最高,令使用 CPU 采矿的矿工几乎无利可图。Litecoin 的采矿排除了 GPU 和定制处理器,因此不过于依赖少量专业矿工。
PPCoin
PPCoin(PPC) 发布于2012年8月19,在 BTC 原有技术上有所提升。使用 proof-of-stake,并加入 coin age 概念。
PPCoin 是 Bitcoin 的分叉项目,目标是实现能源效率,并尽可能保持原 Bitcoin 的最好性能。PPCoin 单价0.22美元,总币值 400 万美元。
PPCoin 没有一个固定的货币供应量上限,但这并不意味着 PPCoin 比 Bitcoin 有明显通胀。可以将 Bitcoin 比做黄金,黄金每年的通胀是1-3%左右,虽然黄金并没有已知的货币供应量上限,但我们仍知道它是可靠的稀缺品。
PPCoin 的铸造有两种类型,工作证明及股权证明。工作证明的铸币率受摩尔定律影响,这取决于我们的工作证明能力的成倍增长。而大家都知道的是摩尔定律最终会结束,到那时通胀的 PPCoin 可能已经接近黄金的水平。而股权证明铸造每年最多通胀 1%。与此同时,PPCoin 的交易费用被销毁以抗衡通胀。所以整体来说, PPCoin 的铸币设计仍是未来一个非常低的通胀设计,可以达到和 Bitcoin 相媲美的程度。
PPCoin 的奖励方式类似彩票,会根据矿工持有的 PPCoin 数量决定获胜几率,创始人之一的 Sunny King 说,他们的设计是基于长期能量效率的新概念。
Terracoin
Terracoin(TRC)发布于2012年10月26,总币量 4200 万。每块速度为2分钟,比 LTC 稍快一些。技术上没有太多特别之处,类似 BTC 每4年产量减半。
不过运营团队似乎有较强商业背景,可能会在流通上优于其他比特币。虚拟货币现在的发展越来越得到重视,现在一些有商业背景的团队进入,会加速虚拟货币的发展。
Namecoin
Namecoin 是一个基于比特币技术的分布式域名系统,其原理和 Bitcoin 一样, 这个开源软件首次发布的日期是2011年4月18日。
Namecoin 产生于一个不同于 Bitcoin 主交易区块的起源块, 使用一个新的区块链(blockchain),独立于 Bitcoin 的区块链之外,因为是基于 Bitcoin,域名的安全性, 分布性, 鲁棒性, 加密性, 迁移都有数学保证。可以用挖 Bitcoin 的方式,同时挖 Namecoin。
这个项目由 bitdns 讨论并提出,主要是对目前 DNS 的缺陷不满。Namecoin 惟一的顶级域名是 .bit, 注册 .bit 域名需要花费 Namecoin。
『肆』 虚拟货币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虚拟货币到底有什么价值
虚拟货币并不是真正的钱币,而是一种虚拟的东西,虚拟货币也有它自身的价值,因为对于投资人来讲,这是一种训练。
他们认为一些虚拟货币会很有市场,所以这个时候,作为一个投资人,独到的眼光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进入太晚,那么这个虚拟货币可能没有任何价值,那么如果进入太早,可能也不是自己所料想的那样,所以这个时候,进入时间就非常重要。
所以虚拟货币也能够让我们快速成长,这种成长是对大局的判断,以及知识的学习。所以虚拟货币,对于我们而言,它是一种收入,当然这种收入,前期我们并不知道是多少,其次,他能够让我们迅速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素养,而且还能够通过不断的实践来学习,实践和学习相结合,这些正是我们需要做的事情,就学习角度而言,他也起到督促的作用。
『伍』 很多人投资虚拟货币都血本无归,虚拟货币为什么会受到这么多人追捧
因为现在人们受到网上的一些言论影响,比如说比特币,从面世到现在价值翻了很多很多很多倍,人们就觉得虚拟货币它应该是一个非常有前景的东西,所以很多人跟风去操作。
如果真的有很多的闲钱,可以考虑投资一些稳健型的债券,一些科创板,股票,但是不要太多的投入到虚拟货币之中。
『陆』 虚拟货币是什么
虚拟货币,是用于电子流通的货币。现在虚拟货币的范围很大了,有Q币、比特币等等。随着数字货币的发展壮大,虚拟货币越来越丰富,可能会发展成未来的主流。比如BTC、EOS、BCBOT等等已经不止是虚拟货币了,已经有了算法、有了落地项目、有了技术。
虚拟货币主要由网络游戏服务商发行,用来购买游戏中的道具,如装备、服装等。但是目前虚拟货币的使用已经大大超出了此范畴,虚拟货币可以用来购买游戏点卡、实物和一些影片、软件的下载服务等。
(6)虚拟货币数据挖掘者扩展阅读:
现实风险
虚拟货币作为电子商务的产物,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且,越来越和现实世界交汇。然而,在虚拟货币日益长大的同时,相关法规却相对滞后,埋下了不少隐患。
欺诈行为
网上虚拟货币的私下交易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双向流通。这些交易者的活动表现为低价收购各种虚拟货币、虚拟产品,然后再高价卖出,依靠这种价格差赢取利润。随着这种交易的增多,甚至出现了虚拟造币厂。虚拟货币除了主营公司提供之外,还有一些专门从事“虚拟造币”的人,以专业玩游戏等方式获取虚拟货币,再转卖给其他玩家。
以温州地区为例,大概有七八家这样的“虚拟造币工厂”,从业者达到四五百人。这样不仅给虚拟货币本身的价格形成一种泡沫,给发行公司的正常销售造成困扰,同时也为各种网络犯罪提供了销赃和洗钱的平台,从而引发其他一些不良行为。
冲击体系
现代金融体系中,货币的发行方一般是各国央行,央行负责对货币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而作为网络上用来替代现实货币流通的等价交换品,网络虚拟货币实质上同现实货币已经没有区别。不同的是,发行方不再是央行,而是各家网络公司。
如果虚拟货币的发展使其形成了统一市场,各个公司之间可以互通互兑,或者虚拟货币整合统一了,都是以相同标准和价格进行通用,那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虚拟货币就是通货了,很有可能会对传统金融体系或是经济运行形成威胁性冲击。
参考资料:网络-虚拟货币
『柒』 窃取虚拟货币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发布生效了规制代币发行活动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对于各类代币及“虚拟货币”的性质做出了明确定义: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各类“虚拟货币”仍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持有人的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对此类代币实施的偷窃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呢?
笔者拟通过一则有关新闻报道及相关案例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以起到保护“虚拟代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偷窃比特币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称,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对于行为人偷窃比特币的行为警方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笔者看来,该罪名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公共秩序,而并非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财产利益,实际上否认了数字货币的财产价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系统功能而进行保护的。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为其在性质上来看应当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中也明确提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背后所具备的财产价值不可忽视。
其次,我国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尽管只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表明了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态度。虽然我国尚未有针对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是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预测未来必然会有相关内容的立法。
最后,从相关案例中我们也能够看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2013年4、5月,刘某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黄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组建 “比特币”交易平台。期间,刘某、黄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贺某除了其他直接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外,还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转走了网站上的120个比特币。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刑,被告人所转走的比特币也是被纳入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中的。因此,从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国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可。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于偷窃虚拟货币的行为仅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规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应该正视其背后所隐藏的财产价值,考虑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适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保护我国数字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与财产。
『捌』 虚拟货币"炒币"者何去何从
继七部门叫停代币(ICO)融资后,在监管高压下,14日起,包括比特币中国、火币网、OKCoin币行在内的多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陆续关停平台所有业务或人民币交易业务。虚拟货币交易究竟有哪些风险?监管部门为何出手整治?曾为之疯狂的“炒币”者又将何去何从?
据业内人士透露,随着监管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态度日渐明朗,地方相关部门已经紧锣密鼓地开始清理和整顿工作,一些交易平台正根据监管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有序停止交易业务,逐步引导用户提币撤出。
记者在多个“比特币投资交流群”中观察发现,随着交易平台相继关闭,比特币价格大跌,不少投资人直呼“亏得厉害”。针对三家交易平台做出的“提币、提现均不受影响的承诺”,16日下午,记者尝试电话联系三家交易平台客服,但均因“咨询客户量太大”或占线等原因未能拨通。
记者了解到,随着国内外交易市场的虚拟货币价差增大,为了避险保值,有一些投资者已把国内交易平台上的虚拟货币退回到个人比特币钱包,转战海外市场和场外交易。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王永利建议,加强国际间的沟通和协调,尽快建立国际统一的监管规则,避免监管漏洞和跨境套利。
『玖』 虚拟货币有谁做过吗,安全吗
不安全。虚拟货币并非真实货币,没有中央银行在背后进行总量控制和宏观调控,其是否值钱完全看其供应量。例如,根据中本聪的算法,最终比特币的供应量是2 100万个,不会再增加。但如果其模型被发现存在缺陷,导致货币供应海量增加,当前的交易平台及投资者将血本无归,千万不要介入。